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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主義社會必須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使得社會各成員、群體、階層、集團之間相處融洽、協調,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信任和幫助,這是構建和諧社會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因此構建和諧的人際關系和環境是當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非常迫切和現實的課題。本論文通過對構建和諧人際關系中一個很普遍、很現實的社會現象——“看客”入手,通過對該現象概括性地說明和特征的闡述,使人們對整體上認清了這種該現象和該現象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危害。通過對該現象的社會學視角分析,探明了當前在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文化建設、群眾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導、道德與法制建設等諸方面存在著一些薄弱和漏洞。并針對這些情況,提出一些諸如: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情感熏陶、教育引導、宣傳說服、法制建設、輿論監控與引導等方面克服此類現象的措施,以期達到促進人與人之間和諧環境的構建,更好更快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的。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思想正式被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從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展,是我們黨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一次理論升華。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對我們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進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意義重大。
所謂和諧社會,就是人與人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會關系;全體人民能夠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和諧相處;做到和諧興國、和諧創業、和諧安邦。構建和諧社會,最重要在于人際關系的和諧。只有人與人之間建立和諧的關系,和諧興國、和諧創業、和諧安邦才有了前提和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想才有可能成為現實。人際關系的和諧不僅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也是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中心任務。所謂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往大了說就是全國各民族人民團結一心,和諧相處,各盡其責,共同為了國家的繁榮富強而努力奮斗。往小了說就是人與人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互幫互助的關系。而現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看客現象卻成為了人際關系不和諧的一個突出表現。這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幸災樂禍的態度,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為、舉手之勞給110報個警而不肯、充當“冷血看客”而不知恥的現象無疑是和諧社會建設中刺耳的“不和諧音”。看客現象不僅是人際關系不和諧的體現,更是社會環境不和諧的體現,是構建和諧社會道路上的一塊絆腳石。因此,解決現今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看客”現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也是提高全民素質的需要,更是中國實現全面進步的需要。
一、“看客”現象的概念界定及其主要特征和具體表現:
所謂“看客”,是指那些麻木不仁,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幸災樂禍為生活態度的人。他們拔一毛以利他人而不為,總是報著一種看笑話的心理去面對遭遇不幸的人。而“看客”現象的概念主要表現為,在緊急、危險的情況下,個人明知他人受到生命和財產的威脅,需要自己幫助時,卻持坐視不救、袖手旁觀的態度。心理學上將“看客”現象界定為個體在緊急狀態下的心理反應意向,即緊急狀態下的冷漠行為。“看客”現象的存在是一種社會病態的表現,嚴重影響著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阻礙著和諧社會的構建。
“看客”現象的主要特征可以用事態緊急,認知明確,情感冷漠,眾人在場這四個詞描述。即在緊急、危險的情況下,眾人在場,明知受害人的生命或財產會受到侵害,急需人幫助,卻無人愿意伸出援手,有的只是冷漠的觀看。
“看客”現象普遍存在于現今社會的各個層面,存在于我們周圍的各個角落。強奸犯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受害者家屬求助,二百多戶人家無動于衷;街頭出現精神病人殺害少女,看客多但無人救援;見人跳樓觀看者還鼓掌大叫“往下跳”;少100多元醫院不給救命血等等。像這樣的“看客”現象在現今社會上不勝枚舉,它們正嚴重侵蝕著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整個社會的和諧。
二、“看客”現象的社會危害:
1.它影響和扭曲人們的價值觀,助長金錢至上的極端功利主義。不能給自己帶來切實利益的事堅決不干,即使眼前的人生命受到威脅。這種利益至上的價值觀只會將人與人之間的距離越拉越遠,如果任其滋長,將來的社會必將再回到那種“人吃人”的社會。
2.它助長了人們畸形心理的培育,使得人們變得靈魂麻木、精神失落。“看客”心理是一種病態的心理,它不僅影響著人與人之間的正常交往,也影響著自身在社會上的生存和發展。一個“看客”在這個社會的生存空間必然是很狹小的。
3.助長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看客”現象的泛濫助長了社會上的不正之風,歹徒們光天化日下作案卻無人制止,這無疑會讓他們更加有膽量去繼續作案,其結果就是我們每個人的生命財產都會受到威脅。
4.它必定會給構建和諧社會帶來困難和阻礙。“看客”現象是人際關系不和諧的外在體現,它的存在勢必會破壞人與人之間和諧的關系,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中國式看客現象”的社會學視角探源:
從對現今社會上存在的“看客”現象的分析和研究中,不難看出,產生“看客”心理的根源不外乎就是怕惹麻煩,怕遭報復,怕損害自身的利益,怕自己見義勇為卻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和尊重,又或是通過看別人的笑話為自己尋求一種心理上的平衡。尋根溯源,產生這種心理的最源頭可歸結為以下四點:
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社會保障與獎勵制度不夠完善:
與“看客”現象相對的就是見義勇為。見義勇為的英雄本應受到大家的尊重,得到國家和社會各方面的保障及獎勵,而不是無助地承擔因為見義勇為帶來的痛苦。可現實中,我們往往見到的是英雄因為見義勇為受傷,卻得不到社會很好的資助及關懷,最后還要落得個人財兩空的下場。這樣的結果不免要讓人好好思量一下見義勇為值還是不值。或許人們不是不想見義勇為,而是不敢,因為他們缺少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后盾。雖然國家早已開始認識到這個問題,而且對于見義勇為行為的社會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還是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現有的立法只是地方性法規,立法層次較低,而且各地存在差異。
如對于救災搶險中表現出的行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是否要求事跡突出,各地的規定就不同。各地方立法“諸侯紛爭”,法制的不統一,不利于我國的法治建設。因此國家制定見義勇為的法律尤為重要。但目前國家并未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
目前,全國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0余縣市相繼出臺了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的法規。然而全國性的立法卻沒蹤影。《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從1997年開始,曾兩次向國務院申報立項但無答復。此外,各地法規也往往“互相打架”。如外地人見義勇為,有些地方卻以并非本地戶口推諉不管。還有,見義勇為行為中的被救一方應承擔什么責任,也一直無明文規定,被救者害怕承擔責任,令救人者寒心。
(二)地方立法并沒有很好的定位。
見義勇為的立法根據來源于憲法第43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見義勇為立法應屬于社會法范疇,具體來說應屬社會保障法范疇。地方立法沒有很好的定位可能與我國社會保障法領域的立法混亂有關。相對于普通公民來說,見義勇為者面臨危險,挺身而出,可以說他們對社會有著特殊貢獻。既然如此,他們應當獲得優于一般人的保障與獎勵。國家給予為社會作出特殊貢獻者特別保障,這樣既可以解決這部分人的后顧之憂,又有助于褒揚奉獻精神。筆者認為見義勇為立法最好定位于社會保障法領域的社會優撫法。我國現今的情況是把社會優撫對象僅僅限于軍烈屬、傷殘軍人、退伍軍人等,筆者認為,還應當把見義勇為者也包括進來。況且實際上現有的地方立法在處理見義勇為公民傷殘、犧牲問題時幾乎都是參照社會優撫辦法加以解決。如《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條例》第15條規定:“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定條件的,批準為革命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待遇;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以及負傷致殘的公民,屬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其撫恤、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傷亡人員的規定辦理;無固定收入的農民、城鎮居民和學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對因戰傷亡的民兵民工撫恤的規定辦理。”
(三)地方保障經費來源及獎勵形式多樣引起“諸侯紛爭”。
目前,我國頒布地方性見義勇為保障法規的省市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江西、福建、山東、湖北、河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一共24個。但其中獎勵辦法以及資金來源等,各不相同。
比如:上海市設立見義勇為專項經費帳戶,由市綜治委負責日常管理。專項經費用于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北京市政府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基金是由政府撥款的專項經費,各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并列入財政預算。廣東省政府撥出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人中,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制定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辦法。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醫療、生活等經費。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的資金;單位和個人的捐款、贊助等。還有的省市通過其它方式給予獎勵,比如南京允許見義勇為者生二胎,昆明則給見義勇為者落實戶口等。
目前各地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組織形式十分多樣:北京由民政局負責,成立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承諾1年1千萬元,但是在財政上掛著,需要多少獎金就下撥多少;上海由公安局政法委經管;廣東的見義勇為基金達上億元,群眾普遍生活水準較高,對于見義勇為者的善后保障工作也做得不錯,所以其見義勇為人員上訪的記錄也少得多。另外,江蘇、福建的見義勇為工作被業內認為是做得比較好的。然而在有些地方,并不理想的社會風氣導致有時會“見義勇為獎金發不出去”的尷尬。
(四)各地方政府及各階層機關在執行保障時缺乏靈活多樣的手段:
如醫院是要對見義勇為的英雄提供免費救治還是按照規定不掏錢不給看病。又如同樣一件見義勇為的事,英雄是否在不同的地區會得到不同的待遇,如果那樣的話我們是否應該在見義勇為前先選好地方。所以,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政策,見義勇為行為根本無法得到良好的保障。能否對見義勇為英雄實施全面的保障,還取決于執行者的手段夠不夠多樣、靈活,能否對不同的案例做出合適的處理。
由此可見,“看客”現象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這方面的社會保障及獎勵體制還不夠完善,不夠成熟;各地方政府及各階層機關在執行社會保障制度時缺乏統一、明確的政策及靈活、多樣的手段。
社會文化道德建設工作的不完善:
(一)媒體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我國一直致力于建設道德社會,提倡公民道德建設。但在對于見義勇為這一塊的建設卻不是很理想。雖然社會上一直在提倡見義勇為,但真正的宣傳、鼓勵手段卻顯得有些力道不足。尤其是媒體對于見義勇為事跡的宣揚手段太過單一化、簡單化。雖然每年都有不少給見義勇為的英雄頒獎的晚會,但這里表彰的畢竟是少數人,而其他許許多多的見義勇為的人卻得不到宣揚,難免讓人覺得寒心。
(二)各地方道德建設出現不均衡。
對于見義勇為的道德建設這一方面,還呈現出了各地方建設不均衡的問題。有些地方的道德建設力度較大,但相比之下有些地方的建設力度卻顯得很不夠。這樣的發展是不能滿足全面建設道德社會,提高全民素質的要求的。
(三)關于見義勇為在大學校園這方面的宣傳不夠。
大學中的活動多不勝數,但是有關于見義勇為或是道德建設方面的活動卻很少被涉及。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的棟梁,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柱力量。如果連大學生都不能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覺悟,何談建設道德社會?
(四)西方個人主義價值思潮的影響。
由于西方文化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很多中國民眾接受了西方的個人主義價值觀,但并未正確理解這一價值觀的內涵,錯誤的認為個人利益高于一切。
民眾的病態心理:
具有匿名性。看客中的每個人都覺得自已是外人,不會感到他人對自己的評價壓力。認為反正都是外人,怎么看自己也無所謂。
喪失責任性。看客將責任均攤到每個人身上,不采取行為也不會內疚。認為救人不是自己的責任,是別人的責任,是所謂的英雄的責任。
群體淹沒性。群體性淹沒了自己的個性、情感和活動。認為大家都沒行動,我也不應該有行動去幫助那些急需幫助的人。
盲從、從眾心理引導。
中國傳統明哲保身、安身立命思想的影響。
人們的“不平衡”心理,認為別人沒有幫我,我幫別人就是吃大虧。
社會道德制度與法律制度間的統一協調問題:
“不見義勇又不犯法”,很多人都會這么想。單單依靠道德的約束顯然已無法改變社會上的這些“看客”現象,道德制度必須在法律的充分保障下才能顯示出它的威力。近年來,有關于見義勇為這方面的法律不斷完善,各地方政府也都出臺了相應《見義勇為條例》,可以說是對“看客”現象產生了一定的約束。但法律始終只是一種約束手段,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看客”心理。所以不管是依靠道德手段去鼓勵見義勇為還是運用法律手段去強制見義勇為,都不能最大程度減少“看客”現象。只有二者相輔相成,才能使人們愿意見義勇為,敢于見義勇為。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看客”現象。
四、消除“看客”現象,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不斷完善對見義勇為英雄的保障與獎勵制度;制定統一、明確的相關政策,并保證各級地方政府及各階層機關靈活、多樣的執行。做好對見義勇為英雄的保護、資助、獎勵以及精神方面的關懷工作。
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管理及資金發放制度,確保每位見義勇為的英雄都能享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
將法制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即運用適當的法律手段保護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協調好施救者與被救者之間的關系,以減少那種被救者不愿承擔施救者醫藥費或其它責任之類的糾紛事件。消除群眾怕見義勇為遭報復,惹麻煩的顧及。加大對于見義勇為英雄的獎勵和善后工作,讓每一位見義勇為的英雄以及他們周圍的人都感到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值得的,因為他們擁有堅實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強硬的法律手段作后盾。
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不管是通過電視還是報紙,對于見義勇為的事跡要大力宣揚,而對于“看客”現象也要進行曝光以及全社會的共同譴責。而且報道應盡量做到全面。各縣級、鄉級、村級單位要對見義勇為個人及其事跡進行宣揚,力求讓每一位見義勇為英雄的事跡都得到宣揚。
加大見義勇為思想在大學校園中的傳播,多開展一些以“宣傳見義勇為行為”或“反對‘看客’行為”的主題活動。學校要鼓勵學生多開展相關主題的團日活動,讓學生們親自組織并參與到宣揚見義勇為行為,反對“看客”行為的活動中去,親身感受活動帶來的教育意義。學校還可以把這一主題作為一門社會實踐,讓學生利用課外時間深入社會,深入群眾,調查這一主題,并借此機會宣傳這一主題。
以政府資助的方式在全國各地建立一些“見義勇為英雄紀念館”,將英雄們的事跡記錄下來,展示給群眾看。各地中小學則可以組織一些參觀活動,學習英雄事跡,從小培養見義勇為的精神。
借助奧運之勢提高全民素質,教育引導,塑造社會成員的健全人格。宣傳說服,改變社會成員的消極態度和病態心理。
透過汶川大地震正面教育、宣揚生命的可貴,人與人之間的互幫互助的可貴以及在重大災難面前團結的力量。讓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夠感受到生命的寶貴,不管是自己的還是他人的;讓每個社會成員都感受到人與人之間和諧所帶來的力量;讓每個社會成員都感受到救人英雄的那份偉大和光榮。
不能單一依靠道德準則或法律手段中的一種去約束“看客”行為,而要將二者結合起來,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只有道德和法律雙管齊下,才能有效地控制“看客”行為的發生。
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不僅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國家民族凝聚力的的體現。強大的民族凝聚力是一個國家走向繁榮富強的前提條件。一個具有強大民族凝聚力的國家是不會被任何災難所打倒的,同時,它也是和諧的。所以,不管是從增強民族凝聚力還是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必須先做到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最大程度上消除普遍存在于現今社會的“看客”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