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談和諧農村建設中民間組織的作用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民主,對于人民群眾是一種信仰;對于國家就是一種制度,是一種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民主也是構建和諧農村的必然趨勢和要求,唯有如此,才能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率。法治,就是黨的執政方式合乎法律的規定。和諧農村建設也必須要合乎法律的規定才能產生合法效力,才能為公眾所接受和認可。
農村民間組織是農民在經過農村改革獲得經濟自主權和政治平等權后,基于共同的利益而自發形成的社會組織。農村民間組織只有采取民主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將農民整合在一起,維系組織的存在。同時,廣大農民通過參與民間組織的活動,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中,感受民主的價值和意義,踐行民主的行為習慣,塑造民主精神,培育民主觀念,為民治法治的和諧農村社會培育具有民主精神的主體。
二、農村民間組織能夠促進農村公平正義的實現
首先,農村民間組織在個人、集體和國家之間架設溝通橋梁和紐帶,確保它們彼此間能夠進行各種信息、意見的傳輸和交換,從而有利于表達利益訴求,協調好各種利益關系,增進社會公共福利,以盡可能達到農村社會公平公正。其次,農民以農村民間組織的力量參與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意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農村資源合理配置和開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再次,農村民間組織是自發的、極富生命力的社會組織,其組織成員或組織之間能夠開展自我救助,自我發展,幫貧濟困,而形成融洽的鄰村、鄰里及人際關系。最后,農村民間組織依托鄉土文化,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形成一整套符合農村特色的鄉規民約和價值體系,匡扶正義,弘揚正氣,打擊不法行為和祛除社會邪惡勢力,促進農村社會的公平正義。
三、農村民間組織能夠使農村充滿誠信友愛的氛圍
一個和諧的農村,必然是一個誠信友愛的農村。誠信友愛是和諧農村的精神內核,是社會的粘合劑。有了誠信友愛,大家就能相互信任,并進行交往;通過交往可以增進相互間的了解,進而可以為安定有序的農村社會積累社會資本。因此,誠信友愛是和諧社會里做人和做事的基本準則。
農村民間組織本身就是農民之間相互需要、相互信任的結果。同樣,它的發展又反過來進一步促進農村誠信友愛精神氛圍之愈加濃厚。首先,農民是農村民間組織的主體,在以民主方式參與組織活動中,相互協作、相互寬容,不斷增進彼此的理解和信任,從而培育自身誠信友愛品格,塑造組織誠信友愛之靈魂。其次,農村民間組織是農村社會的基本細胞。在社會運行過程中,它們與社會其他活動主體地位平等,互幫互諒,誠實守信,融洽相處,才能維護社會共存而不至于解體。再次,西方學者認為,誠信友愛是構成社會資本的重要內容,它能節約社會成本,提高社會效率。以誠信友愛作為安身立命之一的農村民間組織的存在和發展,必將為社會踐行誠信友愛樹立榜樣和做出表率。
四、農村民間組織成為農村充滿活力的源泉
充滿活力是推動社會不斷發展進步的力量源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和保證。物質生活豐富、精神生活多樣,政治制度民主,文化生活百家齊放、百家爭鳴,這些都是社會充滿活力的重要表現。而要實現農村社會生活充滿活力,就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各方面的創造活力,為推進和諧農村建設釀造動力源泉。
社會活力的源泉來自內部構成要素及其有效機制。要想激活這些要素和機制,需要社會內各方力量的積極努力。而農村民間組織就是改革后社會規制日益松動的結果,反過來農村民間組織又會成為農村更加活躍的動力之源。這是因為,“一是農村民間組織能夠引導農民積極參與農村市場活動,介入農村公共事務,調動農民參與社會生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農民在鄉村民間組織中享有較充分的自主權并擁有相對寬松而自由的環境,他們的創造愿望能夠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三是農村民間組織能夠進一步發展社會生產力,營造平等競爭、共謀發展的法制環境和社會環境,從而摒棄一切不利于激發人民活力的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條件。”
五、農村民間組織能夠保障農村的安定有序
穩定,尤其是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是保證國家改革、發展能平穩、有序進行的重要前提,也是最大程度保證人民利益實現的前提。新世紀以來,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突破了四千元大關,但隨之而來的是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進而造成包括農村的整個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只有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正確處理和不斷解決農村社會問題,才能實現農村社會的安定有序,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農村民間組織還能協調關系、解決矛盾,保障農村社會安定有序。首先,在農民與政府之間起著橋梁紐帶作用。自古以來,農民與政府之間一直就缺少一種制度化的能在兩者之間起著“傳聲”作用的橋梁和紐帶,致使政策不能有效下達,農民訴求不能有效上傳。
農村民間組織的興起在農民與政府之間起著傳聲帶的效應。其次,還能有效化解農民之間的矛盾。當今時代是一個利益多元化時期,農村也不例外,在追求各自利益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各種摩擦。農村民間組織以“價值中立”的身份發揮著調節作用。最后,發揮著“安全閥”的排泄功能。農村民間組織可以引導農民采取理性方式表達不滿,用合理合法途徑解決問題,降低暴力沖突事件和一些“退出行為”的發生,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六、農村民間組織能夠促進農村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自然環境是人類共同的生存家園。在人與自然關系上,當前必須重新審視和正確評價人與自然的相互關系,確立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正確思路,正確處理經濟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人口增長之間的關系。而這一“關系”的處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社會等各方面力量協同努力、共同應對,才能實現“天人合一”。
農村民間組織是基于農村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而形成的基層組織。農業生產方式和農村所處的地位決定了它更為貼近自然。首先,農村民間組織能夠參與對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的決策,反對那些破壞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的決策。其次,通過其大量的宣傳活動,使農民增強環保意識,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最后,能夠有效地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質量,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打下基礎。
知名學者亨廷頓認為,組織是通向政治權力之路,也是政治穩定的基礎。農民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組織化程度最低的群體,天生就缺少一種制度化的組織方式來維護權益。由于農村社會目前處于轉型階段,基層組織的管理和動員能力明顯降低,農民得到國家的救助和保護越來越少,而農村現有的政治資源難以支撐起社區內的公共事務,因此民間組織的發展對和諧農村建設將起著重要作用。但是,現實眾多案例也證明,民間組織也完全像自然力一樣,會帶來正反兩個方面的效應,其作用的發揮完全取決于我們對它的認知程度和采取的策略。處理得當,就可以發揮積極效應,成為和諧農村建設的有生力量;處理不當,則有可能產生負面效應,成為社會不穩定的重要誘因。因此,要采取多種措施,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于農村社會和諧進步的方向發展,防止和避免其危害社會的方面,從而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進步。
作者:粟多樹單位:西華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