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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三農”問題;農民增收;制度創新
[摘要]長期以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關鍵性問題,也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增加農民收入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制約。要通過制度創新,切實解決農民增收問題。
長期以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關鍵性問題,也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增加農民收入是破解“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我國農民收入與城市居民收入相比水平低、增長慢、波動大,有的年份甚至出現負增長,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差距持續擴大。因此,研究和解決農民增收問題。對于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那么,是什么因素制約著農民增收呢?怎樣才能更快地增加農民收入呢?我國農民收入變化的歷史情況說明,農業制度安排直接影響到農民收入,制度和體制的變革對農民收入的增長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本文分析制約農民增收的制度因素,以及如何通過制度創新增加農民收入。
一、農民增收的制約因素
我國農民的收入由于受到下列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的制約而增長緩慢。
(一)戶籍管理制度
農民收入低,源于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剛性約束。我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制度,在城鄉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制度背后,隱含的是長期的行政控制而導致的城鄉居民對國民財富的分配不均和對社會資源占有的不平等,這種不均和不平等,體現在城鄉居民的就業養老、醫療保險、子女教育、文化設施和享受社會公共服務等權益保障的不平等上。
(二)勞動就業制度
我國在勞動就業制度的安排上,存在著兩個勞動力市場:一個是收入高、勞動環境好、待遇好、福利優越的勞動力市場;另一個是收入低、工作環境差、待遇差、福利低下的勞動力市場。二元的勞動力市場使得農民無法取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勞動力資格,不能獲得與城市人口同等的勞動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收入。
(三)生產經營制度
農業生產必須走產業化經營的道路。產業化經營的實質就是要用市場化的理念發展農業,要用工業化的理念發展農業,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工廠化種植和養殖。目前,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業產業經營中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服務體系不完善,組織化水平低。
(四)資金融通制度
我國農業金融體制僵化,投資機制缺失,受財力限制,政府支農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我國農業發展資金不足,減緩了農業經濟發展的步伐和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
(五)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基本上沒有將農民包括在內,城市職工普遍享受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大保險,農民是被排除在外的。這種城鄉二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使農民的社會保障處于一種近乎缺失的狀態。
二、在制度創新中實現農民增收
我國特殊的城鄉二元結構是農民收入低的主要原因,對于這樣的體制性、制度性問題,必須通過改革,實現制度創新,才能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一)戶籍管理制度創新
要盡快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戶籍管理制度,按照在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建立以常住戶口、暫住戶口為基礎的戶口登記制度和以身份證、出生證為主的管理辦法,逐步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戶口附加條件,消除附加在戶口上的社會功能,加快實施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改革措施,避免和消除不利于戶籍制度改革的體制和政策性障礙。強化人口信息化管理手段,利用計算機的應用和大面積聯網促進戶籍管理改革,提高戶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建立統一的現代化的全國戶籍管理信息網絡創造條件。抓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法》,實現戶籍管理法制化。同時做到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戶籍管理的法律體系,并健全管理機構,加強戶籍管理的力量,使戶籍制度改革既有法律保障,又有組織保障。(二)土地產權制度創新
要以市場化為目標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與創新。首先,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制新的實現形式。分散經營、集體經營和股份制經營等經營方式的區別只是要素的組合方式不同,真正影響利益分配的是不同組合方式下的產權占有形式。因此,在產權歸屬明晰的基礎上,采取靈活的要素組合方式可以更好地提高經濟效率。其次,在明確各要素歸屬的基礎上加深土地分配和流轉的市場化程度。例如,在使用權的分配中引入拍賣機制,使土地的分配更符合市場效率,集體利用再分配方式保障社會成員的公平。培育以集體和農民為交易主體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轉讓市場,重新定位政府在該市場中的角色,減少政府利用土地審批權對農民和集體利益的侵犯。最后,完善保護產權的保障體系。依法保護農民的收益權是激勵農民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的基本條件。國家應通過立法和加強執法使農民的權益免遭侵犯。
(三)勞動就業制度創新
如果只有城市經濟的發展而沒有農村經濟的發展,那么,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是不可能的。所以,科學發展觀要求城鄉統籌發展。沿海地區城市的快速發展事實表明,進城農民越多,城市發展越快,新增就業崗位也就越多;新增就業崗位越多,城市居民收^增長也就越快。農民進城打工為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很大貢獻。因此,要改變“農民進城會搶城里人的飯碗”的片面認識,打破農村勞動力與城市勞動力在政策上、制度上的界限。以勞動力素質作為就業的主要標準,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制度,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當前,要抓緊消除對進城農民務工的種種限制,清理收費項目,善待農民工,使他們在城市能有平等。就業的機會,能夠獲得他們應得的勞動報酬。
(四)生產經營制度創新
農業是一個世界公認的弱質產業,要改變農業的弱質性。必須進行生產經營制度的創新,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是這種創新的必然選擇。我國現在普遍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種經營制度盡管在改革初期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業經濟的高速發展,創造了世界農業發展史上的奇跡。然而,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種“奇跡”的發生是建立在改革前農業生產效率極度低下的基礎之上的。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經營方式與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工業化是不相適應的。我國現在的農業生產力和改革初期相比,已經有了極大提高,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應該隨著
生產力的變化而變化,以適應生產力的新的要求。創新農業生產經營制度,要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擴大生產經營范圍,拉長農業產業鏈條,完善農業產業結構,使農業真正按市場化的要求進行經營。當然,這將面臨一系列問題,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問題,農村工業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有效途徑。
(五)資金融通制度創新
改革和創新金融體制,拓寬發展農業的融資渠道。首先,要根據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改造現有的農村信用社,改變目前農村信用社的行政主導傾向。同時,要制定規則,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培育大批名副其實的合作性農村信用社,以建立一個功能多元化、機構布局合理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其次,要營造農村信用和資本市場,從根本上解決投資者對農業的顧慮,形成有效的市場化農業投資機制,消除體制性障礙對投資農業產生的不利影響,使投資者對投資農業形成穩定的預期收益。最后,建立農業外資金投入農業的穩定收入機制。當前,我國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在農業面臨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情況下,農業外投資者和廣大農民一樣,投資風險莫測,進而缺乏投資的積極性。因此,要解決農業投資不足問題,政府就必須著力建立完善、明確的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以使農業外資金投入農業也能得到社會平均收益。
(六)社會保障制度創新
要切實解決農民增收問題,還必須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競爭起點的公平。為保障市場競爭的持續和經濟社會的安全,必須逐步建立和健全確保農民增收的社會保障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把失去土地已經市民化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其享有與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作為其優先和重點項目,建立與城鎮相同的農村社會保障。多方籌集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其中要明確政府的財政責任,特別是要從農民對國家所做的財政貢獻和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而轉移的收益中籌集社會保障資金。
科學發展觀要求城鄉統籌發展,要求每個公民有平等的發展權,我國二元化的制度制約了農民收入的增長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進一步深化農村體制改革,實現農村制度創新,從根本上消除不合理制度對農民增收的制約,真正解決農民增收問題。這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