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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內部審計問題及對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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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內部審計問題及對策探究

          摘要:內部審計是高校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高校內部審計取得了輝煌成就,也存在一定問題。本文針對高校內部審計存在的內部審計業務覆蓋面不全、審計信息化發展滯后、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設置不合理、審計整改工作不到位等問題,提出高校要進一步拓寬內部審計業務覆蓋范圍、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優化審計機構人員設置、健全審計整改機制等對策

          關鍵詞: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問題與對策

          內部審計是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加強內部審計能促使高校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規范權利運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保障教育資金使用安全,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強化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要增強審計監督合力。審計署第11號令強調了黨管審計的重要原則,拓展豐富了內部審計目標、職責、范圍,教育部第47號令全面修訂并完善了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制度。新時代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內部審計部門也承擔著新的歷史使命。改革開放以來,高校內部審計已取得輝煌成就,但是由于起步較晚,與新形勢、新時代、新要求相比,內部審計工作還有相當大的提升空間。為了促進高校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探索分析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中的現存問題和解決策略有著重要意義。

          一、高校內部審計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內部審計業務覆蓋面不全。內部審計是規范高校內部權力運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構建完善的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對于促進高校的科學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高校內部審計以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建設工程審計等常規性審計為主,較少甚至還未開展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單位發展戰略決策審計、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主要業務活動的管理和效益情況審計,不符合審計署2018年《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提出的要求。審計工作廣度不夠,工作重心與高校的管理工作、高校未來的前景與發展目標偏離,與新時代的新要求存在一定的距離。

          (二)內部審計信息化發展滯后。作為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基礎性環節,高等教育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伴隨著教育投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等教育經費總量持續增長,經濟活動也越發復雜化,相關數據體量越發巨大,類型也越發多樣。在數據規模、數據種類急速增長的時代背景下,審計中對大量數據進行查詢、處理、分析已成為必然,審計方法必須從傳統審計方法向大數據審計方法轉變。然而,目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多是停留在現場翻閱復印會計賬簿、憑證,拷貝賬務數據,利用Excel進行數據匯總,信息提取主要依靠手工方式的階段。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程度不高,與審計智能化的時展方向存在相當差距。面對龐大的數據,以傳統的手工審計手段為主進行審計耗時耗力,不僅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時效性,增加了審計成本,還難以理清相關數據的邏輯關系,審計效率和質量難以提高,弱化了內部審計功能的發揮,不能滿足新時代高校管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

          (三)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設置不合理。目前,高校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有這三種類型:一是獨立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二是內部審計機構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內部審計行為常被人與紀檢監察措施等同、三是內部審計機構與財務部門合署,審計監督職能同財務控制職能容易混淆。伴隨高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也越發凸顯,然而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缺乏弱化了內部審計機構職能,審計的自主性、權威性受到影響,無法發揮建設性作用。與此同時,高校內部審計隊伍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的現象普遍存在,審計人員長期高負荷工作。現有審計力量與審計需求不匹配,導致審計項目的審計深度不足、審計質量不高,不僅增加了內審機構和人員的審計風險,也阻礙了審計全覆蓋的深入推進。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大多畢業于財經類專業,具有堅實的財會知識基礎,但計算機水平大多只停留在運用Word、Excel等辦公軟件的初級階段,缺少編程、大數據等信息化知識儲備,信息技術水平遠未達到時代要求。精通審計業務和信息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的缺乏直接制約著高校審計部門信息化的開展。

          (四)內部審計整改工作不夠到位。內部審計整改是高校加強內部控制,改進自身管理缺陷,堵塞漏洞,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目前,部分高校存在“重審計輕整改”的現象,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尚未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夠重視,整改力度不足、責任不到位;對存在的問題不能進行及時整改,未能按照約定日期提交審計整改報告;整改流于形式,同一個問題在不同時點的審計中屢被發現,浪費了大量的審計資源,影響了審計的權威性和工作成效。

          二、高校加強內部審計的對策

          (一)拓寬內部審計工作范圍。高校應健全完善內部審計監督機制,關注學校財務管理、工程建設管理、資產管理、科研經費管理等主要業務活動,構建起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內部審計監督體系。不能局限于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常規性審計,要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不斷擴大內部審計范圍。要積極開展辦學、科研、后勤保障、資產采購等高校主要業務活動的管理效益審計,積極開展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促進高校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拓展內部審計的監督范圍,密切關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領域,探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和風險防控措施有效性的審計,促進高校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要積極開展績效審計、“三公”經費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及時對重大政策和重要資金安排進行審計,促進政策落地。通過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努力實現審計全覆蓋,以內部審計推動高校科學決策。

          (二)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關于推進教育部直屬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意見》指出:“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是實現信息化環境下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必然要求”。高校應制定適應本校發展方向的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及責任措施;要增加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資金投入,在經費預算中單列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通過切實保障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經費加速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進程。在審計工作中要改變傳統的手工審計模式,培養大數據審計思維,選擇采用與高校實際職能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審計軟件,甚至可以立足于高校的科研優勢和人才優勢,自主研發適合本校實際環境的審計軟件。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整合財務、資產、科研、人事、后勤等部門數據,在校內構建信息共享管理平臺,節約審計人員數據搜集的時間,進一步提升高校內部審計效率和質量。以信息化手段全方位推進審計智能化,切實提升審計監督能力,進一步推動教育治理體系現代化發展。

          (三)優化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設置。在人員數量上,高校應根據自身的辦學規模及治理需求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架構、職能定位,建立健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保障審計機構的權威性。應根據審計業務規模配備足夠數量的內部審計人員,由具備必要職業資格的會計、審計、法律、工程建設、信息技術等方面的人員組成全面且專業的審計隊伍,保證人員結構與內部審計工作要求相適應,從而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要重視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建立內審人員培養機制,通過多種渠道開展內部審計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及業務交流,如:可選派人員參加職業教育面授或網絡培訓班的學習;舉辦專題講座,如:審計信息化建設專題講座等等;與兄弟院校開展交流學習,借鑒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鼓勵和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參與更高水平的專業資格考試,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培養精通審計業務和信息技術的復合型審計人才,以滿足新時代對內部審計的要求。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對標對表關于“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的總要求,切實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深刻領會新時代審計新職責新使命。對自身要嚴格要求,要自覺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學習,認真學習新法規、新制度、新準則,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努力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技能,積極投身審計信息化建設。只有不斷學習,提升審計職業判斷能力,才能找準審計工作的著力點,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同時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在工作中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嚴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才能更好地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四)健全審計整改機制。為確保審計監督工作的成效,高校必須強化審計整改,以制度規范審計整改工作。應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的長效整改機制,明確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切實推動審計整改落實。內部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將整改任務列入審計計劃,落實審計整改問題清單、審計整改銷號清單制度,逐一整改、逐項銷號,直到問題清零。對已經整改完成的問題,適時組織“審計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效。通過認真落實整改防止屢審屢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調節、自我糾偏作用。高校要強化內部審計成果運用,建立審計整改考核機制,可以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度考核指標體系,積極運用于干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中。《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指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告知內部審計機構”。高校應建立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機制,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拒絕或拖延審計整改、相同問題屢查屢犯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批評,如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嚴格追責問責。歸口職能管理部門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典型性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及時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通過舉一反三帶動起全面系統的整改,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措施,實現標本兼治。

          參考文獻:

          [1]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Z].審計署令(第11號).

          [2]教育部.關于推進直屬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意見[Z].教財〔2017〕10號.

          [3]汪宗亮,李娜.審計委員會框架下高校內部審計結果運用路徑探析[J].當代會計,2020(09):100-102.

          作者:尹 穎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