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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兩個精髓,從內部看協商民主與和諧社會實現耦合貫通的可能性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基本精神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兩者有著內在的統一性,彼此之間能實現深度耦合,柔性貫通。
(一)對民主精神的彰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成為和諧社會首要的基本特征。一個缺乏民主法治精神的社會不可能是和諧的社會,不大力弘揚和真正踐行民主法治精神不可能實現社會的和諧。所謂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協商民主是一種民主的決策體制,是一種理性的決策形式。與協商民主相對立的就是競爭性民主。競爭性民主是一種典型的零和博弈,彼此互相競爭,互不合作。而協商民主是一種非零和博弈,博弈雙方通過互相合作能夠實現“雙贏”。協商民主就是“每個公民都能平等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并傾聽別人的觀點,包括對道德問題提供協商的空間,在理性的討論和協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決策”。我國的協商民主是“以‘和諧’為核心價值訴求,以參與為主軸,以對最終決定的影響性為基點,以體制內協商和體制外協商為框架,以基層性為特質,以滿足人性需要,維護人的尊嚴為目的的過程民主。”以國家機關內部協商為主的體制內協商與以媒體、網絡、民間團體、社區為依托的體制外協商相輔相成,最終實現兩者的理解、溝通、協調。圍繞一個中心議題,體制內與體制外多元化的主體通過平等協商、共同討論、持續互動、聚合意見,在尊重少數人的意見的基礎上,尋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認同和共識,這正是民主精神的張揚,也是民主精神的體現。同時,這種協商、討論、互動和聚合又是通過一系列有效的程序、法律和政治慣例,比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來提供保障的。這種程序的有效保障和合法化是法治精神、法治思維的制度化體現。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民主法治的層面能夠實現深度耦合,建立在民主法治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支點。
(二)對和諧理念的追求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版本和模式,兩者皆孕育于中國深厚的文化土壤之中。十六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重要的新概念,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自此,“和諧”理念就成為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的中國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價值追求和社會主基調。而“和諧”理念來源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中庸思想和“和”文化理念,無論是中庸思想還是“和”文化理念,都以和諧為最高境界和旨歸。“‘中庸’可以理解為是一種以客觀的態度看待萬事萬物并力求‘公允相待’的胸懷。具體而言,中庸即意味著允許‘多樣’的存在,主張‘平衡’,對不同的意見、事物持寬容的態度。將這種‘寬和’用于政治,就能促進新事物、新思想的產生,調節各種社會矛盾達到中和的狀態,形成穩定祥和的局面。”從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內涵和實踐來看,都包含了這種“中庸”的傳統政治文化思想,實質上是對和諧的一種追求。“‘和’在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指不同事物的統一、和諧,不同事物或不同因素的結合。‘和’的內在精神就是和諧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沖突。和諧以共生共長,不同以相輔相成。講求‘和’并不是要求‘同’、‘一致’,而恰是一種對于差異與矛盾的承認和認同。”這種“和”的思維和傳統文化內核與現代協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具有天然的契合性。通過互相對話、談判和互相諒解、理解來化解沖突和矛盾的“和”文化是現代協商民主的重要精神資源和文化背景。由此可見,從文化的角度來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之間有著價值的共通性,兩者都深深扎根于中國優秀文化的精神內核之中。對和諧理念的共同提倡和追求,使得通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成為了可能。
二、把握五個維度,從外部看協商民主與和諧社會實現良性互動的可能性
無論是全國性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還是各級政府舉行的各種聽證會、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無論是街道社區舉行的各種居民議事會、懇談會,還是近些年興起的網絡論壇和微博問政,都是協商民主的重要體現。其商談、討論的內容十分廣泛,無不涉及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各個層面,既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又有影響群眾具體利益的各項決策,還有各種極為普通的社情民意。于是,協商民主的實踐就會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各個層面有效展開和深入推進,使社會中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各階層等社會各界、各方面人士的個別、分散的意見、愿望和要求通過協商渠道得到系統綜合的反映和表達。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布局,即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五位一體,經濟建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經濟層面的和諧,政治建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政治層面的和諧,文化建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文化層面的和諧,社會建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層面的和諧,生態文明建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生態層面的人與自然和諧。從黨的十八大報告出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可以概括為經濟和諧、政治和諧、文化和諧、社會和諧以及人與自然和諧的“五位一體”。由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正相關性。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以協商促和諧,在協商中實現和諧,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切實可行的途徑選擇。“協商民主本身就是以和諧為核心價值觀,以求同存異、體諒包容為原則,以建立平等協商、對話、協調的機制為保證,以達成各方利益表達、各種矛盾化解為重點,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取向。可以這么說,和諧是協商民主的題中應有之義。”
將協商民主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各個層面的實踐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五位一體”相對應,就形成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良性互動的五個維度,即經濟維度、政治維度、文化維度、社會維度和生態維度,從這五個維度向外延展,不斷健全和發展協商民主,就可以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的和諧,最終實現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謀求廣大人民的幸福生活。
(一)經濟維度:通過經濟層面的協商民主實現經濟和諧“經濟和諧指的是不同經濟主體利益關系調和。經濟和諧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中國特色協商民主在實現經濟和諧、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當前中國社會,因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的擴大而產生的經濟不和諧現象比較突出,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群體對于提高收入、提升生活質量和水平的呼聲與要求正日益強烈。盡管政府出臺了很多縫合差距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政策的延遲效應,并不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扭轉這一趨勢。經濟層面的不和諧使得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日益凸顯。可以說,沒有公平正義,就沒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沒有公平正義,也沒有人民群眾的幸福美好生活。當然,“經濟和諧并不是沒有利益差別和收入差距,而是能夠通過民主手段使各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都能有效整合到公共政策中去,促進社會公正。”社會公平體系一般包含著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和規則公平。而這其中最重要的是規則公平。如果規則不公平,制度不合理,規則和制度有利于設計者、制定者自身,那么這種規則和制度就是不合理的,就容易對其他受這種規則和制度影響的群體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規則公平貫穿于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通過經濟層面的協商民主,即通過對經濟規則的共同商討與確立,使得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得以彰顯,從而實現經濟和諧。另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因其協商主體之界別的廣泛性(包括文藝界、科技界、經濟界、教育界、少數民族界和宗教界等等)而成為不同經濟主體利益表達和利益整合機制的重要載體。盡管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協商主體來自不同界別,代表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有著不同的經濟利益訴求,但他們都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都有著共同的奮斗目標,即發展先進生產力,實現共同富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政治維度:通過政治層面的協商民主實現政治和諧在當代中國,隨著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社會公眾越發產生強烈的自主參與政治的要求,在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進行權利表達和政治訴求的主觀愿望越來越強烈。而民眾的自由、平等、參與等政治要求需要表達與溝通的渠道。這一渠道就是政治層面的協商民主,它使公民得以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參與政府的立法和決策過程,通過合法的、暢通的民主渠道而不是體制之外的非法渠道充分表達意見建議,然后對各種意見建議進行聚合,從而提升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可以說,政治層面的協商民主因為能夠推動政治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使其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政治動力源。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實現政治和諧的重要保證。“所謂擴大,就是要在完善現有的公民政治參與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出新的政治參與形式和方式;所謂有序,就是公民政治參與必須在法治范圍內進行,政治訴求的表達要通過正常的渠道和途徑展開。”有序之“序”就是憲法和法律倡導的基本精神、規定的基本原則、確定的具體規范。有序是協商的保障,保持有序性,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條件下實現公民政治參與的關鍵;如果無序,協商不僅無果,而且還有可能導致政治緊張甚至引發政治危機與政治動蕩,破壞政治穩定。“中國發展協商民主,必須從當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報現實語境分析出發,基于中國政治發展的現實邏輯。”現階段,以人民政協為主的協商民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制度架構和設計,也是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平臺和渠道。協商民主因其平等、對話、溝通、協調、兼顧等運作方式,能夠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既維護了多數群眾的根本利益,又照顧了少數群體的合理訴求,從而在實現政治和諧進而促進社會的整體和諧中顯示出自身獨特的政治優勢。在協商民主中,政府不再是完全的意見領袖,而是各利益群體意見和建議的橋梁與中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一個基本保障。通過政治層面的科學、依法、公開、平等之協商民主機制的倡導、引入和發展,保證廣大群眾自由、平等、參與等政治權益的實現,尤其是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權利的有效行使和充分實現,人們才會有生活的幸福感,而幸福感就是一種和諧感。民眾不僅要在公共領域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而且還將私人領域的要求通過協商民主的形式在合程序性、合法的范圍內得到審視、確定并合理地實現。人們得到尊重,政治地位提高了,訴求有人聽了,就是政治和諧的重要體現。
(三)文化維度:通過文化層面的協商民主實現文化和諧《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里規定了這樣的“文化權利”: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人人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的利益。對于我國來說,廣大人民群眾文化權利的享有和文化權益的實現是文化和諧的重要內容,文化和諧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精神支柱和價值共識。而這種文化和諧需要通過文化層面的協商民主來實現。過去,由于缺乏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手段,也由于對文化層面的協商民主不夠重視,廣大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并沒有充分調動起來,政府只是一廂情愿地“送文化”,不考慮群眾的需求和接受度,群眾只是被動接受。現在,我們要實現從“送文化”到“選文化”再到“育文化”的轉變:通過協商民主,讓群眾提意見、說想法、搞創新,真實了解群眾的文化需求,把過去“自上而下”的文化發動轉變為“自下而上”的文化自覺,把“育文化”作為工作的著力點。以人民政協為主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也是推動文化和諧的重要載體。一方面,由于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協商主體來自不同的黨派、階層、組織和社會團體,所以,他們代表的文化形態也各不相同,代表不同文化形態的多元協商主體在協商過程中的反復討論、溝通、理解、妥協,并最終達成共識,正是文化和諧的體現。另一方面,人民政協在組織上具有的廣泛性、包容性、黨派性等特點以及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使其在實現文化和諧的過程中大有可為。它不僅能夠促進政黨意識形態的和諧,而且能夠推動宗教文化的和諧,還能促進民族文化的和諧。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通過文化層面的協商民主,能夠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形成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良好氛圍。
(四)社會維度:通過社會層面的協商民主實現社會和諧和諧社會并不是沒有矛盾與沖突的社會。當前的中國社會,各階層的流動、分化和組合日益加快,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趨于復雜化,有限的沖突成為一種社會常態。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社會邊緣群體,甚至一些群體逐漸被邊緣化,這些邊緣群體往往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弱勢群體,由于整個群體的利益訴求不能得到充分表達,他們往往存在一種普遍的被剝奪感。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整個群體會出現集體失語狀態,于是進一步導致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忽略這些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更為嚴重的是往往還會形成對該群體的歧視以及對該群體利益的侵奪情況。長此以往,這些弱勢群體就會變為社會自身的一種潛在的內壓力,就會對和諧社會的構建形成巨大的阻力,如果這種內壓力得不到緩解和釋放,就會形成巨大的反彈力和破壞力,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而協商民主作為一種政治理想,是一種讓多方主體的利益主張在公共決策中能得到有效表達的民主方式。通過協商民主,各利益主體將團體、組織和私人的部分利益轉化為公共利益,從而能夠有效化解社會階層、社會群體的矛盾和沖突,實現社會和諧。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協商民主與社會和諧之間能夠形成良性互動。當前中國社會,如果不同的群體和階層之間沒有有效的溝通渠道,就容易給社會帶來潛在沖突的危險,甚至在一些刺激因素的導引下,潛在的沖突變成了顯性的對抗。這就需要有一種新的機制介入其中,通過溝通乃至博弈,產生一種新的能夠為各群體所接受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實現利益的再平衡,化解沖突和對抗。“協商民主就是這樣一種機制,它把更多的利益主體納入到決策領域和決策過程中來,在分歧中求協調,在差異中求一致,在對立中求妥協,在沖突中求共存。這樣,弱勢群體的利益一方面更加受到關注和重視,另一方面,由于弱勢群體在政治上和社會上受到了平等的對待,他們的不滿和仇恨也會減弱,從而實現強者和弱者的和諧相處。”因此,構建和諧社會要以協商民主為依托,尊重社會主體的多樣性、差異性、獨立性、選擇性和矛盾性,從而激發各種社會力量,激發社會活力,促進人際關系和睦,實現有效的社會整合,使整個社會在計劃、協調和控制方面更有組織,有效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最終形成全體人民在差異和分化基礎上的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
(五)生態維度:通過生態層面的協商民主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環境問題、環境風險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隨著綠色GDP、綠色交通、綠色出行等綠色概念的倡導,人類對自身活動的反思性、人們的環保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更加關注環境生態系統對自身所造成的影響,不管這種影響是顯見的還是潛在的。于是,人們在要求提高物質生活水平的同時,還希望擁有藍天白云和青山綠水。當政府經濟發展的硬杠杠與群眾環境保護的軟要求發生矛盾時,協商民主就有了施展的空間。“協商民主把協商主體從政治精英擴展到廣大公民;從選舉環節擴展到決策過程。協商民主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協商,公民參與不僅局限于投票,或者請愿、陳情或社會運動,而應該在充分掌握信息、發言機會平等與決策程序公平的條件下,對公共決策進行公開的討論,進而提出可行的方案或意見。”
通過公共協商和討論,以消弭矛盾,彌合分歧。近年來,環境風險事件有所增加,生態系統的脆弱性問題受到人們的高度關注,社會生活中的不確定性顯著增強,尤其是SARS危機、禽流感的爆發、松花江污染以及巢湖、太湖藍藻風波等環境危機事件的發生要求我們要有新的社會治理模式。這種新的治理模式就是讓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事件中來,以協商民主的形式展開爭論、溝通、交流與協調,這也充分體現了公眾在環保意識增強的基礎上要求參與環境治理的民主意愿。在不同利益主體參與對話,進行理性的論辯和說理之后,選擇并實施一種能夠達成最大共識、體現最大愿望、符合最大利益的最優環保方案,從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
作者:楊劉保單位:中共長春市委黨校社會與文化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