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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體系是由四個層次和兩種類型建構的。職業道德范略性規范、職業道德原則性規范和職業道德一般性規范,均屬于評價性規范,是時職業道德進行認同和評價的依據;而職業道德操作性規范,則具有可操作性和強制性的特征和功能。在進行職業道德規范設計時,要注意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增強職業道德規范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進行職業道德規范設計和職業道德調控,是職業道德建設中的兩個重要內容。職業道德規范作為職業道德要求的規定和表達,是進行職業道德調控的依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職業道德調控的狀況。但是目前在理論形態上,對職業道德規范的認識還比較簡單化,不能滿足職業道德規范設計實踐的需要。在當前大力加強社會主義職業道德建設的過程中,有必要多方面地深人認識職業道德規范現象;特別是深人認識職業道德規范的結構,這對于科學地進行職業道德規范設計工作是有益的。
一、職業道德規范的層次及其類型
職業道德規范是一個具有多層次結構的體系,這主要是由如下兩個方面的原因形成的。一是職業道德規范在內容上,它既包含有符合社會歷史發展需要的歷史性要素的積淀,又包含有在新的歷史時期所提出的特定要求。二是職業道德在功能上,它既要提供關于職業道德的認識與評價標準,也要滿足職業道德實踐環節中的操作性要求。職業道德規范的功能,又是與其職業道德規范的結構密切相關的。以上兩個主要原因基本上就決定了職業道德規范必然形成具有多層次性結構的體系。具體說來,可以將職業道德規范的體系確定為以下四個層次和兩種類型。
1.職業道德范疇性規范。它是指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職業道德行為準則,是由某些職業道德范疇轉化而來的職業道德的最高理念。職業道德范疇是客觀地反映職業道德關系,從而也是認識、評價職業道德現象的一些重要的基本概念。目前在關于職業道德的理論研究中,已經初步地形成了包括職業責任、職業良心、職業態度、職業信譽、職業作風、職業紀律等一系列職業道德范疇。這些職業道德范疇,有的處在同一個層次上,有的則是互相涵蓋的,處在不同的層次上。在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中,則是通過對這些范疇的規定和說明,并從確立準則的角度,明確地向從業人員提出諸如格守職業責任、維護職業信譽、端正職業作風、遵守職業紀律、講究職業良心等方面的道德要求,從而使這些范疇成為職業道德范疇性規范的內容。職業道德范疇性規范對所有的職業均具有相同意義,它體現著職業道德要求的歷史性和共同性,構成職業道德規范結構中的一個特殊層次。認識和評價職業道德關系離不開這些最基本的規范。
2.職業道德原則性規范。它是指在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中,可以對其他規范形成制約和統帥作用,具有核心地位的規范。職業道德的其他具體規范,則是該種規范在內容上的展開和具體化。職業道德原則性規范分為兩類:一是各種職業道德應共同遵循的原則性規范。該種規范的具體內容,標志著職業道德在不同社會制度下的性質和根本特點。在我國社會主義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中,這種規范的具體內容就是集體主義原則。集體主義原則體現了我國社會各種職業道德中共有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也是社會對各種職業道德提出的客觀要求。二是各種不同種類的職業道德中分別遵循的原則性規范。職業道德都是在特定的職業活動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不同種類的職業道德必然也有著不同的核心內容,并且成為每一種類職業道德相區分的根本標志。譬如:醫德的原則性規范,是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師德的原則性規范,是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干部道德的原則性規范,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等。正因該種原則性規范在各種職業道德中有著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一旦違反了它,就會立即引起社會的強烈反應。
3.職業道德一般性規范。它是對職業道德要求較為概括的規定和表達。職業道德一般性規范也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反映著各種職業道德共同性要求的一般性規范。在《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從總體上提出的“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等要求,即屬于這一類規范。第二類是關于不同種類職業道德中各自相區別的一些特殊規范,譬如:商德中關于文明經商、公平交易、優質服務等規范。比較而言,職業道德一般性規范在內容的規定方面,還缺乏直接、具體的操作性要求,它的功能特征更多地表現在為認識與評價職業道德提供準則。
4.職業道德操作性規范。它是指將職業道德中的一般性要求更加緊密地與職業責任、職業活動的特點結合起來,以細則的形式表達出來的特殊規定。操作性規范與職業道德一般性規范較接近,但是它們卻處在職業道德規范的兩個不同層次上,其區別就在于操作性規范主要表現為具有直接的操作性和強制性功能的特征。從設計技術的角度看,要求這一層次的規范具有簡便、易行、量化、可考的性質。因此,操作性規范在職業道德規范體系中,有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前面所述職業道德規范結構中的四個層次,從功能上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基本類型。職業道德范疇性規范、職業道德原則性規范和職業道德一般性規范,這三個層次上的規范均屬于評價性規范。處于職業道德具體操作層次上的規范,即屬于操作性規范。評價性規范是對職業道德進行認同和評價的依據,因此認識性和評價性是評價性規范的基本功能。這種功能是一種意識形態上的理論功能,它提供關于職業道德要求的理性依據。當然在評價性規范中,由于各自層次的區別,其理論色彩的程度也不同。操作性規范是對職業道德要求進行實踐和操作的直接依據,它是評價性規范的具體化。操作性和一定的強制性,是操作性規范的基本功能。在職業道德規范的結構中,如果缺少或弱化了任何一種類型及不同層次上的規范,都會妨礙全面發揮職業道德規范系統的整體功能。
二、關于職業道德規范設計的幾點思考
通過對職業道德規范結構所作的分析,可以形成有關職業道德規范設計方面的幾點認識。
1.進行職業道德規范設計,并不是一種單純的職業道德理論建設,它也屬于職業道德實踐活動的范疇。因此,需要從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及其兩者的有機結合上,去開展職業道德規范的設計活動。在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中,從評價性規范方面去進行設計,即屬于職業道德建設中的理論建設;從操作性規范方面去進行設計,即屬于職業道德實踐的范疇。我們只有把兩者有機地結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規范體系。當前在關于職業道德規范的設計方面,有兩種相反的傾向必須加以克服。一種是傾向于從意識形態的角度,即從理論的層面進行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也就是只設計評價性規范;并且認為只有在該層面上設計的規范才屬于職業道德范疇,而那些蘊涵在行業規章制度、條例中的有強制性、操作性的有關規范,雖有職業道德規范的意義,但并不真正屬于職業道德規范的范疇。由此又進一步認為職業道德規范設計,只屬于職業道德建設中的理論建設。另一種傾向是一些行業或部門,力求弱化或突破評價性規范,只從操作性規范方面去進行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他們認為評價性的規范都是“虛”的,不起什么作用;只有操作性的規范才是“實”的,才真正起作用。以上兩種傾向說明,目前在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中,還存在著缺乏從職業道德規范的系統結構和整體功能上,去全面認識職業道德規范的現象。職業道德規范具有的認識性、評價性功能與操作性功能,是分別由評價性規范和操作性規范提供的。如果在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中,只注重評價性規范而忽視操作性規范,所設計出來的規范,只是按照道德的要求向人們提供一種在職業生活中“應當”或“不應當”的準則。這種準則只具有向從業人員講明職業道德“義理”和進行職業道德評價的功能,而缺乏直接的操作性和一定的強制性。如果只注重操作性規范,這樣設計的規范,雖然在形式上向人們提供了一種“必須做”或“必須不做”的準則,使它具有了操作性和一定強制性的功能,但是從整體上卻弱化了職業道德規范中應有的那部分認識與評價功能,甚至使操作性規范只成為操作上的簡單規定,從而產生職業道德認識與評價上的困難。如此,不僅嚴重影響職業道德的調控,給職業道德教育和宜傳等方面帶來簡單化、片面化的弊端,也使職業道德建設的目標和途徑都變得狹窄。所以,在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中,要兼顧評價性規范與操作性規范、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要提倡理論工作者特別是倫理學工作者與實際部門的結合,科學地開展職業道德規范設計活動。
2.要注意結合不同類型的職業道德規范內容的特點,采取合適的設計方法。進行評價性職業道德規范設計,應主要采用理論分析的方法。它著重考察職業生活中所涉及的主要利益關系,按照社會主義道德的基本要求和職業活動的特點,來提出相應的規范;同時要注意從職業道德文化的歷史傳統中,著力挖掘出具有道德價值的內容,并與時代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要盡量把具有歷史連續性和穩定性特征的職業道德要求反映到評價性規范中來。
對于操作性規范的設計來講,則應主要采用經驗歸納的方法。操作性規范具有變動性的特點,它是根據某一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狀況(包括職業道德素質的狀況)、職業勞動的方式和特點、科學技術在職業勞動中的應用程度等因素,來不斷進行修改和更新的。設計操作性規范要立足于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出那些既能夠體現評價性規范的要求,又具有實用性和操作性的內容。可以說,經驗歸納的方法是設計操作性規范應采用的主要方法。
3.增強職業道德規范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推動職業道德建設深入發展的重要環節,也是在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中特別常要注意和解決好的一個重要問題。制定操作性規范應特別注意結合行業和部門的實際情況,把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道德要求,轉化為具體的、特殊的規定,使它具有量化、可考的性質,便于對職業道德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獎懲。
增強職業道德規范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這固然有使從業人員易于掌握和實行方面的意義;但還有一個目的,就是為職業道德本身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強制性服務。認識職業道德的這個特征,對于科學地進行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也有著重要的意義。許多年來,我國在職業道德方面一直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失范現象,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在職業道德規范中缺乏或弱化操作性、強制性的要求,同時也未能形成有力的約束機制,造成職業道德他律功能的弱化,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理論界近年來不斷有人呼吁“道德立法”,即很能說明問題。“道德立法”實際上主要地表現為社會對某些非常重要的職業,提出了制度化、法規化的職業道德要求。而這種具有制度和法規形式的職業道德中,主要是操作性的規范,具有明確、量化、可考的內容和強制性的要求。這從一定方面說明,在職業道德規范設計中,增強其操作性和強制性的內容,加強職業道德要求制度化建設和行業內部的嚴格管理,是當前職業道德建設的一個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