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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妥善處理利益矛盾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
“統籌兼顧”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形成的一條寶貴經驗。在新中國成立后,同志就把統籌兼顧作為社會主義建設的一條重要指導方針,強調“我們的方針是統籌兼顧、適應安排”。改革開放以后,鄧小平進一步強調“我們必須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來調節各種利益的相互關系。”黨的十八大強調,“必須更加自覺地把統籌兼顧作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根本方法,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統籌各方面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堅持統籌兼顧,要求我們準確認識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矛盾和新問題,不斷增強辯證思維能力,正確把握和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一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系。正確認識和處理二者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二者的積極性,是我國社會經濟獲得迅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動力和源泉。個人利益既是以個人為承擔者的特殊利益,又是集體利益的組成部分;集體利益代表了整體利益,它既以個人利益為基礎,又與個人利益相區別。應該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使二者利益得到相得益彰、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在二者之間發生利益矛盾時,個人利益要服從集體利益。二是要正確認識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結合起來,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既要遵循經濟規律,又要遵循自然規律;既要講究經濟社會效益,又要講究生態效益;既要抓緊解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要著眼未來發展,堅決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三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系。全國經濟社會發展是一個整體,從根本上說,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是一致的。局部利益要服從全局利益,全局利益要照顧局部利益,要兼顧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努力實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良性互動。四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統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行業、不同群體的利益,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統籌兼顧發展能力強的群體與發展能力弱的群體的利益,統籌兼顧改革中得利較多的群體與得利較少的群體的利益,使改革中利益受損的群體得到合理的補償,讓發展帶來的利益增量為多數群眾所共享,使社會不同利益群體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妥善處理利益矛盾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以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為根本保障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題中應有之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要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解決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不能僅僅停留在解決各種具體的矛盾和問題的層面上,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著眼于構建穩定協調的社會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體系,使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有序的狀態下不斷得到調整和解決,使社會公平正義切實得到維護和實現。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意義的制度。”可以說,加強制度建設,是正確處理利益關系、妥善解決利益矛盾、促進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因此,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立起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制度體系,并使之貫徹執行,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
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應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既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又要著眼長遠,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所以黨的十八大報告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等文件,結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和部署,明確了我國現階段促進公平正義制度建設的任務:一是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夯實社會和諧的法制基礎;三是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四是完善公共財政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公共財政服務的均等化水平;五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這些方面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領域,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制度體系,體現了我們黨全面推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心和魄力。
三、妥善處理利益矛盾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定要從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凡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大都是重要的社會民生問題,也都是被廣泛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和矛盾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程度,人民群眾的滿意程度,決定著整個社會的和諧程度。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也不斷提高,加之社會發展相對滯后,在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面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矛盾問題比較突出,干部群眾對這些問題的反映比較強烈,要求黨和政府解決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我們黨在關注社會熱點、關心群眾利益、傾聽群眾呼聲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同志指出:“要高度重視和維護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視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問題”,“當前,要重點解決好在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堅決依法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困難群眾在子女上學、就醫、住房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的問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議更為明確地強調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近年來,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和部署,黨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實有效的措施,為解決社會民生問題,為解決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農業稅,結束了兩千多年農民種糧納稅的歷史;在全國城鄉逐步施行全免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的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這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出臺,受到了群眾熱情擁護和普遍歡迎,充分說明我們黨和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群眾情緒、反映群眾訴求、關心群眾疾苦,是真正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但是我們要看到,我國仍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生產力水平落后的狀況并未根本改變,各種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這些都制約著我國社會事業的發展和民生問題的解決。而關注百姓疾苦、謀求群眾福祉、實現社會和諧,始終是我們黨不懈追求的目標。所以,黨的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發送民生為重點。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生活。”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繼續加大就業制度、教育制度、醫療衛生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的力度,大力推進以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的社會事業的發展,著力解決就業、就學、就醫、住房、社會保障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只有這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才能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作者:李莎單位:共青團河南省永城市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