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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成立與發展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創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具有特殊融資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我國1994年成立政策性銀行以來,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加大了對重點產業、基礎設施、進出口企業和農產品流通等領域政策性信貸支持,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1994年成立的國家開發銀行、我國農業發展銀行和我國進出口銀行。
1.國家開發銀行的成立與發展
1994年3月17日,我國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注冊資金為550億元人民幣。國家開發銀行的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務為:集中資金支持基礎建設、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及其配套工程建設,并對所投項目在資金總量和資金結構配置上負有宏觀調控的功能。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促使國家開發銀行對自身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1998年,國家開發銀行開展了以控制增量風險為核心的第一次信貸改革;1999年1月,開展了以化解存量風險為重點的第二次信貸體制改革;2000年11月,提出了與國際接軌的“八項標準”,進行了第三次信貸體制改革。到2002年,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78%,主要經營指標達到國際上較高水平?;诋斍拔覈鹑跔顩r,目前國家開發銀行的主要任務除成立之初時的范圍外,還明確提出: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欠發達或不發達地區的發展,維護金融的安全與穩定。主要任務的進一步擴展,充分顯示出國家開發銀行業務的進一步拓展,并且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國家開發銀行本質上的職能。
2.農業發展銀行的成立與發展
1994年至1995年國家組建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總行和省級分行。組建之初主要“政策性”業務有農副產品收購貸款、糧棉油加工貸款、扶貧貸款、農業開發貸款、林業治沙貸款、節水灌溉貸款、農業技術改造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自1998年5月份以來,對留下的糧棉購銷貸款(收購、儲備、調銷)、簡易建倉貸款和費用貸款,實行嚴格的封閉管理,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遏止了糧棉購銷企業發生新的擠占挪用政策性資金問題,根除了歷史上久治未果的農民交糧“打白條”現象,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糧食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在2000年度即累計發放收購貸款1658億元,支持收購糧食2729億斤,人均糧食210多斤;棉花5164萬擔;油脂9.2億斤。發放糧食儲備貸款232億元,支持新庫裝新糧403億斤。發放簡易建倉貸款38億元,緩解了糧食購銷企業倉容不足的壓力。
但現實情況并不為人樂觀,農業發展銀行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農業發展銀行1998年與目前承辦的業務范圍基本相同。目前看,就農業發展銀行的機構人力資源與現有的業務量而言明顯存在資源浪費問題。農業發展銀行在以下幾點大有可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推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提高農產品競爭力,加入WTO后,農產品的進出口限制將取消,國家對農產品貿易的補貼要減少,我國農產品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從而需要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競爭力;開發大西北,支持西部大開發,開發建設西部地區生態農業、特色農業、高效農業,支持西部地區農業、水利和環保等建設項目;金融體制改革,目前農業銀行在縣以下的農村鄉鎮的機構已經在收縮,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扶貧治窮,扶助脫貧、控制返貧、助學康復、地(市)區域內的社會保障機制的運作等,需要農業發展銀行予以政策性信貸投入。
3.進出口銀行的成立和發展
我國進出口銀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目前在國內設有8家營業性分支機構和5個代表處,在境外設有東南非代表處和巴黎代表處;與140家銀行建立了行關系。我國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第一,推動了船舶業的發展:在1982年,我國造船產量在世界的排名僅在17位,到1994年,我國造船產量一舉超過德國,僅次于韓國和日本,從此一直穩居世界第三位。截止2003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累計對船舶出口發放貸款616億元,支持各類船舶出口976艘,總噸位達2515萬噸。第二,促進海外貿易:優化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提升我國出口商品檔次,為使我國的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成功打入國際市場,截至2003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累計發放出口信貸2702億元,我國制造的機電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份額不斷擴大,從1993年末的24.7%提高到了2003年末的51.9%。第三,引進外資,推動經濟發展潛力:1994年,根據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批準將原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公司(FOTIC)辦理的外國政府貸款(即外國政府向我國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和混合貸款),全部劃歸當年新成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管理,并從1995年4月1日起將該業務及相關資產、債權和債務正式移交中國進出口銀行,2000年10月,又接收了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和中國機械進出口總公司承辦的轉貸業務。
二、我國“超政策性金融”的形成與發展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我國人民銀行和各國有專業銀行都承辦政策性金融業務。在這種“大一統”金融體制下,金融業務基本上都為指令性的政策性金融業務。這一時期的金融體制,是一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因此稱之為“超政策性金融”。1950年2月,交通銀行成為我國第一家辦理長期業務投資的專業銀行。1954年9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成立,1956年該行試辦了投資信用業務,在當時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創舉;1964年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開始發放小型技改貸款,主要是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的創造率以及治理“三廢”和降低成本等;到1975年,建設銀行開始主要向國家重點工程生產地建筑材料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貸款。
“超政策性金融”在新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向市場經濟轉軌時,卻起到了極大的阻礙作用。1984年,國家幾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由1985年開始所有的撥款改為貸款,這是對“超金融政策”的一次巨大變革。然而,這次的改革還是不徹底的,還是帶有缺陷的。1988年,國務院有頒發了《關于投資管理體制近期方案》,成立了中央基本建設基金,并同時成立了國家六大開發性投資公司,承擔國家政策性投資的職能。這是我國政策性金融變革的另一個轉折點。經濟體制格局的變化,部分政策性貸款開始由銀行利用信貸資金發放。以我國投資銀行為例,到1988年末,該行發放外匯貸款13億美元,發放人民幣配套貸款18.99億元,在全國設立28個分支結構,該行在1998年并入國家開發銀行。
三、我策性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目前,我國的政策性金融存在不少的弊端,因此對于政策性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們當前的主要改革方向。第一,改革目標:將政策性銀行辦成機構體系完善、經營目標明確、治理結構科學、資產狀況良好、業務管理規范、內控機制健全、管理手段先進、具有較強政策執行能力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第二,改革原則:與金融改革配套進行,強化政策銀行的獨立性;嚴格界定的業務范圍,避免與商業銀行競爭;社會性和效益性統一,堅持“保本微利”原則;要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確保有穩定資金來源。第三,改革措施:盡快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獨立運行建立明確的法律保障體系;與時俱進及時調整業務范圍;完善政策性銀行組織體系;切實加強政策性銀行的風險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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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政策性金融的發展歷程曲折漫長,本文主要就我國的政策性金融發展進行總結歸納,系統的對其演變過程進行綜述。主要就三大政策銀行的成立及發展進行分析,并對其目前的狀況以及未來戰略途徑給出建議。
關鍵詞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銀行
所謂政策性金融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配置活動及其體現的關系。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創立并投資,以國家信用為基礎,不以盈利為目的,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和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直接或間接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金融機構,是國家宏觀調控工具。我國政策性金融歷史悠久,但由于政治、經濟等因素發展緩慢。本文主要對我國政策性金融發展歷程進行闡述,并對我國政策性金融的未來發展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