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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客觀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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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客觀要求管理

          論文關鍵詞:和諧社會;公平正義;利益協調機制

          論文摘要: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和諧社會的核心是人際關系的和諧,造成人際關系緊張、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公平問題。市場經濟體制不可能解決社會公平,執政黨執政能力的提高、政府的政策導向、利益協調機制的建立健全、社會各方的積極參與等對于推進社會公平問題的解決具有決定性意義。

          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尺度。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的內在要求,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因此,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

          一、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所以,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和本質屬性,社會主義社會應當是比以往任何社會形態都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公平正義是我們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過程中進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的重要依據,是協調社會各階層關系的基本準則,也是增強社會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幟。只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人們的心情才能舒暢,各方面的社會關系才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整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穩定,全體人民才能進一步同心協力地共同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以,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既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

          當前,我國的改革和發展進入到關鍵時期,在經濟社會轉型的過程中,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關系的多元化,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現出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在社會生活中實現公平正義,完善社會政策與措施,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更好地統籌社會不同群體利益關系和利益要求等。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和諧社會面臨的主要任務是協調好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關系,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公平,包含平等和公正兩層含義。平等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基本權利。公正則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和歷史的范疇,主要是指人的權利和義務、地位和作用、付出和所得之間的相應關系,其基本要義是,給每個人他應得的。現代意義上的公正,除了能夠切實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使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大致相同的發展機會,根據每個社會成員的具體貢獻進行分配外,還須對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進行必要的調劑,從而保證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得到提高,使整個社會的發展能力與整個社會機體的質量得以提升,進而實現社會的整體化發展。

          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既是社會和諧的題中之義,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前提。和諧社會的核心是人際關系的和諧。一個人不僅在意自己付出后得到的回報,而且更關心比較意義上的所得,即是否得到公平對待。如果社會公平狀況不好,社會矛盾就會加劇,就有可能出現社會動蕩。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安全閥,有公平社會才會穩定,才能長治久安。所以,社會公平既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又是社會主義本質的要求,也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基本要義,必須高度重視并逐步推進社會公平問題的解決。

          二、社會和諧與社會公平

          公平正義,是人類追求美好社會的一個永恒主題,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種價值取向。在我國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近代的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出要建立一個“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在古希臘,柏拉圖在《理想國》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義的問題,強調公平即和諧,正義是個人和國家的“善德”。伊壁鳩魯則把公平正義看作是人們彼此約定的產物。近代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人也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和研究。

          就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來說,沒有一定的貧富差距,是不現實的,雖然不能籠統地認為,一定的貧富差距是壞事,關鍵看貧富差距保持在什么狀況比較合理,這對一個國家穩定和諧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貧富差距太大,導致兩極分化,會帶來一系列問題。當前,我國部分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乃至貧富差距拉大,是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明顯問題。一系列社會矛盾和問題相對集中在社會公平問題上。

          保持社會和諧,就要解決好社會公平問題。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公平問題早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其中,分配合理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貧富懸殊是最大的不公。在一定歷史發展階段,把貧富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圍,對一個國家的和諧發展至關重要。經過二十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們已經具備了解決社會公平問題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合理兼顧效率與公平,不僅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又是一個實踐問題。一個時期以來,人們往往關注初次分配解決效率問題、再分配解決公平問題,而實際上目前許多分配不公問題產生于初次分配領域。因此,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這既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不斷增加社會財富,又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今后,我們應該更多地關注社會公平問題,以公平求效率、促效率。否則,已經取得的成效就有可能被不公平引發的種種摩擦和矛盾所抵消。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形成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人群之間的收入差距日益擴大,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與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資料顯示,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基尼系數,2000年,在我國已經達到0.4的國際警戒線,而且每年都有所上升,目前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已經突破了0.45。2003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3.24倍,如果把農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擠掉,把城鎮居民享受的各種隱性福利和優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鄉居民事實上的收入差距還要大,有人估計在6倍左右。行業之間,最高收入行業與最低收入行業的工資比由1978年的1.38倍擴大到現在的4.6倍以上。占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占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卻高達50%。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原因很復雜,既有體制上的弊端、法制上的漏洞,又有政策本身的不盡完善等。

          當然,僅僅以收入來討論社會公平問題,其局限性是十分明顯的。收入平等與否,并不能反映社會公平的全部內容。除收入外,還包括多方面的內容,特別是參與經濟生活過程的可行能力的平等,如受教育機會和權利的平等、就業參與機會和過程的平等、享受營養和醫療機會和條件的公平等。除了經濟上的公平外,政治參與權利的公平和文化機會的公平也構成可行能力視角的重要內容。因此,公平問題是一個多空間、多層次、多維度的復雜問題。說到底,收入公平是結果公平,而機會平等或者權利平等就是起點平等和過程平等。倘若起點和過程不平等,就難以實現結果的公平。

          三、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和社會管理體制,促進社會和諧

          我國現在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公平的過程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公平是相對的、具體的,實現社會的公平是一個需要長期奮斗的過程,要同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同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

          當前,總的來說,我國社會是穩定的,但社會的公平程度與和諧程度還不夠理想,有些方面潛伏著不穩定的因素,人民內部的利益矛盾錯綜復雜。因此,必須注重社會公平,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當前,促進社會公平,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目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具體地說,初次分配要繼續堅持效率優先的原則,將個人收入與貢獻直接掛鉤,體現多勞多得,允許所有生產要素都參與分配;再分配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政策的引導作用,通過建立有效的財政稅收調節機制,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構建有效的社會保障體制,制定科學的政策,加大對困難群眾和落后地區轉移支付的力度,縮小收入差距,緩和收入分配中的矛盾,體現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即在就業機會、教育資源分配、衛生健康服務提供、社會保障服務方面,遵循“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

          要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工資制度和工資管理體制。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規則和監管機制。加強個人收入信息體系建設,堅決消除體制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以及體制內由于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完善造成非規范收入。必須采取措施,提高農民、農民工及城市普通工薪者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徹底打破行業壟斷,使資本所有者、勞動者與國家利益在效率原則下實現合理分配,切實解決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

          第二,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是公平首要的、基本的含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以法律上的平等權為基礎,不斷追求實質意義上的平等,確保公民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即不斷追求社會公平正義。要求摒棄先賦性因素(如特權、身份等)的影響,保證每一位社會成員能夠有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事實上,公民權利在實現過程中存在著不平等。經濟資源分布的不合理必然導致社會和政治資源分布的不平等,因為掌握了經濟、社會政治資源的集團在政治決策中的影響必定比其他社會集團要大得多。既得利益集團便有可能阻礙向公平方向移動收入二次分配方案。避免類似情況的出現,必須使收入的初始分配懸殊不要過大,經濟民主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途徑。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尋找折衷點涉及到利益的分配,這是一個政治性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機制是政治民主,也就是讓每個公民在決策過程中具有同等的發言權。因此,要在制度上保障人民平等競爭的權利,核心是保證公民受教育機會、就業機會、社會保障方面的起點公平。

          第三,應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政策的調控作用,使社會弱勢群體獲得最大的利益。這是縮小貧富差距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從維護社會穩定和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度上看,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權利得不到維護,人格得不到尊重,那就既不可能是一個穩定型社會,又不可能是一個和諧的社會,更談不上是協調發展的社會。弱勢群體如果得不到關注,就會構成對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威脅,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應當對低收入階層和弱勢群體給予特別的關注,要保護和扶持弱勢群體。未來的發展應在多種方案中設計出使社會脆弱群體,如下崗職工、農民、離退休人員、婦女、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獲得最大利益。作為政策調整和政策實踐的關鍵,首先要不再對弱勢群體產生雪上加霜的作用,進而調整到有利于改善弱勢群體的地位上。這樣的方案既能達到改革的經濟目標,同時也能達到改革社會的目標。

          第四,要堅持“共同發展、共同分享、共同富裕”的原則。十七大報告要求以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正常關系應當是共同發展、相互支持、相互帶動的關系。發達地區的發展不能以犧牲欠發達地區的發展為代價,而應當促進和帶動周圍的欠發達地區發展。讓全體人民共同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經濟增長應該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收入分配相對公平合理。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原則。從現實條件看,中國存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這反映了中國發展不平衡性的特點,要求各地區都達到共同富裕,既不現實,也不可能。但是“共同富裕”應當成為我們不懈追求的長期目標。

          第五,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建設。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基本保障的公共財政政策應根據我國公共財政和公共服務的基本特點,實行“低水平、廣覆蓋、高效率”的方針;要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渠道,不僅政府提供公共財政,而且積極鼓勵私人、社會籌資;要面向全體人民提供公共性設施,提高各類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覆蓋率;針對城鄉差距、地區差距,公共財政和公共服務的投入要有所側重,城市和發達地區固然需要“錦上添花”,但公共服務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在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公共資源分配和公共服務必須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雪中送炭”。

          保持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沒有社會穩定,就沒有社會和諧。促進和實現社會公平是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以公平作為發展的中心,政府通過制度確保公民的各種權利,將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和創新者,并大大提高為全體公民提供服務的有效性。從長期看,促進社會公平是提高經濟增長速度的根本,對減少不公平,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距、不同人群之間的差距,維護社會長期穩定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同時,必須認識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和一個不斷發展的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在現階段,其基本目標就是同志所講的:“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的基本著眼點,正確兼顧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妥善處理新的歷史條件下的人民內部矛盾,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使公平正義具體體現在人們從事各項活動的起點、機會、過程和結果之中,切實保障人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益,使全體人民在共建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