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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基礎論起源于關于農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的思想,是建國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關于農業的地位與作用的基本理論。1956年,在《論十大關系》中提出,要按農、輕、重的次序安排國民經濟生產,并且認為這個次序應被規定為國民經濟計劃的基本原則和方法;1962年,在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他又發展了這一思想,明確提出“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發展國民經濟的總方針同安排國民經濟計劃的原則和方法相比,無疑具有更重要的意義,更有普遍指導性,說明農業在經濟工作中被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從此以后,本來是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卻被理論工作者當作經濟規律、奉為經典了,并總結概括出了農業基礎論的理論體系。這一理論主要是從國民經濟各部門間關系的角度看問題,主張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其基本依據主要是:農業為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提供糧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和勞動力資源;為國家提供大量的積累資金;是工業原料的重要基地和工業品的重要市場。建國初期,照搬蘇聯經驗,我國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實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經濟發展戰略,從農業中提取大量積累來支持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的發展。
五十年代初期,蘇聯這套體制的缺陷日益暴露出來,農業發展滯后,重工業畸形高速發展,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在吸取蘇聯教訓的基礎上,提出了上述主張,強調發展國民經濟要講究綜合平衡,在進行綜合平衡時要按照農、輕、重的次序安排經濟計劃。他的目的是:先要重視發展農業,農業發展了,就可以為工業提供更多的積累,待有了資金,工業也能發展起來,這樣工業和農業都能得到發展,而且不會出現國民經濟比例失調的現象。按照上述分析,強調農業是基礎,就是強調要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提取適當的積累,但不要超過農業所承受的限度。這實際上并沒有改變農業為工業提供積累的實質,還是把農業當作為國民經濟其他部門的發展提供便利條件的產業部門。不言而喻,這是為高速實現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服務的,具體地說是為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發展戰略服務的。理論工作者又進一步擴展、放大了的這一思想,把我國特定經濟發展階段的方針理解為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形成了影響深遠的農業基礎論,從理論上說明了從農業中提取積累的合理化。在該理論的指導下,農業自然被定位于為工業發展積累必要的資金,一系列以農補工甚至于挖農補工的政策因此得以長期實行。據統計,自1953年實行統購統銷政策至1978年,國家僅通過低價收購農產品一項,就從農村無償集中了6000億元人民幣,這還沒有算上時間價值及農民生產積極性受挫而造成的間接損失。對由此導致的農村積貧積弱、停滯不前的狀況,鄧小平感同身受,曾坦率地說:“在沒有改革以前,大多數農民是處在非常貧困的狀況,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難。”[1]237-238農業基礎論是與計劃經濟時期資源配置的基本方法即綜合平衡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進行了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取向的改革。此時,宏觀經濟層面的綜合平衡已經為產業政策指導所代替,計劃部門不可能再按照農、輕、重的次序去安排國民經濟計劃,而必須以市場機制為主進行資源配置。這就使從農業中提取積累的基本手段失去效應。同時在強調農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的二十多年里,農民依然生活在貧困之中,農村的發展速度大大落后于城市,農業問題相當嚴重。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鄧小平洞悉國內外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對農業的地位與作用進行了更為科學的概括。1982年9月,鄧小平指出,為了實現黨的十二大翻兩番的奮斗目標,戰略重點有三個:一是農業,二是能源和交通,三是教育和科技。同年10月,鄧小平說,整個經濟發展戰略,能源、交通是重點,農業也是重點。在這里,他首先是用了“重點”這個詞。1983年1月,鄧小平在論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時又講“農業是根本,不要忘掉”[1]23,此時他使用了“根本”這個詞,明確地將農業定位于社會穩定與發展的根本,從而形成了被學者稱之為農業根本論的思想。農業根本論是從社會穩定的角度強調農業的根本性地位與作用的,也就是說考慮農業問題時,其著眼點不是放在農業對于經濟發展貢獻的大小上,即主要不是考慮農業與輕工業、重工業之間的關系,而是著眼于農業與社會穩定的關系,把農業看作社會穩定的根本因素。因而強調要保護農民利益,實行農業保護政策。因為只有農業發展了,廣大人民群眾才能豐衣足食、社會才會安定,包括國民經濟在內的整個社會才能穩定發展。這是對農業基礎論的歷史修正和超越。
二、農業根本論是對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的準確定位
(一)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已不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基礎論失去了理論和現實依據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是指國民經濟中其他產業賴以存在和發展的起點產業。這些產業能夠消除經濟發展的瓶頸,支撐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如此就意味著只要基礎產業上去了,整個國民經濟就能上去。從前面的敘述來看,農業基礎論主要是以農業為工業等其他非農產業部門提供原材料、市場和勞動力的理由來說明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的,似乎農業具備這些功能是獨一無二的。然而,在以分工協作、商品交換為基本生產方式的市場經濟下的今天,哪個產業部門不能為其他產業部門提供些什么呢?若以一個部門對國民經濟其他部門是否有重要作用視為衡量其能否成為基礎產業的標準,國民經濟中究竟誰是基礎產業就難以搞清了。如果非要用“基礎”這個詞來表達農業與工業的關系,現代農業以現代工業為基礎似乎更能成立。因為有了現代工業提供的機械、化肥、農藥、電力等物質技術裝備,才能形成真正的現代化農業,否則將無法克服我國從傳統農業發展到現代農業的瓶頸。由此看來,農業基礎論的理論依據已不成立。建國初期,我國是以農業為主的國家,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農業的豐欠同整個國民經濟的狀況休戚相關,國民經濟往往隨著農業而波動。此時,可以勉強地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實際上,農業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但因為這一時期,農業是國民經濟的主體,主體的變動自然引發整個國民經濟的變化)。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份額越來越少,農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已經日趨微弱,如1990年的農業總產值與糧食作物總產量均大幅度增長,而次年的國民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指標的增長卻比較平穩。相反,在1991年農業總產值微長并且糧食作物減產的情況下,1992年的國民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指標卻陡然增長,創造了有史以來的最高水平。這反映出農業與國民經濟的增長已經沒有什么明確的相關關系。所以繼續把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是不符合經濟常識的,也不符合實際經濟狀況的。
(二)農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弱質性和滿足人們基本生存需要的特性決定了必須把農業作為社會穩定與發展的根本農業具有弱質性,是市場經濟中的弱質產業。主要表現為:農民對當期農產品的市場需求往往難以準確把握,基本上是依據上期市場信息進行當期的生產安排,所以經營風險比較大,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需求價格彈性很小,供求關系稍微出現變動,價格上就會表現出劇烈的波動;農業生產很容易受自然因素的影響,氣候的變化對生產結果有直接的影響,若天公不作美,即使付出了再多的勞動,最后仍可能顆粒無收。在這一系列的農業弱質性的表現中,農產品的價格彈性雖小,但對社會的影響最大,因為不管是農業豐收還是減產,處理不好的話,不僅會對市場造成很大沖擊,甚至可能引起社會的動蕩。農業具有滿足人們基本生存需要的特性,農產品是人們生存所必需的,是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必須保證農產品的穩定供給,否則社會穩定就無法保證。農業的這兩個特性決定了農業不是國民經濟中一個單純的產業部門,不能把農業問題當作講究產出效益的國民經濟問題來看待,而應視其為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正是基于市場經濟下農業的這種實際狀況,鄧小平適時改變了原先從國民經濟的角度看待農業的視角,轉而從社會穩定的角度看待農業問題,將農業定位于社會穩定與發展的根本。為此,他多次強調了農業對于社會的穩定作用。1982年5月,鄧小平對一位外國元首說:“重視發展農業,不管天下發生了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飽肚子,一切就好辦了”[2]。1984年6月,在會見日本民間人士時,他指出:“從中國的實際出發,我們首先解決農村問題。中國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農村,中國穩定不穩定首先要看這百分之八十穩定不穩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沒有農村這一穩定的基礎是不行的”[1]65。1987年他又指出,“農村不穩定,整個政治局勢就不穩定”[1]237,“沒有安定的政治環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1]244。1989年2月26日,他再次強調說:“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失掉”[1]284。這些論斷清楚地表明,鄧小平在看待農業問題時,著眼于農業的外部效益,是從政治的高度看待農業的地位和作用的。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農業作為百姓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乃是穩人心,安天下的戰略產業,所以抓穩定,就要抓農業,只有社會穩定才有經濟發展。農業是國家穩定與發展的根本,這是對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的準確定位。
三、農業根本論的作用與意義
鄧小平把農業作為社會穩定與發展的根本,對于正確處理農業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根據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農業思想與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歷程,可以把農業根本論的作用與意義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為保護農業、發展農村經濟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計劃經濟時代,在農業基礎論的理論指導之下,過分強調了農業對于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把農業看成了積累的源泉,農業處于受剝奪的地位,導致了建國以后近30年的農業的衰落與農民的貧窮。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農業根本論的理念之下,不再要求農業為工業提供積累,而是主張對農業進行保護。因而在農業政策取向上不再以傷害農民的利益為代價來發展非農產業,而是強調支持農業的發展。在該理論的指導下,農村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實行讓農民休養生息的政策,到支持農民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性改革,再到提高農產品價格、鼓勵農民發展鄉鎮企業,所有關系農民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讓農民得到了實惠。這極大地調動起了基層和農民的積極性,短短數年,農村生產力即得到恢復和發展,農村面貌發生了殊為可喜的變化。
(二)為新時期處理農業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提供了基本準則農業作為傳統的產業部門,經濟效益比較低,尤其是當前,農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變小,有時甚至起負作用,依靠抓農業來推動經濟增長已不可能,因此各級政府開始忽視農業,主要通過發展其他非農產業來推動經濟的發展。這樣,農業的發展就常常與其它產業部門的發展產生矛盾沖突。按照農業根本論的要求,在這樣的矛盾沖突下其他產業必須讓位于農業。因為農業的發展不僅僅是個經濟問題,更是個社會穩定問題,相比于經濟增長來說,社會穩定不能不居于首位,經濟增長必須讓位于社會穩定。同時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農民難以依靠自身力量實現農業的高速發展,因而,在今天我國工業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工業等其他非農產業部門不僅不能剝奪農業、壓制農業的發展,而且要確立為農業服務的思想,反哺農業,支援農業,以促進農業的現代化。
(三)為當前農村的深層變革提供了理論指導我國農村的基本制度是在農業基礎論的理論指導下建立起來的,是為計劃經濟體制下從農村提取積累服務的。實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雖然廢除了大量的此類制度,然而深層次的制度仍沒有實現根本變革,而這些體制障礙正是農村依然處于困境的根源。要使農村走出困境,必須在農業根本論的指導之下,從農業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根本這一高度出發,變革不利于農業、農村的這些根本性制度,建立一系列真正使農村與城市、農業與工業平等的基本制度,如自由遷徙制度、自由擇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等。
綜上所述,鄧小平的農業根本論思想是極為豐富深刻的,是對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的準確定位。認真領會并全面貫徹落實這一理論,必將指導中國農業邁向新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