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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對稱信息理論
自20世紀70年代來,非對稱信息理論在經濟學研究領域充滿了生機與活力,這緣于非對稱信息理論對諸多經濟現象的強解釋力。所謂信息非對稱就是在市場交易中,當市場的一方無法觀測和監督另一方的行為或無法獲知另一方行動的完全信息,或觀測和監督成本高昂時,交易雙方掌握的信息所處的不對稱狀態。
以信息非對稱發生的時間來分:不對稱性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也可能發生在簽約之后,分別稱之為事前不對稱和事后不對稱。與之對應分別產生逆向選擇行為和道德風險,問題的解決分別涉及到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如何降低激勵成本。
非對稱信息理論的研究范圍從發展中國家傳統的農產品市場到發達國家的現代金融市場,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加利福尼亞大學的喬治·阿克爾洛夫、斯坦福大學的邁可爾·斯彭斯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約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經濟學家分別從產品市場、勞動力市場、保險及資金信貸市場等探討了信息非對稱問題,指出市場并不像傳統經濟學指出的那樣是一種完善的、無摩擦的體系,它需要設計和完善,這大大豐富了非對稱信息經濟學,拓展了傳統經濟學的分析框架。
在與羅斯卡爾德合著的一篇經典的論文《競爭性保險市場均衡:不完全信息經濟學短論》中,約瑟夫·斯蒂格利茨則從另一個方面證明,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信息劣勢方(保險公司)通過特殊的交易合約,誘使信息優勢方揭示私人信息,這種被稱之為“篩選”的方式能夠給予信息優勢方(投保客戶)有效的激勵以使其“披露”有關自身風險狀況的信息。由此,保險公司可以對高風險和低風險保險者提供不同的菜單組合:低險金和賠付比例的保單,高險金和高賠付比例的保單,使其達到分離均衡,這樣也能實現交易的帕累托改進,此即所謂的信息甄別模型。另外,邁克爾·斯彭斯還認為當市場機制和非市場機制都不發揮作用的時候,政府可以運用擁有的信息優勢,運用相應的政策來改善資源的利用效率。
阿克洛夫、斯賓塞和斯蒂格里茨對信息不對稱的分析構成了現代微觀經濟理論和信息經濟學的核心。他們分別提出的逆向選擇模型、信號傳遞模型和信息甄別模型廣泛應用于經濟學研究領域。非對稱信息經濟學為政府參與經濟活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
二、國家助學貸款現狀
我國自1999年實施助學貸款政策以來,在銀行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高校助學貸款工作進展順利,并收到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由于學生和銀行之間存在信息非對稱,即使在有信號傳遞和信息甄別的情況下,也出現了真正貧困的地區和學生沒有得到貸款的逆向選擇行為和得到貸款的學生又從事高風險或者過度消費的道德風險行為。
真正貧困的學生由于“自尊”和對自己未來還貸能力的不確定性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未申請助學貸款;而經濟并非困難的學生由于消費的超前意識積極尋求貸款并最可能得到貸款。這種“次品”(經濟并非困難的大學生)市場的存在,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現象。另一方面,得到貸款的學生由于超前的消費意識,從事高風險的經商活動,甚至還有少數人對償還行為和不償還行為所帶來的成本進行比較,最終選擇策略性的惡意不償還行為(因為,據不完全統計,具有超前消費意識的學生,也是拖欠貸款期限最長的),從而產生“道德風險”。這使銀行系統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致使銀行系統不發放貸款或者大量縮減信貸規模。
從博弈論角度分析,長期來看,銀行與學生之間的這種博弈是多次博弈,由于學生的不守信用,致使博弈另一方———銀行的最優選擇是不發放或者盡量少發放貸款,這將導致助學貸款規模的萎縮(可能不會消失,因為有政策性因素)。
我國實行的助學貸款政策逐漸由擔保人制度過渡到個人信用助學貸款(無擔保)制度,這無疑是助學貸款制度的重大改革。申請貸款時,在校學生提供自己相當詳細的個人資料,以證明自己在未來有能力償還貸款,但在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未建設起來的狀況下,學生個人的“信號傳遞”可能是虛假的信號,學校和銀行要對個人提供的信息一一核查,所花費的信息收集成本、監督管理成本是相當高的,以至于這種途徑的無效而被拋棄,即銀行系統對申請貸款學生的資料一一核查后所帶的邊際收益很可能小于核查過程中所花費的邊際成本(MR<MC),這樣使銀行面臨巨大的信貸風險。在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和個人信用制度下,這種對借款者的約束和激勵是無法實施的,信用這種無形資產的價值在我國開發甚少。這種情況下,由于“虛假信息”的存在,“信號傳遞”并未彌補非對稱信息而使助學貸款達到帕雷托最優狀態;個人信用體系的缺失使“信息甄別”更是無從談起。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為什么非對稱信息理論中的“信號傳遞”和“信息甄別”在我國助學貸款政策實施過程中未能發揮作用呢?是助學貸款中根本不存在“非對稱信息”?
前面已經提及,在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時,學校和銀行由于信息收集成本、監督和管理成本過高,并未對申請貸款的大學生進行種種核查,再者由于個人對待助學貸款的態度、個人的道德修養、對信用這種無形資產的認識、個人未來的收入情況等等因素并非輕易觀察出來,所以學校和銀行對學生信息的掌握相對于學生自己來說是很少的。這說明學校和銀行與學生之間確實存在信息不對稱。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導致如此后果呢?
至此,我們忽視了一個重要的條件:非對稱信息中的“信號傳遞”和““信息甄別”能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達到帕雷托最優的前提分別是:信號成本在其發出者之間存在明顯差別且信息優勢方提供的信息足以使信息劣勢方相信和銀行系統能有效實施不同的選擇方案,使信息優勢方選擇以披露私人信息并達到“分離均衡”。我國的助學貸款實施過程中學生的“信號傳遞”提供的信息銀行系統可以相信嗎?不能。因為,由于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使學校和銀行系統由于核查借款者提供的信息成本較高而放棄核查的情況下,個人提供信息的成本幾乎無例外的全為零。能實施有效的“信息甄別”嗎?不能。因為在我國未能建設個人信用制度的條件下,銀行系統無法對借款者進行信用評級,以使其對信用資產儲蓄,即銀行系統并不能通過提供不同的獎懲選擇方案使借款者達到“分離均衡”。
究其原因,是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及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未曾建設,這種制度的缺失使經濟行為主體在交易的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從而產生過高的交易成本,致使交易的邊際成本大于交易的邊際效益。正是這種交易的無效率導致助學貸款市場的萎縮。
四、信用制度建設過程中的機制設計
管中窺豹,由于助學貸款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我們都感覺到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已迫在眉睫。從平均素質相對較高的大學生群體開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政府、學校和銀行系統聯手催生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關鍵,是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突破口,那么具體到助學貸款,個人信用制度建設機制應如何設計呢?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在市場機制自由起作用的時候,由于信息非對稱的存在,而使銀行系統對大學生的助學貸款的潛在風險轉變為現實風險。但由于信號傳遞的虛假行為和信息甄別行為的無法實施等問題,政府部門有必要,也有能力參與進來糾正市場的失靈。大學生的個人信用制度由政府部門、銀行系統和學校應聯合起來共同建設。
首先,學生家庭所在地的政府應配合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包括父母收入情況,住房狀況、證券等資產情況。其次,根據學生學籍管理科提供的資料,了解學生的以往學習情況、個人德育以及紀律遵守方面的較為詳細的信息。再次,根據學生現在狀況,獲取學習情況、獎學金獲得情況、平均消費水平等信息。其中,平均消費水平要由學生家庭提供除學生學費、住宿費以外給予學生的費用、獎學金、助學金、打工額外收入等等估算,并且學校要建立統一刷卡制度。
然后,由中國人民銀行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個人信用網,委托征信公司進行學生信用檔案、信用報告、信用評分的操作。
最后,建立學生信用賬戶。政府部門、銀行系統和學校聯手進行個人信用制度機制的設計,使學生對個人信用這種無形資產進行儲蓄:高信用度則意味著個人對信用資產進行高利率儲蓄;反之,則對個人信用資產進行低利率或者負利率儲蓄。用這種激勵約束機制有助于消除助學貸款政策實施中由于非對稱信息的存在,使銀行系統面臨巨大的現實的信貸風險,實現個人、銀行和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達到“三贏”局面。
但此機制的設計必須遵循兩個原則。第一是參與約束原則,它的實施使大學生在還款時得到的效用至少不小于不貸款時的效用。即借款大學生守信用,按時或提前還款后,經征信公司的信用評分操作,使借款大學生信用記錄較好,信用這種無形資產至少不會貶值。這保證了即使是還款得到的收益也大于不貸款時的保留效用,使大學生有參與機制設計的利益動機,即大學生有還款的積極性。第二是機制設計要提供足夠的激勵,使按時還款的借款者的信用這種無形資產在未來可以升值,使之更有積極性去遵循要求按時還款。即借款大學生守信用,按時或提前還款后,征信公司對借款者的信用評分較高,使其有較好的信用記錄,在以后的學習、工作中有較好的機會,或者根據其信用等級,在以后的信用帳戶中使其有較高的信用額度。總之,激勵機制的實施使借款大學生在按時或者提前還款后的日子里,由于良好的信用記錄所得到的收益流折合成現值大于不還款所得到的效用。
參與約束原則是首要的。如果個人信用制度機制的設計不滿足參與約束原則,借款者繼續選擇不還貸款的策略性行為,銀行系統會面臨巨大的風險,機制設計目標不會實現;如果機制設計中滿足參與約束原則,而不滿足激勵相容原則,借款者仍然沒有還款的積極性、主動性。只有同時符合兩個原則時,個人信用制度機制設計才會實現個人、銀行系統和社會的目標統一。如果一個機制的設計滿足參與約束原則,那么這個機制設計就是可操作的;如果一個可操作的機制設計滿足了激勵相容原則,那么該機制就是最優的。
五、結論
本文從非對稱信息角度分析我國助學貸款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貸款錯位(逆向選擇行為)、越位(道德風險行為)和借貸規模不大等問題,指出非對稱信息理論中“信號傳遞”和“信息甄別”不能解決上述問題的最根本原因: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在個人信用制度未建立的情況下,個人申請材料有虛假性;銀行系統分別對借款大學生進行信息甄別時由于信息收集成本和監督管理成本而具有規模不經濟和外部性,這不滿足“信號傳遞”和“信息甄別”解決由于非對稱信息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前提。即在此種情況下,自由競爭狀態的市場機制是失靈的。
由此得出結論,政府部門應和銀行系統、學校聯手進行個人信用制度的設計,通過政府部門、學校等得到個人詳細信息,由中國人民銀行委托征信公司進行學生信用檔案、信用報告、信用評分等操作。這樣,使大學生個人對信用這種無形資產進行儲蓄,高信用度意味著高利率儲蓄,反之,則是低利率甚至是負利率儲蓄。大學生這種信用制度的建立能消除自由競爭市場機制的外部效應,減少銀行和借款者在非對稱信息條件下多次博弈時過高的交易成本,使借款大學生受到信用等級的約束和激勵。這樣,即使存在非對稱信息,通過真實“信息傳遞”和有效的“信號甄別”,助學貸款市場也能達到帕雷托最優。但在設計時應遵循參與約束原則和激勵相容原則,以使機制的設計具有可操作性和最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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