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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以來地區差距的變化趨勢
中國從70年代末開始進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改革。中國的經濟改革,從改進激勵機制和提高微觀經營效率入手,著眼于新增資源的重新配置,基本形成了一種具有“帕累托改進”性質的漸進式改革道路。這種改革方式在經濟增長上取得的成功,已經得到廣泛的認同。在這堪稱奇跡的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收入分配,特別是地區間的收入分配狀況如何?趨勢又會怎樣?引起研究者們的濃厚興趣。迄今,關于中國經濟改革前后地區收入差距的變化,國內外已有大量的研究成果。
概括地說,研究的進展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研究者普遍采用多種指標,度量改革前后地區間差異的變化。例如,Tsui(1991)對1952—1985年中國國民收入和國民收入使用額的省際差異指標進行了估算,發現在改革前,盡管存在著強有力的財政轉移機制,但地區間發展差距并未縮小。第二,隨著越來越多的可利用數據的開發,不僅揭示出總體的地區不平衡趨勢,而且開始嘗試分解這種差距。例如,Ruzelle對農村社會總產值5個組成部分(農業產值、農村工業產值、農村運輸業產值、農村建筑業產值和農村商業、服務業產值)進行分解,以尋找地區間農村發展不平衡的結構原因。Tsui(1993)利用縣一級數據,把地區差距分解為省內差異、省際差異、農村內部差異、城市內部差異和城鄉差距,并得出城鄉差距對地區間產值差異的影響十分顯著的結論。第三,地區差距的研究不再限于人均收入和人均產值的比較,而是包括了人均消費水平的差異,以及一些社會指標的差異。例如,在Tsui的分解研究中,包含了地區間嬰兒死亡率和文盲率差別的比較。世界銀行(1995)把中國劃分為7類地區,不僅把每類地區的產值、收入、消費指標與全國平均值做比較,還對人口分布、嬰兒死亡率、教育水平、保健能力等進行了比較。納入地區間差別分析的因素的增加,無疑提高了有關差距產生原因的解釋能力。第四,許多研究開始把中國地區間差異產生的原因歸結為經濟發展戰略。例如,Yang(1990)把改革前與地區發展相關的發展戰略稱為“式的發展戰略”,特點是高度依賴于再分配手段,試圖縮小地區差距;把改革后的發展戰略概括為“不平等的發展戰略”。然而,Tsui(1991)的經驗研究結果表明,盡管80年代中央政府作出了種種再分配努力,其縮小地區差別的實際效果卻并不明顯。
本文力圖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對改革以來中國地區差距的變化趨勢作出比較準確的描述,并通過比較細致的分析,揭示出影響地區差別狀況變化的經濟原因。研究差異的統計方法和用于度量分配偏離均等程度的指標都很多。采用不同方法計算出的分配不平等程度有一定的差異,但它們勾勒出的變化趨勢總是相同的。鑒于不同的統計方法和指標具有特定的用途,我們為尋找地區差距產生的原因而分解這些不平等指數時,往往根據需要,使用其中一種或幾種方法及指標來描述分配不平等狀況。
為了展示改革以來地區差距的一般圖景,我們以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皆簡稱省)為觀察值,計算出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收入及它們的基尼系數。在1978—1995年期間,全國人均GDP快速增長,翻了兩番多,但反映地區差異變化的基尼系數相對穩定,在1978—1985年期間呈緩慢下降的趨勢,由0·24下降到0·23。1985年以后緩慢上升,1995年提高到0·27。同期,人均收入增長也很快,翻了兩番,人均收入基尼系數的變化同人均GDP基尼系數的變化有點相似,在1978—1982年期間是降低的,從0·13下降到0·10,此后開始回升,于1987年達到1978年0·13的水平,然后一直提高到1995年的0·17。
二、地區發展差距:人均GDP的考察
基尼系數的變化可以說明地區差異的變化,但解釋不了差異是如何發生變化的。為了說明這個變化,先按產業對人均GDP基尼系數進行分解,弄清哪個產業對變化的趨勢具有更重要的影響。這里把GDP分解為第一產業產值、第二產業產值和第三產業產值,分別計算每個產業產值的基尼系數、基尼系數貢獻率和基尼系數彈性。①其中,基尼貢獻率表示在人均GDP基尼系數中,每個產業的人均產值基尼系數分別發揮多大的作用。基尼彈性表示每個產業產值的增長率對總基尼系數提高的影響。
第一產業的基尼系數和基尼貢獻率雖然很小,但趨于上升。其基尼系數由1978年的0·135提高到1995年的0·189,基尼貢獻率由0·001提高到0·016,意味著該產業對總體基尼系數的水平及變化的影響,從微不足道變得逐漸顯著起來。第三產業的基尼系數略有下降,從1978年的0·369下降到1995年的0·354,但基尼貢獻率卻與農業一樣,也呈逐步提高的趨勢,從0·204上升為0·286。第二產業的基尼系數和基尼貢獻率仍然較大,但1978年以來趨于縮小,分別從0·496和0·795下降到0·427和0·698。由此可見: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基尼系數和基尼貢獻率的提高,是1978—1995年,特別是80年代中期以后,人均GDP基尼系數提高的主要原因,而基尼系數和基尼貢獻率呈現下降趨勢的第二產業仍居于主導地位,則是總體基尼系數提高十分平緩的原因。從表1還可以看到,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基尼彈性皆為負值,意味著這兩個產業的產值增長,有降低總體不平等程度的作用。第二產業的基尼彈性為正,其產值增長會導致總體基尼系數的上升。
為了進一步解釋這個變化,再按地區對人均GDP基尼系數進行分解,弄清各地區對總體差距產生的影響。這里采用對泰爾系數分解的方法,把人均GDP差距區分為東部地區內部差距、中部地區內部差距、西部地區內部差距和三類地區之間差距,以總體差距為100%,分別觀察四種差距在總體差距形成中所占有的比重。列入表2的計算結果表明,三類地區之間的差距始終居第一位,在50%上下浮動。東部地區內部差距的作用占第二位,約1/4,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內部差距的作用則在12%—13%左右浮動。
從幾種份額變動的情況看,東部地區人均GDP差距對總體差距的影響,由1978年的26·84%下降到1995年的22·86%,中部地區由13·06%下降為12·53%,西部地區由13·15%下降到12·88%,而三類地區之間差距所產生的影響,則從46·95%提高到51·72%。我們還注意到,東部地區內部是靠原先較落后的省份提高位次縮小差距的,而中西部地區是靠較先進省份降低位次縮小差距的。盡管中部、西部地區內差距影響總體差距的作用在縮小,但趨勢相當平緩;東部地區內部差距的作用相對明顯,并且以與三類地區之間差距所起作用的提高十分相似的速度朝相反的方向運動,說明東部在地區內部差距縮小的同時又有較大的總體增長。三類地區內部差距的縮小,有效地制約了總體人均GDP基尼系數上升過快;而東部地區人均收入增長持續高于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區仍然低于平均水平,則導致三類地區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世界銀行(1995)按7類地區劃分進行的描述,也揭示了同樣的趨勢。
三、地區收入差異的變化
一個地區人均收入水平,是其經濟發展水平的結果和表現。所以,人均收入與人均GDP兩個指標的變動趨勢通常是一致的,或者說兩者之間具有高度正相關性。然而,粗略的對比卻看不出這種關系。為此,我們作了更為細致的觀察。結果發現,人均GDP與人均收入所反映的地區差距變化的關系可以概括如下:第一,在80年代中期,人均GDP差異的變化并未出現象人均收入那樣明顯的轉折,其差距雖有擴大,卻是持續而平緩的;而人均收入差距的變化在越過80年代中期的轉折點后迅速擴大了。第二,東中西部三類地區內部的人均GDP差異的變化,表現出相同的趨勢,而人均收入的情形是:發達地區的領先程度越來越高,落后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越來越大。第三,作為上述兩方面的結果,人均GDP的省際差距擴大并不明顯,主要表現在三類地區之間的差距上,而人均收入的地區差距,既表現在三類地區之間,也明顯地反映在各省之間。以上分析表明,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只能解釋地區之間人均收入差異擴大的一部分。為了對差異擴大作出更全面的解釋,下面分別按農民和城鎮居民的收入來源對收入差異進行分解。
首先分析農民家庭的人均收入。在體制下,農民收入來源十分單一,幾乎全部來自生產隊的統一分配。由于各地農村的經濟條件存在差異,農民收入的地區差異是存在的,但在傳統體制下各地農業生產結構基本相同,農產品價格也是固定的,因此當時農民人均收入的地區差距并不十分明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后,特別是農村產業結構趨向多元化和鄉鎮企業迅速發展以后,農民收入來源多元化了,人均收入的地區差異也擴大了。按國家統計局的分類,目前農民家庭收入有四個來源,即勞動力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從全國平均來看,前兩部分收入占農民全部收入的93·8%,它們是農戶的基本收入,決定著農民收入分配狀況的地區分布。
勞動力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兩項的基尼貢獻率都較高,1995年分別為58%和35%,兩者合起來可以解釋農民收入地區差別的90%以上。然而,各地農民收入來自這兩項收入的比重卻很不一樣。低者如海南,勞動力收入與家庭經營收入之比僅為4·1%,高者如上海,它們之比高達231%。在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承包是按家庭人口和勞動力平均分配的,如果承包的土地數量沒有很大的差別,家庭經營收入的地區差異就不會太大。勞動力獲得非農產業就業機會則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而有較大的差別。因此,這兩種收入來源之比值的地區差異,主要是由勞動力收入差異造成的。從表3可見,勞動力收入的地區間基尼系數大大高于家庭經營收入的基尼系數,1995年前者為0·54,后者只有0·133。換言之,農民人均收入地區差距拉大,主要是各地勞動力從非農產業獲得收入的機會不一樣造成的。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的地區差異雖然較大,但它們的基尼貢獻率和基尼彈性都小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所以目前對這兩種收入來源的分析沒有多少政策意義。
其次來看城鎮居民收入的差異情況。在改革前,勞動工資制度是資源計劃配置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城鎮居民依靠全面就業政策得到比較穩定的收入。當時的收入具有兩個特點:(1)城鎮居民收入幾乎全部來自國有經濟部門和集體經濟部門的工資,工資水平由計劃部門統一制定,地區間、部門間和等級間的差異都很小;(2)職工工資水平變化非常小。改革以來,這兩種情況都發生了變化:第一,城鎮居民收入的來源呈現出多元化的情形,這一變化對地區間居民收入差異的影響比較明顯;第二,各地區城鎮居民收入都呈現迅速增長的趨勢。從表4可以看出,近幾年國有經濟部門省際平均工資水平差異仍然很小,這意味著國有部門的工資制度仍保留著計劃體制下的特征;集體經濟部門平均工資的省際差異較大,基尼系數在0·27—0·33之間;包括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資經濟和港澳臺資經濟在內的“其他經濟單位”平均工資水平的省際差異特別大,基尼系數高達0·7以上。此外,職工得到的其它收入的省際差異趨于擴大,由1991年的0·19提高到1995年的0·25,而轉移收入的省際差異趨于下降,基尼系數由1991年的0·25下降到1995年的0·19。
通過進一步的分解可以發現(參見表5),城鎮居民收入省際差異的變化主要受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來自國有經濟部門的收入具有較大的基尼貢獻率(50%以上)和較大的負值基尼彈性,起著穩定和降低收入差距的作用。另一方面,其他所有收入來源的基尼貢獻率接近50%,基尼彈性幾乎都為正值,起著擴大收入差距的作用。所以可以說,近年來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省際差距擴大,主要是非國有經濟部門在就業和收入來源中作用的增強而形成的。我們還發現,雖然在每個省內部,城鄉收入水平的變化呈現相同的趨勢,但收入水平位次上升的省份,農民收入的提高更為突出。而收入相對水平下降的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下降幅度也更加引人注目。表現為農民人均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比城市人均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更加顯著。這種情形反映在城鄉收入差距的變化趨勢上面,就形成了1978年以來農民收入水平始終落后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趨于不斷擴大的特點。
迄今為止,農村家庭經營收入仍是農民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1995年這部分收入占農民基本收入的79·1%,其中農業收入又占非常重要的地位(68·8%),所以越是依賴于農業的地區,農民的收入越是與農產品價格水平相關。1984年以前,農村改革體制的變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效應和市場化(提高農產品價格)效應都發揮了巨大的增加農民收入的作用。到1984年,體制變革效應已經發揮殆盡,1985年糧食購銷體制的調整又使糧食價格大幅度回落,因而農民收入進入徘徊階段。從那以后,農民收入的提高一方面取決于非農產業發展水平,另一方面因農產品價格特別是糧食價格的時起時落而波動。直到90年代以后,糧食價格趨于提高,農民收入才開始又有較快的增長。此外,80年代后期鄉鎮企業迅速發展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中西部的比較優勢仍在糧食和其它初級產品上。然而,糧食和主要初級產品的價格受到控制和抑制,結果導致了中西部地區GDP相對水平的下降和農民收入地區差距的擴大。也就是說,80年代中期以后農民收入地區差距的擴大是由地區比較優勢和價格結構不同造成的。
這里,我們再次采用泰爾系數分解法和用城鄉人口加權的人均收入,考察地區因素對人均收入差距變化的影響。同分解人均GDP地區差距一樣,我們將人均收入總體差距分解為東部地區內部差距、中部地區內部差距、西部地區內部差距和東中西部之間的差距。表6顯示,在人均收入的地區差距中,東中西部之間的差距的作用最大,接近于50%,東部地區內部次之,略高于20%,中西部地區內部差距的作用大致相同,均接近于15%。從變動情況看,東中部地區內部差距所起的作用略有下降,但并不顯著,西部地區內部差距的作用略有提高,三類地區之間差距所起的作用有所增強,由1978年的48·95%提高到50·15%,雖然其幅度不如人均GDP地區差距那樣顯著,但在總體地區差距決定中仍是起主要作用的因素。
按照相同的方法,我們考察了農村內部、城鎮內部和城鄉之間的人均收入差距對總體地區收入差距變化所起的作用。從表7可以看出,城鄉間差距對總體差距的影響最大,始終保持在一半左右,農村和城鎮內部差距的作用占另外一半,其中農村內部差距的作用更重要一些。從變化情況看,農村內部差距對總體收入差距的貢獻上升最快,從1978年的23·82%提高到1995年的27·02%,城鎮內部差距的貢獻率也有所提高,從22·82%提高到23·47%,但不如農村那樣明顯。十分有趣的現象是,城鄉間收入差距對總體地區收入差距的貢獻雖然占重要的地位,卻有下降的趨勢,從53·36%下降到49·51%。而且,這種下降過程從1979年開始,主要發生在家庭聯產承包制尚未在全國推行的期間。人們通常注意到改革以來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卻沒有注意到這種差距影響總體差距的作用處于下降的態勢。
分省資料反映了各省的總體狀況,卻掩蓋了各省內部存在的差異。為了彌補這一不足,我們利用1992年的分縣數據分析了全國和各省內部的收入差異。計算結果顯示:以分縣資料計算的人均收入、農村地區人均收入和城市地區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數,都如預期那樣,大于以分省資料計算的同類基尼系數。其次,不管以分縣資料或以分省資料計算,也不管是全國還是全省,農村內部和城市內部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數都比不分農村和城市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數小,說明城鄉收入差距是地區收入差距的主要來源。再次,多數省份以縣為單位計算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數比全國以縣為單位計算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數小,說明多數省份內部的收入分配比全國的收入分配均勻,但廣東、云南、甘肅和寧夏四個省是例外。最后,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大城市的人均收入差異最小。
四、政策建議
三類地區之間發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距,越來越表現在利用市場和發展機會的差距上,由此可以引出一些有關的政策建議。
1·政府旨在縮小地區差距的社會經濟政策,要以提高落后地區利用市場機會和發展的能力為目標。政府的區域發展政策,應著重注意改善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條件、居民和勞動者的教育及健康水平,提高這些地區利用市場機會的能力。
2·中西部地區要充分利用勞動力流動來促進自己的發展。中西部在利用市場的能力和發展的能力都較弱的情形下,發育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流動,同自己發展鄉鎮企業相比,是見效更快,風險更低的選擇,也是充分利用東部的比較優勢發展自己的重要途徑。
3·第三產業是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縮小地區差距的產業重點。在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市場條件尚未具備的情況下,形成和維持工業生產能力的代價是十分昂貴的。靠政府的直接扶持和干預,人為地在中西部地區發展鄉鎮工業企業,會造成資金的嚴重浪費。與發展工業相比,中西部地區發展第三產業要更容易些,也更加合乎當地的需求。
4·必須繼續深化農產品價格和流通體制改革。截至1994年底,農產品價格由市場決定的比重已經達到79%以上,但糧食的流通和價格決定仍受到政府干預,農民收入仍在很大程度上受政策性市場和價格波動的影響。目前政府實行的各省都要實現糧食自給的政策,既浪費了發達地區的資源,又制約了中西部地區(尤其是中部地區)在糧食生產上的比較優勢。因此,一個市場化的糧食流通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將會促進地區間專業化程度的提高,使中西部地區在農業上的比較優勢凸現出來,進而使中西部地區農民通過發展農業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