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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混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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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混業經營

          一、發展混業經營的必要性

          (一)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實行混業經營。正如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內部原動力源于商業銀行,這主要基于兩點:

          1、分業經營本意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墻,防止風險的跨業傳染,從而降低系統性風險。但從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實踐看,此模式不但沒有降低系統性風險,反而使金融風險進一步加大。1998年以來,我國金融運行狀況顯示,我國的分業經營制度,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業、保險業的業務范圍分別限制在一個更狹窄的范圍內,金融業的風險實際是更加集中和擴大,在效益普遍低下的國有企業仍然是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服務對象的條件下,商業銀行的利潤被限制在一個狹隘的空間內,成為名副其實的“窄銀行”,銀行的風險實際上更加集中和擴大了。多樣化的業務具有內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入,分散金融風險,而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也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分別處于無差異經營和無差異競爭的狀態,包括機構發展和市場定位在內,還沒有形成一種有層次、有分工、有競爭、有合作的良性發展格局,對金融業資源的總量利用造成了極大浪費。

          2、從金融的發展軌跡來看,以資本市場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的開發和需求的創造將使證券市場的功能日趨凸顯,而銀行的作用則趨于萎縮。客戶對金融商品需求的多樣化,促使金融業改變陳舊的經營理念。銀行業早在幾年前已從賣方市場進入了競爭激烈的買方市場,在買方市場內,客戶的需求對金融業而言,比以往任何時候更為重要。客戶對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而且大多是綜合性需求,客戶需要存款、貸款、結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買保險、買基金、買債券、炒股票和使用信用卡,客戶都希望是“一站式”全過程金融服務,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都能得到各種各樣的金融服務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選購金融商品。而這一切,在分業經營下是很難做到的,只有在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的情況下才能實現。

          (二)發展資本市場要求實行混業經營。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已基本成形,股票和債券市場都具備了一定的規模。但從總體上說,企業的籌資結構并未發生根本的改變,仍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的比重較低。而且,由于投資工具有限,也未對銀行的儲蓄存款造成大規模的分流效應。因此,和國外同行相比,來自資本市場對銀行的競爭并不明顯。但是,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關系到整個金融體系的運作,而資本市場的健康成長是離不開業務精通、技術高超的投資銀行的。目前我國的投資銀行尚處于起步階段,業務主要限于一級市場的承銷、二級市場的自營和經紀業務,對于一些被西方投資銀行器重的兼并、重組、項目融資業務涉足較少,已影響了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其原因一是起步較晚,成長期較短;二是狹窄的籌資渠道限制了其發展。從商業銀行直接得到投資的渠道被分業的規定所限制,券商只有違規拆借或挪用客戶資金,帶來了隱含的高風險。直到1999年11月人民銀行才正式批準7家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考慮到銀行間拆借市場以短期融資為主,難以滿足證券公司二級市場業務和投資銀行項目運作的要求。其實,允許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進入拆借市場,實際上已允許了銀行資金間接進入資本市場,如果分業的限制主要是為了防范風險的話,這已經打開了一個口子。總之,中國投資銀行業需要商業銀行資金的支持,從長期來看,混業經營有利于對資金的有效配置。

          (三)加入WTO要求實行混業經營。中國加入WTO后,中國的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外資金融機構的大規模進入會帶來激烈的競爭。而進入的外資銀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綜合性的全能銀行,它們在資金、技術、管理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優勢,進入我國市場后,由于其本身經營多元帶來的高抗風險能力,以及跨國公司內部補償機制帶來的靈活策略,都會給我國的銀行業造成新的威脅。面對挑戰,我們不應消極等待,而應主動出擊,在立足于傳統業務、拓展新的表外業務的同時,在條件成熟時,打破分業限制,使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四)信息技術的進步和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決定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必然

          1、信息技術的進步,模糊了單一金融業務之間的界限。隨著科學技術的創新與進步,尤其是信息技術的進步,信息共享已成為一種趨勢,而信息共享必然會導致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整合,從而模糊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業務、保險業務之間的界限。

          2、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決定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必然。金融全球化是當前國際金融發展的趨勢,主要表現為國際資本的大規模流動,金融業務與機構的跨境發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全球化的實質,一方面是金融活動跨越國界,另一方面是金融活動按同一規則運行,還有一方面是在統一的國際金融市場上,同質的金融資產在價格上趨于等同。

          綜上所述,中國金融業實行混業經營勢在必行,這既是國際金融一體化的要求,也是國內市場形勢的需要,而且技術進步為混業經營提供了可能。

          二、我國混業經營發展現狀

          我國自1995年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此后,我國金融業便開始了嚴格分業經營。近年來,隨著市場發展,又有一些銀、證、保之間邊緣業務合作與創新,突破了分業界限。

          (一)分業經營的根基開始動搖

          雖然我國目前法律規定的仍是分業經營的模式,但是隨著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目前已在政策上打破了銀行、證券、保險和基金業四業之間的資金壁壘,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業之間的“合作”與業務交叉有了明顯進展,為下一步的規范的“混業”經營奠定了基礎。中國人民銀行于1998年8月19日頒布了《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1999年10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2000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2001年10月8日開始實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中規定,商業銀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辦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可以受理開放式基金單位的注冊登記業務。以上政策的出臺,使得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得以相互融通,使得銀行、證券、保險三業的資金可以直接流動、滲透和補充,在一定意義上也正意味著我國分業經營的金融框架將會發生根本的變化。

          (二)金融集團方式的混業經營。

          這里要特別強調的是金融集團在國內的發展。根據《多元化金融集團監管的最終文件》定義:金融集團是指至少涉足銀行、證券和保險當中的兩個領域的企業集團。它也是混業經營的一種方式,相對于全能制銀行式的混業經營方式,此模式能通過設立“防火墻”將風險隔離在其特定機構的優勢,這在我國金融機構內控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是混業經營的現實選擇模式。目前,金融集團在我國已有相當的發展

          控股公司銀行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信托

          中信公司中信實業銀行中信證券信誠人壽中國國際信

          托投資公司

          光大集團光大銀行光大證券申銀萬國光大國際信

          托投資公司

          中國銀行中國銀行中銀國際

          建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國際金融公司

          工商銀行工商銀行西敏證券

          招商銀行招商銀行國通證券

          長城證券

          山東電力集團華廈銀行蔚保證券

          湘財證券英大信托

          此外,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下屬的22家全資子公司、6家控股公司、5家上市公司、3個境外代表機構的經營也已經涉及到了國內外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實業等全方位業務。

          第二章我國混業經營模式的選擇

          對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的選擇并不存在絕對的好與壞,它包含了宏觀上金融功能的重新配置和微觀主體經營策略兩個方面,追求的是風險與效率的平衡。為此,尋找一個有效的經營模式,使之能夠適應我國金融發展的需要,增強我國金融主體的競爭力,為發展我國經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便顯得尤為重要。

          一、目前三種可資借鑒的混業經營模式。

          (一)德國模式,又稱為全能銀行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全面放開阻礙不同金融行業之間業務交叉的法律限制,發展綜合性銀行。即由國家監管當局出臺新的法規政策,取消分業制下的嚴格限制,允許金融機構跨行業經營金融業務,鼓勵開發交叉型的金融產品,促進金融業務多樣化。通過這一過程形成的綜合性銀行也稱作全能銀行,它打破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間的傳統界限,使金融機構能提供最廣泛的金融服務,包括資本市場服務,貨幣市場服務,外匯市場、不動產市場、保險市場及其他資產、衍生工具交易的服務。

          (二)日本模式。該模式包括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出資設立的新公司涉足其他金融領域,如商業銀行組建保險公司等。該模式在日本金融改革中的運用較為典型。自1993年起,金融監管當局就允許銀行、證券、信托通過設立子公司從事其他金融領域的業務。

          (三)美國模式。在該模式下,由有多元化經營需求的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執行資本運作,通過并購或投資控股獨立的子公司分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所謂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母公司經營某類金融業務或僅從事獲得股權收益的活動,并通過控股兼營其他金融業務及工業、服務業,它是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的高級形態和有效形式。根據母公司職能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分為純粹控股公司(PureHoldingCompmly)和經營性控股公司(OperatingHoldingCompany)或混合控股公司(MixedHo1dingCompany)。

          這一模式的特點在于:控股公司可以通過資本的調度和不同期限綜合發展計劃的制定,調整集團在各個金融行業中的利益分配,形成最大的競爭力;子公司之間可以簽訂合作協議,實現客戶網絡、資信、營銷能力等方面的優勢互補,共同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進而降低整體經營成本,加快金融創新;各金融行業既自成專業化發展體系,彼此之間沒有利益從屬關系,又能互相協作、凝聚競爭力,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專業化與多樣化的有效統一。通過頻繁的并購,金融集團的規模更容易擺脫單個金融機構資金實力的局限,向超大型發展。值得注意的是:集團內部相同業務合并時機構、人事等方面的磨合成本也急劇擴張;雖適合分行業監管,但對集團內部和宏觀當局實施行業間的協調管理與監控仍提出更高的要求。

          綜合上述三種模式,以第三種模式對我國混業經營的發展最為合適。

          二、選擇美國模式的原因

          (一)從我國金融業自然發展需求來看,當前的分業管理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更有利于監管能力的提高和行業發展成熟,但金融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國際金融業的競爭又使我國金融業受到強大的沖擊,我國金融業必須以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去滿足需求和贏得競爭。因此選擇過渡性經營模式的關鍵就在于盡可能妥善地解決我國監管能力與發展需求之間的矛盾。當前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模式,在此前提下比較三種過渡模式,以組建金融控股集團公司更具有可行性,更符合我國金融改革所遵循的“漸進原則”:一個純粹控股公司下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同時又實現了在同一利益主體下互相協作的混業經營的局面,便于我國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的分業管理體系執行對各自行業的監管并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同時在管理實踐中逐步探索合作的方法和途徑,為綜合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積累經驗。

          (二)近年來的金融體制改革雖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金融業發展中的深層次問題并未得到根本的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金融監管效率低、市場分割嚴重、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不到位等現狀都提醒我們,金融混業經營是發展方向,但在制定轉變模式過程中必須考慮部分條件的不成熟,選擇不激化矛盾并能在過渡進程中逐步解決矛盾的模式。金融控股集團模式通過市場選擇由兼并重組實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進金融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和經營體制轉變,抑制金融機構的盲目擴張沖動,同時集團下子公司也具備更高的控制經營風險的能力。因此該模式不僅能適應經營主體的現狀,而且有助于推動其市場化進程。

          (三)選擇金融控股集團模式還有助于實現另一改革目標:通過對存量金融機構的整合,推進我國金融增長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前兩種模式分別是存量擴展方式和增量調整方式,帶動改善我國金融業的歷史存量問題作用有限,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經營主體發展不成熟的現狀,若發展不當,監控不力,還可能加劇原有的問題。

          美國的經驗證明,金融控股公司內各子公司可以做到業務互補,資本擴展余地大,資金調度空間大,各種專門人才集聚,相應的成本節約。并且,集團還可以從整體利益出發,由某子公司在某階段以高成本開展競爭,產生許多綜合優勢。同時,通過金融控股公司下設獨立子公司模式實現混業經營,仍不妨礙實行有效的金融監管。鑒于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與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有著相類似的歷程,特別是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水平有限,所以說現階段,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試點也不妨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

          [1]黃禹忠、吳獻金,混業經營監管機構設置研究,《金融理論與實踐》,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