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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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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評價

          摘要:以科學的法則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使審計評價建立在科學的理論基礎之上,核心內容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百分考核表”,在主觀判斷和客觀情況相結合基礎之上,通過確定固定分值和變動分值,完成百分分配。評價內容分為八大類:第一類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第二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第三類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第四類個人廉潔自律;第五類單位或部門遵守財經紀律;第六類重大決策事項;第七類目標完成及經濟效益;第八類社會效益。通過定性——定量——再定性考核,建立一套系統、科學、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關鍵詞:經濟責任科學評價

          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對于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十分重要,是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地位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發揮作用的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是審計人員和被審計者共同關注的焦點,是矛盾從對立走向統一的必然過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標準作為審計評價的依據,我們對歷年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了分析、研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審計評價的要求進行分類,并按問題出現的頻率實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經說過:“任何一門學科,只要與數學相聯系,其科學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能進行量化,無疑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并大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含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原則和要求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意義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十分關注的關鍵環節。評價原則、依據、方法、內容的確立能進一步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也能有力地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單純的定性評價受主觀因素影響,定量評價又難以量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為經濟責任審計注入了科學含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使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又充分考慮審計的實際情況,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形成的結果為當地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決策依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也充分聽取當地黨委、政府、組織、紀檢、人事部門的意見,反映民意,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時效性強的特點,成果明顯。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1、重要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重要性原則,關鍵是要求審計人員運用辯證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區別于其他一般性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確定審計重點,運用“重要性概念”進行審計判斷。

          2、客觀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客觀性原則,是指以審計查證的事實為依據,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全面分析,并以此發表審計意見和建議。

          3、謹慎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謹慎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應采取謹慎態度,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審計事項或證據不足的、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以及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審計事項不予評價,對審計難以定性的事項應予如實描述。

          4、科學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科學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的標準、方法要有科學的理論依據。

          5、歷史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歷史性原則,是指審計評價要考慮當時的政策環境、當地的經濟運行環境,要與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相適應。

          6、統一性原則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運用統一性原則,是指“三個統一”:評價標準統一、評價內容和范圍統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統一。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要求:

          1、嚴格執行國家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辦法

          審計機關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規定,對審計事項進行評價。審計事項評價,是指審計機關按照確定的審計目標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并發表審計意見的行為。

          審計評價意見,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表評價意見。尤其是在任期內對本單位的重大經濟決策、重點工程管理、重要資金運作應負的責任,以科學發展觀和專業知識水平,發表客觀的審計評價意見,并充分考慮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審計發現問題的數額大小、性質和情節等因素。

          審計機關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2、科學設置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分值分配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百分考核表”,實施固定分值與變動分值相結合、主觀判斷和客觀事實相結合、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應該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發展方向。通過設置科學的指標評價體系,使分值的分配趨于合理。由于貼近實際,因而更具科學性。

          3、全面實行集體打分,內外二次修正

          由審計小組將審計發現的情況,在小組內進行集體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審計機關召開審計業務會議,組織審計小組以及審計小組以外的審計人員對一些指標和得分進行評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請組織、紀檢、財政、人事、國資等部門的專業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評定(第二次修正)。

          4、合理劃分評分檔次,進行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按百分制進行考核,根據評價內容分項確定分數,依據審計結果確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確定五個檔次:

          (1)優秀檔&nb

          sp;90分(含90分)以上的;

          (2)良好檔80分(含80分)-----89分;

          (3)稱職檔70分(含70分)-----79分;

          (4)基本稱職檔60分(含60分)-----69分;

          (5)不稱職檔60分以下的。

          審計綜合評價結論一般表述為:經審計,我們認為:XXX同志在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擔任XX職務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綜合評價檔次為優秀(或良好、或稱職、或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財務收支中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一律評為“不稱職”。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的確立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確立的依據是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對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審計的主要內容是: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審計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等,分清領導干部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

          《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的主要內容是: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業對外投資和資產的處置情況;企業收益的分配;與上述經濟活動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審計的基礎上,查清企業領導人員在任職期間與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目標責任制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分清企業領導人員對本企業資產、負債、損益不真實、投資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查清企業領導人員個人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的問題。”

          特別要強調的是,當前經濟發展快速,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復雜,每個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或多或少都有重大的經濟決策、重點工程管理和重要的資金運作,做好這方面的經濟責任評價尤為重要。

          根據上述情況,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分為八大類,并對各類內容進行具體描述:

          第一類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主要是指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和決算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一般從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個方面作出。

          1、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評價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三個等次。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不超過1%,并且審計委員會或審計業務會議認為審計調整數額較小不影響使用“真實”評價用語的;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調整幅度不超過5%,并且不影響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不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審計調整幅度在5%以上,或違規行為性質嚴重,數額較大,無法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

          2、對財政財務收支合法性的評價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三個等次。合規等次的標準為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顯著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5%以下或有違規行為,但不影響使用“基本合規”評價用語的;不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性質嚴重、數額較大,或拒絕提供審計資料,或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審計人員無法進行職業判斷。3、對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評價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好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90%以上;較好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80%(含80%)--90%;一般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含60%)----79%;較差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以下。

          如果是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那么從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成本效益情況以及利稅指標等確定評價標準。

          第二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指國家所有的財產,包括國家撥款、補貼、貸款、生產性資金和固定資產等。國有資產主要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因此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主要考核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保值是基礎,增值是目標。按照公式: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期初所有者權益×100%。如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大于100%為國有資產增值;如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小于100%為國有資產減值;如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等于100%為國有資產保值。

          第三類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是指在單位或部門內一些主要控制環節是否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后執行的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設置的健全性和制度的執行程度對內控管理制度情況一般從健全性、有效性兩個方面作出評價。

          1、對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評價分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等次。健全等次的標準為所有的控制點齊全,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均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標準為控制點基本齊全,基本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基本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標準為關鍵控制點有疏漏,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不能滿足控制目標的要求。

          2、對內控制度的有效性評價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有關人員的資格和能力能夠勝任控制的職能,實現控制目標,沒有出現內部管理控制問題;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有關人員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執行內控制度,沒有出現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實現控制目標;無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沒有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控制人員,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沒有實現控制目標。;

          第四類個人廉潔自律,主要評價在審計中有無發現領導干部本人違法亂紀以及貪污受賄、侵占挪用國有資產的行為;評價因不廉潔自律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和社會影響;劃分有和沒有兩種情況。

          第五類單位或部門遵守財經紀律,是指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是否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對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合法性評價分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個等次。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基本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現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則問題;不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違反國家的政策和財經法規,或違反重大原則問題。

          第六類重大決策事項,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建立情況,民主決策情況,決策執行情況、決策是否顧及到近期和長遠的發展及決策有無造成重大損失浪費情況。對重大經濟決策一般從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作出評價。

          1、對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三個等次。規范等次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提供的決策方案至少兩個,決策時主要負責人能夠尊重多數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等次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環節沒有得到很好執行;不規范等次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或決策前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論證不充分或缺失,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2、對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分為有效、基本有效、較差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基本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并基本實現決策目標,但有輕微損失浪費;較差等次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執行,不能有效監管人、財、物,造成明顯損失浪費,不能實現決策目標。

          第七類目標完成及經濟效益指標,是指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以及應達到的各項指標,根據要求確定其完成情況。看有沒有通過創新思路、創新方法、創新制度來實現目標。指標一般為收入增長指標、支出控制指標、成本效益指標等。可以與歷史指標、同行業先進指標以及同類指標進行對比分析。

          第八類社會效益指標。主要評價對社會的貢獻以及對社會的正負面影響,如財政收入增長的同時,對社會非營利機構的投入是否增長,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投入等。該項指標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理論基礎和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主觀判斷和客觀情況相結合基礎之上的,通過確定固定分值和變動分值,完成百分分配;其次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實施百分倒扣,確定基本分數;再進行審計機關內部修正,稱為第一次修正,再由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進行第二次修正;最終形成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

          例如:我們對2000年至2005年160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發現的問題進行模擬分類,對每一類問題出現的頻率進行統計。

          1、分值分配依據(圖表略)

          2、百分考核表確立(圖表略)

          3、根據審計結果實施百分倒扣法

          具體各類分值的詳細分配,應根據審計方案的要求和審計發現的問題確定。假設:第三類,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共設有10分,詳細分配如下分值:

          (1)是否建立財務管理方面的相關內控制度;(1分)

          (2)建立的相關規章制度是否得以有效落實;(1分)

          (3)重大項目支出是否經集體討論;(1分)

          (4)長期掛帳款項是否及時清理;(1分)

          (5)實物資產的領用、保管是否建立臺帳管理;(1分)

          (6)費用的報支是否履行相關手續;(1分)

          (7)國有資產的處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1分)

          (8)重要的管理環節是否建立相應的關鍵控制措施;(1分)

          (9)有經濟利害關系的事項是否實施回避制度;(1分)

          (10)大額現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1分)

          注意:其中某一項出現扣分,其相關事項也同時扣分。如:第(5)項扣1分,即實物資產的領用、保管未建立臺帳管理;那么第(1)項也應扣分,即未建立財務管理方面的相關內控制度;第(8)項也應扣分,即重要的管理環節未建立相應的關鍵控制措施;如果沒有其它扣分情況,該類審計結果扣3分。

          4、內部修正內部修正是指審計機關內部人員對審計結果進行評定,一般是與該項目無關的審計人員或由審計師、經濟師、會計師等組成的業務審理委員會對指標及其得分進行一次重新界定,對存在影響分數的事項作出書面意見,提交專家實施最后修正。

          5、專家修正專家修正是聘請經濟責任審計相關部門的內行或專家,因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實施是由審計機關負責,但該項目涉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政、國資等部門,審計機關確保審計結果真實、正確。為了保證審計評價的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由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對審計評價作出最后裁決。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還有許多實踐和理論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本文僅僅對評價體系的科學化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或者說是提出了一個值得探索和嘗試的方向,比如:問題發生頻率的研究、具體分值分配的研究等,有些問題還要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工作的進一步深入,才能得到解決;同時,隨著審計法制建設的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其作用也會得到進一步發揮。(昆山市審計局課題組)

          [參考書目]

          1、《經濟責任審計向導》朱堯平主編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研究》河南輝縣審計局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