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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和諧社會的策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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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和諧社會的策略思想

          社會主義本質論的提出,在全黨、全社會統一了對社會主義的認識,為中國社會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對于社會主義最終要實現的終極目標——共同富裕,鄧小平同志是這樣闡述的,走社會主義道路,就是要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構想是:一部分地區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發展起來的地區帶動后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裕。[1]373-374黨的高層從理論層面對社會主義本質論和共同富裕構想進行了精辟的論述,實踐需要理論指導,但如何從理論層面的構想到實踐層面的實現,是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一個緊迫而重要的問題。

          對貧富差距拉大問題的認識

          勤勞致富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還是人們普遍認同的一種價值理念,但是在當前,人們普遍認為勞動只能謀生,不可能致富,有的勞動甚至連謀生都捉襟見肘,比如農民工,他們在城市干最累、最苦、最臟的工作,不但工資微薄,而且還面臨著拖欠甚至拿不到工資的威脅。這說明了靠以勞動為主的工資性收入,在整個國民的收入分配中占的比重很小,而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在收入分配中占了很大比重,但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在總人口中占的比例又很小,在這種狀況下,就會導致收入差距拉大,貧富分化加劇,社會財富集中于少數人手中,導致富的愈富,貧的愈貧。這就違背了社會主義的本質,不僅沒有消除兩極分化,反而加劇了兩極分化,完全與實現共同富裕的方向背道而馳。鄧小平同志提出讓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通過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初衷是調動全社會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活力,在“平均主義”、“大鍋飯”盛行的時代,雖然人民的收入差距很小,但是全社會都處于物質財富極度匱乏的狀態,在干多干少都一樣的情況下,通過政策上的放寬,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砸碎平均主義的枷鎖,這種策略是正確的,但資源是有限的,先富起來的群體在社會資源的占有上贏得了先機,怎樣讓先富起來的地區和先富起來的群體帶動后富,國家從制度層面缺乏周全的考慮,只通過多交利稅的方式來支持落后地區的發展,至少在目前看來,沒有起到預期效果。比如,有著“中國猶太人”之稱的溫州人,作為先富起來的一部分群體,為了使財富最大化,他們形成了一個溫州炒房團,從2000年開始在全國各地投資房地產,哄抬房價,所到之處,房價飆升,違背了通過先富帶動后富的原則,加劇了社會貧富差距,嚴重背離了正常的市場價值規律。談及貧富差距,并不是主張重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時代,而是認為在不同群體之間形成一定的經濟差別,不僅是必然的、正常的、合理的,甚至是應該鼓勵的,沒有貧富差距會挫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和人們的勞動積極性,但要把這種差別保持在適度的范圍,保持在社會各階層都能接受的程度,防止兩極分化出現。從經濟學的角度看,資本的本質就是追求財富的最大化,但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不是資本主義國家,在財富的分配上應該為人民謀福祉,讓資本受到駕馭,這是國家應該著重考慮的。

          當前社會貧富分化產生的原因

          據國家統計局測算,1990年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3072,處于相對比較合理的水平,到2000年達到0.412,增長幅度較大,2007年進一步增長到0.458,2010年更是進一步提高到0.48,遠遠超過國際公認的0.4的警戒線,這表明我國的貧富差距已經到了非正視不可的地步。[2]面對當前巨大的貧富分化問題,就不得引起國民的思考,在短短的十幾年時間里,是什么原因讓中國社會出現這么大的變化?對此,人們普遍認為有分配制度不公、城鄉二元格局、區域經濟差距、貪污腐敗、國企改制中瓜分國有資產等等原因。這些原因確實是貧富分化的問題所在,但為什么這么多的問題會幾乎同時交織在一起?從這個問題出發,就不能再只從表面上的收入差距去看待這個問題,而應該去尋找更深層次的因素。

          第一,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中國社會開始了急劇的轉型,經歷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計劃經濟時代的財富分配、就業、教育、住房、醫療、社會保障等體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使得改革前相對同質性的社會群體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分化,出現了許多新的社會階層,在社會群體的分化過程中,由于各階層占有社會資源的差異性而產生了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不同的利益群體在表達和訴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因占有資源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異。比如,國有企業改制,買斷工齡,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而把責任推向社會,但社會的保障體系還不完善,沒有做好這方面的對接,導致大批工人下崗失業,產生了大量的社會弱勢群體,而在改制中通過瓜分國有資產獲利的一方,掌握了經濟資源日漸成為了社會強勢群體,不但雙方的收入差距和社會地位拉開了,而且掌握經濟資源的強勢群體還可以通過政治和文化途徑影響社會輿論,以表達和訴求自己的利益。

          第二,從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開始實行的戶籍制度,加固了城鄉之間的差別,限制了城鄉人口的流動,從體制上把一個有機的社會人為地劃分為兩個不同的世界:城市和農村,從戶籍上嚴格地控制農村人口的流動,城市人和農村人就成了兩種不同身份的國民,身份不同,享受的國家政策公共福利也不同。雖然改革開放以后,放開了城鄉之間的流動,但是從體制上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差別難以在短期內消除。比如,城市居民幾乎都享有不同程度和范圍的社會保障,國家每年為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而農民很少能享受到這種保障。此外,農民工作為流動人口到城市打工,不但在身份上受到城里人的歧視,同時在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同時,也無法享受城市中的社會福利與保障,這種體制上的因素加劇了城鄉差別,也拉大了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貧富差距。

          第三,權力市場經濟的出現。中國當前的市場經濟還是不完善、不健全的市場經濟,這種不完善、不健全的表現之一就是公共權力非法、或者說越位地滲透到市場經濟里面,形成了一種左右市場運行的政治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權力和資本“互通有無”,權力可以變成商品,進而變成資本,資本可以收買權力為其謀取利益。權力和資本共同壟斷和霸占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和財富。對此,著名學者蔡定劍教授認為,我們社會的各種制度嚴重向資本傾斜,普通勞動者并沒有分享生產發展的成果。中國經濟至今沒有建立起發達經濟體所絕對必需的——以兼顧勞資雙方共同利益為特征的共享經濟體,資本和權力部門利益被最大化,勞動者被嚴重剝削。[3]權力的擴張和資本貪婪的本性相結合,使得遠離權力中心的人們很難再通過誠實勤勞的合法勞動獲得財富,這種經濟不僅無益于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而且給社會和民眾的心理造成的挫傷是極其嚴重的,使得社會難以形成一種共同的價值認同,也使人們失去了通過個人奮斗、勤勞致富的積極價值觀。

          第四,背離方向的再分配制度。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由市場完成的首次分配和由政府實施的再分配,是兩種國民財富分配的主要手段。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初次分配重效率,調動人們的勞動積極性,收入差距拉大是必然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的再分配制度在緩解貧富差距問題上就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但是,到目前看來,國家的再分配制度在調節貧富差距方面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突出的表現是,國家的財政支出中在改善民生方面投入比例太小。有專家指出,我國財政支出結構的突出特征,一是行政經費投入多,社會保障投入少。1990-2001年,行政管理費用年均增速為29.2%,12年間增長了7.3倍,而一些特困群體的社保資金卻難以全部到位;二是城市建設投入多,農村建設投入少;三是工業投入多,農業投入少;四是公務員工資增加多,農民增收少。對比國外,2004年,我國用于行政公務支出的比例為37.6%,美國為12.5%;我國用于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支出總量為25%,美國為75%。前幾年,我國用于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比例之低居全世界第一,比非洲貧困國家還低。[4]242不合理的財政支出,使滿足社會需求的公共產品短缺,使基本的社會保障缺乏,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拉大的收入差距,在再次分配中也沒有起到調節貧富懸殊的作用,這就使再分配制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綜上所述,從五個方面分析了中國貧富分化產生的原因,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就需要去分析共同富裕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系,以便從制度的設計上找到有效的辦法去調控國民財富分配,這是構建和諧社會所亟待解決的問題。

          共同富裕與和諧社會的關系

          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實現共同富裕的路徑,是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通過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但是,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特別是本世紀以來的這十余年,社會的發展趨勢并沒有按照這種最初的預設模式往前推進,相反倒是貧富差距愈來愈大。世界銀行1997年的一份題為《共享不斷提高的收入》報告中指出,中國80年代初期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是0.28,到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為0.458,2000年為0.459,2002年為0.460。根據世界通常標準,基尼系數在0.3以下為最佳的平均狀態;在0.3-0.4之間為正常狀態,但超過0.4就算進入警戒狀態;達到0.6則屬社會動亂隨時發生的危險狀態。[5]根據這一參照標準可以看出,中國在80年代的居民收入差距處于最佳狀態,在90年代中期處于正常狀態,但到了90年代末已經進入警戒狀態了,數據標準反映了客觀存在的事實,這說明中國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界限,需要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另外,據2010年的經濟參考報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認為,目前我國的收入差距正呈現全范圍多層次的擴大趨勢。當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達到3.3倍,國際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業之間職工工資差距也很明顯,最高的與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國企高管與一線職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國有企業高管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差128倍。北京師范大學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從上世紀80年代起參與了4次大型居民收入調查。他說,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6]如此大的收入差距,在引起社會關注的同時,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視,因為基尼系數在十年前就已經突破紅線,為此黨中央醞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構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對概念的定義是: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7]但是,根據馬克思唯物主義觀點,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所以,政府不能忽視人民的經濟收入。從物質層面上看,古人孟子曾經就說過,“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從我們今天的角度理解,就是人民必須擁有一定的固定資產和物質財富,或者至少有滿足基本生存的物質條件,才能有安居樂業的心態,才能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但在一個收入差距、貧富差距如此之大的社會,必然會使有限的社會資源集中于少數既得利益者手中,他們以經濟資源來操控政治資源,從而進一步鞏固經濟資源。所以,提倡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從制度的設計上保障人民都享有一定的物質財富,做到發展共享,做到藏富于民,達到共同富裕,只有在共同富裕的視角下,才能實現社會的和諧,共同富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諧社會是實現共同富裕后社會良性運行的方向。

          調節收入差距的措施

          能否實現共同富裕,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關系到我國的和諧社會建設戰略能否順利推進,而要實現共同富裕,首先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前我國正處在21世紀前20年戰略機遇期和全面小康建設社會的關鍵時期,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本世紀這十余年來,先富群體迅速擴大,社會各群體收入有了一定增長幅度,這為先富幫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奠定了一定的物質財富基礎,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收入差距急劇擴大,社會不公正感明顯增強的趨勢,為此,國家必須從戰略高度來重視這個問題,從以下幾方面作為切入點來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工資改革的力度,建立正常的勞動報酬增長機制。2010年,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接受中工網采訪時列舉了一組數據,我國居民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達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續下降,2005年已經下降到36.7%,22年間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而從1978年到2005年,與勞動報酬比重的持續下降形成了鮮明對比的,是資本報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個百分點。全國總工會2010年的一項調查顯示,23.4%的職工5年未增加工資;75.2%的職工認為當前社會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職工認為普通勞動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8]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在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獲益更多的是企業和政府,大部分的普通勞動者獲益相對較少,而占人口絕大多數普通勞動者的收入是靠工資為主的,如果不從工資制度上進行調整,建立勞資雙方對等的工資談判增長機制,是難以實現共同富裕的。而調整初次分配的關鍵點在于通過政府減少賦稅和企業讓出部分利潤來提高勞動者所得,使這三者之間利益分配結構趨向合理化,保持在三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范圍內。

          第二,規范收入分配制度。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收入和財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處于非規范化狀態,通過個人收入所得稅等再分配手段調節收入差距,能起到的作用極其有限。有數據顯示,盡管人數不足20%的富人們占有80%的金融資產或儲蓄,但其所交的個人所得稅卻僅占總量的不到10%。在廣東,高收入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總額的2.33%。[4]244這使得高收入群體與工薪階層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另外,在合法收入的背后,存在著大量的“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甚至“血色收入”以及官商勾結的利益鏈。所以,只有規范了收入分配制度,才能從根源上剔除非法收入的毒瘤。

          第三,從稅制改革入手,進行有效的財富再分配。世界銀行2012年4月12日的報告認為,2008年中國勞動者平均稅率為45%,遠遠高于經合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歐盟15國的平均水平,高出澳大利亞、美國的平均稅率近一倍。[9]這顯然與中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嚴重脫節。因此,在稅收制度方面,綜合財政稅制配套改革,通過稅收縮小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出臺切實可行的稅收調節手段。在部分國家,人們的稅前收入差距比較大,但經過有效的稅收調節,稅后的收入差距大大減小。2011年國家把個稅征收起點從2000元人民幣提高到3500元人民幣,表明政府在稅制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第四,打破壟斷,限制特權,強化競爭機制。沒有競爭就沒有效率,允許民營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逐步進入壟斷性行業,限制壟斷性行業利用政策獲取的暴利,規范壟斷性行業的收入分配制度。壟斷性行業在當前社會的財富分配中利用政策的傾斜,獲取了巨額利潤,并把這種利潤轉化為員工的工資福利,使得壟斷性行業的收入與社會其他行業收入的差距超過了公眾的承受度。像石油、電力、金融、通訊等這些壟斷性行業,利用政策優勢掌握了很多資源,把持了很多機會,形成了牢固的利益集團,阻礙了經濟社會的正常運行。

          第五,從社會保障制度入手,支持社會慈善事業的發展,進行第三次分配。在社會保障方面,打破城鄉二元格局,建立和完善覆蓋每個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體系,做好不同地區社會保險的轉接工作,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管工作,切實提升低收入者的生活“安全感”;在社會慈善業方面,國家要對慈善事業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勵。如果國家能從制度的設計上做到這五點,我國當前的貧富分化問題應該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使處于社會各階層的群體都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創造財富,過上富裕的生活。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我國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取得的長足進步是毋庸置疑的,但產生的社會問題也不能回避和掩蓋。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說明政府已經正視這些問題了,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峻性了,社會已經出現了諸多的不和諧因素,怎么去化解這些問題?不只是國家應該考慮的問題,也是每個有責任的公民應該理性思考的問題。本文從共同富裕的視角下提出構建和諧社會,是本著從社會主義本質的角度出發,只有堅持社會主義的本質,牢牢把握住共同富裕這個終極目標,防止兩級分化的出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才能真正實現。

          作者:包志國劉春輝單位:四川文理學院社會科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