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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作為一門管理學科,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經濟越發展,作為高層次監督手段的審計工作就越重要,部門內部審計工作也就重要了。展望二十一世紀,內部審計既面臨挑戰,又充滿希望。
一、進一步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
總書記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指出:機構改革要“加強執法監督部門”,“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形成有效的激勵和制約機制?!边@里顯然包括加強審計監督體系。內部審計作為高層次的經濟監督,理所當然不能削弱,只能加強。人們常說:審計難、處理更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們對審計的缺乏認識,認為審計就是查查帳,收幾個錢了事,根本沒有把審計與高層次監督聯系起來。解決認識不足的問題要靠宣傳,宣傳《審計法》及審計的作用。加強內部審計是企事業組織自主性增強的要求,是適應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的需要,是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需要。
二、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搞好內部審計工作,關鍵是要有獨立的審計機構,建設好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首先要求內審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政策水平。因此,必須對內審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道修養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國家財經法紀和企業規章制度,才能對企業財務收支和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有效審計和客觀、公正的評價,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提供生產經營決策的科學依據;其次要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內審人員必須熟悉會計、審計、法律、稅務、外貿、金融、基建、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第三,要加強學習,不斷更新觀念。在當今高速發展的信息時代,知識的更新周期越來越快,因此要求抓好現有內審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更新知識,提高應變能力和隊伍的總體素質,使之適應高層次審計監督工作的需要。
三、進一步學習審計財經法規,加大審計執法力度
審計一個單位,最終要落到處理上來,而處理的依據就是法規,可見學好用足審計財經法規至關重要。首先要認真學習好《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38個審計規范等。同時必須學好與審計有關的財經法規。法規學習要領會其實質,做到融會貫通。在使用法規時要注意法規的適用性、時效性,不要用那些與審計項目無關的、過時的法規。用好法規,就必須理解掌握法規,維護法規的嚴肅性,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誰違反了就處罰誰,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該單位負責的就追究單位的責任,該由個人負責的就處罰個人,不為人情所役,這樣才能使審計決定不折不扣地執行,使審計處理處罰落到實處。
四、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理順好上下左右的關系
任何工作都離不開上下左右的關系,更離不開領導的支持,審計工作也不例外,在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向領導匯報,既要向上級內審部門匯報,又要向當地國家審計部門匯報。加強事前審計,充分發揮兼職審計人員的作用,同時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等執法部門對某些違法違紀問題作出嚴肅處理。還要正確對待監督與服務,理順同被審計單位的關系,為被審單位提供管理上的建議,以改善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為己任,獻計獻策,這樣就會得到被審單位的理解,消除其逆反心理,審計決定和審計處罰的落實就順利多了。
五、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推行總審計師制度
總審計師制度是指總審計師在企業法人代表領導下,協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首先,建立總審計師制度是完善審計監督體系的需要。隨著改革的深化,企業自主權不斷擴大,經營范圍越來越寬,經營方式越來越活。特別是在新的企業集團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企業領導人對經營管理的駕馭控制難度加大,企業法人要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客觀的評估,就必須建立健全強有力的內部審計監督制度。其次,實行總審計師制度是提高審計監督層次的需要。推行總審計師制度可概括為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設立總審計師;二是建立審計委員會;三是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審計通報制度。再次,實行總審計師制度是促進企業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實行總審計師制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總審計師在企業法人代表的直接領導下,分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這樣比其他領導分管審計工作更直接、更具體、更方便,解決了其他領導分管、協管審計工作出現的擱置、推諉、梗阻現象。設置總審計師,提高了內部審計的地位,提高了監督層次,加大了內部審計力度。
六、進一步搞好審計調查研究,加快社會審計事業的發展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工作作為專業化的職能管理活動,具有開放性、動態性和綜合性的特點。為此,審計人員要大力加強內審理論研究,開展審計調查,不斷地拓展和深化內部審計的領域,重點研究國企改革資產重組審計的法律依據、范圍、內容及其作用,同時把發展社會審計事業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社會審計,開拓業務,加強管理,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增強風險意識,在競爭中求發展,在發展中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