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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推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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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推進策略

          摘要:社會實踐是高校博士生培養教育中的必要環節和有效途徑,探索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推進工作的策略對于發揮社會實踐育人功能以及優化博士生培養方案有著重大意義。目前,國內僅有為數不多的幾所高校落實了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其他高校由于學科特色、科研壓力、實踐基地和經費支持等主客觀因素限制了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的有序推進。穩步推進和落實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要重視制度設計,出臺制度規章,組建推進小組,明晰組織架構,推動實踐基地內涵式發展,完善實踐體系,豐富實踐形式,配備指導教師,提供專項經費支持。

          關鍵詞: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

          近年來,隨著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數的快速增長,博士生社會實踐日益受到重視,而社會實踐本身在博士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也占據著極其重要的位置。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已成為博士生培養教育的必要環節和有效途徑。然而,目前高校中僅有少數高校較成熟地組織開展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大多數高校都未能建立健全相應職能部門和管理機制。因而,進一步探索高校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的推進策略對于發揮社會實踐育人功能和優化博士生培養方案意義尤為重大。

          一、目前高校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實施現狀分析

          基于博士生社會實踐對博士生培養教育的重要作用,推進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必然成為一項值得推進、亟待推進的重要工作。然而,放眼全國高校,目前只有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兩所高校在實施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更多高校由于種種主客觀因素限制未能實施該項工作。總結清華大學和浙江大學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的組織模式和工作經驗,分析其他高校落實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的限制因素,對日后更多高校組織落實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探尋合理、有效推進策略和路徑大有裨益。

          1.高校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的成功經驗

          清華大學是國內高校中最早落實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且最具示范效應的高校。清華大學組織博士生開展社會實踐起源于1984年,并逐步推進落實。1987年,清華大學開始將社會實踐作為研究生必修課納入教學計劃,累計有兩萬余名研究生在上萬個單位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2002年,清華大學出臺正式文件,對所有博士生實行社會實踐完全必修化,規定直博二年級暑假、普博一年級暑假必須前往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為期至少六周時間的社會實踐活動。《清華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管理規定》《清華大學研究生社會實踐基地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博士生社會實踐申請、考核等具體要求,從而使博士生社會實踐規范化,并每年更新《清華大學博士生必修實踐課程手冊精簡版》,指導博士生開展社會實踐。在相關文件辦法的指導下,清華大學逐步明確了“以培養博士全面素質為核心,堅持第一第二課堂有機統一,堅持受教育、長才干、作貢獻有機統一,注重社會實踐與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與服務社會相結合、與專業學習相結合、與擇業就業相結合”的工作理念,打造“科技服務社會”為主的實踐形式,樹立起“組織基地化、任務項目化、管理專業化”的工作模式。[1]2015年6月,浙江大學為了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促進博士生培養與社會實踐活動有機結合,增強博士生服務國家、服務社會的責任感,提升博士生的綜合競爭力,結合博士生培養工作實際,制定并頒發了《浙江大學博士生必修環節社會實踐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學校將社會實踐列入博士生培養的必修環節,2014級以后(含)所有學術學位博士生(除港澳臺及外國留學生外)均需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包括在社會實踐基地進行的社會實踐和經研究生院及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認定并批準的其他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在實踐形式上,鼓勵掛職鍛煉、志愿服務、科技服務、社會調研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在實踐基地方面,浙江大學還積極開拓綜合型基地和專業型基地,以保障社會實踐持續有序開展。在一系列有關推進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的學校辦法和規定出臺之后,浙江大學的博士生社會實踐工作高效、有序開展,這一工作在提升學生競爭力和擴大學校社會影響力方面成效凸顯。

          2.推行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的不利因素

          除了清華大學和浙江大學兩所高校以外,其他高校大多處于政策醞釀、籌備落實階段,甚至更多高校還未將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納入工作計劃。落實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面臨著諸多阻力和困難,了解這些困難和問題是我們落實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的前提和關注點。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的不利因素主要來自博士生自身、專業教師、實踐基地和實踐經費四個方面。

          一是博士生的參與積極性需要激發。

          目前絕大多數博士生都承擔著繁重的科研任務,特別是理、工、醫科學生受學科傳統培養方式限制,主要以在實驗室開展實驗為主,活動的范圍和內容比較受局限。而參與社會實踐不可避免地會擠占科研時間,影響科研進度,因此博士生在社會實踐工作中的參與度一直處于較低水平。

          二是專業教師指導實踐的主動性難以調動。

          目前研究生社會實踐被孤立于研究生學術培養體系之外,主要由學生工作隊伍負責,很少有專業教師關心、參與、指導社會實踐工作。另外,由于近年來專業教師自身科研教學任務多、壓力大,更難協調時間參與社會實踐指導,同時,專業教師因為科研任務重會將博士生納入自己的科研任務中,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學生結合自己的專業所長在其他方面開展實踐活動的時間和精力。專業教師全程參與指導社會實踐活動,對于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一方面,專業教師能夠為實踐項目確定準確方向、把握研究方法、合理組合團隊、提高成果效能;另一方面,專業教師能結合自己的教學經驗和科研能力指導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更有利于提升社會實踐質量以及更好地實現實踐育人的目標。

          三是實踐基地管理建設有待加強。

          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需要眾多實踐基地作為支撐,以復旦大學為例,目前僅有22個校級研究生社會實踐基地,且主要分布在華東、華中、華南和西南地區,實難達到全校博士生社會實踐基地全覆蓋的指標。而且根據往年與基地合作發展的經驗和情況反饋,存在著社會實踐基地需求與學生意愿嚴重不匹配的問題,即基地方提供了大量的實踐項目和掛職崗位,但由于專業限制等原因,學校難以精準對接所需專業背景的博士生。此外,由于博士生自身專業興趣及方向的原因,很少能找到適合的、符合意愿的實踐項目或掛職崗位。由此,基地建設和管理面臨的巨大挑戰必然限制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的全面有序推進。

          二、推進高校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的策略

          高校穩步推進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可以高校已有的成功案例為經驗參考,并在積極應對各類主客觀限制因素的基礎上,全景式、多維度、深層次地進行相關策略制定,做好如下工作。

          1.落實上級要求,出臺制度規章

          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教思政[2012]1號)指出,要把社會實踐“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系統設計實踐育人教育教學體系,規定相應學時學分,合理增加實踐課時”,并且“區分不同類型實踐育人形式,制定具體工作規劃”。這一規定同樣也適用于博士生教育。目前,高校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踐教學環節有明確要求,而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案中雖有社會實踐的規定和要求,《培養手冊》中也有相應欄目的說明,卻由于沒有強制性學分要求,給實際的推進工作留下了“彈性空間”,效果往往達不到預期。因此,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加強對博士生社會實踐重要性和價值意義的認識是非常必要的,特別需要重視實踐教育的育人功能,不能將其簡單化地視作可有可無的“軟任務”,而要充分結合博士生成長規律,積極構建博士生實踐教育的目標和規劃,按照“硬指標”的要求做好頂層設計。適時出臺“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明確將社會實踐納入博士生教學計劃,作為博士生培養教育過程的必修環節,規定社會實踐與一定的學時學分相掛鉤,從而通過具體細則的制定使學生工作部門在實際操作中有制度保障。

          2.組建推進小組,明晰組織架構

          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落實和開展離不開有效的管理機制,具體工作的開展更需要相關人員的組織和推進。在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的推進過程中,組建推進小組顯然是必要的,輔之以完善的組織架構,以保證社會實踐工作開展的有序性、持續性和成效性。一方面,在校級層面構建協調機制,由分管組織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牽頭,與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友會、外聯處等部門以及各院系首要負責人一同搭建博士生社會實踐推進工作領導班子,加強統籌,理順機制,形成合力,以推進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的整體進度。另一方面,優化組織架構,強化實踐組織管理,形成院校兩級合作機制。由高校黨委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實踐活動,如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成立博士生社會實踐辦公室,專人負責全校博士生社會實踐工作組織、宣傳、基地建設與管理以及院系實踐工作考核,并每年度制定《博士研究生社會實踐工作進程表》,從工作啟動、組織報名、確定人選、崗前培訓、實踐實施等多個方面指導院系開展工作。在院系層面,各院系根據自身情況,開展具體社會實踐的組織管理事宜,如院系可以成立博士生社會實踐工作小組,在充分考慮本院系學科專業特點的基礎上,制定具有學科特色、可操作性的博士生實踐工作方案,并按照學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社會實踐工作進程表”做好整體社會實踐工作的前期宣傳、動員活動、技能培訓、立項審核、中期考核和結項審核等相關工作。

          3.增加基地數量,加強管理建設

          社會實踐基地的建設是使博士生社會實踐長期有效開展的重要基礎和必要條件。高校必須對博士生社會實踐基地進行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讓相關學校職能部門形成合力建設實踐基地。借助校友會、校園媒體平臺等多種渠道,通過與學校外派掛職干部、優秀畢業校友、扶貧支持定點單位增進聯絡,充分利用政府及優秀企業的平臺和資源,嘗試共建博士生社會實踐基地,保證有足夠社會實踐基地滿足博士研究生開展社會實踐的場地需求。同時,博士生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并不能僅僅注重數量增長,更要關注質的提升。要使社會實踐基地以需求為導向,將基地需求與博士生意愿高度匹配,否則即使基地數量再多、需求再大,也無法吸引博士生參與其中。而且要加強社會實踐基地的管理建設,明確校方與基地各自的職責義務,制定詳細的社會實踐基地管理辦法,實現對社會實踐基地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優化工作實效。通過定期舉辦社會實踐基地建設研討會,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現基地和學校優勢互補及多贏。此外,要積極鼓勵各二級院系建立與專業相對口的專業型實踐基地,作為綜合型實踐基地的有益補充,以提高博士生社會實踐的參與度和吸引力。

          4.完善實踐體系,豐富實踐形式

          “根據社會實踐深入社會的程度及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作用,研究生社會實踐可以分為接觸社會型、服務社會型和融入社會型”,[2]目前大多數高校組織學生開展的社會實踐是以項目調研為主要形式的接觸社會型實踐。而對于博士生社會實踐而言,自然應提出更高的要求,應該將其定位為“服務社會型”和“融入社會型”實踐。如何將其精準定位?必須適應博士生身心特點,發揮博士生專業特長和素質能力,豐富現有社會實踐形式,逐步建立起包括項目調研、就業實踐、掛職鍛煉、理論宣講、醫療服務、支教服務、科技服務等實踐形式在內的社會實踐體系。同時,要注重把社會實踐切實與博士生專業興趣和社會需求統一起來,如針對理工科學生應搭建一個高效的產學研結合平臺,展開就業實踐、企業實習的社會實踐。通過多角度考慮問題,聯結各方需求和發展導向,以期在實際工作的開展過程中能夠滿足雙方的要求,達到互利共贏的效果。

          5.配備指導教師,提供實踐領航

          目前,高校博士生導師更多是在學術領域給予學生指導,很少對學生在社會實踐上予以指導。而博士生導師作為高校寶貴的人力和智力資源,發揮他們對博士生社會實踐的指導和輔助作用,無疑是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有效開展的有力支撐。博士生導師作為博士生的培養者,了解并清楚博士生在學業和非學業的各個階段、環節的基本情況和心理狀態,由博士生導師出任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對博士生社會實踐形式和內容的安排制定以及道德觀念的指引最為合適。而且專業導師出任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對于與專業對口的社會實踐項目的指導更具有針對性和科學性,更能夠讓博士生在社會實踐中產出優質成果。因此,要積極落實好將博士生社會實踐指導工作融入到博士生導師工作職責中的相關工作,將其作為博士生教育培養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貫穿于導師指導培養博士生的全過程,必要時可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辦法,作為博士生導師考核的重要標準之一,從而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6.設立專項經費,緩解供需矛盾

          經費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是長期以來制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正常開展和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經費保障,社會實踐只能流于形式,實踐育人自然無法收到成效。博士生社會實踐是一項需要資金投入和支持的工作,即使為了吸引和鼓勵博士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必要的經費支持也必不可少。因此,高校必須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設立博士生社會實踐專項經費或向社會募集捐助籌建冠名基金,保障社會實踐的經費投入,推動相關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在經費保障的基礎上,系統謀劃博士生社會實踐必修化工作,從而推動博士生培養質量、就業質量的大幅提升。同時,針對優秀項目和特色項目,學校應當給予一定的獎勵,獎掖博士生創新創造精神,扶持科研成果的輸出轉化為實際應用。此外,需要注意專項經費和冠名基金的設置和使用必須建立完善和科學的操作規范和監督體系,嚴格把控資金的使用和流向是博士生社會實踐有效開展的保證。

          參考文獻:

          [1]李澤芳,張小平,林成濤.堅持“四個結合”增強研究生必修環節社會實踐育人效果[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13(2).

          [2]林成濤,李澤芳,王愨等.構建博士生社會實踐模式的思路與實踐[J].北京教育(德育),2011(6).

          作者:甲干初1 談思嘉2 金彤3 單位:1.復旦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2.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3.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