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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管理工程索賠保護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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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管理工程索賠保護制度研究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索賠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工程索賠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因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承發(fā)包雙方都要依法實施工程索賠相對于承發(fā)包雙方來說,如果在索賠和處理索賠中占據有利的位置,必須依法實施工程索賠、工程索賠程序和操作步驟當索賠事件發(fā)生以后,甲乙雙方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事件等進行講述,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建設項目管理中,工程索賠是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索賠是一項業(yè)務性很強、基礎工作很細的工作,索賠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最終成本。通過索賠力求使建設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關鍵詞】項目管理;工程索賠;工期;最終成本

          建筑市場的國際化對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們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工程項目管理,需要我們去研究學習、適應國際慣例。若不了解或不按照國際慣例進行項目管理,將影響我們在項目管理領域甚至整個建筑業(yè)領域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索賠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我國建筑行業(yè)實行改革開放,與國際慣例接軌出現的新問題。隨著我國基本建設制度與國際接軌,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徹底轉變,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賠就變得尤為突出,通過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戰(zhàn)性,成功的建筑企業(yè)在利用強大的技術力量管理其資產,從而創(chuàng)造利潤。如何面對索賠進行項目管理,是建筑企業(yè)取得競爭優(yōu)勢,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關鍵。索賠是一項業(yè)務性很強、基礎工作很細的工作,索賠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最終成本。

          1.索賠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工程索賠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因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的義務,或者由于對方的行為以及無法防止的外因使權利人受到損失時而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工程索賠是雙向的,包括施工索賠和業(yè)主索賠兩個方面,一般習慣上將承包商向業(yè)主的施工索賠簡稱“索賠”,將業(yè)主向承包商的索賠稱為“反索賠”。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也是一種合法的維護權益的行為,是應該爭取得到的合理償付,也是應該得到社會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開展施工索賠,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在沒有索賠管理條例、法規(guī)的情況下,承包商為了使自己在各種難以預料情況下受到的損失能得到補償,必然在投標報價中包含這些風險的費用。如果承包商可以利用索賠的方法使自己的損失得到補償,投標報價中就可做到減少風險費用,業(yè)主也就可以得到相對較低的報價,在意外情況發(fā)生時再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使工程造價趨于合理。施工索賠能使建筑企業(yè)增強合同意識,強化項目管理,提高企業(yè)素質,搞好工程建設。對學習、掌握國外先進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發(fā)展我國的對外工程承包事業(yè),增加外匯收入,都是十分必要的。對國民經濟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實用價值。

          2.承發(fā)包雙方都要依法實施工程索賠相對于承發(fā)包雙方來說,如果在索賠和處理索賠中占據有利的位置,必須依法實施工程索賠。相對于某一特定的事件的索賠,沒有預定的統一標準。索賠的成功受該事件的合同背景、雙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賠業(yè)務能力、索賠策略和經驗、公關能力,尤其是法律素質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都決定了索賠水平的高低。要想取得索賠成功,必須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地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的一切行為。任何索賠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條件是必須具有正當的索賠理由。索賠必須有理有據,事實要清楚、依據要完善。工程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注意在實際工作中收集和積累與索賠有關的資料,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工程索賠依據包括:

          (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發(fā)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各種變更、簽證、技術規(guī)范等。

          (2)工程各項會議紀要、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等。

          (3)施工計劃、現場實施情況記錄、施工日報、工作日志、備忘錄,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4)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雨雪等。

          (5)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guī)定等。

          (6)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工程會計。

          3.工程索賠程序和操作步驟當索賠事件發(fā)生以后,甲乙雙方應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事件。當索賠事件發(fā)生后,及時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限內(一般規(guī)定的時限為28天)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書,意向書應根據合同要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

          3.1索賠項目種類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1)延期發(fā)出圖紙引起的索賠:當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之內,建筑業(yè)企業(yè)應得到由業(yè)主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guī)范和其他技術資料。如果在28天之內未收到監(jiān)理工程師送達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建筑業(yè)企業(yè)應依照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的第29天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該階段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相應施工機械進場,達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詳細圖紙不能進行施工時應進行機械停滯費用索賠[機械臺班停滯費=(機械折舊費+經常維修費)×50%]。

          (2)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業(yè)主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3)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分為工程施工項目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建筑企業(yè)收到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指令或業(yè)主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如由于實際地質情況與預先變化較大,地基處理費用及工期增加等,該類項目一般索賠工程數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5)由外部環(huán)境而引起的索賠:屬業(yè)主原因,由于外部環(huán)境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地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根據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業(yè)主協調或外部環(huán)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6)監(jiān)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以收到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7)其他原因導致的建筑業(yè)企業(yè)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和結束日期。

          3.2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1)索賠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二是合同依據的條款和理由;三是有關后續(xù)資料的提供,包括及時記錄和提供事件發(fā)展的動態(tài);四是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師(或業(yè)主)的注意。

          (2)證據資料。索賠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承包商對索賠作出的解釋和具有強有力的證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賠報告前的資料準備工作極為重要,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記錄和積累保存各方面的資料。這些證據資料必須真實、全面、及時,與干擾事件關聯,并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3)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是承包商向工程師(或業(yè)主)提交的一份要求業(yè)主給予一定經濟(費用)補償和延長工期的正式報告,承包商應該在索賠事件對工程產生的影響結束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工程師(或業(yè)主)提交正式的索賠報告。編寫索賠報告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是索賠報告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須說明索賠的合同依據,即基于何種理由提出索賠要求。一種是根據合同條款規(guī)定,承包商有資格因合同變更或追加額外工作而取得費用補償和(或)延長工期;另一種是業(yè)主或其人任何違反合同規(guī)定給承包商造成損失,承包商有權索取補償。二是索賠報告中必須有詳細準確的損失金額及時間的計算。三是要證明客觀事物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說明索賠前因后果的關聯性,要以合同為依據,說明業(yè)主違約或合同變更與引起索賠的必然性聯系。其次是索賠報告必須準確。其中包括責任分析應清楚、準確,索賠值的計算依據要正確,計算結果要準確,措辭要婉轉和恰當。第三是索賠報告的形式和內容應簡明扼要,條理清楚。便于對方由表及里、由淺入深地閱讀和了解,注意對索賠報告形式和內容的安排也是很有必要的。索賠報告編寫完畢后,應及時提交給工程師正式提出索賠。索賠報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動等待,應隔一定的時間主動向對方了解索賠處理的情況,因業(yè)主(或工程師)通過對報告的仔細閱讀審查,會對不合理的索賠進行反駁或提疑問,這時承包商應根據所提出問題進一步作資料方面的準備,或提供補充資料,盡量為工程師處理索賠提供幫助、支持和合作。

          4.索賠的管理

          (1)由于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為上級主管單位復查對象,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建筑業(yè)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工程索賠臺賬或檔案。

          (2)索賠臺賬應反映索賠發(fā)生的原因、索賠發(fā)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金額,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結果,業(yè)主審批結果等內容。

          (3)對合同工期內發(fā)生的每筆索賠均應及時登記。工程完工時應形成一冊完整的臺賬,作為工程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5.結束語綜上所述,工程索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工程索賠是承發(fā)包雙方之間發(fā)生的管理業(yè)務,是雙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對立。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通過索賠,承包方可以使自身的損失得到補償。在工程報價中,可以降低或不包括部分風險費用,而發(fā)包方就可以得到一個相對較低的報價,在意外情況發(fā)生時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使工程造價趨于合理。在工程索賠的過程中,承包方要健全基礎工作、加強內部核算,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索賠,這就對承包方強化管理、提高水平提出了要求。而發(fā)包方要對工程建設中的索賠要求進行處理,同樣要加強工程管理,完善工程監(jiān)理制度,這也促進自身的改進和發(fā)展。開展工程索賠工作,可使雙方依據合同和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協商調整工程造價和工期,取得效益最大化,對整個建筑市場的培育、健全、發(fā)展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