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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是構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中不和諧的因素越來越多,并引發了其他的社會問題,這直接影響到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正確處理勞動關系中不和諧的因素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主要研究我國勞動關系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關鍵詞:勞動關系;現狀;問題;對策
1我國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的現狀及問題
(1)市場化勞動關系已形成并逐步占了主導地位。
中國實行漸進式的經濟改革政策,其突出的特點是在保持原有制度不變或對原有國有企業和計劃經濟實行漸進改革的同時,允許非國有經濟特別是非公有經濟在體制外的發展。這種改革政策在城鎮形成了“二元用工制度”并存的局面:一是政府控制部門,二是市場主導部門。在市場主導部門即非公有制領域,其勞動關系從一開始就是典型的市場化勞動關系。各種類型的非國有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在已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其所吸納的就業人數大大超過了國有企業。鄉鎮企業以前是集體所有制企業,但事實上近年來大部分地區的鄉鎮企業都進行了產權制度的改革,變成了私營企業,但統計上仍然按鄉鎮企業計算。總之,我國非公有經濟的就業人員已大大超過了國有企業和公有部門,成為我國的就業主體。這意味著在中國市場化中的勞動關系至少在數量上占了主導地位。
另一方面,政府控制部門通過國有企業內部的改革和不變動所有制基礎的改革方向發生了重大變化。改革從此主要在兩個層面進行:一是實行國有經濟退出的戰略;二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在這些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這一過程相伴隨的是數千萬國有企業職工的勞動關系發生了并將繼續發生根本性變化。
(2)由再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農民工組成的相對弱勢的勞動關系群體初步形成。1997年以來,國有企業累計下崗2800多萬人,雖然大部分已經重新找到了就業崗位,但隨著近年來再就業率的下降,一些年齡偏大,技能偏低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日益成為再就業困難的勞動者主體,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與此同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鄉就業壁壘的打破,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尋找就業機會,我國大約有1.5億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要轉移,而且絕大部分將進入低技能,低收入的就業市場,由于此類勞動力供給遠遠大于需求,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也處于明顯弱勢地位。這兩類人員為了在競爭中獲得一個普通的勞動崗位,通常不得不放棄自己的一些合法權益,甚至不敢對用人單位提出簽定勞動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以至于出現了許多有勞動沒關系的現象,初步形成了一個相對弱勢的勞動關系群體。
(3)就業形式日趨多樣化導致動態的、不穩定的勞動關系比重明顯上升。
第三產業尤其是服務業的迅猛發展和就業形式的日益多樣化、靈活化,使非全日制,小時工等就業人員大副增加,初步統計全國已經達到幾千萬人。這類人員的勞動通常時間性較強,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勞動者雙方只在提供勞務期限內存在簡單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需要長期固定的勞動關系。這種狀況加上原來缺少相關法規政策,致使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下的勞動關系呈現出非正規,動態和不穩定等特點,成為當前勞動關系整體格局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且比例還在逐步上升。
(4)勞動力流動頻率加快,勞動關系短期化趨勢明顯。
隨著企業改制力度加大,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逐步形成,勞動力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甚至是跨國界的流動日益頻繁。一方面,高素質勞動者由于供不應求,在同行業其他企業的高薪或其他優厚待遇條件的吸引下頻繁跳槽轉換單位,為便于隨時離開原單位,他們大都希望并盡量與企業簽定短期勞動合同;另一方面,低素質、低技能的勞動者供過于求,用人單位為了控制降低人工成本,減少由于長期雇傭此類人員需要加薪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支出,也大都與勞動者簽定短期合同。這兩方面情況導致當前的勞動關系出現明顯的短期化態勢。
(5)勞資糾紛日益增多。
勞資糾紛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日益增多,近年來更是成倍地增長,出現前所未有的新情況,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糾紛的增長更呈迅速爆發的態勢,集體糾紛尤為突出。糾紛數量逐年上升,涉及的職工人數劇增,處理難度不斷加大。集體上訪,圍堵政府,阻礙交通、罷工、靜坐,甚至非法拘謹企業領導者等惡性事件也不少見。
2我國轉型時期勞動關系的對策
2.1建立真正的集體談判制度
中國在建立集體談判制度的過程中,應廣泛吸收和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但更重要的是要根據我們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設計我國集體談判的制度。如前所述,我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流于形式,難以開展真正的“談判”。因此,我們在制度設計、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定上應特別關注這方面的問題。為此,應著重解決以下問題:
(1)培育真正的談判主體。
建立真正的工會,是一項艱巨的工作,需要較長的時間。在此情況下,也不一定一味地固守和追求集體合同由工會出面談判和簽訂的形式。在那些暫時沒有建立工會、或者雖然建立了工會但不具備與雇主談判能力的小企業,可考慮實行工人代表制,即由工人推選代表與雇主進行談判;也可由政府委托一些組織、甚至可由政府親自出面與雇主談判。
與建立健全的工會相比,雇主及其組織作為談判的一方,其主體地位的確立要比工會容易得多,但同樣需要做不少工作。這方面的主要任務是:對已有的雇主組織進行改革和調整,減少和消除官辦色彩,增強其協調勞動關系的功能(目前我國已有雇主組織,如企業家協會的主要功能是與政府的溝通和聯系);建立與工會結構對等的雇主組織,特別要盡快組建行業雇主協會,并使其能夠承擔其勞動關系協調的功能和責任。
(2)建立和完善集體談判其他方面的制度。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項專門的集體談判法律或法規,《勞動法》只對集體談判作了原則性規定;《勞動法》頒布后,勞動部制定了一個集體談判的規章,即《集體談判規定》,這是目前我國集體談判的主要依據。這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關于集體談判的立法層次太低;無論是《勞動法》還是《集體談判規定》,都沒有明確集體談判的責任問題。政府應盡快完善在集體談判的結構和層次問題、談判內容方面的問題、雇主在談判中提供有關信息的責任問題、關于集體合同的批準問題、關于違約的責任和處罰問題。
(3)關于產業行動問題。
產業行動對工人方來說就是罷工,對資方來說就是閉廠。在市場經濟國家,當集體談判雙方都不讓步、談判陷入僵局時,通常有三種選擇:①由第三方進行干預,如調解或仲裁;②繼續執行舊協議;③采取產業行動,工人罷工,或是雇主閉廠。在市場經濟國家,在談判經調解后仍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舉行罷工是合法的,而且合法的罷工被看作是一種沖突管理的形式。我們應在法律上明確確立罷工的合法性,并就有關程序、規則作出明確規定。為了盡量減少罷工的負面影響,可參照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對其作出各種限制性的規定,如規定罷工只有當所有的談判程序走完后才是合法的等等。
(4)政府在集體談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市場經濟國家,政府所奉行的一般原則是:將集體談判交由勞資雙方自主地進行,政府盡量減少直接介入。但這并不是說政府的作用不重要,相反,在集體談判中,政府作為“仲裁員”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制定有關集體談判的立法;②制定和頒布基本的勞動標準,如職業安全、勞動時間、最低工資水平和社會保險等,為集體談判提供補充;③對集體談判的程序加以干預,即制定有關集體談判的程序;④對集體談判的內容進行干預;⑤為勞資雙方提供信息咨詢和教育培訓;⑥對集體談判的實施進行干預;⑦建立三方協商機構,解決集體談判所出現的問題。
中國的集體談判處于初創時期,上述政府在集體談判中的作用和職能在中國幾乎都需要加強、改進或調整,針對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應特別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①加快集體談判的立法,并著重培育和發展工會的力量。②加強政府干預集體協議執行的力度,切實保證集體協議的有效執行,為此要建立一整套執法和司法制度和程序。③提供有效的服務,重點是加強對勞資雙方的培訓,并為勞資雙方的談判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和指導。
2.2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加強勞動執法
廣泛存在的勞動違法現象使得加強勞動執法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應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我國勞動執法地位低下、缺乏執法手段的狀況,大大強化勞動執法的法律地位,加強勞動監察的力度。為此,應盡快制定和出臺相關法律,提高勞動執法的法律地位,并賦予勞動監察機構廣泛的權力,確保勞動監察機構在勞動執法中的調查權、審核權、請求協助權等諸項權力,大大強化勞動監察機構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權力。同時,要強化對勞動執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保證這一權力落到實處并得到正確的運用,包括加強工會的力量,加強自下而上的監督;強化勞動監察組織內部的監督,主要是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監督。鑒于我國目前地方保護主義是勞動違法行為難以制止的一個重要原因的情況,應考慮建立縱向管理的勞動執法體系。
2.3根據勞動力市場逐步分層化的趨勢,制定并采取不同的勞動關系調整模式
①對高端勞動力市場,主要是引導企業與高素質勞動者簽訂個性化、詳細的勞動合同,細化雙方的權利、義務,并督促雙方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②中層勞動力市場,主要是指導用人單位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對不同類人員實行不同的勞動合同文本;進一步健全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引導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協商、對話機制,加強民主管理,及時就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進行溝通,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③對低端勞動力市場,主要是建立適應這一層面勞動關系特點的靈活、及時調整機制,并加大維權力度。包括建立靈活、簡便的勞動合同制度,推行覆蓋一定區域或行業的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逐步健全其他勞動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勞動監察制度,加強勞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低端勞動力市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失業保險標準等,為這部分勞動者確定一個基本生活水準;建立勞動關系變動預測預警機制,千方百計將群眾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和基層,切實維護低端勞動力市場勞動關系的穩定。
參考文獻
[1]程延園.勞動關系[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莫榮.03-04年中國就業報告[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出版社,2004,(4).
[3]陳雪平.對構建我國和諧勞動關系應對措施的探討.福建論壇,2006,(4).
[4]李俊奎.對轉型期中國勞動關系影響的分析[J].揚州大學學報,2006,(1).
[5]戴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值得思考的幾個問題[J].中國勞動關系學報,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