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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正確理解和把握農業產業化經營
中國農村20多年的改革與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最具全局性和長遠戰略意義的突破和創新是找到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實現農業現代化之路———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高于或優于單項的改革與發展舉措之處是在穩定農民家庭經營的基礎上,以市場為導向,在龍頭企業等有效載體的帶動下,組織引導小農戶聯合進入大市場,依托農業一體化經營方式,用現代工業提供的技術裝備農業,用現代生物科學技術改造農業,用現代經營理念和組織方式管理農業,將農產品加工業和部分種養業集中化、企業化、規模化,實施全程標準化運營,創造較高的綜合生產力,促進農村全面發展,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這樣,自然而然地、有機地將穩定(家庭承包經營)、改革(經營方式和管理體制)和發展(市場經濟和現代化農業)融于一個歷史進程。農業產業化經營不僅是當代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的偉大創舉,而且是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和經營制度的整體創新。
從山東省濰坊市及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的省份出現農業產業化經營到現在已有十余年。農業產業化經營憑借產加銷一體化協同作用以及現代科學技術和先進的管理制度提高經營效率,節省交易費用,創造出高于非產業化經營的效益增量即比較效益。企業和農戶都是為了獲得比較效益而加盟產業化經營的,也就是說共同的利益關系是產業化經營的基礎。市場上一般的買斷、賣斷,并無共同利益聯結機制,算不上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一個長期的演進過程,是市場行為。政府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責任是運用政策和法律等手段給予支持、引導、服務以及調控和規范。
二、十年來農業產業化經營健康發展
十年發展的實踐證明,我們當初關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認識和判斷是正確的;農業部產業化辦公室三次調查也表明,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是健康的。
1.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數量不斷增加,帶動作用增強。據調查,在20世紀90年代后五年,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不斷發展狀大,帶動作用逐漸增強。據1998年統計,通過農業產業化經營,新增就業人數為571.5萬人,平均每個組織新增就業者188人,農戶新增收入總額為551.55億元。2000年末農業產業化組織總數比1996年增加4.6倍,加盟農戶增加近2倍,加盟農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份額相應地從1/10增加到1/4,平均每戶從產業化經營中增收900元,比1998年增加100元。全國1/4的農牧戶加盟產業化經營,應當說是可觀的發展數目,而且加盟農戶確實增加了收入,初步顯現出加盟效應。應當指出,近年來由于小型產業化組織增加較多,五年來每個產業化經營組織帶動農戶的平均規模在縮小:1996年為1687.25戶,1998年為1622.5戶,2000年則下降為899戶。
2.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多種多樣,出現了新的帶動形式。三次調查表明,中國農業產業化經營采取了多種組織模式,各種形式競相發展。其中,居于首位的是龍頭企業帶動型。不論從經濟實力、經營規模、技術和管理水平還是從組織帶動作用方面看,龍頭企業帶動型都是最強的,所占比例也最大,五年間其組織個數增加4倍。居第二位的是合作經濟等中介組織帶動型,在多種組織形式中占到1/3,而且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五年間其組織個數增加5.5倍。居第三位的是專業市場帶動型,五年間其所占比例先增后減,比重變化不大,但其組織個數卻增加4倍多。從我國產生農業產業化經營方式起,龍頭企業帶動型(“公司+農戶”、“龍頭帶基地”)就一直是最主要的組織形式。2000年,全國各類龍頭企業固定資產達3072億元,銷售收入達5900億元,利稅總額達709億元。目前,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的龍頭企業達到1186個,省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已達1043家。例如,山東省諸城市以加工外貿企業為代表,現有大中型龍頭企業58家,年經營額73億元,帶動全市95%以上的農戶加盟農業產業化經營。其中,一直穩居鰲頭的是諸城外貿集團,1999年銷售收入就達33.3億元,利稅1.5億元。又如,吉林省德大集團2000年銷售收入達26.4億元,石家莊三鹿乳業集團同年銷售收入達16.3億元。我國糧棉主產區湖北省荊州市,近年來實行“公司+農戶”、“龍頭帶基地”方式,推動了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其中“龍頭帶基地”生產的農產品產值已經占到全市農業總產值的30%以上。近五年來,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代表的中介組織帶動型有了較快發展。例如,山東省萊陽市已經注冊各類合作社218個,入社農戶達9萬多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40%,對于當地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健康發展起了決定性作用。
近兩年來北京市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700多個,入社農戶達22.3萬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1/3。全市80%的上市鮮奶,50%的蔬菜,47%的果品,30%的水產品,都是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生產的。如今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已經成為推動北京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健康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眾所周知,專業市場帶動型當以山東省壽光產地蔬菜批發市場為代表。2000年壽光蔬菜批發市場開始實行集團化經營,蔬菜市場年交易量達15億公斤,交易額達20億元,帶動全市蔬菜基地74萬畝,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來自蔬菜。調查還顯示,以山東省德州市為代表的專業大戶帶動型近年來迅速成長。該市以專業大戶為基礎建立民營農產品加工小區427個,從業人員達6.8萬人,實現銷售收入59億元,帶動種養大戶21萬家,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42%。山東省德州市依靠專業戶聯合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從而加速了農戶專業分化,促進了民營企業的成長,為各地專業戶展示了一個具有良好前景的發展方向。從農業部2000年對全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調查中還可以看出,從專業戶和經紀人中分化出一批農產品運銷商(中間商),他們作為聯結產區和銷區的一種中介或橋梁,在組織農產品運銷、解決農產品“賣難”方面起著積極作用。這些運銷商還將進一步發展,從中成長出一批民營中間商;各運銷商之間也可能實行聯合,從而發展成為運銷合作社。這需要必要的政策引導和專業指導。
3.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采取多種方式與加盟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且利益關系日趨緊密。加盟農業產業化經營是相關參與主體的共同需要。實行系統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尤其使加盟農戶能夠分享到合理的經營利潤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健康發展的基礎。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的調查表明,各種類型的農業產業化組織采取多種方式與加盟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戶關系日趨緊密。由于農業部的三次調查對利益聯結方式的分類歸納不盡一致,各次之間不好比較,因此采取板塊形式將數據整理。采取合同(契約、訂單)關系是農業產業化組織與加盟農戶利益聯結的最主要方式,但其組織總數的比例相繼從1996年的70.80%下降為1998年的55.68%和2000年的49%。與此同時,采取合作制關系和股份合作制關系的組織比重在增加,2000年與1998年相比,分別增加近5個百分點和近2個百分點;在2000年,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種較為穩定的利益聯結方式所占比例達到76%。許多龍頭企業對加盟農戶實行保證價格和市場保護價格,或將加工、銷售的利潤返還農民,尤其一些地方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更加密切了與加盟農戶的利益關系。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處于初發階段,帶有若干初發期特征
1.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地區分布不平衡,與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相一致。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三次調查表明,全國不同地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是不平衡的,總的來看,從東到西呈遞減趨勢,這與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吻合。從1996年起的五年間,各地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數量都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其中東、中部增幅相同,但所占比例分別下降7.2個百分點和4.9個百分點,而西部增幅卻高達近14%,所占比例上升12.3個百分點。這或許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西部大開發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較快發展帶來了正面效應。
2.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和組織規模小,競爭力不夠強。在現有龍頭企業中,年銷售收入上億元的企業僅占龍頭企業總數的4.3%,中小企業和組織居多。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者較多,從事精深加工者較少。總的來看,我國農產品加工程度只有45%,而發達國家高達80%;我國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僅為0.6:1,而發達國家高達3:1。這一方面與企業實力、技術和管理因素的制約有關,另一方面也與國內消費市場需求拉動不強有直接關系。
3.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還不完善、不穩固。目前,在企業與農戶的購銷關系中,不少“合同”是口頭約定或“君子協議”,真正簽訂訂單的僅有43%,而且違約現象屢有發生。有的企業在農產品“賣難”時忽視農民利益,有的農戶在農產品“買難”時不按合同約定把農產品賣給企業。據調查,各地違約事件中,商家約占7成,農戶約占3成。企業與加盟農戶主體地位不對稱,農戶處于弱勢被動地位,也與履約率低有很大關系。
4.某些體制因素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進一步發展。有的地方繼續沿用計劃經濟的行政命令的辦法,追求發展速度,盲目上項目,造成結構趨同,缺乏區域特色,影響比較優勢的發揮;一些地區存在部門分割、體制不順、分散指導的現象,沒有形成合力,有的甚至侵犯農民的經營自主權,不尊重農民的意愿;我國農業的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也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5.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組織的扶持政策尚未落實。各地政府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落實頗難。不少地方稅收優惠很難落實,財政扶持比較分散,金融服務多不到位。目前,我國仍沒有出臺明確支持農民發展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門政策和法規。我國加盟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農戶已占總戶數的25%,但實際參加各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者不過占農戶總數的4%左右。這兩個比例如此之大的反差,與政府的態度和政策不無關系。萊陽和北京兩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快、履蓋面寬、帶動促進作用大,可以說是當地政府積極支持的結果。
四、應對加入WTO的挑戰,增強中國農業的持久競爭力
目前,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正面臨著加入WTO后的嚴峻考驗。從2002年起,我國已經是WTO的正式成員,農業將面臨外國強勢產品和國際化大公司的挑戰,市場競爭將變得愈來愈激烈。應對加入WTO后的嚴峻挑戰,我國必須加速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和組織的市場競爭能力。這就意味著:①按照統一的國際通則進行農產品貿易,實行有限度的關稅保護和WTO規則允許的國內支持政策,全面實施ISO9000質量認證、HACCP(危險分析和關鍵控制點)、ISO14000環保認證和GMP(良好生產規范)品質管理。②加快農業產業的組織化進程,包括農民的組織化,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培育一批大型骨干農業企業,外向型農業企業要規模化、國際化,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謀求境外發展,開辟全球價值鏈;大力發展行業協會,每一種出口產品都要建立相應的行業協會,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都要加入行業協會,共同商定行業發展戰略,形成合力,共同對外,協同政府維護本國產業安全和外貿利益。③樹立長期價值觀,誠信經營,守法履約,竭力發展客戶,與客戶結成持久的互忠關系,以品牌制勝;與競爭對手既要競爭又要合作,從而學到有用的核心技術和觀念以及知識、技能、行為創新等持久性制勝手段。④不斷創新,創造和保持優勝品牌,每年都要推出受國際市場青睞、衛生安全、貨真價實的有競爭力的新產品和服務。⑤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和組織、有關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要發展“產學研”聯合,壯大“科教企”創新體系,相關企業向項目戰略聯盟發展,充分發揮聯合的優勢,以加快創新步伐,增強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
中國農業國際化的重點應當是發展現代有機農業、天然綠色(非轉基因)食品以及功能性食品和補品,充分發揮我國在這方面的比較優勢。如今,關稅保護已降到次要地位,但技術壁壘卻成了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障礙。一些企業的實踐證明,按照國際市場的要求,實施產加銷全過程標準化(無公害、安全)運營,是打破外國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也是獲得市場準入的通行證。在這方面,除企業應當努力外,也需要政府和行業組織給予切實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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