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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發展新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逐步建立起來的。它雖然與歷史上的社會保障實踐有著淵源關系,卻又與舊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無直接繼承關系。考察社會保障制度50年來的實踐,可以劃分為如下五個時期:
一是創建時期(1949—1956)。這一時期以1949年9月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最基本的法律依據,以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為重要標志,加上此前建立的優待撫恤制度,以后施行的救災救濟、公費醫療政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制度等,到1956年時已初步創立了以國家為責任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這套制度對于醫治戰爭創傷、鞏固新生政權和穩定社會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調整時期(1957—1968)。這一時期為適應新形勢的發展,中央決定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調整與完善,國務院為此先后頒行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關于精簡職工安置辦法的暫行規定》等,衛生部、勞動部、內務部等亦有關決定,對公費醫療、勞保醫療、農村五保保障和軍屬優待制度等進行相應的調整。其成效是退休制度趨向正常化、社會保險覆蓋面擴大,但因受當時政治上日益趨“左”和經濟波折的影響,對社會保障的調整任務并未完成。
三是挫折時期(1969—1977)。“”使新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遭受了重大挫折。以1968年底撤銷主管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等事務的內務部為起始標志,1969年財政部的《關于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的幾項制度的改革意見》更造成勞動保險從此失去統籌機能并蛻變為企業或單位保障制。作為企業職工勞動保險統籌管理部門的工會組織亦被停止活動,其直接后果就是企業辦社會和社會保障單位化,并最終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成了相互分割的板塊結構狀態,即國家保障制、企業保障制和鄉村集體保障制三個相互封閉、脫節的板塊組成的社會保障模式。
四是修補時期(1978—1990)。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扭轉社會保障領域的混亂狀態創造了較好的政治、社會條件。1978年五屆人大決定重新設置民政部,結束了全國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事務無主管部門的局面;國務院則先后頒行了《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關于軍隊干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軍人撫恤條例》等法規,有關部門亦制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等;同一時期,還在部分地區開始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及救災保險等的改革試點。但就社會保障制度整體而言,這一時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正常的退休制度,是對挫折時期造成的某些后果進行挽救性的修補。
五是創新發展時期(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被確定為我國經濟改革的目標,從而在根本上觸動了板塊式結構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如鄉村承包責任制的推行意味著鄉村集體保障制失去了現實基礎,而城鎮經濟改革所帶來的經濟主體多元化、勞動力市場化,均決定了只有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重大變革,才能使這項事關億萬國民切身利益的事業獲得真正的發展。因此,在經歷一段時期的摸索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90年代進入創新式的改革、發展時期。自1990年起,全國人大加強了與社會保障相關的立法工作,先后通過了《殘疾人保障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國務院則在繼1991年《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后,不僅制定了失業保險條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法規,還制定了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深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城鎮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并實施了大規模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等,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由此走上改革創新的發展道路。
盡管新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發展過程非常曲折,但50年來的實踐卻雄辯地證明了它對我國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不可磨滅的作用。
一方面,社會保障制度有效地維護了國家的穩定。新中國成立50年來并未出現過因為災禍、貧困等而導致的社會動亂。這在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災害頻繁、發展落后的中國,確實是一個奇跡。在這個奇跡中,除社會主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外,自50年代初期相繼建立的勞動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待撫恤、公費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亦使億萬國民在各種災禍及貧困面前免除了生存危機。這正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與基礎。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另一方面,社會保障制度有力地促進了我國社會的發展進步。一是貧困人口大幅度減少。政府通過經常性的救災救濟措施來解除城鄉貧困人口的即期生存危機,更通過實施大規模的扶貧工程勞促使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大多數城鄉居民家庭已步入小康生活階段。二是人口素質大幅度提高。國家通過傳統的公費醫療、鄉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目前正在建立的醫療社會保險制度等,使億萬國民的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不僅早已洗掉了“東亞病夫”的恥辱,而且人均預期壽命日益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義務教育等的實施,使全國人口的文盲率由建國前的90%以上降到現在的10%以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日益擴大。三是人民的生活質量大幅度提高。如養老金使老年人得以安享晚年,醫療保險使疾患者免除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失業保險支持著失業工人重新就業,康復事業幫助殘疾人融入主流社會,等等,人民免除了許多后顧之憂,安全感、信心感的提升又促使著生活質量的提升。四是新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力地維系和潤滑著市場經濟的運行,成為我國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推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