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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治安論文:城中村治安不足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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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治安論文:城中村治安不足及策略

          本文作者:方儉先作者單位:云南省公安廳

          城中村治安現狀的成因

          (一)缺乏加強“城中村”治安管理的認識,存在等、拖、靠的思想

          所謂“等”,就是等政策或等待其它部門來解決,主動治理意識不強。在實際工作中,正是由于這種等待往往會導致職能部門迷失“城中村”治安管理的方向,有時使得本來可以處理的問題演變成“踢足球”,導致治安問題越來越糟糕。所謂“拖”,就是拖延時間,認為“城中村”短期存在的思想較多。“城中村”治安管理工作的關鍵任務就是及時處理突發(fā)事件,并做到有效預測和監(jiān)控惡性事件,由于職能部門拖延處理事件的時間,造成該及時預防的、該引導教育的或該重點監(jiān)控的對象都被忽略,最終導致治安事件頻繁出現。所謂“靠”,就是依賴上級,自身實施的辦法不多,認為只有靠大量的經費投入才能解決問題。在解決“城中村”治安問題中,由于治安事件本身固有的復雜性,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人力和財力,然而一旦事情解決沒取得進展,職能部門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是以經費不足而暫緩解決,意識上總期待上級部門將其列為重點工作,在投入大量的財力之后才去想解決問題的辦法,最終導致貽誤處理時機,導致治安問題惡化。

          (二)實施的管理方法單一,手段存在“三重三輕”,治安管理的綜合效果不明顯

          在對待刑事犯罪方面,重預防輕打擊。刑事犯罪是以侵害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為目的,社會危害大,必須重點打擊。但現實工作中,由于“城中村”刑事案件頻發(fā),也由于刑事案件偵破的復雜性,加之警力有限等原因,使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大部分還是停留在立案上,由初期的由案到人變成結果上的由人到案。從犯罪分子的總體數量來講,打處一個就少一個,實際工作中由于追蹤不及時,打處力度不大導致犯罪分子流竄作案,并且哪個地方薄弱就往那個地方跑。所以,在對待刑事犯罪方面,如果只重預防而輕打擊,無疑又給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機。在管理與服務方面,重管理輕服務。“城中村”人具有強烈的排外心理,他們認為農村人進來相互之間搶了飯碗、占了資源,無形中將矛盾演變成了對立沖突,有的甚至明顯帶著對農村人的歧視態(tài)度,在這種情況下實難談到為外來人員的服務。有的“城中村”生活服務設施不完備,停水停電時有發(fā)生,醫(yī)療、衛(wèi)生條件差,存在就業(yè)難、子女入學難、就醫(yī)難等“三難”現象。對重點人員的管理,即對勞改、勞教、假釋和吸毒等人員的管理主要是實行監(jiān)控手段,很少提供心理咨詢方面的援助和幫扶人員就業(yè)的社區(qū)服務。服務工作上不去,管理工作也就成了無本之末。在管理對象方面,重外來人員、車輛的管理輕內部人員的教育管控。工作中發(fā)現,有的盜竊案件系內部人員而非外來人員所為,例如:在同一幢出租樓房里,所有的窗子都裝上防盜網,大門也統(tǒng)一加裝防盜電子鎖,可是盜竊同樣發(fā)生,包括停在院內的摩托車被偷走。最后發(fā)現,在這幢樓里住著兩名有盜竊犯罪前科的人員,兩人都稱其身份證已丟失,一個以父親名義租房、一個房東違規(guī)租房。租房子時有的房東只要你愿意多付錢他就馬虎登記,信息也可以不采集,導致公安機關對轄區(qū)人員的真實情況不能很好掌握,給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機會。

          (三)過分追求經濟效益,投入與產出不成比例

          據統(tǒng)計某村每年靠出租房屋、地面及鋪面等收入達600余萬元,但這錢大部分要拿來年底分紅,其中一部分還要交納各種費用,可是在“城中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上舍不得投入,導致基礎設施損壞后得不到及時修復,醫(yī)療、衛(wèi)生、學校等條件比較差。在實際工作中還發(fā)現,沒有加裝電子鎖的出租房比加裝了電子鎖的出租房發(fā)案明顯高得多。“城中村”的主要道口一般都設有卡點,形式上是為了管人管車,但真正車輛進出時往往只注重收費而忽略了安全管理,導致出現贓物被帶出時管理人員卻發(fā)現不了的現象。

          加強“城中村”治安管理的策略

          (一)提高認識,協同管理

          首先,要提高對“城中村”治安管理的認識。“城中村”是我國現代化城市發(fā)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一方面為城市的不斷推進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時也為農村涌入城市人員提供了便利的服務場所,故“城中村”的存在具有現實意義。其次,加強“城中村”的治安管理,是加強城市治安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治安管理工作現狀告訴我們,哪個片區(qū)的“城中村”治安工作做得好,哪個片區(qū)的治安工作就能總體防控和把握,否則,勞力費神還成效不明顯。最后,牢固樹立治安工作人人有責,克服與己無關的思想。治安問題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體現,是社會管理問題的集中反映。治安工作不僅僅是派出所的工作,還是需要全社會的力量協同努力才能做好的一件事情,要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功能作用,特別是治保會、民兵連、護村隊、安保等治安管理隊伍的力量。

          (二)搞好“兩個結合”

          一個結合就是服務與管理相結合。治安工作不是單打一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也不是純粹的管理,任何管理工作都離不開服務,以服務促進管理。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好管理與服務的結合工作,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農村人為什么要往城里走?除了打工掙錢是他們的第一需要以外,另一個目的就是希望能夠享受到大城市帶給他們的各種便利,包括醫(yī)療、衛(wèi)生、交通等。如果我們能從這些方面去支持和幫助他們,也就是從根本上滿足了他們的需求。在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之后,他們自然就會支持和配合社區(qū)及派出所的管理,治安突發(fā)事件就會減少,人員矛盾糾紛就會得到緩和。這就是服務促進管理。在做好“城中村”服務與管理工作相結合的同時,我們的服務理念應隨著管理手段和科技手段的不斷發(fā)展而不斷更新,真正讓農村人在城市生活舒心、安穩(wěn),更好地為城市建設發(fā)展做出應有的貢獻,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難就會迎刃而解。比如,我們在加強對金刀營“城中村”轄區(qū)內常住人口、重點人口、外來流動人口和出租房(簡稱“三口一房”)管理的同時,根據實際也提出了管理服務新理念,即一棟一責任人、一周一巡查、房東一月一匯報、一巷一探頭、一套一按鈕、一屋一標牌、一戶一檔案、一村一聯防、一村一服務中心,簡稱“十個一”工作方式。對內是管理,對外就是服務;管理好了內部人員,對外服務的質量就提升了。“城中村”治安建設要硬件和軟件雙管齊下,真正做到盜賊進不來,進來了盜不走,盜走了能被發(fā)現。另一個結合就是內控與外控相結合。外控就是對外來人員、車輛的管控,外來人員包括住旅館人員、臨時來村人員;內控就是對內部人員、車輛、物資的管控,人員主要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以及內部管理組織(村委會、民兵連、護村隊)的組成人員。在“城中村”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容易做到的往往是對外的管控即外控,不容易做到的就是對內的管控即內控。內因才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城中村”的管理在加大對外來人員、車輛管理的同時,更應該大力加強內部管控力度。一要嚴格實現責任制。對出租房、招待所、商鋪、保管站等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發(fā)生問題實行責任追究,做到獎懲分明。工作中我們發(fā)現,旅店存在上傳信息不及時、不準確、不真實,房東對出租房人員登記不全、不更新,保管站內電動車被盜等等,都是由于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所致。一方面,對發(fā)現的這些問題要及時整改;另一方面,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二要建立互通情況制度。發(fā)揮聯席會、座談會、茶話會(簡稱“三會”)的作用,以“四群教育”(群眾觀念、群眾路線、群眾利益、群眾工作)、“三訪三評”(訪問民情、訪察民意、訪排民憂和評議工作、評查問題、評選先進)活動為載體,形成強大的內部管控組織。三要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fā)揮好信息平臺、網絡媒體、影像資料的作用。對重點人、重點場所的工作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都來做,對問題突出、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除責令限期整改外并在轄區(qū)通報。定期通報治安管理工作情況,把業(yè)績與年底考核掛鉤。四要加強治安隊伍的管理。轄區(qū)內某“城中村”專業(yè)的護村隊員(巡防)就有36人,分布在各卡點、保管站、巡邏、監(jiān)控室等多個點上,加強對這支隊伍的管理,是管好“城中村”的關鍵。要防止內部人員監(jiān)守自盜或者內外勾結,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群眾反映的內部人員問題,對確有問題的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三)處理好“兩個關系”

          首先,處理好人防與技防的關系。隨著信息時代的不斷發(fā)展,信息技術的運用推廣到了更加廣泛的領域,在“城中村”治安管理上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如通過監(jiān)控設備了解主要場所的全天活動情況,通過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可以采集和保存各類人員的信息和資料。然而,人的因素是最能動的因素,設備設施再先進還得靠人去掌控和運用,人才能使它發(fā)揮最大的效益。一方面,對這些信息設備要有專人負責,全天候監(jiān)控,不能形成擺設,更不能等到有事情了才去翻閱資料,甚至時間久了資料已經更新從而無法查閱。工作中我們發(fā)現,有將近三分之一的案子是通過監(jiān)控設備的跟蹤來破獲的,但如果我們通過監(jiān)控設備第一時間能夠發(fā)現情況,有的案子就能在第一時間破獲,不至于浪費警力和時間或者說根本就不可能演變成為刑事案件。另一方面,要通過大量的信息資料對情況進行分析,善于從細小情節(jié)去把握,不放過任何一點蛛絲馬跡,對涉及到案子的影像資料哪怕只有一分的線索都要以百分的努力緊盯不放,追蹤到底。作者了解到的一位負責“城中村”工作的民警,通過幾年的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教人如何從外形特點、打扮上去發(fā)現可疑人。比如,他說背包的或戴帽的陌生人要引起注意,有一天,他深入村子發(fā)現一個背挎包的陌生男子,直覺讓他追了下來,結果在嫌疑人包里搜出大量開鎖工具,經查是一名吸毒人員企圖開鎖盜竊。這就是人防的重要性,只有人才是社會實踐活動中最能動、最活躍的因素。其次,處理好臨時與長遠的關系。治安管理是一項持續(xù)性、不間斷的工作,不分地域和時限,如果不打擊犯罪總量就不會減少,因此,要堅持哪里有混亂就整治到哪里,哪里有犯罪就打擊到哪里,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好治安工作,一方面要有大局意識,堅持打擊犯罪分子,減少犯罪總量,另一方面要體現長遠建設的思想,從基礎性、經常性工作抓起,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一要牢固樹立長遠建“村”思想。城市要發(fā)展,“城中村”早晚要撤掉,但是因為各種條件還不成熟,它必將在一定時間內長期存在,且治安矛盾有越來越突出的趨勢,所以,要把注意力放在立足長遠建設,在隊伍的穩(wěn)定、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要舍得投入,要敢于把它當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來建,為老百姓樹形象,為老百姓謀政績。二要把“城中村”當城市來建設。“城中村”是城市的一部分,一方面,要把吃住水電等生命工程列入建設重點,完善學校、醫(yī)院、服務中心、保管站等的設施;另一方面,要將“城中村”列入城市建設規(guī)劃,認真研究其發(fā)展模式,真正使“城中村”擺脫貧窮、落后、混亂的帽子,與城市發(fā)展同步,變臨時為永久。“城中村”治安管理工作要適應“城中村”建設的需要,公安機關要不斷完善現有警務模式,探索新的警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