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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美教育不等同于音樂教育,審美教育是西方文化史所提出的美學概念,無論是雷默語境中所指的藝術創作及反應,還是西方美學中的審美教育,都是不能覆蓋所有文化現象的,而音樂作為一種文化也是包羅萬象的,審美教育中涉及的音樂是一個靜態的名詞,是一種基于音樂靜止化的研究,“審美”一詞的限定又是對音樂的二次選擇,留下的是具有審美價值的藝術性音樂。然而音樂不僅有靜態的一面,也有動態的一面,音樂源于生活實踐,在人們的生產勞動中產生,而人們對于音樂的體驗取決于由文化與語境決定的理解,這樣的音樂體驗背后包含了人們各式各樣的經驗,即是一種包括了感覺、知覺、思維、判斷、經驗、知識、閱歷等方面的綜合經驗。
關鍵詞:音樂教育;審美教育;實踐主義
20世紀下半葉的美國出現了兩種音樂教育哲學范式———審美范式和實踐范式,到了90年代以及21世紀初二者展開了激烈的爭論。中國自20世紀末以來就一直秉承著以審美為核心的音樂教育,這樣的音樂教育不僅使學生對于經典藝術作品有了更多了解,也提高了學生對音樂技能的掌握和對音樂知識的學習,快速而有效的提高了學生的音樂審美水平。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類精神文明的進步,音樂教育受到人類多元文化觀念的影響,開始了文化轉向,在這種視野之下,單一的審美教育似乎并不能滿足音樂教育的發展,也開啟了我們對于音樂教育是否等同于審美教育的反思。
一、音樂教育包含審美教育
筆者理解,音樂教育不僅僅是審美教育。“審美教育”一詞正式而廣泛的進入人們視野是在1970年出版的雷默的《音樂教育的哲學》一書中,雷默在該書第三版中對該詞做了專門的解釋,他認為“審美的”一詞,既包括藝術的/創造的方面(作曲、表演、即興表演、指揮等等),也包括反應的方面(主要是聆聽)。“審美教育”這個術語通常用來包含藝術教學的所有方面,包括其藝術的、反應的、歷史的、批判的(以及諸如此類的)尺度。①從這個層面來看,審美教育的一個特點是將音樂對象化,他所回答的是音樂作品是什么而非音樂是什么,認為音樂教育中的音樂是審美限定下的藝術音樂,同時在后文中也提到音樂教育需要注重音樂的物質性,也就是說審美教育的側重點在于音樂技能,即對藝術音樂的創造和反應的把握上。這并不能全面的理解音樂,音樂不僅包含了具有性審美的藝術音樂,也包括了審美之外的生活實踐中的音樂,若將這些音樂全都用一套看似合理的審美標準去衡量或欣賞,反而無法解釋,如母親哄嬰兒入睡時哼的搖籃曲,其價值不能僅用此標準評判。作為審美的藝術音樂最初難道不是起源于生活實踐中的音樂嗎?人們在建立了一套審美體系之后,便把這種音樂當作是有“內在價值”的音樂,這樣的音樂有形式主義的傾向,即在形式上按照審美標準創造的音樂就被認為是審美的音樂,卻也容易走向極端,比如一些古箏演奏者在舞臺上為了表現音樂而過度使用肢體動作,似乎動作幅度越大,音樂的品質就越好,其實不然,演奏無論是音還是形都需要掌握在一個度中,不能為了追求審美而過于注重形式,忽略了音樂作品本身所處的文化語境。藝術音樂將審美形式之外的生活的、功能性的音樂排除在其概念之外,因而無論是民歌還是儀式用樂都不屬于藝術音樂。此外,基于將音樂對象化,并將音樂簡單認為是作品集合的觀點,聽眾的審美感知也被狹隘為聆聽的一種方式。雖然雷默在第三版中提到音樂體驗具有其文化維度,但在書里沒有完整解釋,同時也把審美感知的方式擴大為身體感知等,但依舊把音樂僅僅視為一種藝術作品。②即便審美感知的方式增加,人們對于音樂的感知還是限制在審美范圍內的。音樂是人創造的,因而人和人創造的豐富多樣的音樂形態及功能特征具有一定開放性,民間吃飯用的宴席曲、飲酒歌,年輕人傳情用的山歌都是音樂。藝術音樂只是音樂的一部分,音樂教育也不能忽視藝術音樂之外的功能性的音樂。關于審美教育中的審美體驗,雷默幾乎完全吸收了美國女哲學家蘇珊·朗格的觀點,認為音樂是人類情感形式的符號表現,對藝術作品的審美特性的感知就是獲得一種特殊知識對于情感動向的洞察力③,這種審美體驗指的是一種特殊的情感事件或純粹的愉悅,源于聽眾對于音樂作品審美特性的單獨關注,朗格將這樣的藝術教育等同于情感教育,雷默在此基礎上提出音樂教育就是情感教育,情感教育就是審美教育的觀點,但是并沒有將認知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等包括在內。雷默所說的審美體驗是對于純粹的藝術音樂的體驗,而人作為體驗者并非完全理性的,人的體驗受到感覺、知覺、思維、知識等綜合經驗的影響,并不能像雷默所認為的那樣脫離現實,因而這樣的審美體驗也很難達成。此外,審美體驗是音樂體驗的一部分,在真實的音樂體驗中并不能將審美限定內的無功利性的體驗與功利性的體驗割離,二者是共存的,因此審美體驗不能等同于音樂體驗的全部內容,音樂體驗比審美體驗更加豐富多樣。
二、以實踐哲學為出發點的音樂教育觀
實踐主義范式的代表人物埃利奧特,在其《關注音樂實踐:新音樂教育哲學》一書中認為“音樂是一種多樣性的人類實踐”,并用三個層次解讀音樂:MUSIC,Music和music。MUSIC指包含許多不同音樂實踐(Musics)的多樣化人類實踐。每種音樂實踐(Music)則包括兩種相對應的、相互強化的活動:音樂制作和音樂聽賞。music(在更低的層次上)指的是可訴諸聽覺的聲音事件、作品,它們來自具體的實踐語境中音樂行動者的努力。④這一理論與后文提及的“音樂制作”⑤是相呼應的,這意味著在音樂作品出現以前,在人們的生產勞動和文化中就出現了以唱歌和演奏來傳遞音樂和進行即興表演,埃利奧特將這種多樣化的人類實踐看作是音樂的中心。從微觀來講,近二十年來才被學者注意和提到的“原生態音樂”就是其中的一種,生態一詞是從生態學的“生態”概念借用而來,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民間藝術類,原生態也是由此引申的,有楊麗萍主演的《云南映像》舞集等,這些音樂是存在于民間生活實踐之中的,就其本身的文化語境來說不是一種審美意義上的音樂,但是這樣的音樂一旦被抽離出來在舞臺上展現時也可以成為具有審美性的音樂。筆者認為,這種以實踐為核心的音樂教育哲學和以審美為核心的音樂教育哲學的最大不同在于實踐可以用來描述音樂的全貌,而審美只能描述音樂的部分。實踐是音樂的根本存在方式,沒有人類實踐就沒有音樂,若沒有了審美,音樂依舊存在,如人類早期的音樂———葛天氏的樂舞,“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闕”。⑥此時的音樂源于人們農作生活的實踐,而審美的概念還尚未出現。實踐主義認同的是將音樂看作一種文化在人類實踐中存在,并且強調了音樂文化語境的重要性,人們對于任何音樂的理解都要放在其相對應的文化語境中進行,例如在研究爵士樂時,我們需要了解爵士樂起源于自由、平等、多元的文化背景,因此在演奏中我們可以理解爵士樂本身的即興屬性,而不能是照本宣科的演奏。在演繹西方古典音樂時,我們更需要的是尊重譜面的信息,在完成作曲家的種種規定后才可有演奏上的二次創作。從音樂的實踐語境來看,任何音樂都不可能在本質上比其他音樂更優秀,他們在自己的語境中同等有效,這與人類學中的文化相對論不謀而合,也可能是受其影響,文化相對論指的是每一種文化都具有其獨創性和充分的價值,文化之間不應被扣上野蠻或文明、低等或高等、先進或落后的帽子,不同的文化有其自身的特點,在比較不同民族文化時,應當拋棄以西方文化為中心的觀念。在音樂教育中,這種文化相對論也使音樂教育打開了多元文化視野,看到了不同生存空間中自身聚合方式不同而促成的不同文化。從歐洲中心主義⑦走向多元主義,將世界音樂帶到我們的視野中,不止看到西方文明,也看到拉丁美洲、非洲及亞洲音樂文化,促使了我們用全球視野研究音樂教育,并且在不同民族的音樂文化面前平等相待、相互尊重,這對于中國音樂教育的發展也是一次巨大的機遇和挑戰。
三、堅持實踐主義音樂教育觀的必要性
音樂教育的落腳點在教育,其根本目的是育人,實踐主義音樂教育所追求的是育人于樂、育人知樂、育人為樂、以樂育人,包含了音樂對人審美、認知功能、生活功能以及道德功能方面的教育。實踐作為一個多維概念,包括了三方面的反思:促使個人和社會的興盛與幸福、對他人的倫理關懷以及促進人們日常的積極轉化。⑧音樂教育不僅是審美教育,也應當是對人方方面面的教育,審美教育作為音樂教育的一部分,也作為實踐主義音樂教育的一部分,不可否認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對于藝術音樂的審美水平,增加了對于音樂藝術性和技巧性等方面的體驗和理解,然而只進行審美教育難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民國時期蔡元培便宣揚培育德、智、體、美的世界觀,而第一個提出美育的是德國美學家席勒,認為音樂教育應當是一種美的教育。⑨這里的美包括了自然美、社會美和藝術美,審美教育不等同于音樂教育,審美音樂不能覆蓋所有音樂現象,音樂教育需要的是關照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等多面的美的教育。文化走向多元化是未來文化發展的必經之路,美的教育使人擁有更加開闊的眼界,可以吸收和學習更多元的文化。在2017年的音樂課程標準中,學科核心包含了審美感知、藝術表現和文化理解三個部分的單向進行,即認為只有首先完成了審美感知的培養,才可進行藝術表現的理解,并最終達成文化理解的目的。而在實踐主義音樂教育觀念中,這三者應當是雙向進行的,人對于音樂的學習和理解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同時人并不能完全做到純粹的理性,比如在聽賞過程中我們的綜合經驗會參與理解,并不能做到純粹的審美聆聽。審美教育中涉及的音樂是一個靜態的名詞,是一種基于音樂靜止化的研究,“審美”一詞的限定又是對音樂的二次選擇,留下的是具有審美價值的藝術性音樂。然而音樂不僅有靜態的一面,也有動態的一面,音樂源于生活實踐,在人們的生產勞動中產生,而人們對于音樂的體驗取決于由文化與語境決定的理解,這樣的音樂體驗背后包含了人們各式各樣的經驗,即是一種包括了感覺、知覺、思維、判斷、經驗、知識、閱歷等方面的綜合經驗。從2017音樂課程標準中可以看出文化理解對于學習音樂的重要性,但很多時候人們還是只把“語文、數學、外語等”當作文化課,“音樂”當作藝術被排除在文化之外,學習音樂還是會被簡單的理解為學習演奏的技術,因而我們想要改變音樂教育的現狀,首先需要在觀念上做出改變,即把音樂當成一種文化,除了學習演奏技術也要學習文化,學習音樂的目的是了解文化,學習文化是為了更好地學習音樂。因此,以實踐為核心的音樂教育能夠在審美教育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幫助人們在音樂中理解文化,在文化中理解音樂。
作者:周原竹 單位:南京藝術學院音樂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