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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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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

          摘要:通過回顧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歷程,提出當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尚未受到上級審計機關以內部審計部門的關注,由此分析造成審計風險產生的相關因素,為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措施奠定基礎。

          關鍵詞: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

          一、引言

          1997年12月,為了規范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教審〔1997〕2號),表明教育系統也開始關注這種新的審計類型。2010年10月,《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后,教育部又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強調要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14年7月,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審經責發〔2014〕102號),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運用、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等內容。2016年3月,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教財〔2016〕2號),為健全完善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直屬高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和駐外教育機構參贊的管理監督提供了制度依據。目前,我國高校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尚未受到上級審計機關以及各內審部門的關注,正確處理好審計風險與干部管理之間的關系,最大化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是當前審計人員的一項重要職責。

          二、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探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不受重視造成的風險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受重視是當前高校存在的普遍現象。主要原因有:首先,高校審計部門成立時間較晚,屬于新生代部門。全國各高校審計部門成立時間以上世紀90年代為主,并且連同經濟責任審計在內的各項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時間較短,造成內審工作在校內的影響力不夠。其次,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宣傳力度有限,很多教職員工對審計部門所做的工作不了解,尤其被審計領導干部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在故意找問題、挑毛病的工作,使其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配合上采取消極態度。再次,相對于其他事業單位而言,高校以教學質量與科研水平的提升發展為中心點,校領導班子成員大多是從事學術研究的老專家,他們不了解審計更不懂審計,不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若想要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開展就變得極為困難。以上幾點是經濟責任審計不受重視的具體原因,受審計部門邊緣化的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面臨很多阻力,最終影響審計質量,造成審計風險。

          (二)先離后審現象造成的風險

          當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先離后審”現象嚴重,極大影響了該項工作的嚴肅性。由于高校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間緊張,組織部門下發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與干部任免文件的時間間隔較短,經常出現審計部門還未開展工作,被審計領導干部就已離任退休的情況,造成被審計領導干部以任免文件下發為由,提出自己已經退休,回避與審計人員的交流。此外,由于被審計領導干部原部門、單位的新任領導剛剛上任,對審計人員需要了解的情況事項并不清楚,無法給予太多幫助;而被審計領導干部原部門、單位的員工則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對審計人員的調查詢問采取消極態度。以上情況都是由于“先離后審”的審計模式造成的,這不僅給審計人員調查取證帶來了困難,還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延伸產生了巨大阻力,影響審計質量,造成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力量不足造成的風險

          當前高校內部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審計部門配備人員數量較為有限,人手少、年齡老化、知識結構單一等問題突出。按照《內部審計實務指南———高校內部審計》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應配備足夠的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數量應不低于教職工總數的2‰,內部審計隊伍應由具備經濟、管理、法律、建設工程、信息系統等方面的專業素質的人員組成,并具備必要的職業資格。通過對河北省10所重點骨干院校審計部門的電話采訪,統計出6所審計部門獨立建制的院校能夠滿足上述標準要求,而另外4所院校由于紀檢、監察、審計合署辦公,內部審計人員數量未能達到教職工總數2‰的最低標準。總體來看,受高校教職工編制總量影響,高校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嚴重影響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開展,造成審計風險隱患。

          (四)審計人員素質水平有限造成的風險

          隨著時展,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強調的綜合性變得愈加突出,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涵蓋法律、管理、金融、建筑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面對日益繁重的審計任務,審計部門很難抽出時間參加相應的理論培訓,無法保證審計人員及時更新、學習新的理論知識、新的審計技術、新的審計方法,致使審計人員在業務上只能靠“吃老本”,審計人員基礎理論知識不扎實,綜合判斷分析能力欠缺,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現象比較普遍。此外,高校審計人員很多都出自于會計專業,審計視野相對狹窄,知識結構相對單一,業務水平亟待提高。這種現狀使得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面對審計內容的選擇、審計評價的把握以及審計報告的撰寫都會遇到一定困難,影響審計質量,造成審計風險。

          三、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措施

          (一)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

          加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是順利開展此項工作的前提,也是提升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部門可以開展一些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專題講座,聘請上級審計機關業務人員或從事審計專業研究的專家學者對高校各層級領導干部分批次進行講解宣傳,結合現實案例,讓領導干部理解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明白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鑒定,還是對其工作給于認可、肯定的一種評價方式。通過講解宣傳,提高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使校領導班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支持,也讓被審計領導干部消除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抵觸情緒,做到歡迎被審計、樂于被審計,從而有效提升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二)切實執行“先審后離”制度

          “先審后離”制度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也是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嚴肅性、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措施。《內部審計實務指南——高校內部審計》第九十四條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點提出要求明確,即:高校的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接受經濟責任審計;遇到特殊情況,需要離任后審計、暫緩審計或在任期內審計的,由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提出意見,報請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所以,高校審計部門應切實執行“先審后離”制度,將“先審后離”制度寫入校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之中,使其制度化、規范化,讓領導干部認識到沒有經過經濟責任審計就不能離任,這不僅對領導干部起到威懾作用,也使其放下思想包袱,愿意配合審計人員的取證工作,為提升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奠定基礎。

          (三)培養內部審計力量、加強外聘事務所審計

          培養內部審計力量、加強外聘事務所審計是完善審計內容、規范審計評價、提升審計報告質量的關鍵。培養內部審計力量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引進青年審計人才,調整審計部門人員年齡結構,增添審計部門的朝氣與活力;其次,安排經驗豐富的“老審計”對新進人員做好一對一的培訓輔導,為他們搭建快速成長的平臺;再次,有效利用新進人員的知識結構,針對新進人員理論知識強于實踐工作的特點,發揮其對新鮮事物接受快的優勢,帶動“老審計”加強理論知識學習。加強外聘事務所審計主要是指高校審計部門通過校內公開招標的方式,借助社會審計資源,在制定校內《外聘事務所審計監督管理辦法》規范其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知識結構與工作經驗服務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行為。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執行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應嚴格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包括查閱相關文件、會議記錄,與被審計領導干部以及相關人員進行談話,審查會計記錄和原始憑證等必要的審計方法與手段,在有效保證審計質量的同時緩解高校審計部門的工作壓力。通過以上措施,增強內部審計力量,整合審計資源,將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從而有效提升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四、結語

          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近些年的發展中變得愈加成熟,隨之而來的審計風險也變得愈加凸顯。增強高校審計人員風險意識,有效識別審計風險,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提高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審計人員的重要職責與關注方向。

          參考文獻:

          [1]宋孟寧,蒲文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及對策研究[J].天水師范學院學報,2010(2)

          [2]樓德華.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及防范[J].黑河學刊,2013(6)

          [3]張軍鳳.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防范的思考[J].泰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5(4)

          [4]袁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控制策略研究[J].財政監督,2016(4)

          作者:楊碩 董策 王瑋 溫瑞 馬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