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環境法教育

          環境法教育范文精選

          前言:在撰寫環境法教育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環境法教育

          環境類教學論文:環境法教育難點與出路

          本文作者:管宏友作者單位:西南大學資源環境學院

          高校環境類專業開設環境法課程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持續惡化的生態環境,頻發的環境污染事件,急需環境類專業的高素質人才。在環境類專業大學生中開設環境法課程,既可全面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又可促使更多的擁有高層次知識的人參與環境問題的思考與研究,以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高校環境類專業開設環境法課程顯得尤為必要。

          1有利于落實高校環境教育。環境教育不只是單純地加強公民的環境意識,其中也包括對公民進行環境法的教育,以提高公民環境保護的知識與技能。環境教育是伴隨著人類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環境保護事業的深入發展而提出的。我國環保部、、國家教委于1996年聯合印發《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1996~2010年)中明確提出:“環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基本手段之一。”環境教育的內容包括: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3]。我國高校環境教育雖然開展了30余年,但主要偏重于環境知識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方面,基本忽略了環境法教育,這勢必會影響環境教育的價值和功能。在全球環境問題日益嚴峻的形勢下,要讓學生認識到除了具備環境科學知識和技術之外,還必須采取法律方面的管理手段,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為它具有強制性、權威性、規范性、共同性、持續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征。通過環境法課程的學習,使學生深刻認識到污染和破壞環境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培養正確的環境思想,包括“循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觀、尊重與善待自然的環境倫理觀、環境經濟的價值觀、環境效益的科學觀和富裕繁榮的新消費觀[4]。不斷規范自己的行為,正確行使環境權利,認真履行環境義務,積極投身于保護生態環境,這也正是環境教育的意義之所在。

          2有利于培養環境類復合型人才。過去我國對本科生是“專才教育模式”,注重專門人才的培養。近年來,國家提出本科生教育應轉向“通才教育模式”,即拓寬學生知識面,重基礎,逐步向素質教育轉化。對于環境類專業學生來說,由于環境問題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涉及面廣、形式多樣,因此在解決時除了從技術角度考慮之外,還要從環境保護和管理的角度考慮,這就涉及到經濟、社會、政治、法律、文化、技術等諸多領域。加強環境法課程的學習,注重環境科學的綜合性,強調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的結合,為社會培養更多環境類復合型人才,采集多方面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3有利于提高公眾環境意識。環境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于環境法和環境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心理和知識的總稱。公眾環境意識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環境保護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很多環境問題,歸根結底是個人行為失調的結果。因此,能否合理地引導、影響和改變個人的行為,使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是環保事業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環境類的大學生通過環境法課程的學習,形成正確的環境思想,一方面影響他們個人對環境的態度;另一方面,畢業后他們將會進入各個不同的工作崗位和部門,成為我國環境事業建設者和生力軍,進而成為不同層次上的決策者、管理者或實行者,利用自身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提高周圍及后代人的環境法律意識,提升公眾整體環境意識。

          點擊閱讀全文

          特色教育論文:特色環境法教育探究

          本文作者:李媛媛作者單位:浙江農林大學

          生態文明、生態大學與環境法教育

          (一)環境法培養模式存在的問題

          1.當前環境法培養模式忽視學科特點,激勵性不夠。環境法是交叉學科,不同于傳統法學,目前我國的環境資源保護法包括兩大塊內容:一是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保育法,二是環境污染防治法。這些內容都要求學生掌握一定的資源、環境等知識和環境倫理學的相關知識。但目前我國沒有環境教育立法,目前的環境法課又無力擔負起如此重任,導致很少有學生以生態環境的憂患為己任,追求自己的學歷、發展的居多。而目前我國的環境法培養模式,無論本科還是研究生都沒有體現環境法這一交叉學科的特點。同時,我國的環境法一直未能掙脫傳統法學的桎梏,一直沒有一個正確的觀念作為指導,而“生態文明”觀無疑為環境法的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方向。我們的學術界,正如錢學森指出:“加州理工學院給這些學者、教授們,也給年輕的學生、研究生們提供了充分的學術權力和民主氛圍。不同的學派、不同的學術觀點都可以充分發表。學生們也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不同學術見解,可以向權威們挑戰。我曾講過我在加州理工學院當研究生時和一些權威辯論的情況,其實這在加州理工學院是很平常的事。……今天我們有哪一所大學能做到這樣?大家見面都是客客氣氣,學術討論活躍不起來。這怎么能夠培養創新人才?更不用說大師級人才了。”[14]而在環境法教育過程中,此種情況更甚。由于環境法的非直接經濟利益的性質,如若沒有一個很好的培養模式來保障環境法人才的培養,我們生態大學的建設將是不完整的,生態文明的建設也將是不可能的。

          2.當前環境法培養模式中的培養對象狹窄,不受重視。早在1999年11月,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成立和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上,來自全國各高校的近百名代表聯合簽名,呈請國家教委將環境法學課程作為全國法律院、系學生的必修課和全國高校學生的共同課予以規定,直到2007年環境法才作為16門法學核心課之一,但很多學校仍規定14門核心課,并未開設環境法課程,開設此課的大部分學校的開課時間都安排在大學第四學年,除了想考環境法研究生的學生之外,其他學生如考公務員的、考司法考試的、找工作的、考其他專業研究生的,甚至出國的,都不考此門課程,基本沒人安心聽課。而真正想考環境法研究生的學生比例很少,有的學生實在沒有其他辦法才讀環境法研究生,但卻艷羨著其他專業的研究生。而所謂作為高校學生共同課則沒有任何回應,各種考試也很少涉及環境法,足見政府對這門課程的重視程度遠不如傳統的法學學科,這也違反了生態學的基本原理。

          (二)環境法教學模式存在的問題

          點擊閱讀全文

          教育實務論文:環境法教育實務探究

          本文作者:俞金香作者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環境法教學理念之更新

          首先,教師是教學的主體,教師的熱愛才能感染學生對這門課程的興趣,教師要以自己的專業自信、專業影響力,說服、調動學校領導層對于環境法課程的關注和重視,促進環境法學課程影響力的上升,促使校方在環境法律診所的設置、環境法課時的分配、多媒體教室的使用、環境法模擬審判的安排上有所調整。其次,在環境法師資的配備上,高等法學院校應堅持寧缺毋濫原則,引進優秀的環境法專業人才,杜絕非專業出身的法學教師擔任環境法課程的講授任務。最后,教師應以自己的學識素養、專業水平等影響、爭取使環境法成為法學的核心課程。這樣,國家和學校對于環境法課程重視度的提高,可以使教師去掉思想包袱,“輕裝上陣”,從對該課程講授任務的被動接受變為主動迎接挑戰。

          環境法教學方式的調整

          教師在教學方式的轉換上首先要實現思維的轉換,即教師應該盡最大可能地賦予學生以責任,促使學生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而適應此種變化的環境法講授方式可以有多種,比如,案例教學法、法律診所式教學法、問題式教學法和討論式教學法等啟發式教學方式。比如問題式教學法運用起來相對比較簡單,對于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或集合性思維很有用。但這一方法的應用是否有效取決于教師對問題的設計是否科學合理。如果設計的問題過于抽象復雜或是過于簡單,就難以實現啟發學生思考的目的。法律診所式教學法比較適合法學本科生的實踐教學,如果環境法作為選修課開設,多半受課時的限制無法應用。如何根據環境法課程及各種教學方式的特點結合課堂需要靈活使用,成為環境法教師必須認真考慮的問題。就筆者的教學經驗而言,至少要做到兩個避免:第一,避免單一的教學法。單一的教學法易令學生喪失新鮮感,產生類似于“審美疲勞”的厭倦情緒,學生主動思考和參與課堂教學的積極性會因而下降。第二,避免簡單廢棄某種自己熟悉的教學法,考慮多種教學方法的優勢組合。

          環境法制宣傳反哺環境法教學

          點擊閱讀全文

          教學方式論文:環境法教育方式研究

          本文作者:謝偉作者單位:廣東商學院

          環境法學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個部分,總論部分又可分為環境法的概念、環境法的歷史沿革、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環境法的行政監督管理、國際環境法、環境法律責任等內容;分論部分可分為環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資源保護法等兩大部分,也有的還加上能源法或氣候變化法等內容。在環境污染防治法部分,包括大氣水、土壤、噪聲、放射性污染、危險化學品、電磁污染等內容,在自然資源保護法部分,包括水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等內容。可以說,每一部分都包含有各種各樣的案例。面對如此豐富多樣的案例,如何選擇適當的案例就成為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選擇與授課內容密切相關的環境法案例

          何為密切相關?學生學習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學習過程中,一開始并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識點,而是有一個逐漸深化和接受的過程,要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積少成多。不能祈求學生一開始就接觸實踐中的復雜案例,要選擇實踐中比較簡單的案例,該案例必須突出授課的知識點,如果沒有合適的簡單案例,也可以針對教學內容有目的的設計一些簡單的教學案例,其內容以授課要講的知識點為主,其案例情節的設計要體現出知識點的主要內容,絕不能為了圖省事,隨便選擇一個復雜案例講,那樣的話,只會導致學生的反感,知難而退,或者囫圇吞棗,不明所以,其結果是事倍功半,甚至不如不用案例。因為不用案例,學生至少還能學到一些理論,而用了案例,學生因為沒有搞清楚,把理論和案例混淆,造成不能掌握知識點。要特別注意案例的選擇,必須結合環境法的特點,比如環境法的科技性特點比較突出,涉及復雜的環境污染侵權的認定,在學習環境法律責任的內容時,就要選擇環境污染不太復雜的案例,否則,就會抓了芝麻,丟了西瓜,教學的重點就不是對環境侵權的認定,而是轉化為如何進行有效的環境監測和對監測結果的認定。再如,在學習排污收費制度時,學生很容易混淆的是“一事不二罰”的行政處罰原則和環境污染排污收費兩次處罰的矛盾,同一個超標排污行為,會受到兩個處罰,一個是根據環境保護法征收的超標排污費,另一個是根據行政處罰法實施的行政罰款,可以通過具體的案例參與,使學生明白這兩個處罰是依據不同的法律作出的不同性質的處罰,前者不屬于行政處罰,而是環境法的一種基本制度,因此并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強化學生對環境法案例教學實施過程中的參與和互動

          環境法案例教學的效果,還有賴于教學過程中師生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交流,尤其是學生積極主動的參與,是保證環境法案例教學質量的關鍵。應該結合時事熱點,選擇當前中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一些重大環境案件,引導學生圍繞這些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學習。因為中國現在經濟發展中出現的這些環境問題,恰恰與西方國家在過去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有高度的相似性,環境法的出現和發展實際上就是伴隨著解決這些問題而不斷更新演化的。比如,在講授環境民事法律責任追究的內容時,可選擇最近幾年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讓學生以公益代表人、或環保法庭的法官、或環境行政機關的人,或檢察院的公訴人身份等參與,模仿借鑒美國的環境公民訴訟制度,引導學生有目的地進行法庭辯論,相互收集證據,進行法庭質證等。如2011年中國首例草根社團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由北京自然之友和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聯合曲靖市環保局針對云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等違法堆放鉻渣造成的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訴訟,可以讓學生自愿結合,把學生分為五組,分別擔任原告、被告、法官以及原告律師、被告律師等,模擬法庭調查收集證據、庭審質證、法庭辯論等過程,教師要注意學生在案例實施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提示或幫助解決。

          點擊閱讀全文

          環境保護下的環境法論文

          一環境法教育的生態人類學解讀

          1.環境法的教育目標:促進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人類生活的生態系統中始終進行著人口與資源的交互作用。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進程中,盡管自然生態系統具有自我恢復屬性和再生潛能,但生態環境的承載并非是無限的。這就要求人類應自覺自省維持環境承載量的平衡。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從環境人類學的角度上看,即是人類對環境生態憂慮后作出的持續行動。環境法的教育目標,從根本上而言不是純粹環境法法律體系的理解與掌握,而是認識環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及保障這一要求的國家強制性保障手段應如何不斷持續建構。環境法的教育目標不是掌握了多少環境法規則,而是是否內心確信了對環境生態的尊重并自覺有所行動。環境法的教育不是象牙塔內的單一法律講授,而應是社會生態現實問題的法律適用與法律應對。在環境人類學的意義上,環境法教育目標的實現應該有與普通部門法學不同的教育模式。盡管普通法律學科的傳統填鴨式教學模式飽受指責,但不幸的是,目前仍有許多院校的環境法教育仍停留于“教師———教科書———課堂”這種教育主體單一、教育內容單一、教育空間單一的教學模式上。該模式無法從生動、真實的生態環境中去認識環境生態的緊迫性與可持續發展的可選路徑。不僅如此,一旦將環境法的教育重點歸結于法律條文的傳授,也就無法為生態環境改善的法律行動作出敏銳而全面的回應。無論是環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癥結分析,還是治理措施的尋求,無一不要從真實化、情景化的環境生態事實中加以進行,所有環境法的規則制定及修訂均是生態實踐需要的結果,且需與其他生態治理措施體系協同而進。因而,環境法的教育始于對環境生態維護的需要,也就要因環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而革新教育模式。

          2.環境法的教育理念: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與環境資源分配正義。人與其他生物一樣都是地球上的一份子,人與人、人與其他生物既相互依存,同時其又都對環境資源存在天然的依賴。隨著人類對自然界控制力的增強以及自我意識的膨脹,自然資源被人類過度開發,甚至是侵奪。人與自然的對立,使生態和諧遭受破壞,環境分配正義成為20世紀以來持續待以解決的課題。作為對環境生態問題積極法制回應的主要手段,環境法及其教育即應在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與環境資源分配正義的理念中進行生態倫理教化和法制推進。這一理念不僅應是環境法的基礎理念,還應是環境法教育所要傳達的思想之一。無論是環境法總論,還是分論的教育,莫不應該如此。在環境法總論環境法的理論基礎、環境法的歷史發展、環境法的基本原則、環境法基本制度、環境標準等內容中,除講解各要點之外,還應講透各總論知識是在回答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與環境資源分配正義上才確立了存在的內在依據。環境法分論均是具體的個法,其產生和演進都是對變動著的生態環境的法制干預過程,是人類自我進行的積極“救贖”。何以如此?目的依然是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與環境資源分配正義。教師在教學中,不可重法條、輕理念,應把環境生態與人類共生共榮和環境資源的分配正義結合進環境法律規則向受教育者釋明。

          3.環境法的教育對象:環境中的每一社會人。環境法是對環境問題的法律回應,是人類治理環境問題、促進環境生態和諧的自覺行動。這一行動的理解者、響應者、參與者應是生存于生態環境中的每一個人。環境法的教育對象包括學生,但是學生并不是唯一群體。環境生態的破壞者、旁觀者以及生態環境的守護者、建設者都應是環境法教育的受眾者。環境破壞者會從環境法教育中感受法的強制,生態環境的守護者能從中獲得法的支持,而生態環境的建設者則能熟知肩負的職責與應有的工作方向。

          二環境法教育本土化的環境人類學意蘊

          人類與環境構成命運共同體,人類活動包括人類的環境法教育活動,應在尊重生態環境、融入生態環境中合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環境法教育的本土化是對環境法教育方向與方法的回答。從環境人類學的視角看,環境法教育的本土化應以地域生態文化為基礎,圍繞本地生態環境的法律治理而展開。

          點擊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