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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制度內部審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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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制度內部審計研究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現代企業制度內部審計的完善和發展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提高認識,健全機構、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模式、內部審計職能應以經濟效益審計為中心、內部審計方法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其組織模式要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其職能、方法要要所完善和創新,人員素質應進一步提高,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為企業管理的臂膀,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現代企業制度內部審計提高發展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改革的方向,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加強內部審計則是企業轉化經營機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要求。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1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我國于1985年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要求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組織應當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在各級主管部門的積極推動下,內部審計蓬勃發展,為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與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相比,我國內部審計不論是在法律法規制度的建立上,還是在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和質量上以及在職能作用的發揮上都明顯落后,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企業經營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不足。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部分企業領導人片面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檢查經濟問題,會影響企業的團結和穩定,有的認為內部審計限制了自己的經營自主權,削弱了自己的權威,有的將內審機構形同虛設,使內審人員無職無權。

          (2)內審機構不健全,設置不合理,影響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有的企業將審計機構和監察合并,有的在財會部門內設審計人員,有的干脆不設審計機構和人員,致使許多內部審計流于形式,缺乏自身應有的地位和威信,根本無法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3)一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偏低,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主要表現在一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多數內審人員來自財會部門或從其他部門改行而來,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二是個別審計人員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喪失職業道德,利用手中的權利送人情,甚至以權謀私,降低了內審人員的威信和形象。

          2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完善和發展

          2.1提高認識,健全機構

          提高領導者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是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保證。領導干部的思想要實現由“要我審”到“我要審”的轉變,實現由被動地接受審計人員的審計到主動請審計人員審計的轉變。同時要使內部審計機構成為企業管理機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機構,使內部審計人員在穩定的環境中工作。

          2.2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模式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股份制是企業主要的、典型的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2.1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主要職權是對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監事不能兼任公司經營管理職務,因此它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也就難以實現通過內部審計,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2.2.2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這種組織模式使內部審計接近經營管理層,能直接為經營決策服務,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和較高的地位。然而,總經理領導的組織模式難以對本級公司的財務和總經理的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和評價,還需要社會審計的幫助。

          2.2.3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職責是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策略以及任免總經理等。在這種組織模式下,內部審計能夠保持較高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地位。但是由于董事會集體討論決定制,會影響內部審計的正常進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執行董事和內部審計人員組成,內審機構在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這樣的組織模式是比較理想的模式。

          這幾種組織模式各有利弊,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陜西某有色企業改制以后的審計組織模式及選擇第三種----董事會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

          2.3內部審計職能應以經濟效益審計為中心

          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評價及報告。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則應該以經濟效益審計為工作的中心,著眼于挖掘企業增加利潤的潛力;注重對本企業經濟活動的效率、效果進行審查和評價;注重于如何當好經營管理的參謀,發揮內部審計建設性的職能作用。

          2.4內部審計方法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

          企業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管理職能部門,是企業管理機能的一部分。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多元化和企業管理里的現代化,單純的事后審計已不能對企業的經營活動作出全面、科學、準確的評價。因此,內部審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貫穿于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首先,要對企業的計劃、決策進行審計,審查決策方法的科學性、資料、數據的可靠性。項目上馬后,要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落實進行審查。經濟活動結束后,應對完成情況作全面審查、分析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意見。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業在項目建設中的消耗,挖掘企業的潛力,從而保證企業預期效益的實現。

          2.5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能否真正地為企業實現最終目標服務,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批合格的、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除應具有嚴謹的工作作風,高度的責任心,還須有過硬的業務能力。要健全我國內部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考試和考核制度,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工作,使內審人員及時更新知識,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成為既懂財務會計、熟悉審計業務,又具備經營管理、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各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從而建立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專業知識技能化、技術職稱資格化的內審專業隊伍,提高企業內審質量。

          2.6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推行總審計師制度

          總審計師制度是指總審計師在企業法人代表領導下,協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推行總審計師制度可概括為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設立總審計師;二是建立審計委員會;三是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審計通報制度。實行總審計師制度,可使企業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得到客觀評價,降低了企業法人對企業的駕馭難度,使企業內審領導機制更直接、更具體,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提升了監督層次,加大了內部審計力度。

          為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內部審計必須從機構設置、人員素質等方面進行自我完善,從職能、方式等方面進行創新,突破傳統審計的制約,通過評價企業組織內部的控制,揭示企業內部存在的潛在風險,確保企業順利實現戰略目標,從而為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生存與發展開拓更廣闊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