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建筑經濟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一)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是建筑業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
1、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是由建筑業具有“二元性”特點所決定的。建筑業的“二元性”特點表現在:
(1)一方面,國家把建筑業與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制造并列,作為支柱產業來發展。但另一方面,建筑業又屬于競爭性行業。1984年,在全國城市經濟中,建筑業率先進行了改革,建筑業企業被率先推向市場。十幾年來,國家不僅沒有給建筑業以優惠政策,而且仍然將之作為完成基本建設任務的“工具”,在資源配置、價格改革、政策法規制定和建筑市場規范等方面嚴重滯后,使建筑業企業在“壓級壓價、墊資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惡性競爭環境下艱難度日。
(2)一方面,隨著我國一大批工業、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尤其面對國際建筑市場的競爭挑戰,對建筑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業從整體上說,仍然屬于勞動密集型、粗放型產業。建筑業仍然沒有擺脫“四低一易”的特點:即資本有機構成低、生產工業化程度低、服務社會化水平低、建筑市場準入的門檻低。因而使得私營建筑業企業容易進入建筑市場,容易完成資本原始積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經濟(國有+集體)在建筑經濟總量中仍然處于主體地位,還在發揮著主導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數國有建筑業企業產權不明、權責不清、包袱沉重、虧損嚴重、效益低下;而私營建筑企業從誕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開、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并日益顯示出其生機活力。私營建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于國有建筑企業改革形成了“倒逼機制”。而產權改革是改革的關鍵,國有建筑企業的前途取決于產權改革的成敗。因此,私營建筑經濟是建筑業深化改革的結果,反過來,發展私營建筑經濟又促進國有建筑企業的改革。
一、基本經驗
集體建筑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成就,為穩定我國建筑業乃至推動全行業的改革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并且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就是:
(一)必須堅持鞏固和發展集體建筑經濟
首先要認真總結前三十年發生的兩次所有制結構大改組,搞升級過渡,追求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純越好,“遵國營,排集體”使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的教訓,清理“左”的思想影響,為集體建筑經濟爭取生存的權力,使它在建筑業中占有一席之地。其次積極落實“政治上一視同仁,經濟上平等對待”的政策。鞏固和發展集體建筑經濟是個不斷延續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要依據集體建筑經濟的性質和特點,緊緊抓住以變官辦、官管、官有為民辦、民管、民有這個中心,解決歸還三權(財產所有權、經營自主權、管理民主權),恢復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的問題,發揮集體建筑經濟適應我國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優勢,把黨和國家的政策落到實處。
(二)必須堅持集體建筑企業的不斷深化改革
集體建筑經濟是以集體建筑企業的形式實現的。抓住集體企業的深化改革,也就抓住了集體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改革始終是集體建筑企業前進的原動力。長期以來,人們有一種誤解:非國有企業的發展,只能靠黨和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集體建筑企業的實踐表明,非國有企業的發展,既要靠政策,更要靠改革,歸根到底要靠改革。集體建筑企業就是由政策拉動發展為體制推動,靠改革才發揮了集體資產集體所有這一生產關系所包涵的潛在優勢。集體建筑企業的改革要以轉換經營機制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并且要不斷進行深化。只有通過改革,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才能調動廣大集體職工自我投資、自我發展、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積極性。
一、必須科學決策,明確需調整的內容
1.調整組織結構。根據建筑業自身的發展特點,縣級建筑業較理想的組織結構,應當是少量的大型企業和眾多的中、小企業的有機結合,在市場競爭中,逐步形成以總包為龍頭,以分包為紐帶,專業分包和勞務承包為依托,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城鄉一體的新型產業組織結構。應按照“抓大放小”的精神,切實抓好兩頭,即一頭抓大,抓“關鍵的少數”、圍繞規模化,花大力氣,下硬功夫,培育大企業,發展大集團,使之具有資金和技術密集、管理現代化水平高,以及有總承包能力和跨國經營能力,多產業綜合發展,業績和信譽卓著等特點,成為全縣建筑業的“龍頭”。另一頭是放小,放活小企業,主要是抓專業化,向適應性強,小而專、小而精和小而特企業組織形態的發展,努力提高專業化、協作化水平。組織結構調整的核心是資產重組,但資產重組不是一味地組“大”,中小企業的專業化過程也是個資產重組的過程。組織和引導中小企業主動投靠大集團,為大企業配套,分包勞務,促其成為“小型巨人”。通過專業化,提高建筑經濟的集中度。
2.調整門類結構。應當按照我國國民經濟行業的新分類標準,界定建筑業,調整建筑業的內部結構。現代建筑業應由勘察設計(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安裝業(包括土木建筑業,線路、管道基礎和設備安裝業,建筑物和裝修裝飾業)和建筑工程管理、監督及咨詢業等三大類別組成。我們必須從縣級建筑業的實際出發,積極壯大勘察設計業;穩建筑、拓安裝;加快發展建筑工程管理、監督和咨詢業,做到三業并舉,協調前進,努力形成專業配套、門類齊全、綜合實力較強的建筑業發展新格局。
3.調整體制結構。通過深化改革,努力在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方面有新的突破,從戰略上調整建筑企業布局。首先大力支持、鼓勵和幫助城鄉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建筑經濟。應著眼于整體上搞活集體資產,以產權制度改革為重點,調整和完善鄉鎮集體所有制結構,大膽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建筑經濟。其次積極探索公有制建筑業的多種實現形式。一切反映社會生產規模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都可以大膽利用。對公有制來說,什么形式更有利、更有效,就可以運用什么形式。如企業公司制、承包、租賃、托管、托管經營、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等都可以采用;作為資本流動的方式,聯合、收購、兼并、出售、破產等也可以采用。第三,繼續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建筑經濟的發展。非公有制建筑經濟包括私營經濟、個體經濟和外資經濟等。放手發展個體、私營建筑經濟,具體應在兩個層面展開:一是可以將部分國有和集體小建筑企業,通過出售、拍賣轉為個體、私營企業;二是應大力支持群眾新辦的集體和私營建筑企業,政府部門要主動為之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其脫穎而出。第四,理順管理體制。縣級建筑業由于多年的歷史原因,目前仍是多頭管理的狀況。這種欠順的管理體制亦應結合結構調整而妥善加以解決。
二、必須正視現狀,增強調整的緊迫感
———布局趨同分散。縣級建筑業起步于70年代初,當時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小打小敲,粗淺簡陋。進入90年代以來,狀況雖有好轉,但尚未根本改變,低層次重復現象仍較嚴重。行業層次比較單一,自我配套,自成體系;地區層次,不僅鄉鎮公司和縣屬建筑企業布局結構相似,而且各鄉鎮之間也存在著嚴重的組織結構、產業內部結構趨同的現象,建筑生產布局分散,綜合費用較高,難以形成行業特色,既削弱了建筑經濟的互補性,又導致了過度的盲目競爭。
一、我國建筑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建筑經濟存在的問題
國有建筑經濟的主要問題是一部分建筑企業管理層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阻礙了建筑經濟的發展。一些國有建筑企業高層管理者以經濟改制為名義,對國有資產進行重組,將新成立的建筑公司的管控權移交給自己或親屬,將利益豐厚的建筑項目交給重組后的新公司來完成,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將多數利益分配給自己或親屬,嚴重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浪費,使國有資產變成私有資產。一些國有建筑企業的項目領導者不顧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經營現象混亂,大肆貪污,牟取私利。
(二)私營建筑經濟存在的問題
私營建筑經濟主要存在兩個問題,缺乏有利的法制環境和經營規模小。我國目前建筑行業經濟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私營建筑企業經常受到建筑相關管理部門亂收費、亂罰款等處罰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私營建筑企業的發展規模不大,經營形式單一,分布零散,缺乏抵御風險的實力,加上現階段我國建筑行業整體處于發展低迷狀態,建筑項目所需資金數額龐大,使得私營建筑企業融資渠道縮小,融資能力相對較弱,追求短期利益,不考慮企業長期發展規劃。
(三)建筑經濟管理理念薄弱
一、企業建筑經濟效益的影響因素
(一)成本管理
成本是建筑工程經濟效益的重要影響因素,企業管理者只有盡可能地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才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控制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1.對成本管理控制的重視程度不夠
部分企業管理者對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認識不足,認為成本控制就是盡可能地減少建筑工程成本,這導致建筑工程建設時,突破了工程的質量底線,出現偷工減料等問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成本預算控制不到位,只有預算真正超標,管理者才能發現,使得預算控制明顯滯后,未能有效指導建筑工程的建設施工。
2.對建筑材料的成本管控不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