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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政策論文:國內都市停車政策狀況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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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政策論文:國內都市停車政策狀況淺析

          本文作者:李連成

          我國現有城市停車政策及評析

          1.我國主要的城市停車政策

          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各城市要研究停車問題,制定停車設施規劃和標準等;2012年國務院的《“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提出“完善機動車等停車系統及與公共交通設施的接駁系統”。除提出城市停車問題的上述文件外,國家層面的關于城市停車政策文件主要是1998年公安部和建設部頒布的《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和《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2010年6月住建部、公安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的《關于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和《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1998年)。前者對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作出了8條(第4-11條)規定,涉及停車場設計施工管理、配建停車場的要求、停車場的管理等。后者主要是從技術標準上對停車場的規劃設計作出規定。《關于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2010年)提出的政策方向主要有完善法規體系,編制完成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停車價格形成機制;停車場結構和停車位數量政策;停車換乘系統政策;技術標準系統政策;停車管理系統等方面。具體包括: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制訂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科學合理建設城市停車設施,切實加強占用道路停車管理,完善公共停車場停車價格形成機制,規范城市停車行業管理,大力推動停車設施新技術應用,加強依法管理和監督檢查等等。北京、深圳、廣州、上海等特大城市近年來也制定了相關城市停車政策解決停車問題,緩解其對城市交通擁擠的影響。如北京市2010年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首都交通科學發展加大力度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意見》,2012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城六區居住區機動車停車設施新建工作的通知》。

          2.城市停車政策存在的問題

          (1)政策不系統

          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和管理服務是城市停車體系的三個相對獨立但又相輔相成的系統。停車政策設計、執行的不系統,造成政策執行困難或者效果不明顯。如城市停車基礎設施的極度短缺,很難實施有效的停車行為管理。

          (2)政策效度差

          城市停車政策應該具有普適性的原則和目標,但具體的政策措施應該結合具體城市類型及城市特征制訂,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例如,北京借鑒日本等國家經驗,曾實施購車泊位證明,但并未起到效果。許多城市有嚴格的違章停車處罰制度,但違章行為屢禁不絕,并未實現政策預期的效果。

          (3)政策有偏差

          許多城市制定出臺停車政策時沒有考慮區域差別化,而僅僅是一刀切,使得與城市交通政策相違背,如城市中心區與城市邊緣區、城市衛星城等相同的停車設施供給、收費政策等可能導致鼓勵城市中心區私人交通的出行行為,與城市中心區應大力發展公共交通的政策背離。

          完善城市停車政策,促進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

          1.完善城市停車政策是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2011年我國城市化率達到49.68%,正處于快速發展的城市化中期階段,預計未來10~15年,我國城市化仍將保持年均0.8~1個百分點速度的增長。我國城市化過程中城市人口主要向特大城市集中,2010年我國人口200萬以上的超大城市44個,100萬~200萬人口的大城市81個,分別比1978年增加了34個和62個。經濟和人口向大城市的聚集,使得城市交通問題凸顯,如何促進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日益受到關注。但是,目前我國不少城市未把城市停車放在與動態交通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只管車行,不管車停”現象普遍存在。城市停車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內容,它直接影響到城市交通功能的發揮,特別隨著城市規模擴大,經濟人口日益聚集,土地資源稀缺性增強,城市停車對城市交通的影響日益突出。完善城市停車政策,合理引導城市停車發展是緩解城市交通擁擠、促進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

          2.完善城市停車政策是適應城市快速機動化的要求

          2010年我國的人均GDP已經達到4283美元,全國大多數大中城市已經開始進入機動車快速增長時期。2010年底,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達到7801.83萬輛,其中,2000~2010年我國載客汽車年均增加527萬輛,而2005~2010年年均增加為798萬輛,其中2009年增加1006萬輛,2010年增加1279萬輛。為了適應城市機動交通的發展趨勢,必須未雨綢繆,適度超前規劃和建設停車設施,否則調整的余地較小且成本巨大,將不利于城市及城市交通有序、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因此,必須對停車的供需關系進行優化調整,促進城市停車系統的協調發展。

          3.城市停車政策的目標應與城市交通發展目標一致

          城市停車政策的總體目標應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與城市交通政策相一致的。即根據城市和交通發展戰略,將停車政策作為城市交通政策的組成部分,和城市交通規劃融為一體,并且將停車政策作為優化停車行為本身,消減中心區小汽車利用量,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重要手段。《“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分為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和運輸服務三個子系統。城市停車政策也可以從城市停車的基礎設施、技術裝備和管理服務三個子系統進行構建,形成完備的、互相支撐的政策體系。制訂城市停車政策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1)區域差別原則:即國家層面制訂普適性的城市停車政策,而城市依據自身特點并根據城市的不同區域制定差別化的停車管理政策。(2)需求分類原則:在實現“車有其位”、供需平衡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停車需求制定不同的停車政策。停車需求可以分為公共交通停車需求、私人交通停車需求;也可以分為居住地停車、工作地停車和公共停車,等等。(3)一體化的原則:即從城市停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到技術裝備的應用和停車行為管理形成統一協調的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