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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系建設論文:健全治安防控系統建構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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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系建設論文:健全治安防控系統建構的思索

          本文作者:姚兵作者單位:北京市社會科學院

          夯實社會管理基礎,解決影響社會治安的根本問題

          如前所述,社會治安問題根源在社會矛盾,源頭在社會管理漏洞。因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必須以夯實社會管理基礎為前提。當前,各地流動人口成為違法犯罪的“主力軍”,如廣州市在2001年至2004年期間,流動人口刑事犯罪的比例達80%以上,浙江省近年來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居高不下,流動人口作案已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員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高達90%以上[2]。因此,應當重點加強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第一,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的社會管控能力。針對很多地區外來流動人口多、社區人口比例倒掛嚴重的特點,應當盡可能吸納外來人口參與基層社會管理。比如,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吸收在當地居住3年以上、在本地居民和流動人口中都有良好口碑并經公安派出所政審通過的流動人口,和當地村“兩委”成員、村民隊組長組成“共建共享促進會”領導班子,共同管理當地有關事務,促進新老村民的融合[3]。應當說,這種實踐模式是一種更有效率的流動人口管理組織方式,不僅能更加細膩地關照到流動人口社區自身文化特征和需求,而且對于維系社區內人員的聯系和穩定性、增強外來人口對流入地的家園感、歸屬感都有很好的作用,從而有利于減少流動人口的違法犯罪。第二,支持、引導、規范社會組織發展,發揮社會組織的社會管理功能。社會組織作為特定含義的用語首次提出是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主要是指政黨、政府之外的各類民間性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部分中介組織以及社區活動團體。長期以來,黨和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載體,一直在公共事務管理中處于核心主導地位。但是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利益格局的分化和市民社會的發展,社會組織開始加入到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來,很多社會事務已由社會組織運用其社會資源與社會權力來治理。從社會治安防控的角度來看,為解決外來流動人口這一影響社會治安的源頭性問題,應當大力引導、規范外來人口同鄉會、農民工協會、行業自治組織等社會組織的發展,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對這些組織進行支持資助,要求它們對各自聯系的外來人口群體進行約束、規制和教育,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第三,嚴格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切實加強對實有人口和實有房屋的登記核查,落實出租房主的治安管理責任,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出租屋業主的行政處罰力度,實現以罰促管的目的。推廣普及“物業式”、“旅業式”、“院區圍合式”、“單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公司運作式”、“統租統管式”等小區管理模式,通過加強日常管理預防流動人口違法犯罪。

          推行治安防控參與獎勵機制,破解群防群治工作難題

          社會治安防控必須走專群結合的路子。大力加強群防群治工作,不僅能夠緩解專門防控力量不足等方面的壓力,而且能夠真正落實“以防為主”的理念,在治安防控工作上取得更好的效益和效果。但很多地方的實際情況是:一方面傳統的組織動員、精神激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已經難以保證群眾參與的深入性、持久性和連續性;另一方面外來流動人口家園感、歸屬感不強,缺乏維護社會安全的主動性。如何拓展群眾參與治安防控工作的途徑,充分調動和發揮群眾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積極性,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建議推行治安防控參與獎勵機制,破解群防群治工作難題。必須認識到,針對犯罪預防計劃的設計要把群眾定位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理性經濟人,其行為的做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群防群治工作既要考慮群眾參與防范中的收益,即安全風險的控制、損失的減少等,也要考慮群眾參與過程中要付出的代價,包括物質方面或精神方面,如進行某種防范設置所需要的費用、舉報違法可能招致的報復等。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參與犯罪預防保護激勵機制[4]。具體來說,應當建立社會治安防控參與獎勵專項基金,由財政撥付專款,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并可以接受社會捐助。同時,明確群眾參與治安防控獎勵機制的基本內容:在參與事項上,可以包括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可疑情況和違法犯罪線索,參與治安巡邏和看樓護院活動,協助保護案事件現場,積極制止不法侵害,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等;在參與方式上,群眾可通過直接參加、投寄書信、電話聯系、發送郵件、網上發帖、投訴舉報等方式參與治安防控工作;關于受獎勵人員范圍,除國家公職人員、政府聘用的專職治安輔助力量外,不論是否戶籍人口,凡積極參與治安防控工作的群眾,符合獎勵條件的,均可獲得獎勵;關于獎勵的內容,可以現金、實物為主,同時設置若干榮譽稱號。如果受獎人員是外來人口,可以將參與治安防控的實效和榮譽稱號的獲得適當與申辦城市戶籍聯系起來。在治安防控參與獎勵機制的具體實施上,可以采用積分形式,針對不同的治安防控參與事項賦予不同分值,設計積分換算物質獎勵或評選榮譽稱號的標準。通過推行治安防控獎勵機制,有利于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助于破解很多地方警力相對不足、治安防范難度大的困境。

          構建治安防控信息共享平臺,以信息化彌補人防力量不足

          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很多地方面臨的最大困難之一就是公安民警編制不夠,因此不得不組建治安巡防隊來輔助公安機關進行巡邏、防控工作。但是,政府聘用的治安輔警來源不一,素質參差不齊,加之待遇不高流動性大,因此效果并不理想。要破解這一難題,除了增加編制,進一步擴充各種治安防控力量之外,還應當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以情報信息建設彌補人防力量的不足。其中,要特別重視建立治安防控信息共享平臺。就社會治安防控工作而言,僅靠公安機關自身掌握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研究,對于有效掌控違法犯罪規律、科學指導防控工作的需要來講顯得比較局限、過于單一。因此,我們建議出臺政策,由公安機關牽頭,圍繞人、屋、車、路、網、場、組織等治安要素,要求人口、勞動、稅務、工商、金融、教育、衛生、保險、城市管理、出租屋管理等各個部門的信息集中報送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進行統一整合,建立治安防控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擴展治安防控信息的搜集內容和范圍,對這些信息進行系統梳理、整合,能夠發揮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便于公安機關全面掌握治安要素信息,提高分析違法犯罪規律、研判治安形勢、部署防控力量的精確度;二是及時發現異常信息,迅速鎖定違法犯罪線索,指導偵查破案。治安防控信息共享平臺至少要包括兩個數據庫:一是基礎信息數據庫,二是高危人員數據庫。公安機關應當充分利用這一平臺,定期對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其中,除常規性的對各時段警情、發案規律和高危人員行為軌跡進行綜合研判,為打擊控制各類違法犯罪提供指導,使各種專門及輔助力量的打防管控工作更具針對性;還應當特別注重對社會治安整體形勢的預測預警。應當建立一套社會治安預警指標體系,依托基礎數據庫進行分析預測,實時關注可能引起違法犯罪快速、惡性增長的警源、警兆,為黨委政府各項決策提供參考,確保社會治安形勢平穩、可控。五、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打牢治安防控的社會基礎從理論上講,預防違法犯罪可以從三個角度入手:違法犯罪人、被害人和時空情境。而宣傳教育工作可以影響到其中兩個:一是通過影響社會中潛在違法犯罪者的思想動機,使其不想、不愿違法犯罪;二是通過普及各種預防違法犯罪的知識,增強社會大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使潛在的違法犯罪者不敢、不能違法犯罪。當前,建議以司法行政部門為主,公安、檢察、法院、綜治、流管等各個部門積極參與,同時吸納專家學者、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力量,大力開展法律法規、安全防范知識宣傳以及特定群體的心理疏導等工作。一方面,要以工廠企業和社區居住地為主要陣地,以外來流動人口中的青少年為主要對象,通過發放宣傳小冊子、懸掛宣傳橫幅、播放公益廣告、制作網絡視頻等形式,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可以采取送法進廠、送法進家、有獎競答等多種方式,吸引群眾關注宣傳活動,以寓教于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工廠新進員工的培訓、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理居住證等工作都應當增強法制宣傳的力度。同時,可以邀請心理學、社會學方面的專家學者及社會工作者以各種形式對弱勢群體等進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提高自我調適和耐挫能力,緩解心理壓力,防止報復社會型違法犯罪等極端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種渠道、多種措施加大安全防范知識的宣傳力度。要采取以案說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違法犯罪被害預防知識,讓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樹立防范被害的意識,學會預防被害的知識和方法。要充分發揮電臺、電視臺、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安全防范、應對犯罪、現場保護和報警等相關知識。同時還要針對部分可防性案件的特點,利用媒體采取前期介入進行對應干擾的措施,及時將違法犯罪的活動規律、特點、類型等相關信息在社會上廣泛宣傳。如針對入室盜竊、電話詐騙等多發案件,可與通信公司聯系,組織專人編寫有針對性的防范手機短信,不定期的群發給市民,隨時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