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間投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本文對國內理論界關于民間投資的問題與潛力、影響的主要因素、激活民間投資的途徑和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觀點進行了綜述,并表達了作者對有關問題的見解。
[關鍵詞]民間投資觀點述評
近年來,國內關于民間投資的研究頗多。對民間投資的研究,目的是探討國有經濟以外的市場主體的投資規律。
近年來關于啟動激活民間投資的討論,起源于對國債投資效果的評價。1998年下半年,中央財政發行建設國債1000億元,拉動GDP增長1.5個百分點;1999年發行1100億元建設國債,并采取了增加技改貼息的政策,拉動當年GDP增長2個百分點;2000年,建設國債發行額達到1500億元,但對GDP增長的拉動僅為1.7個百分點。而且從長期看,政府投資不如民間投資的效益高,因此,如何啟動和激活民間投資就成為關注的熱點(胡少雄,2001)。近年來我國堅持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不斷加大投資的力度,但由于民間投資沒有跟上,固定資產投資對經濟的貢獻率不升反降(段衛東,2001)。目前經濟運行存在著的一個重大的問題就是,如果民間投資不能有效地啟動,那么,僅靠中央政府來支撐國民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是困難的。所以,近幾年來,我們一直想用中央來“帶動”民間投資,但始終未能“帶動起來”(陳旭光,2001)。
筆者認為,近年來,國債投資或者說政府預算內投資對民間投資帶動不足的結論是成立的。1997~2000年,國家預算內資金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增加了3.6個百分點,而利用外資部分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所占比重卻下降了5.61個百分點。自籌和其他資金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中所占比重基本上沒有變化,但與1993~1997年相比,這部分資金來源的增長速度卻下降了8.05個百分點。考慮到自籌資金部分占到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的52.46%,因此,我們作如下判斷:我國民間投資動員不足的主要表現是自籌資金動員不足和利用外資增速下降。
一、民間投資的問題與潛力
1998年,在國有經濟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9.6%的情況下,個體投資僅增長6.1%,集體投資則下降了3.5%,非國有經濟投資也只增長了8%(張升春等,2001)。如果剔除股份制經濟,那么,民間投資1999年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為29.4%,比1998年的28.6%提高了0.8個百分點,卻比1997年的30.3%降低了0.9個百分點(胡少雄,2001)。1997~2000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來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累計增長44.67%,而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和其他資金累計增長分別為12.05%、-14.18%和9.7%.按照廣義的民間投資計算,1997~2000年民間投資的增長率僅26.2%,而同一時期國家預算內投資增長率卻高達44.67%.
民間投資蘊藏著巨大潛力。事實上,在我國經濟運行中民間資金是很寬裕的。僅企業存款就達3萬多億元(目前已超過5萬億元),且呈增長態勢;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達6萬億元(目前已高達8萬億元),居民手持現金1萬億元。從理論上推算,如果能把民間資金的10%~30%引發出來,就會形成一個很大的投資市場(張琦,2002)。2001年7月末,全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為13.4萬億元,同比增長14.1%,增幅比上年高0.3個百分點。其中,企業存款月末余額為6.97萬億元,增長10.9%,增幅比上年高3個百分點。年累計儲蓄存款增加5373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加1887億元。其中,活期儲蓄增加1997億元,比上年同期少增121億元;定期儲蓄增加3376億元,比上年同期多增2008億元。不難看出,民間缺乏的不是資本,而是缺乏對投資的興趣和對經濟的信心(曹立軍,2001)。
二、影響民間投資的主要因素
1.體制性障礙
目前,我國民間投資領域狹窄,進入壁壘抑制了民間投資的擴張?!端綘I企業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局規定的12個行業、36種國家計劃商品的批發業和41種重要工業生產資料的零售業務,不準民間企業經營;其中金融、石化、汽車等行業允許外資進入,卻不允許民間投資進入。在我國另外一些需要加大投資和加速發展的領域,由于部分行業壟斷和其他歧視性準入政策,使得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如郵電通訊、城市公用設施、城市改造、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基本上是由政府包攬投資,由行業壟斷經營。有些項目雖然允許民間資本進入,但存在明顯的不公平競爭。有些國有經濟長期經營的領域,非到無利可圖或虧損時,不會讓民間企業參與。民間投資渠道狹窄,管理嚴厲,極大地挫傷了民間資本投資的意愿(胡進祥,2001)。
國有資本退出嚴重受挫,也制約了民間資本投資的增長。一般來說,只有國有資本順利退出,民間資本的進入才有可能。盡管中央已經做出國有經濟“有進有出、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戰略決策,但在具體的實踐中,仍有重重障礙。另外,國有資本退出的結果可能引發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失業問題、信用鏈問題等(胡進祥,2001)。
行政性、行業性壁壘使得民間資本難以從效率低的產業流向效率高的產業。在工業和建筑業,民間投資占到70%以上,企業競爭白熱化,市場已經飽和,有利的投資項目也不多。民間投資在第三產業僅占30%左右,而且集中于商業、公路運輸和傳統服務業。這3個部門原本就是利薄養人的行業,近年來由于市場低迷,民間投資不僅沒有增長,反而出現了倒流現象。更為嚴重的是,諸如鐵路、航空、郵電通訊、金融保險等行業由于擁有政府的“保護傘”,一方面排擠民間投資;另一方面,技術創新停滯,經營行為扭曲,服務態度官僚化??梢哉f,民間投資競爭環境的不平等,已成為當前中國民間投資的主要障礙(胡進祥,2001)。一般來說,民間投資作為眾多投資主體的分散投資,投資的規模比較小。由民間投資形成的各種非國有經濟成分的最佳環境是處于起始階段的完全競爭行業。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利用集中資源的政府權力,投資于各行各業的項目或國有企業的起始規模都相對較大;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和港澳臺投資的起始規模也相對較大。這樣,在我國國內,非國有經濟的各類民間投資主體在無法獲得銀行貸款和尚未建立規范的合伙、股份信用與機制的條件下,由于行業壟斷的存在,可以進入的實際投資領域是非常狹小的。民間投資面對的市場壁壘有:(1)尚未向民間投資開放的自然壟斷行業,如金融、保險、出版、衛生等行業;(2)已經向民間投資開放的自然壟斷行業,如鐵路、公路、電訊、城市基礎設施、電力、家用電器等投資起始規模巨大的資本密集型行業;(3)向民間投資開放,但技術、人才、管理等門檻很高的技術密集型行業,如各類高新技術產業。民間投資的投資領域狹窄,民間投資能進入的領域大多是像餐飲、建筑裝飾、商品流通、傳統服務、簡單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這就造成大量分散的民間資本涌向十分有限的行業領域,導致低水平的重復投資,無序的惡性競爭,使規范經營不僅不能實現發展,甚至無法繼續維持,導致很多民營企業的違規經營,一批又一批民間投資者相繼破產,新的投資者望而卻步。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民間投資只能涉足高污染、高耗能、高事故率的小煤窯、小化工等領域,成為政府一次又一次查封的對象,這也是影響民間投資積極性的因素之一。
2.政策性障礙
黨的十五大以后,各地都制定了一些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但是由于全國統一的政策體系尚未形成,在外貿出口、上市融資、企業技術創新、資源配置、稅費征收等方面,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比,仍然處于不平等競爭的地位。例如,在稅后利潤再投資上,國有企業可以享受稅收退庫的政策,而民營企業卻沒有類似的政策支持;在外貿自營進出口權審批、企業上市融資等方面,民營企業由于經營規模普遍較小,也難以與國有企業同等受惠。同時,我國對風險投資公司在稅收、擔保、上市融資上缺乏政策支持,有關法律對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入股的比例和對股東轉讓出資的限制,不利于風險投資者的發展(劉亭,2000)。非國有經濟特別是私營經濟在很大程度上還需要通過內部積累或民間借貸的方式融通資金。高息集資、民間高利貸、地下錢莊等現象屢禁不止,說明非國有經濟通過正常途徑融資的渠道不大通暢(胡少雄,2001)。
稅收政策不合理,稅費水平偏高,抑制了民間投資的積極性。一方面政府鼓勵民間投資;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稅費政策又極大地壓制了民間投資。我國現行稅制產生于1993年,當時為了遏制嚴重的通貨膨脹,對投資者課以重稅。稅制本身(尤其是生產型增值稅)不僅隱含了抑制投資需求的內容,而且還設立了直接控制投資需求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等。1998年以來,這些稅收政策成為抑制民間投資的障礙。目前一些稅收政策不利于鼓勵民間擴大投資,如所得稅重復征收,民營企業除與國有企業一樣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外,稅后利潤還要交納20%的個人收入調節稅;有些稅收優惠政策將個體私營企業排除在外,例如,對企業技術開發費、技術改造購買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的政策,外資企業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非國有經濟企業都享受不到(胡岳岷,2002)。
除此之外,影響民間投資的政策性因素還有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民營企業的從業者在心理上缺乏安全感,特別是民營企業用人機制靈活,人員進出頻繁,這就更需要建立失業、醫療、養老等保障制度。近年來,隨著保險事業的發展,這種情況有所改觀,但是民營企業由于管理上的原因,在吸引人才方面仍然遜于外資企業甚至是國有企業。
同時,民間投資及民營企業在工商登記、廣告宣傳、勞動用工、土地使用、職稱評定、出具證明、戶口申報以及各種社會服務等方面都不能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甚至缺乏企業合法經營和正當權益必要的法律保護和安全環境。
3.觀念性因素
所有者歧視。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出現了民間資本投資的非公有制經濟。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定性也經歷了兩次變化。從最早的“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梢哉f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地位和作用已經得到了肯定。但是,很多地方和機構仍然對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營經濟存在著歧視。
社會偏見。導致社會對民營經濟存在偏見有社會和民營企業兩方面的原因。民間投資基本上是在一個有障礙的環境中成長的,社會各方面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民營企業缺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民營企業在很多行業存在的事實上的進入障礙,國家在政策上偏好國有經濟,地方政府在政策上偏好外商投資等等對民營企業的偏見,使得民間投資的主體行為偏離正常的投資者規范。這些又進一步影響了市場秩序并破壞了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自身的聲譽和信譽,進一步加深了社會各界對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的偏見。
民間投資者也存在著心態不穩等方面的觀念性障礙。主要有:(1)“小富即安”,缺乏投資沖動。民間投資者特別是私人投資者,存在“船小好掉頭”的傳統觀念,沒有意識到在中國加入WTO后,舊式的以家族為單位的企業已經不能適應與國際接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2)缺乏現代資本運營知識、意識和觀念,加之客觀上的投資渠道單一,民間投資者中很多人把錢存在銀行,享受低利息而不去積極投資;(3)投機思想嚴重,總想用小錢賺大錢,甚至無錢還想賺錢。這樣,一些民間投資者一方面在投機思想的支配下,往往做出與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適應的投資決策,加大了民間投資的整體風險;另一方面在平均主義思想作祟下,見不得他人獲利,而采取非經濟的、非正當的甚至非法的手段去干擾他人的經濟行為,這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阻礙了民間投資的發展。
除上述來源于體制、政策和觀念3個方面的障礙外,我們認為還要從經濟增長特別是從市場變遷、產業演進和產業結構變動的一般規律中尋找更為深層的原因。民間投資最先進入的多是輕紡工業和傳統服務業,基本上屬于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特殊的歷史發展過程也使民間投資者有意繞過政府,去從事層次較低、科技含量不高的行業,這與民間投資本身起點低有關,也同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對原有的趕超戰略進行調整有關。經過20多年積累,雖然民間投資在許多行業站住了腳,并有意向技術含量更高、盈利前景更好的產業進軍,但這時民間投資面對的不再是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而是壟斷競爭的市場環境,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民間投資遇到了最強大的挑戰并表現出強烈的不適應。與此同時,產業演進的過程已使中國工業進入到重加工和組裝工業階段,傳統服務業也正在被以高科技為主要內容的新興服務業所取代。改革開放的進程使國有經濟和外資經濟在這些新興的領域里越來越成為主角,而民間投資從總體上看則越來越力不從心。
三、激活民間投資的途徑與措施
1.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
中國加入WTO后,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改革,進一步為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服務業領域創造更多的投資機會和良好的投資環境,實行在對外開放之前先對內開放。除涉及國家安全和關于國計民生的行業外,其他領域都應允許民間投資進入。改造原有國有企業,可以從門檻低的行業開始,選擇幾個一般競爭性行業,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產權轉換,向非國有企業出讓股份;或是在原有企業內部實行國退民進,首先從小企業內部退出;或是廣泛采用財政貼息、政府控股或參股,財政擔保等手段,充分吸收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以及高新技術、環境保護、教育、醫療衛生、旅游、文化教育等產業??梢蚤_放住宅、汽車二級市場,允許個人產權流動,將居民“個人的消費行為提升為投資行為”(秦風華等,2001)。取消企業競爭性投資項目的行政審批權,對企業投資項目的土地、環保、就業等方面只限于必要的審核。加快培育投資服務體系。對民間投資加強信息服務,提供技術、管理、培訓等方面的幫助(王元京,2001)。
2.改善民間投資的政策環境
疏通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1)加快建立與民營企業相對應的中小金融機構;(2)設立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3)允許更多民間企業通過現有資本市場籌集資金;(4)支持具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辦法直接融資;(5)培育私募市場,打通資金需求方與供給方之間的直接溝通渠道(秦風華等,2001)。
充分發揮財政對民間投資的“拉動效應”。美國的《阿巴拉齊亞區域開發法》規定,財政撥款應集中投放于增長潛力較大,投資收益率較高的地區,并且絕大部分用于公路建設,其余用于公共設施、能源和企業發展等。位于增長中心周圍的地區則主要用于就業培訓、農業、教育、醫療設施建設等項目,以提高當地居民素質為目的,為欠發達地區發展奠定基礎。借鑒國際經驗,我們應該進一步深化財政投資體制改革,嚴格界定財政投融資的范圍,使財政投資盡快推出經營性、競爭性的項目,盡量減少政府投資的“擠出效應”。同時把財政投融資的重點放在有利于社會事業協調發展的項目上,提高政府投資的產業關聯度,從而帶動民間投資的增長。
改革增值稅,建立投資稅收抵免制度。目前放棄“生產型”增值稅,選擇“消費型”增值稅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1999年7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的投資稅收抵免制度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家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由于這些規定范圍過窄,限制條件過多,優惠過少,因此,作用極為有限。應當對這一制度進行更有激勵效應的修訂,并引入民間投資領域。
3.改善民間投資的社會環境
以《憲法修訂案》為根本出發點,明確界定民間投資的正當權益、活動范圍和投資行為等,尤其要強調對民間投資者的財產權的保護,要從中體現出民間投資者的合法地位,逐步消除所有制歧視。調整《公司法》有關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適當放寬民營企業的注冊標準,除少數必須經過專項審批的行業外,民營企業在辦理注冊登記時,不再審核經營范圍,讓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為了避免盲目投資、重復建設,應當加大政府對投資市場的指導力度,建立一套具有權威性、準確性、可行性的信息中心或咨詢服務場所,及時為手中有富余資金的人提供信息。政府的統計部門和有關經營組織及有關民間投資協會應面向企業服務,加強收集、整理、分析和切實可行的信息,指導投資者進行項目選擇和投資(楊立平,2001)。及時向社會公布政府的產業政策,提供關于各類投資項目、投資風險、投資效益的參考分析(詹花秀,2001)。
規范政府官員行為,避免企業在尋租中競爭。一些政府官員的腐敗已經成為經濟工作中的一大毒瘤,嚴重干擾了市場秩序。無論是基建工程項目招標,還是銀行貸款,甚至上市融資,無不存在尋租行為。政府官員的黑箱操作引導民間投資想方設法尋求政府部門或官員的保護,從而達到參雜使假、少交稅費、實行融資等目的。杜絕尋租行為和體制轉換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一方面要實現體制的徹底轉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另一方面,要建立嚴格的制度以約束政府官員行為。
主要參考文獻:
1.曹立軍。民間投資應對WTO的發展戰略[N].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04)。
2.陳有棠等。對我國當前民間投資現狀的分析與思考[N].重慶商學院學報,2001,(02)。
3.胡少雄。2001年我國民間投資趨勢[J].經濟縱橫,2001,(06)。
4.段衛東。我國民間投資流而不動的原因及對策[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01,(07)。
5.陳旭光。進行制度創新,扭轉民間投資低迷走勢[J].經濟師,2001,(03)。
6.胡岳岷。民間投資論[J].經濟評論,2002,(03)。
7.劉亭。利用民間投資推進城市化[J].中國經濟導刊,2000,(04)。
8.詹花秀。社會投資乏力,政府做些什么[J].創造,2001,(12)。
9.張亦春等。啟動民間投資問題的分析與思考[N].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6)。
10.張琦。民間投資與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升級[J].社會科學研究,2002,(01)。
11.胡進祥。馬克思投資理論與當代中國民間投資[J].社會科學輯刊,2001,(06)。
12.秦風華等。啟動民間投資:對策與建議[J].中國投資,2001,(05)。
13.楊立平。促進民間投資的財稅對策[J].經濟體制改革,2001,(04)。
14.王元京。打開民間投資的擴張通道[J].中國投資,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