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勞動法教學論文:大學勞動法教育思索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勞動法教學論文:大學勞動法教育思索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勞動法教學論文:大學勞動法教育思索

          本文作者:劉源作者單位:廣州大學

          高校開展勞動法教育的原因

          (一)我國勞動法教育現狀

          雖然高校已開設就業指導課,但絕大多數老師都只是圍繞就業形勢、就業政策、簡歷制作、面試技巧等內容展開,而鮮有涉及勞動法的內容,造成勞動法教育在我國高等教育中的缺失,導致大學生勞動權利保護意識淡薄,勞動維權能力低下。與勞動法教育缺失相對應的是大學生們在兼職或就業過程中遭遇的種種侵害。如:學生因求兼職心切而遭遇黑中介,打工發生糾紛但因無書面協議而舉證無門,被變相加班剝削或克扣工資而淪為廉價勞動力,人身權利被侵害而維權乏力,勞動合同暗含陷阱而學生渾然不知等。

          (二)高校開展勞動法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的需要。自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各界對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的探索已取得長足進步,全社會的法治意識空前提高。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法制素質已成為衡量人力資源質量的重要指標。大學生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對他們開展勞動法教育,有利于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

          2.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及大學生就業方式轉變的需要。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發生了一次革命性的變化,國家對高等教育人才的招收與分配作出了重大調整,實現了從“雙包”到“雙自”的歷史性轉變,使高等教育逐步從“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大學生業由“天之驕子”變成“普通勞動者”,就業問題成了橫亙在大學生與高校面前一個突出的問題。聚居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大城市的無收入或低收入的大學畢業生被人們稱為“蟻族”,成為下崗工人、農民工之后又一個弱勢群體。據統計,2011年,全國在校大學生總人數超過3000萬;2012年,全國大學畢業生將達680萬。在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在激烈的就業競爭和勞動力買方市場中,大學畢業生的權利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勞動者權利被侵犯,勞動爭議案件逐年遞增。而一個通曉勞動法基本知識、懂得如何在勞資雙方博弈中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大學生,無疑在職場中具有更大的主動性和競爭力。因此,開展勞動法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勞動法知識,可以消除學生面對勞動爭議時的茫然和恐懼,有利于提高他們在職場上自我保護的能力,促進他們畢業后的可持續發展。

          3.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需要。勞動關系是指勞動力的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的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保護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有關研究表明,2012年,我國有效勞動力(25~54歲黃金年齡階段勞動力群體)將達到6.1億,約占全國總人口的45%。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決定。勞動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我國勞資矛盾突出的現實背景下,勞動關系的質量直接影響著社會的穩定,近幾年勞動領域此起彼伏的群體性事件已經證明了這一點。沒有和諧的勞動關系,就不會有和諧的社會關系,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難以實現。我國每年新增的幾百萬大學生勞動力是我國龐大勞動力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勞動力中的精英分子。對他們開展勞動法教育,不僅有利于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也有利于整個社會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4.完善就業指導課程體系的需要。200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強化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將就業指導課作為必修課。就業指導課的開設在改變大學畢業生的就業觀念、提高大學生的求職技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由于大學畢業生法律知識尤其是勞動法知識的匱乏、維權能力低下、社會經驗欠缺,在求職、就業過程中經常遭遇侵權困局。要解決這個難題,有必要進一步改革就業指導課程體系,而充實完善課程內容便是其中一個重要步驟。從內容上講,就業指導應包含與大學生就業密切相關的各學科知識,不僅要講形勢、講政策、講技巧,還要講必要的勞動法知識。隨著時代的進步與形勢的變化,勞動法教育越來越成為就業指導課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越來越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發展的客觀需要,受到了越來越多學生的關注與歡迎。教育部辦公廳在2007年印發的《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要求》中明確將就業權益保護列為就業指導課程內容。因此,不包含勞動法的就業指導課是不完整的。

          高校開展勞動法教育的方法與策略

          勞動法教育的目標是讓大學生掌握與勤工儉學、求職、就業等過程有關的勞動法知識,具備一定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他們通過法律武器增強履行勞動義務的自覺性和維護自己勞動權益的能力,促進大學畢業生職業的可持續發展及和諧勞動關系的形成。勞動法教育有第一課堂與第二課堂兩種形式,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廢。

          (一)以第一課堂為主渠道

          在勞動法教育中,要以課堂教學為抓手,充分發揮第一課堂的主渠道作用。鑒于勞動法的重要性及其內容的豐富性,為增強針對性與實用性,有條件的高校可開設勞動法公共課,將勞動法教學納入學校教學大綱,對大學生進行系統的勞動法教育。一時還不具備條件的高校,可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與大學生就業指導課中引入勞動法知識,對勞動法的重點內容做相應的介紹。

          1.課程內容

          (1)課程基礎。勞動法教育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200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就業促進法》(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2011)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為依據,其中《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應作為重點內容詳細講解。

          (2)知識體系。第一,勞動法的適用范圍。首先,要介紹勞動法中“勞動者”、“勞動法律關系”的概念及其判定標準,使學生懂得它們的確切含義,并清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承攬合同的區別,同時明確大學生在勤工助學、勤工儉學、打工、兼職、實習、就業等過程中不同的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其次,要介紹哪些情形適用勞動法,哪些情形不適用勞動法,使學生能夠根據自己的就業情況判定其是否處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內。第二,勞動合同制度。專門規范勞動合同的制度稱為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制度是整個勞動法體系中的核心制度。勞動合同與每個勞動者息息相關,是每個勞動者走上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時都必須簽署的協議。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關于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條款。勞動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試用期、職務、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政治待遇、教育與培訓、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終止、違約責任、其他事項(如住房問題、特殊困難)、爭議處理等內容。通過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講解,讓學生懂得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承擔什么義務、勞動合同變動的風險與后果等問題。第三,勞動標準制度。勞動標準是指國家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保障勞動者享有的最低勞動權利和勞動待遇。勞動標準制度包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等。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標準為最低勞動標準,一般屬于強行性法律規范,不容當事人通過合意予以變更。完善和落實法定勞動標準,是推動我國勞動關系調整的現實需要,是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必然要求,這不僅有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長期看也符合用人單位的利益。在勞動標準制度中,要重點向學生講明的是工時制度和工資制度,因為吸納絕大多數大學畢業生就業的私有企業都存在加班加點、變相或隱性克扣工資的問題。第四,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它以勞動權利為基礎,實行權利義務相結合、并由雇主與勞動者繳費形成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者在養老、醫療、工傷、事業等方面的后顧之憂為目標,是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維護勞動者福利的根本制度,它不僅事關全體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對國家與社會能否持續、健康、文明發展產生重大深刻的影響。依據我國勞動法,我國勞動者在退休、患病、負傷、因公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五種情形下分別可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待遇。通過社會保險制度的教學,糾正學生在求職與就業過程中過分關注工資多少而忽視社會保險待遇的誤區,讓他們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為將來的生活筑起一道“防洪堤”。第五,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指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由爭議處理機構各自的地位和相互關系形成的有機整體。目前,我國勞動爭議處理采取“一調一裁二審”制,即勞動爭議發生后首先由當事人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愿調解的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只有當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訴訟是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除了對我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做大致介紹外,還要重點提請學生注意仲裁和訴訟的時效,避免因時效屆滿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根據勞動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后,勞資雙方應在60日內提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應在60日內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在收到裁決書的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在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最后,還要提醒學生注意舉證問題,即在勞動過程中要注意保留證明勞動關系存在或勞動者權利成立的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2.課程安排

          開課時間最好選在三年級第一學期,因為三年級是一個承上啟下的階段:一方面,大三學生經過兩年摸索,已熟悉大學學習、生活的特點與規律,并且具備了一定的專業技能,參加社會實踐的愿望空前強烈;另一方面,大三學生一年以后即將面臨求職考驗,除掌握專業知識外,未雨綢繆,了解一定的勞動法知識也是非常必要的。單獨開課尚難實現的高校可通過增加就業指導課的課時量來講授勞動法知識,以滿足學生對勞動法知識的需求。

          (二)以第二課堂為補充

          在抓好第一課堂的同時,也不能忽略第二課堂。與第一課堂相比,第二課堂形式更多樣,手段更靈活,效果更持久,影響更深遠。第二課堂主要包括與勞動法有關的專題講座、海報或網絡宣傳、法律咨詢。勞動法專題講座可邀請校內外勞動法專家或教授主講,對勞動法中學生比較關注的某些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探討,為學生們答疑解惑。勞動法宣傳既可利用校園板報、櫥窗、報紙等傳統形式,也可以利用校園網、BBS、Blog等現代手段,發揮信息網絡技術的優勢,增強勞動法教育的時效性與滲透性。此外,學校還可以利用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法律咨詢社、職業生涯發展協會等學生社團,開展勞動法學習、咨詢或援助,讓學生們通過實際問題的解決,增進對勞動法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