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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論題一經提出,就引起了國內廣泛的關注。實踐界與理論界紛紛就和諧社會評價體系的構建提出了獨到見解,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一)實踐界的研究成果國家統計局(2006)以同志關于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和基本特征為依據,建立起了一套和諧社會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以社會和諧指數為總目標,向下分解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等6個二級指標。在定性分析和諧社會內涵、特征的基礎之上,將二級指標進一步細化分解為25個三級指標,根據可行性的原則,最終保留了社會安全指數、基尼系數、城鄉居民收入比、地區經濟發展差異系數、慈善捐款占GDP比重、人口流動率等18項可測的三級指標。中國社科院(2006)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建立起了一套社會經濟和諧發展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以經濟社會和諧為總目標,向下分解為經濟效益指數、人口素質指數、生活質量指數、社會秩序指數、社會結構指數、社會穩定指數6個二級指標,結合代表性和可行性原則,將二級指標進一步細化為38個具體指標,如社會結構指數中的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比重、經濟效益指數中的人均財政收入、生活質量指數中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等。北京市統計局(2006)以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和基本特征為依據,運用社會學的現代沖突理論,建立起了一套和諧社會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分為社會主體主觀訴求、社會沖突的客觀現狀、社會沖突的協調機制三大類。其中,社會主體主觀訴求為主觀指標,向下可細分為對和諧社會的認同度、幸福感、人的生活態度和價值觀、社區歸屬感相對剝奪感、底層市民自我認同度等6個具體指標,主要由問卷調查的形式獲得;社會沖突的客觀現狀和社會沖突的協調機制則為客觀指標,向下繼續細分為萬人擁有專職社區工作者、食品安全檢測抽檢合格率等20個具體指標。深圳市社科院(2006)在“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和諧共進”思想的指導下,設計出了一套和諧深圳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分為客觀監測指標體系和主觀滿意度評價兩個部分。其中,客觀監測指標體系包括社會安全、社會公平、社會保障、社會關愛、社會發展、生態文明6個一級指標,并進一步細分為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十萬人批準登記數民間組織數、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政府民主決策率、每萬人擁有醫生數、每萬人擁有律師數等35個二級指標,并且每個指標都注明了專門的責任部門,如由司法局負責的人民調節案件數、知識產權局負責的每萬人年度專利申請量,保證了數據采集的可及性;主觀滿意度評價則通過設計的《社會和諧量表》和《個人幸福量表》,實地調查獲得。
(二)學界的研究成果張德存(2005)根據十六屆四中全會關于和諧社會的科學表述,建立了一套和諧社會評價體系。該指標體系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5個一級指標,進一步細化為29個二級指標,如民主法治指標下的村民自治情況、法律法規建設,公平正義指標下的東西部地區的收入差距、城鄉居民收入差異,充滿活力指標下的全社會創造力、公眾生活質量水平,安定有序指標下的利益關系協調情況、誠信評價體系,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指標下的大氣凈化能力、空氣改善情況等。在權重處理上則采用了模糊綜合評價的方法。朱孔來、曹圓圓(2006)在科學界定和諧社會內涵和特征的基礎上,以和諧社會為總目標,以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政治文明為一級指標,以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統籌發展能力、宏觀經濟效益、公平正義不、法律法規、發展活力、創新力、居民發展質量、民主、文化建設、道德規范、誠信友愛、文明典型、社會事業發達、社會秩序、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為19個二級指標,并進一步細化為50個三級可測指標。在權重處理上則同樣采用了模糊綜合評價的方法。吳詣民(2007)根據十六屆六中全會決議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九大目標,從制度建設、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活力、政治文明建設5個方面組建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經濟發展水平、收入分配、文化建設、政府社會組織建設、社會創造力17個二級指標,并具體細分為恩格爾系數、人口流動率、大學生毛入學率等45個三級指標。該體系的創新之處在于將指標分為超前指標、同步指標、滯后指標。陳鈺芬、蘇為華(2007)以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論述為依據,結合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建立起了一套省域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以省域社會和諧為目標,以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社會公平、社會穩定、資源環境為5個一級指標,將經濟發展細化為農村居民純收入、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等4個二級指標,將社會進步細化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新農合醫療覆蓋率等6個二級指標,將社會公平細分為城鎮基尼數、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等5個二級指標,將社會穩定細分為城鎮失業率、每萬人立案數等5個二級指標,將資源環境細分為人均水資源量、人均耕地面積等5個二級指標。齊心、梅松(2007)根據十六屆六中全會決議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九大目標,建立起了一套適用于大城市的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以和諧社會為總目標,以社會治理、社會意識、社會公平、人與自然、社會穩定、社會活力為6個一級指標,選取了社區歸屬感、人際友愛度、生產總值能耗等25個二級指標。其中公共安全感、社會參與指數等9個二級指標為主觀指標,主要通過電話抽樣調查獲得,指標的無量綱化處理則采用了閾值法。胡繼連、戎麗麗(2007)以問卷調查的數據為依據,通過計算分析山東省農村社會的和諧程度,得出了“總體和諧、某些方面不和諧”的研究結論。并根據和諧與不和諧的事項構成情況,提出了加強農民職業培訓、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堅持國家的惠農政策、改善教育收費秩序、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改善農村的基礎設施服務條件、加強民主管理與民主決策、改善農村環境、衛生狀況和社會治安等對策建議。楊濤、吳國清(2007)以城市社區為研究載體,在實際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外有關城市社區的研究,從社區自治組織與管理、社區認同與參與、服務完善、文明祥和、治安良好、環境優美6個方面建構城市社區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包括居民自治、社區滿意度、健康衛生服務等17個二級指標,并進一步細分為黨員參加社區的比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網絡化、社區人均健身器材數量、車輛定位停放率等73個三級指標。潘劍(2012)以農村社區為研究載體,在實際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外關于農村社區的研究,從人自身和諧、人與人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4個方面組建農村社區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包容心與幸福感、當地文化與社會風尚、綠色社區建設、社區需要與公共服務等20個二級指標,并進一步細化為112個具體指標。
二、相關研究論點綜述
(一)定性研究的導向作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在借鑒國外社會發展指標的基礎上,圍繞著和諧社會的內涵、特征、歷史沿革展開,并且一般都采用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提法,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國家統計局和諧社會監測的評價研究。在這類文獻中,往往以建設和諧社會為總目標,通過目標層導向分解為下一級指標,,定性研究的導向明顯。但也有一種類型,研究目標不側重于預警與監測,而在于如何化解矛盾、解決問題,這類文獻以北京市統計局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強調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過程中起到積極的作用。楊濤、吳國清則從城市社區的角度理解社會和諧。他們認為和諧社區的基本特征應包括:社區自治組織與管理、社區認同與參與、服務完善、文明祥和、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構建城市和諧社區也就要嚴格按照這些基本特征導出次級指標。潘劍則選取農村社區為切入點,他認為農村社區和諧社會的基本含義應包括:人與自身、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構建和諧社會就要正確對待這些關系,指標體系的構建也要圍繞著這些定性的研究展開。可見不同角度的研究決定了不同的指標體系,構建一個相對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就必須準確界定相關概念的內涵、特征、歷史沿革、理論依據,并在構建指標的過程中堅持定性研究的導向作用。
(二)具體指標選取的差異性不同的文獻基于不同的指標構建原則,在指標的選取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如齊心、梅松提出了指標應體現其貢獻度的見解。這一組建原則對其指標選取具有較強的相關性。他們認為,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之間并非存在著必然的聯系,經濟發達而社會沖突的例子可謂屢見不鮮,因此社會和諧指標體系應不涉及經濟發展方面,而主要從社會治理、社會意識、社會公平、人與自然、社會穩定、社會活力6個方面進行展開。與此相反,朱孔來、曹圓圓則從指標構建的系統性出發,以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宏觀經濟效益、統籌發展能力等19個二級指標展開研究。
(三)主客觀指標相結合的特點鮑爾教授把社會發展指標分為主觀指標與客觀指標兩種,開創了社會發展評價的先河。這種分類方法在國內文獻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傳承。深圳市社科院就將指標體系分為客觀監測指標體系和主觀滿意度評價兩個部分。主觀指標通過設計的《社會和諧量表》和《個人幸福量表》,經實地調查獲得。北京市統計局也將和諧社會指標體系分為社會主體主觀訴求、社會沖突的客觀現狀、社會沖突的協調機制。其中社會主體主觀訴求就是主觀指標。可見主觀指標的加入為冰冷的數據加入了人文色彩,也使得“以人為本的理念”得到了很好的貫徹落實,也實現了知識精英階層與民間大眾的互動,增加了廣大群眾對于評價體系的認同。筆者預測,隨著民主化進程中參與意識的增強,主觀指標的比重還會增大。
(四)經典指標的入選恩格爾系數、基尼系數、人均GDP等經典指標的入選已經成為普遍的共識。國家統計局在測度公平正義時,選取了基尼系數、城鄉居民收入比、城區經濟發展差異系數、高中階段畢業生性別比4個指標。陳鈺芬,蘇為華在測度社會公平時,選取了城鎮基尼系數、農村基尼系數、城鄉人均收入比、高中以上人口城鄉比、高中以上文憑人口性別比4個指標。吳詣民、陳濤在測度收入分配時,選取了城鎮基尼系數、農村基尼系數、城鄉居民收入差異3個指標。中國社科院課題組在測度生活質量指數時,選取了恩格爾系數、居民消費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地面積等9個指標。深圳市社科院在測度社會發展指標時,選取了恩格爾系數、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社會教育占GDP比重等7個指標。朱孔來、曹圓圓在測度居民發展質量時,選取了恩格爾系數、居民消費水平2個指標。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如北京市統計局在測度貧富差距時,就選擇了國民經濟各行業平均工資的標準差、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城市高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比3個指標。齊心、梅松在測度社會公平時,選取了高等教育入學率、登記失業率、城鄉消費水平比等5個指標。
三、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一)評價主體的問題不同的評價主體,因其視角不同,會導致對同一對象在評價結果上出現偏差,從而影響指標體系的科學性。現階段,中國和諧社會評價研究的組織者和研究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科研機構一般注重實用性,經常選取一些現有的統計指標,因此指標體系的理論支撐顯得不足,但由于責任分解到位、協同作業能力強,也保證了數據獲取的效率;高等院校一般從學術研究的角度出發,具有較強的理論性,所建構的指標體系也相對完善,但由于過于追求完美,具體指標數目過多。如潘劍有關農村社區和諧社會評價研究中,就涉及具體指標多達112個,這對數據采集工作必然會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也不利于評價體系在實踐應用中的推廣。因此,加強評價主體間的協同創新、充分發揮互補優勢,是接下來亟需解決的問題。
(二)評價對象的問題目前,我國和諧社會評價研究對象主要涉及2個層面,一是國家層面,如國家統計局課題組對和諧社會進行分析,確定了一個總目標,6個二級指標,18個可測三級指標;二是地方層面,如北京市統計局結合北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構建了一套北京市和諧監測指標體系,陳鈺芬,蘇為華提出了浙江省和諧評價指標體系,深圳市也頒布了深圳市和諧評價體系。作為社會結構的基石,有關和諧社會區的評價研究也在迅速展開。楊濤、吳國清組建了一套城市社區和諧評價體系,該指標體系包括6個一級指標、17個二級指標、73個三級指標。潘劍則以農村社區為載體,組建了一套適用于農村社區的和諧社會評價體系。可以看出,和諧社會理論探索逐步深化,目前的研究已經涵蓋國家、省、市、社區等不同層面,但我們也發現,涉及廣大農村地區的社會和諧測度研究仍然較為缺乏。(本文來自于《甘肅理論學刊》雜志。《甘肅理論學刊》雜志簡介詳見)
(三)指標構建的問題在指標體系的構建方面,從現有文獻研究可以歸納出以下幾種類型:一是以同志關于和諧社會的表述為理論依據,從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6個方面組建指標體系,此類文獻以齊心、梅松的研究為代表;二是在界定和諧社會概念、特征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社會發展指標或者小康社會指標等,構建評價體系,此類文獻以中國社科院的研究報告為代表;三是在問卷實地調查的基礎上,以調查公眾的最終評判設計指標,以胡繼連;戎麗麗的《科學發展觀與農村和諧社會建設—山東省農村和諧社會建設問題問卷調查》為代表。可以說,目前和諧社會概念的內涵、特征一般都由政府部門、知識精英界定,公眾參與程度不高,處于相對失語狀態。盡管社會精英的觀點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會發展的狀態,但曲高和寡,閉門造車的研究最終會脫離實際,變成紙上談兵。因此,政府部門和知識精英今后的研究,都應該做到充分尊重民意、廣泛征求民意,實現政府部門和知識精英與廣大民眾的互動。這也與我國目前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一脈相通。
(四)研究方法的問題在評價體系數學模型的構建中,一般具有3個步驟:一是對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通常采用閾值法和Z-score;二是進行指標權重的設定,一般有平均賦權、主觀賦權、專家咨詢、層次分析等方法;三是對社會和諧度進行綜合評價,主要有常規綜合分析、模糊分析、因子分析等。國家統計局課題組運用6個一級指標,18個可測二級指標,利用綜合評價的方法度量社會和諧程度。深圳市社科院通過6個一級指標,35個二級指標,利用專家賦權進行綜合評價。張德存在研究中,通過5個一級指標,29個二級指標,以專家咨詢與AHP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模糊評價。相比較主觀賦權的常規綜合評價,專家賦權與AHP相結合的模糊綜合評價更能減少人為主觀因素,將是今后研究中借助的主要模型。
(五)數據來源無論是實踐界還是理論界,所開展的和諧社會評價研究數據大都來自統計年鑒、政府公報等,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權威性。但受目前統計條件限制,數據的查詢往往只能具體到地市一級,數據更新較慢,存在明顯的滯后性,影響到了部分評價體系的準確性,也限制了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當前進一步深化研究。
作者:劉舒懷單位:甘肅政法學院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