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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師教學工作進行評價,是高校教學管理者的一項重要職責。然而目前教學工作評價的現狀卻不容樂觀。學生評價,使得師生關系變得微妙而緊張;同行評價,人際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評價結果的公正性;督導評價,有助于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但由于評價者所學專業的差異,缺乏客觀性,對教師的專業成長無促進作用。因此,負責教學的管理者陷入了一種困境,教學工作評價的出路在哪?難道說就無能為力了嗎?本文通過分析在教學工作的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從教學工作評價的實際意義和最終目的出發,提出改進措施,還教學工作評價以本來面貌。
一、高校開展教師教學工作評價的必要性
教師教學工作評價是教學工作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提升教學質量的舉措之一。《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高校“把教學工作作為教師考核的首要內容”,其意義就是要充分地發揮教學工作評價的作用,推動教師教學工作和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高校開展教師教學工作評價的意義如下。有利于充分調動教師的教學工作積極性。教學工作好壞直接取決于教師的教學工作積極性。教師如果在教學工作缺乏積極性及主觀能動性,教學潛能就無法轉變為現實的教學質量。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教師教學工作評價機制,可以充分調動教師教學工作的熱情。有利于教學管理工作的改進。通過開展教師教學評價工作,管理者可以掌握教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加以改進,使教學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有利于促進教師自身發展。通過開展教師教學工作評價,教師本人可以清醒地認識到在專業知識結構及教學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總結經驗,促進自我發展與提高。
(一)評價功能不明確,不重視教師專業成長
一直以來,忽視教師專業成長是教師教學工作評價中的通病,高校管理者一般將評價結果與獎懲直接掛鉤,這種評價方式主要有兩個功能:一是通過評價區分教師履行工作職責的優劣度,從而定論教師當前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根據教師的工作表現,與管理者制定的獎懲措施進行對比,為對教師教學工作的獎懲提供根據。因此,這種高校教師教學評價功能不是鼓勵教師把精力投入教學、改進教學方法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而是僅為學校管理者提供服務功能,從而導致教師專業成長受到了羈絆。
(二)評價主體缺失,忽視教師的主動參與
高校現行的教師教學工作評價功能主要為學校管理者提供服務。高校管理者通過預先設立評價標準及觀測點,將教師“規范”的教學行為列入評價的范圍之內。被評教師沒有參與進來,更沒有機會對評價標準、內容與評價者進行溝通,評價信息的收集與反饋更不知曉,評價結果的運用卻與教師的利益休戚相關。這種評價形式,教師處于被操縱的地位,是被評判的對象,無法得到教師的普遍認同,也很難引起教師的共鳴,更難以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評價指標設置不科學,忽視評價客體的多樣性
評價指標有硬性指標和軟性指標。硬性指標,如教學基本文件完備情況、教材選用情況、上課遲到早退情況、課后輔導答疑情況、學生到課率情況等等;也有軟性指標,如教師教學方式是否啟發了學生思維、教學內容是否理論聯系實際、重點問題講解是否突出等等。但由于專業的不同,有些硬性指標不能一刀切,如多媒體課件的運用在工科和文科要求不能完全一樣,而軟性指標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指標體系是否太煩瑣,可操作性強不強等問題,更要能夠有效反映課堂教學質量“核心指標”與“一般指標”的區分度,如果“核心指標”設置權重過低,使得不同教師的教學評價結果相差無幾,教學評價結果無法得到應有的運用。另外,許多高校管理者對教師的評價常常是通過易量化的數據來表現,那些需要通過主觀判斷、無法量化而又個性化的指標則被排斥在外。這樣的評價往往忽略了教師的差異性和多樣性,并且還可能誤導教師為迎合評價指標而改變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導致教師變成“機械的”“、千篇一律的”、缺乏創新精神的簡單臨摹者。
(四)反饋機制存在缺陷,評價流于形式
目前許多高校教學工作評價還拘泥于獎懲性評價功能上,反饋機制存在較大不足,教師在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反饋,教學質量就無法得到提高,評價的發展性目標沒有發揮出來。有些高校的教學工作評價無任何信息反饋機制,學生評價只對任課教師打分數;同行聽完課后,不與被聽課教師進行溝通和交流;學校管理部門對評價結果不公開,對課上得好的教師不表揚,上得不好的教師不批評,評價僅僅是為了獲得一項數據,這樣教師就不能獲得提高教學質量的有效信息,教學工作評價只能流于形式。
(五)只評不改,培訓環節未跟上
高校在教學評價中如發現教師在課程教學中專業知識結構有欠缺,學校應提供相應的培訓,用以改善不足,提高教學質量。然而許多高校對于教學評價持續改進的意識比較淡薄,發現了這些問題不督促教師改進的現象較為明顯,評價流于形式。
三、高校教師教學工作評價的改進措施
(一)突出教師的專業發展,開展卓有成效的培訓工作
教師的專業發展應是構建教師教學工作評價體系的首要條件,也是改革教師教學工作評價制度的現實需要。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及評價結果的運用應以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為出發點,高校教師應將教學工作評價內化為促進自己專業成長、專業成熟的重要手段,理解、支持、認同評價,利用評價所反饋的信息來改進自己的教育教學工作。高校應專門成立“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機構,培訓內容主要以教育理念、教學方法和教育技術為重點。培訓形式以“示范課、觀摩課”為主,開展教學經驗、教學方法研討會或舉辦教學競賽。開展教學評價后的有針對性的培訓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這能切實地幫助教師解決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幫助其提高教學質量。
(二)重視教師的積極參與,實現評價主體的多元化
評價中與教師的溝通本身就是促進教師轉變、達到評價目的的重要手段,是一項應該被充分利用的資源。在教師教學工作評價中要重視教師的積極參與,必須把評價者與被評價者(教師)之間的關系變為“平等合作”的關系,使教師自覺地參與到教學工作評價中來,從而調動起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另外,評價主體應該多元化。首先,評價主體應包括學生。學生最具有發言權,他們是教師教學最直接的受益者,學生應該包括現在校生及畢業生。其次,評價主體應包括評估專家,分校內和校外兩種,評估專家應該分專業進行評價,即同行評價,另外還要增加教師自評環節。
(三)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
要建立科學、客觀、公正、可操作性強的評價體系就應該改革教學工作評價指標,重新設計評價指標的觀測點和評價內容。目前高校教學評價指標應該完善的主要有:一是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相結合;二是要能夠反映教師的教學水平,強調教學內容為主;三是以學生為本,突出教師對學生的教學效果;四是教學藝術不可或缺,但比值不宜過重。
(四)建立持續改進的反饋機制
在教學評價體系中建立持續改進的反饋機制是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發展的有效保障。首先,教學信息反饋要及時。評價結束后,應第一時間反饋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得到糾正。其次,信息反饋要有層次性。評價者將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區分不同層次的評價信息,將宏觀的、全面的信息反饋給教學評價機構,有利于學校對教師教學水平的整體掌控。將微觀的、具體的評價結果反饋給教師本人,讓教師知道自己的評價結果,如評價項目的得分、失分及排名等情況,有利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作者:曹受金 田英翠 李建奇 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