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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過比較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模式,對這些不同轉移模式的產生的背景及相關的經濟績效進行了分析,有針對性的對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方式的擇優提供可借鑒的依據。
關鍵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模式比較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順利轉移直接關系到農民收入的增長、農村經濟的發展,并由此成為制約我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構建社會和諧,建設新農村等的關鍵問題。國外一些國家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中積累的成功經驗,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順利轉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下面主要對東亞地區的韓國、日本、拉美地區的巴西以及臺灣地區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方式進行比較分析。
一、韓國模式和臺灣模式
韓國和臺灣地區是發展中國家或地區中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最快的。目前,它們的農業勞動力份額都已下降至20%以下,比二戰初期下降了50%多。從轉移模式看,韓國選擇了集中型轉移方式,即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涌向大城市;臺灣選擇了分散化轉移方式,即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方向是多元的,既有向大城市流動的,也有向中小城市轉移的,同時,還有被農村非農產業吸收的。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具體發展戰略和政策上看,兩者有共同之處:
首先,韓國和臺灣資金都較為雄厚,都為經濟騰飛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供了資金保證。在資金來源上,韓國主要靠資金輸入,而臺灣主要靠內部積累。據不完全統計,1962~1981年,韓國共吸收國外貸款486.5億美元,利用外資來增加就業機會。1967~1982年,韓國平均每年新增就業37.5萬人,其中,有13.5萬人(占36%)的就業機會是由外資誘發的。而在此期間進入臺灣的外資的份額卻很小。據有關資料表明,在臺灣,進入的外資占島內所需資金的份額,1961~1965年為16.8%,1966~1970年為5%,1971~1975年為-3.8%,1976~1980年為-8.3%,1980~1985年為-40.7%。這說明,自20世紀70年代以后,臺灣已由資金輸入者變為資金輸出者,并從根本上擺脫了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經濟發展中遇到的資金短缺的困境。
其次,韓國和臺灣在經濟起飛初期都實行了以勞動密集型工業為重點的工業發展戰略。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臺灣抓住國際市場的機會,大力發展紡織品、合成板以及電子、成衣、家具、鞋類、塑膠、家電等一大批勞動密集型產業,使島內的失業率由50年代的7%,下降到70年代末的1.2%,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速度,也由50年代的4%提高到60~70年代的6%。
兩者具體的農業勞動力轉移的思路也有不同之處,并相應導致了不同的轉移結果。例如,臺灣是在農業充分發展的基礎上實現轉移的,而韓國是在農業發展不足的條件下實現轉移的。20世紀50年代以來,臺灣通過,實行農、輕、重有序發展的方針,增加農業投入,使農業穩定發展,同時,也為非農產業的發展奠定了資金、原料、勞動力等方面的基礎。與此相反,長期以來,韓國一直實行只重視工業而忽視農業的發展戰略,農業生產始終處于落后狀態。韓國主要靠大批進口糧食來支撐農業勞動力的轉移。與此相應的結果是,韓國的中小城市以及農村非農產業不發達,農村剩余勞動力主要涌向工業發達的大城市,造成了交通擁擠、住房緊張、污染嚴重等“大城市病”。而臺灣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過程中沒有出現過度城市化的現象。
二、日本模式
日本是一個山地多、耕地少、土地貧瘠、資源缺乏,但勞動力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1947年后,隨著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日本農村就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比重急劇下降,1955年為40.2%,1975年為13.9%,1998年為5.2%.日本政府針對本國人多地少、資源短缺的特點,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進行了有效干預,走出了一條有別于歐美的“跳躍式轉移”和“農村非農化轉移”相結合的道路。
日本農村勞動力能夠順利轉移出去,首先得益于其就業容量較大的非農產業和人口條件,以工業地區主導產業迅速發展所帶來的就業機會的擴大是其根本原因。其次,迅速發展的工業大量吸收了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的剩余勞動力。1960年至1969年的10年間,日本的機械工業增長了5倍,鋼鐵工業增長了3.2倍,化學工業增長了2.6倍。工業的不斷擴張,為農業富余勞動力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致使一段時間內出現了勞動力供給不足的現象。再次,日本政府在農村人口非農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961年,政府制定了《農業基本法》和《農業現代化資金籌措法》。規定在10年內要將農村中農戶總數的60%轉移到非農領域,由國家貼息向農戶提供長期貸款,促使農業現代化,改變原有農業結構。這一措施收到了明顯的效果,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由1960年的37.1%下降到1970年的25.6%.此后,日本政府又利用"農協"組織,引導農業生產形式向“龍頭企業+基地”、“農協(市場)+基地”轉變,使農業逐步融入工業循環的大體系之中。
三、以巴西等國為代表的拉美模式
與亞非殖民地國家相比,拉美殖民地國家獨立較早,有很強的城市傳統,是全世界發展中國家城市化水平非常突出的地區。1950~1970年,居住在都市中心的拉美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重,從39.3%上升到53.5%。1950~1960年的10年間,農村、小城鎮人口增加了19%,而都市人口增加了67%。至1976年,阿根廷的都市化水平為69.9%,巴西為47.9%,智利為71.1%,哥倫比亞為54.5%,古巴為61.2%。這些國家的都市化水平可以與一些發達國家相媲美。以巴西為例,其農村勞動力轉移具有以下特點:
城鄉人口流動性高、流動規模大,城市化速率高。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由于巴西國內的工業品需求加速,引起工資上漲,使越來越多的移民向工業區集中。據估計,20世紀40年代有300萬人從鄉村移向城市,20世紀50年代增加到700多萬人。在這一過程中,城市數目也從82個增加到154個。人口的大量遷移和流動,推動了巴西社會結構的變動,中戶階級的壯大和社會的發展,使社會各階層之的相互交流成為現實。但是,城市過多、過大,人口和財富過度集中于大城市,也導致了首位城市超常發展,以及首位城市與其他城市之間、城市與鄉村之間出現分離的趨勢,其結果是城市的聚合力不強。
農村勞動力轉移中的土地高度集中等問題比較突出。與韓國、臺灣地區不同,巴西土地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土地高度集中。據統計,巴西占地1000公頃以上的農戶僅占農戶總數的1%,但它們卻占有全國45.1%的土地面積;占地10公頃以下的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49.7%,但這部分農戶卻只占有2.3%的土地面積。由于土地高度集中,大量失地農民就業教育及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突出。盡管巴西政府為解決這一問題曾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收效不大。在失地農民中,有相當部分人面臨著既沒有新的就業機會,又缺乏生活保障的兩難困境。這就使巴西社會所承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負擔加重。
四、借鑒經驗
(一)大力發展第三產業
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新興工業化國家或地區主要靠工業的高速發展來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而在經濟發展的后期階段,主要靠第三產業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第三產業的發展必將吸收更多的勞動力就業,新興工業化國家第三產業增加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和第三產業就業人數在總就業人數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上,有的高達60%-70%,第三產業中有相當多的就業人口來自農村剩余勞動力。
(二)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日本在工業化早期重視節約資本的創新,都是在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以適應吸收更多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需要。同樣,韓國和臺灣也在20世紀60~70年代大力發展出口導向型勞動密集型產業。日本、韓國、臺灣高速增長時期,勞動力不夠用,甚至從菲律賓很多地區引進勞動力。這些國家不限制民間投資,不是國家刻意搞大企業發展戰略,它對民間增加就業的中小企業是極力扶持的,所以中小企業發展得多,需要的勞動力就特別多,這樣就不存在高失業,日本、韓國、臺灣在高速增長時期失業率是非常低的。韓國、日本、臺灣他們吸收農民勞動力的主要渠道還是中小企業。城里還要發展大量中小企業,吸引農民進城的能力增加,限制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限制個體戶的發展,城市就喪失了吸收勞動力的能力了。一個國家,其企業的95%以上是微型和中小企業,發達國家每千人50個企業,發展中國家每千人20—30個企業,每個微型和中小企業平均就業10人左右,70%—80%的勞動力在微型和中小企業中就業。從對許多國家數據的比較研究看,這是一個普遍的規律。
(三)提高勞動者的素質
勞動力素質的優化是保證農村剩余勞動力順利轉移的一個重要條件。日本從明治時代開始,就非常重視教育事業的發展。日本的教育事業特別是初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由于獲得了政府的大量撥款而得到了迅速發展。二戰后,日本政府對教育事業傾注了更大的努力。20世紀70年代中期,日本已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教育事業的發展意味著人力資本投資的加大和勞動力素質的提高,這使日本農村勞動力對于非農就業機會具有良好的適應性,這也是日本戰后農村剩余勞動力得以迅速轉移的內在條件。
(四)改革農村的產權制度
改革農村的產權制度,降低農村居民的進城成本。農民進城,可以出售、轉讓土地的經營權,保持自己土地資產的收益權,同時為將來在城市遇到就業、養老等困難時留一條后路。這樣一種產權安排,可以使農民帶著價值化的財產進城,從而降低了農村居民向城市遷移的成本。同時,在城市,也要為新移民創造良好的入住條件,要把他們作為新的納稅人而不是爭奪城市人飯碗的人來對待,新移民購買城市住房,進行新的創業,有可能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城市在商品房價、建設費用收取等方面應對新移民采取優惠措施,以降低農民進城的門檻。韓國、日本、臺灣這些地區的農民創造基礎是他的土地財產,他可以土地租用、土地出售,可以利用他的土地財產獲得收入,獲得積累,或者用小商店創業。現在的農民一個農業收入,一個出去務工,只有少量的土地財產,土地被政府和房地產商拿去之后,就是政府的,農民沒有在土地財產上獲得收入。日本、臺灣、韓國農民有四個收入渠道,除了種糧食、農業收入、出去打工以外,還有就是自己創業,自己搞一些小賣鋪,還有一些自己經營土地的財產收入。
(五)警惕“拉美陷阱”
當越來越多的農民走進城市,當城市發展及其相關產業跟不上“農民進城”的步伐時,會出現什么樣的情形呢?20世紀60~70年代,一些南美國家的人均GDP剛跨過1000美元關口,他們為推動經濟快速起飛,普遍實施了減少農民戰略,把大量農民轉移到城市,把耕地留給少數農戶。這樣做確實促進了產業化經營,南美也一舉成為世界上農業競爭力最強的地區之一。但是,當大量“無土地、無保障、無固定崗位、無一技之長”的農民成為新市民后,新的問題凸顯出來了:政府為承擔他們的養老、衛生、社會保障等費用精疲力竭,城市兩極分化更為嚴重,社會矛盾激化,治安混亂,國家陷入動蕩,經濟發展停滯不前。這就是常被專家學者提及的“拉美陷阱”。拉美國家的前車之鑒,令人深思。中國當前有些情形和“拉美陷阱”出現前有類似的地方,中國的農民數量驚人,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中國要走的新型工業化道路以及相對滯后的第三產業,對人力資源的需求極為有限。同時,城內還有大量下崗職工。如何在深層次上打破城鄉壁壘、解決城鄉二元結構上做足文章都需要統籌兼顧,整體謀劃,全方位、多層面地扶持“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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