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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獨立學院工程類專業所開設的《建筑法規》課程,作為一門專業基礎課,其教授對象是一些缺乏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的工科類學生,加上教學內容的復雜難懂,以及授課教師自身專業知識水平的限制,《建筑法規》這門集用于服務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知識于一體的針對性課程對獨立學院學生畢業后的相關工作并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本文針對獨立學院《建筑法規》課程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措施,致力于本門課程的實用性研究。
關鍵詞:建筑法規;課程改革;實用性
一、優選教材,根據專業特色優化教學內容
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內容繁雜,集建筑學專業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于一身,加大了教材編寫的難度。目前,市面上供工程類專業學生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有一個弊端,即缺乏針對性,純文字的教材內容抽象,工程類專業知識及法律專業知識都是淺嘗輒止,對需要探究的問題并未深入討論。工程類《建筑法規》課程的授課對象是缺乏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的工科類學生,對于他們來說,有公式、計算、圖形的教材才是理科專業的重點,純文字的《建筑法規》會給工科學生產生誤導,認為該門課程只是副課,并不重要;另外,工科類學生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建筑法規》教材幾乎沒有法學基礎理論知識的介紹,整篇都是專業法律知識,學生課前看不懂,課上就會聽得云里霧里,從而降低課程學習興趣。因此,一本好的《建筑法規》教材是課程效果實現的關鍵之一。針對市面上的《建筑法規》教材都未考慮到工科學生的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和人文知識教育缺乏的弊端,獨立學院在優選教材之后還應該根據學院工程類專業特色編寫輔助教材。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學院開設《建筑法規》課程的對象是工程造價專業的學生,輔助教材內容應以購買的《建筑法規》教材為基礎,從中梳理出與造價工程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并配套相應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以及相關的實際案例分析,讓學生在了解法與道德輿論、公權與私權、罪與非罪等法律基本理論知識后,結合自己專業,結合實際案例,主動學習,從而學以致用,達到課程開設目的。
二、雙重考核,促進學生學習主動性
目前,獨立學院工程類專業《建筑法規》課程雖是一門專業基礎課,但同時也被列為考查課,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造價工程專業開設的《建筑法規》課程的考核方式要么是課后案例分析,要么是論文寫作,考核重點不突出,考核難度不大,這種考查方式無法讓學生對重要知識點進行梳理和掌握,無法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運用所學解決問題,本應是一門專業應用較強的課程因考核難度的降低被學生誤以為是不重要的課程,從而失去學習興趣,把精力都放在其他需要應試的課程上,降低本門課程的學習主動性。筆者建議實行雙重考核,平時成績和期末成績五五分成,平時考核以考勤和案例分析為主,期末考核采取應試方式,讓學生既要重視平時課堂的學習,也要掌握重要知識點,以備遇到真實案例時,能運用所學知識及所學案例處理方法解決問題。
三、健全培訓機制,夯實教師自身知識水平
影響課程實效性的另一關鍵因素便是任課教師自身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建筑法規》作為一門集工程類專業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于一體的課程,僅靠一本優選教材和短短32個學時的課時講解,并不能讓學生很好地把握重點和運用實踐。因此,教師自身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踐技能至關重要。對于獨立學院來說,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為例,師資力量本就薄弱,承擔課程任務繁重,像《建筑法規》這樣的考查課程一般是由青年教師擔任,青年教師多是剛從學校畢業,并未從事相關工作,不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同時要么是工科類專業未受過法學知識教育,要么是法學專業老師兼任并未受過工程類專業知識教育,這類青年教師由于自身知識水平和經驗能力不足,無法有效抓住課程重點,只能照本宣科,案例講解也只能浮于表面,本就對純文字教學不感冒的工科類學生更是失去本門課程的學習興趣。建議獨立學院重視《建筑法規》課程,對造價工程方向教師進行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培訓,安排經驗豐富的教師或者律師給做培訓,并鼓勵青年教師多學習、多去掛職,努力夯實自身知識水平,提升授課能力,促進課程實效性目的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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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蓉.關于<建筑法規>課程改革的思考與探討[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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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妹 單位: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