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關系探討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在我國傳統的建筑設計中,設計者往往只把目光局限在建筑物本身,而忽略了城市規劃,這種短期行為不僅影響了建筑物本身效用的發揮,而且也與城市規劃和長遠發展格格不入,筆者從兩者的關系出發,探討了城市規劃對于建筑設計的重要指導作用。
[關鍵詞]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公眾參與
1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概念界定
1.1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對某所城市在特定時期內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空間布局與利用及其他各項配套建設所展開的綜合部署,是空間上的設計與統籌安排。城市規劃主要針對人們活動的區域空間并對區域空間的不同部分進行動態的協調,是從宏觀層面對空間區域進行有計劃的規劃,并為人們各項活動提供所需空間的一項能動性活動。
1.2建筑設計
在城市整體空間布局和規劃完成后,還必須將規劃具體落實,將理論轉化為現實,建設設計是根據城市規劃設計,具體確定建筑物的空間組合型式、詳細尺寸、構造及選材并付諸實施的具體過程。
2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2.1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聯系
如果說城市規劃主要解決“面”的問題,那建筑設計則主要解決“點”的問題,城市規劃的整個過程是如何安排各個“點”,使之組合成一個與預期目標一致的“面”的過程。因此,建筑設計是為城市規劃服務的,長期的城市規劃目標必須通過建筑設計這個具體的途徑實現,建筑設計必須服從城市規劃。此外,建筑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到對城市規劃可能產生的影響,只有做好建筑設計才能保證城市規劃設計目標的實現。
2.2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區別
2.2.1設計目標不同
在城市規劃中,規劃者一般沒有明確的任務和目標,其擁有的只是對某個城市發展態勢的預測,城市規劃過程其實是一個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的過程,其規劃的核心是“人”,因為一個城市的最終使用者是城市居民。為了保證城市發展的長期性和連續性,避免“短期”行為的出現,所以城市規劃必須著眼于長期目標,如3~5年中長期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相反,建筑設計則是根據已經確定的城市規劃,將方案具體化并加以落實的過程,建筑設計者應利用建筑方面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出各種建筑設計方案,最終選定某一個建筑方案進行落實。建筑設計較城市規劃而言,一般只著眼于微觀目標。
2.2.2設計構思不同
城市規劃包括物質規劃、工程規劃、社會發展規劃及環境規劃等多個環節,還涉及很多方面的專業知識,需要的信息量很大,所以該項工作并不是一個人甚至幾個人就能勝任的,必須由各個專業(包括建筑、工程、綠化、美術、廣告、經濟、法律等)組成團隊并進行分工協作才能完成。可以說,完成城市規劃任務必須具備一定的抽象思維能力。相反,建筑設計更多強調的是設計者的形象思維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要能將城市規劃思想和理念恰當的從抽象變為現實。
2.2.3設計過程不同
城市規劃過程需要將城市各基本要素進行整合與處理,可以說是一個“從無到有”的設計過程,是一個系統分析并加以綜合的過程。世界上沒有哪兩座城市是完全一樣的,并且各個城市規劃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完全相同,城市規劃不僅要充分考慮城市居民多方面、多角度、多層次的需要與未來發展的需求,還要考慮各方因素之間的互相影響,切忌目光短淺,因此,必須將規劃的整體目標置于相互矛盾的系統中,協調處理,使錯綜復雜的關系變得簡單明了、容易應對。相比而言,建筑設計更多是一個“從有到優”的過程,很多建筑是可以模仿的,甚至是可以復制的,建筑設計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是有限的,如地質條件、地理位置、人文環境、安全性等。
2.2.4公眾參與性不同
城市規劃考慮的核心因素是城市居民,因此,其規劃設計過程中不能缺少公眾的共同參與。政府作為公眾利益的代表,在城市規劃設計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追求城市、人、自然的和諧統一”。城市規劃屬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私人機構沒有實力也沒有權力提供此類產品和服務,因此,城市規劃也是政府不能推卸的責任。政府只有讓民眾參與到城市規劃設計中,切實考慮各方利益和未來發展的需要,才能有利于城市的長遠發展。為了保證公眾對城市規劃過程的積極參與,政府必須開拓出順暢的渠道,使公眾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參與城市規劃過程,并通過宣傳等途徑,提高民眾的參與意識,使城市規劃真正成為全民參與的行動。與城市規劃相反,建筑設計參與者有限,往往只包括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人員,很少需要公眾參與,主要是因為建筑設計更多屬于私人物品,其產品參與市場交易,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配置資源,所以為了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建筑設計單位在建筑物設計過程中必定會充分考慮客戶的需求。
2.2.5終極目標不同
城市規劃的終極目標并不是經濟效益最大化,而是社會整體福利最大化,這就決定了其不能是一個“封閉系統”,而是一個動態過程,可以說這個過程是沒有終極目標的。因此,城市規劃必須理順城市各子系統之間、城市與外部環境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使城市真正實現和諧協調式發展。建筑物的位置、性能等都取決于城市規劃,所以建筑設計存在“終極目標”,建筑設計的終極目標不是要讓它的使用者或者參觀者因為它的原創而感到震撼,而是滿足人們(居住、安全等方面)實際需要。
3結語
建筑是城市基本的構成要素之一,在進行建筑方案設計時,不僅要關注建筑物本身,更要把眼光放得宏觀和長遠,協調和處理好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之間的關系,在城市規劃這個大框架內,進行建筑設計。
主要參考文獻
[1]葛道新.城市規劃設計與建筑設計的區別與協調發展[J].門窗,2012(8).
作者:周巖 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