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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資涉農投資項目的區域分布概況
臺資農業的產業投資特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甚至決定了其投資區域的選擇。早期到大陸進行農業投資的臺商或臺農大多是迫于臺灣島內競爭環境的壓力,秉承臺灣原來經營的產業或技術到大陸來尋求繼續發展的空間,因此以經營種養殖業和小型食品加工業者居多。然而,無論是種植業、養殖業或食品加工業,其生產品種或加工原料一般都是亞熱帶或熱帶品種,因此臺商在大陸選擇投資地的時候,自然選擇與臺灣地域相鄰、緯度和氣候條件相似的區域。再加上絕大部分臺灣同胞的祖籍都在福建、廣東等地,在語言、文化方面很容易融入當地,也為其投資創業提供了便利。筆者在對福建、廣東一帶臺商的走訪調研中了解到,除了早期回到大陸投資創業的臺商和臺農受地域和人脈關系影響很大,后來進入的臺商在選擇農業投資區域時,很多也是通過早期投資的親戚、朋友介紹,或是當地的親戚、朋友引薦而來的。無論如何,各種因素造成臺資農業在大陸發展具有鮮明的區域集中分布特征。
2產業細分下的區域分布
顯然,臺資對四類涉農產業項目投資的區域分布仍然全部是集中在南部、東部和北部沿海地區。其中皮毛及其制品業的投資主要集中在南部沿海的廣東省和福建省,臺資在其他區域對該產業的投資份額很少;食品飲料加工業的投資在南部、東部、北部沿海地區的分布比較均勻,具體到省市層面主要是廣東和上海,以及福建、江蘇、北京和天津,投資區域的重心相對偏向于東部沿海地區;臺資在大陸的木竹制品業投資項目無論是數量還是規模,相對其他涉農產業投資都比較小,區域分布上主要是廣東、福建以及東北的遼寧;農林牧漁業是臺資較早投資大陸產業,主要是種養殖業投資,投資規模普遍較小,受氣候地理條件的限制,此類項目投資的區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南部沿海的福建、廣東、海南和東部沿海的上海、江蘇等地。
3臺資農業在大陸發展的集聚效應分析
大陸的臺商農業投資不僅具有區域集中特征,在區域內也有明顯的集聚特征(產業集聚或叫產業集群特征)。臺商在大陸以產業集聚方式投資是臺商為參與大陸激烈的市場競爭,提高臺資企業競爭力而形成的一種事實上的相互依賴、互為客戶或以聯盟為基礎的企業生存戰略[2]。根據走訪調查,大陸臺資農業形成聚集主要有4個方面的原因:①初始投資常常經過同行朋友或組織的引薦,容易在選擇投資地時形成集聚;②早期大部分臺商通過引進臺灣品種在大陸投資從事種養業,受氣候地理條件的限制,往往選擇相似且相近的區域投資;③區域集聚性投資使臺商彼此間可以實現信息、技術及市場通路的共享,甚至可以實現相互間的融資互助;④各地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存在差異,在臺商進入較早的地區及祖國大陸設立試驗區和創業園的地區容易對臺商產生磁吸效應,進而形成集聚。早在1890年代,阿爾弗雷德•馬歇爾就首先開始對產業集聚現象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他從新古典經濟學的角度,通過研究工業組織,間接表明了企業為追求外部規模經濟而集聚。1990年代,邁克爾•波特將產業集聚研究與競爭優勢研究相結合提出了“鉆石模型”,概括了產業集聚的形成與競爭力的培育[3]。衡量集聚程度的具體方式和相應指標有很多,主要的有集中度(CR)、基尼系數、赫芬達爾-赫爾希曼指數(HHI指數)及N指數四項指標,其中,CR和HHI指數在測算產業聚集程度方面的指標含義基本一樣。本文選取最為常用的集中度CR指標測算衡量大陸臺資農業項目的產業集聚程度。
對于涉農行業整體而言,1991—2007年臺商農業投資的前8名省市的集中度CR8達到80%以上,產業投資的區域集聚程度相當高。甚至前四名的省市(廣東省、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的CR4就達到60%以上,這說明前4位的省市就占據了大陸臺商農業投資的大部分份額。從投資項目的數量上來看,福建占的比例最高,CR1達到28.5%;但從投資金額來看,廣東所占比例最高,CR1達到31.1%。重點分析臺商農業投資中農林牧漁種養殖業和食品加工業的產業集聚程度。從集中度指標的測算發現,農林牧漁業的產業聚集程度明顯高于食品加工業,重要原因之一是農林牧漁養殖業的集聚受自然地理條件的影響更大。臺商對農林牧漁養殖業的投資僅在福建省就占了1/3的份額。前四位的省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山東省)的CR4達到了70%以上,CR8更是達到90%左右。對大陸臺資食品加工業而業,投資的區域集中度雖然也比較高,但與農林牧漁業相比明顯較低,前四位的省市(廣東省、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的CR4僅達到50%左右,CR8約在80%左右。另外,食品加工業投資的項目數量集中度明顯低于投資金額的集中度,這說明大中型臺資食品加工企業的區域集聚程度更高。一般來說,產業集聚可以為企業投資帶來諸多積極效應。臺商在大陸農業投資的集聚效應主要表現在:
第一,可以實現資源共享,包括市場資源、勞動力資源和公共資源。許多同行業的企業集聚一起,為各種投入品的供應商提供了穩定的市場,集聚的企業可以共享集中供應帶來的便利。同時,產業集聚區域對下游客戶也會產生集聚效應,或者說,一個集聚區本身就是一個規模很大的市場。臺商農業投資的集聚性對涉農產業的專業人才也會形成吸引,同時對本地區的農業勞動力也會形成帶動和輔導作用,從而形成人才勞動力資源的豐裕和共享。臺商集聚投資還會形成較強的談判能力,能以較低的代價從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處獲得公共物品或服務。
第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儲運成本等,這是產業集聚最直接的效應之一。臺商農業投資的集聚發展,使得同一區域內的企業相互臨近,或者處于生產鏈的不同分工階段,可以降低原材料和產品的運輸成本、庫存成本、銷售成本等。集聚發展還可以使企業之間信息溝通便利,提高信息搜尋與獲得的速度,降低信息成本。
第三,可以形成合力,提高市場競爭力。臺商投資農業的區域集聚特性有助于共同提高臺資企業甚至本區域的市場競爭力[4]。因為產業集聚加劇了競爭,給企業帶來了創新進取的壓力與動力,迫使企業不斷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因此造成集聚區內的企業比起那些散落在區外的企業,具有更強的競爭優勢,更容易進入這一行業的前沿。但是,在對臺資農業企業的調查中也了解到,臺商農業投資的集聚發展在產生積極效應的同時,也有其消極的一面,就是臺資企業之間的聚集或者聯盟往往會形成一定的壁壘和門檻,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與大陸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甚至對上下游產業的帶動也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