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內部審計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四次規定的比較。筆者對四次規定中的四個主要的方面作了簡要的比較。
(一)定義。1985年:“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加強財政財務監督的重要手段,是國家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依照國家的方針政策、財政經濟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對本部門(行業)、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本部門、本單位負責并報告工作。”1989年:“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體系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本單位領導人負責并報告工作。1995年:”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活動。“2003年:”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日標。“
(二)內部審計的領域。1985年:“國家行政機關、國營企業事業組織應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1989年:“政府部門、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實行內部審計制度”。1995年:“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依法實行內部審計制度”。“非國有經濟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可參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2003年:“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三)與審計機關的關系。1985年:“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業務上受同級國家審計機構的指導,并向其報告工作;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業務上受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并向其報告工作。”1989年:“審計署負責指導全國的內部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指導本地區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機關駐政府部門派出機構負責指導直屬單位和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上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1995年:“審計署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的內部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地區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機關駐部門派出機構負責領導所屬單位和指導、監督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部門和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領導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2003年:“內部審計機構應當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業務質量,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內部審計協會是內部審計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內部審計協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職責,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內部審計應當按照內部審計準則、規定,按照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實施審計。”
(四)內部審計機構的主要職責。1985年:“對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財務收支計劃、經費預算、信貸計劃、外匯收支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會計報表、決算的真實、正確、合規、合法,進行審計并簽署意見;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規,制定或參與研究制定本單位有關的規章制度;辦理本單位領導、上級內部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項;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對本單位進行的審計。”1989年:財務計劃或者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國家和單位資金的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國家財經法紀的執行情況;承包、租賃經營的有關審計事項;所在單位領導人交辦的和審計機關委托的其他審計事項。1995年:財務計劃或者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效益;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國家財經法規和部門、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其他審計事項。2003年:內部審計機構按照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要求,履行下列職責: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其主導地位的單位,下同)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其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對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二、我國內部審計的建立及發展
我們通用技術公司(GENERTEC)是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成立于1998年3月,是政府對外經貿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的產物,現有中國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中國機械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儀器進出口總公司、中國海外經濟合作總公司、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總公司等12家子公司。公司的發展戰略是:以外經貿業務為基礎,綜合經營,貿易、金融、實業三大業務支柱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實行母子公司體制的跨國企業集團。
一、公司內部審計體制及內部審計制度建設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體制。在公司各職能部門中,唯有審計部隸屬于董事會。審計部作為董事會的下設機構,在董事會的直接領導下獨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可以接受總經理的授權辦理專項審計事項。
除了公司總部設審計部外,另有7家子公司設有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兩級審計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工作分工:公司審計部負責審計公司總部和各子公司;子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審計本公司和下屬三級經營機構。此外,公司審計部對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在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方面,首先,我們依據《審計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內部審計基本制度》,明確了公司審計部的基本職責是對董事會經營管理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其次,我們結合控股公司的管理特點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專項審計制度和審計意見落實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內部審計在管理中的使命
摘要:目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失敗的關鍵問題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致使內部審計獨立性喪失。本文從高校內部審計委托模式入手,詳細分析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和審計關系存在的缺陷,找出高校內部審計獨立性喪失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建議措施。
關鍵詞:審計委托模式,高校,內部審計關系,獨立性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是從1985年建立并發展起來的,內部審計作為國家審計體系的補充和延伸,在高校行使著內部審計職權,對高校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制止違法亂紀,杜絕浪費和提高辦學效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據2005年國家審計署對18所中央部屬高校200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表明,違規和不規范收費現象嚴重,部分院校財務管理極度混亂,高校違紀違法案件不斷被曝光,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事實證明,高校內部審計在某種程度上并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導致這一結果最首要的原因表現為高校內部審計關系存在缺陷,致使高校內部審計獨立性差,甚至喪失,從而導致審計失敗。
一、高校內部審計現行機構設置下的審計委托模式分析
1998年我國機構改革后,審計署駐國家教委審計局被撤銷,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劃歸教育部財務司管理。目前我國高校具體內部審計工作中有三種機構設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在本單位財會部門設立審計機構,由會計主管領導;第二種模式是與紀委、監察部門合署辦公,由紀委書記領導;此兩種模式由于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教育部第17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第四條已明確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必須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因此第三種模式,即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部門與財會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處于平等地位,由單位主管財會的校長領導,是目前規模較大的本科院校中普遍采用的模式。與前兩種模式相比,第三種模式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雖然得到加強,但只是有所改善,而并非最佳模式。
審計委托的本質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財產所有者(審計委托人)委托審計人對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審計。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委托行為越來越復雜,當今社會的審計委托可分為直接委托模式和間接委托模式。從現行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表面看,高校內部審計委托是典型的直接委托模式,無論上述三種機構設置中的哪一種,都表現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作為經濟監督部門,受高校領導層委托,對高校內部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高校內部審計委托關系由審計委托人(高校領導層)、審計人(內部審計部門)和被審計人(經營者)三方構成。然而,透過表面現象看本質,我們不難發現,真正的高校內部審計委托模式卻并不是這樣,原因是高校領導層并不是高校直接財產所有者。當前我國高校資金來源主要是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學校自籌資金為輔,高校使用的主要資金性質屬于國有,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時,客觀上存在著國家對高校經營者進行經濟監督的必要,因此,高校內部審計委托主體應該主要是國家而不是學校。高校領導層和國家之間是一種轉委托的關系,高校領導層充當了審計委托人的角色,是一種間接委托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高校內部審計關系人由傳統的三方變為四方,即,財產所有者(國家)、審計委托人(高校領導層)、審計人(內審部門)和高校經營者。其審計委托關系的本質是國家將對審計人(內審部門)的選聘權委托給高校領導層,由高校領導層選聘并將審計監督權委托給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經營者進行審計監督。
摘要: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職能有多種不同的觀點。內部審計的職能不是一成不變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和經濟評價職能,經濟鑒證、經濟管理、經濟咨詢等不是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職能。
關鍵詞:內部審計;職能;經濟監督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內部審計的理論框架需要重構,內部審計的業務范圍需要拓廣,因而,對于內部審計的研究,又重新成為一個比較熱門的領域。
一、內部審計的職能并非一成不變
職能是由事物本質所決定的一種內在功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和人的思維能力的進步,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會進一步深化和延伸,這種認識上的深化和延伸同時也會揭示事物的潛在職能,也就會改變事物現有的職能。內部審計的職能會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管理的發展,而不斷地發展變化。
內部審計的職能是由內部審計自身的條件和所處的外部環境所決定的。以西方內部審計為例,在內部審計發展的三個階段上,內部審計具有不同的職能。現代內部審計產生的初期,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企業經營層次的增多,企業管理當局更加關心分支機構編寫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企業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希望對內部所屬各級組織的財務收支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內部審計主要是進行查錯揭弊的合理性財務審計。此時內部審計的職能以監督為主。
一、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之比較
(一)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框架
IIA的職業實務框架(PPF)于1999年6月經IIA董事會正式批準。PPF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和發展與實務支持。
1.強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不同的環境下,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使用的準則,它包括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這是內部審計的職業基礎。
2.實務咨詢,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第二個層次,為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一個建設性的條款,目的是對新準則的解釋和運用提供詳細的建議;同時還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內部審計準則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職業道德規范的關注項目、風險管理的細則、咨詢性服務準則、信息的安全性服務準則等。
3.發展與實務支持,是指那些最近發展的實務,IIA往往以專題報告、研究報告、參考書籍、研討會文集、教育培訓項目等方式來推薦這些參考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