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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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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倫理

          1993年9月4日“世界宗教會議”簽署了《全球倫理普世宣言》,并發表了《世界倫理宣言·導言》,對“全球倫理”或曰“世界倫理”進行了解釋,《宣言》的發起者們希望通過《宣言》的形式形成全球性或世界性的普世倫理,以解決人類面臨的諸多問題,如貧窮問題、戰爭問題、生態問題以及男女問題。當此人類多難之秋,《宣言》發起者們的仁心悲懷彌淪天地,其力圖以“全球性倫理”來化解人類苦難的決心與勇氣非常值得吾人贊許,亦使吾人非常感動。但是,要在今日之世界形成所謂“全球倫理”或“世界倫理”是不可能的,因為今日人類的歷史文化條件還未發展到足以形成“全球倫理”的階段。故人類困境的解決不是依靠學者手定的“全球倫理”,而是依靠傳統形成的“本土倫理”。下面,就逐一申論我的看法。

          一、當今之世不可能形成—種“全球倫理”

          要理解此一問題,必須首先了解“當今之世”的性質。當今之世,用中國儒家的話來說,仍是一“據亂之世”,此“據亂之世”的根本特征是人類生命之失序、人類心靈之無依、宇宙節律之破壞以及物質力量之稱霸世界;此即是人類生命秩序之亂、人類心靈秩序之亂、宇宙秩序之亂以及社會秩序之亂;此“亂”即是“顛倒”、“無序”、“錯置”,即《易經》所謂萬物不得“各正性命”而“保其太和”,因而不能得其“貞定”。是故,當今之世,非如啟蒙思想家、人本主義者、經濟決定論者、生產力拜物教者、民主崇拜者、自由鼓吹者、人權歌頌者、進步追求者所認為的是人類迄今為止最美好的時代,恰恰相反,當今之世是人類迄今為止最混亂的時代,人類的生活已失去了秩序、意義、方向與希望。依儒家之“三世說”,此“據亂之世”離“升平世”尚遠,遑論“太平世”!故針對此“據亂世”,屬于“太平世”的“大同”理想或曰“治法”就不能驟然適用。具體說來,在今日尚存在著各別獨立民族國家與不同文化形態的歷史條件下,即在今日存在著民族利益沖突、價值理念沖突以及不同文明沖突的“亂世”,“全球倫理”這一屬于“太平世”的“大同”理想就不能適用。“全球倫理”在今日只能是。人類未來的理?牒拖M皇薔嚀宓摹爸畏ā被頡骯娣丁薄H死嗖荒艸狡涮囟ɡ方錐問迪制湮蠢蠢硐耄荒茉諤囟ɡ方錐問迪制湎嚶τ詿艘惶囟ɡ方錐慰贍蓯迪值睦硐耄蠢吹睦硐脛皇且恢旨⑷死嗌嬗縷南MV笆侵剩度蚵桌砥帳佬浴誹岢齙摹叭蚵桌懟背攪說苯裰賴奶囟ɡ肥視媒錐危荒蓯且恢幀襖硐氳穆桌懟被頡跋M穆桌懟保荒茉諳質抵新涫黨傘熬嚀宓穆桌懟被頡笆視玫穆桌懟薄U腔謖庖煥磧桑胰銜苯裰啦豢贍芐緯梢恢幀叭蚵桌懟薄?/P>

          復次,證諸古今中外史乘,所謂“倫理”,都是同特定歷史文化相聯系的倫理;也就是說,所謂“倫理”都是特定歷史文化中的倫理,或曰具有特定歷史文化特征的倫理,并無超越特定歷史文化的倫理或特定歷史文化之外的倫理。這是因為人類有史以來,都是在特定的歷史文化中生存繁衍,維系其社會生活的倫理注定具有其特定歷史文化的性質;即使到現在,人類交通發達聯系密切,仍未從根本上改變人類聚族而居生活在特定歷史文化中這一事實。因此,當今人類在理解所謂“倫理”時,仍是從自己特定的歷史文化結構和特質中來把握倫理并遵循倫理。是故,在當今之世,提出“全球倫理”是把倫理從特定的歷史文化中抽象出,使倫理脫離其固有的歷史文十七結構與特質,變為一種“抽象的倫理”或“超越的倫理”。盡管這種倫理在某些方面綜合了各種文化中相似或相通的成分,但這種倫理(“全球倫理”)因脫離了特定的歷史文化結構和特質而不具有對某一特定民族的親和性與認同力,因而對當今生活在不同文化和國家中的民族不具有實際的約束力。就算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能讀到《全球倫理普世宣言》并在理智上接受其某些原則,但對其具有實際約束力的仍是其特定歷史文化中具有其歷史文化特質的倫理。以所謂“金規則”為例:基督教民族遵循的是耶穌教導的“金規則”,伊斯蘭民族遵循的是穆罕默德教導的“金規則”,印度民族遵循的是筏馱摩那和佛陀教導的“金規則”,中華民族遵循的是孔子教導的“金規則”。這些民族不會去遵循一個其歷史文化之外的抽象的全球性的“金規則”倫理。這是因為倫理的歷史文化屬性決定倫理的權威來自特定的歷史文化傳統,長期的歷史積淀與文化認同賦予了各文化固有倫理以權威和效力,使其倫理變成了一種習慣、一種傳統、一種集體無意識、一種群體記憶,最后變成了某一群人類自覺服從的當然律則。因此,少數專家、學者和宗教領袖通過人為的方式制定的“全球倫理”沒有歷史文化賦予的權威和效力,缺乏歷史與傳統的長期認可與支持,只是一群人理性的決定與同意,因而缺乏來自歷史文化與傳統約束力,人們不會自覺遵從。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今之世不可能形成“全球倫理”。

          二、切實遵循各種文化中已有的“本土倫理”

          當今人類解決道德困境面臨的問題不是沒有倫理的問題,而是有倫理而不遵守的問題;即孔子所謂“智及之仁不能守之”的問題。在當今已有的各大文化體系中,古代圣人們已經依其特有的歷史文化形式確立了個人及其群體應當遵循的倫理標準,而且這些標準是可作為“萬世法”的永恒標準;也就是說,各大文化體系中的古圣人們已經為我們今天指明了“生活的終極意義和相應地該如何生活的解釋”,我們不要妄自尊大地去“發明創造”所謂“新倫理”,只要按照古圣人們為我們確立的倫理標準生活我們就能獲得有意義的幸福人生了。每—種文化雖然對“生活的終極意義和相應地該如何生活的解釋”有歷史文化形式上的差異;即有語言上、習俗上、制度上、學理上以及精粗深淺中正偏至上的差異,但各文化中的倫理在精神實質上大體皆指向“善”。因此,在當今不能形成“全球倫理”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只要每一個民族及其個人能切實遵循其文化中古圣人所指明的倫理,人類當前面臨的道德困境并不難解決。在我看來,人類當前的道德困境恰恰是生活在每一文化中的人們不遵循其文化中的倫理所致。如在和平問題上,近百年來西方人不遵循基督教“登山寶訓”的博愛倫理,而遵循“社會達爾文主義”弱肉強食的所謂“新倫理”(強盜倫理),結果西方人變為專靠武力侵略擴張的帝國主義與軍國主義,與強盜無異,最后導致兩次世界大戰,給人類帶來了無數災難。至今在以西方文化為主導的國際關系中盛行的仍是這種以軍事實力與經濟實力為國家目標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倫理;不僅基督教文化世界如此,印度教文化世界與儒教文化世界亦如此。(如尼赫魯放棄了甘地基于印度教尊重生命的倫理而接受了西方社會達爾文主義弱肉強食的倫理,大力發展現代軍事工業,最終使印度成為當今南亞軍事大國;又如日本近代放棄儒教道德完全信奉西方社會達爾文主義規則而蛻變為軍國主義,中國近代以來亦被迫放棄儒家道德理想追隨西方社會達爾文主義已成為東亞軍事強國。)時至今日,世界軍事實力的競爭雖不甚明顯,但經濟實力的競爭則如火如荼,如果國際間源自西方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規則不變,經濟實力的競爭不過是軍事實力競爭的前奏。夫如是,建立在社會達爾文主義規則上的世界最終會因為各國實力的消長打破力量的平衡最后導致戰爭。故現代世界不能實現永久和平,其根本原因則是放棄了東西方文化中古圣人已確立的博愛仁道倫理,若東西方各國能不折不扣地切實實行并真正做到各自文化傳統中已存在的古老倫理,則廢除社會達爾文主義規則實現永久?推皆蠆荒選S秩繚諫侍饃希鞣矯揮兇裱澆濤幕延械摹敖鴯嬖頡保前炎約翰輝敢納肪稱蘋底薜降諶瀾綣遙綺豢匙約汗業氖魅創罅拷詒鴯哪靜模煌謐約和戀刂械目蟛厝創罅苛勱詒鴯目蟛兀猩跽囈朔狹顯送諶瀾綣儀愕孤癲亍T偃縟氈荊痙牌巳褰桃延械摹八〉饋?“金規則”),自己的森林覆蓋保護得非常好,卻為了進門木材大量砍伐南亞的熱帶雨林;制造了大量登山電動纜車出口國外造成別國自然風景的嚴重破壞,自己的富士山則一輛不用。至于中國,則根本不遵循儒家“仁者與天地萬物為一體”的尊重自然的“天人合一”倫理,而是追隨西方急速地工業化,最后造成對自然生態萬劫不復的破壞。(時土法煉鋼幾乎將全國的樹砍光,水資源的污染濫用已使太湖變黑黃河斷流,現在的農村已幾乎看不見我兒時常見的麻雀、八哥、喜鵲、布谷、畫眉等飛鳥,鄉間的河中已無蝦可捉無魚可釣。凡此種種,可知中國不遵循自己古已有之的倫理而遵循西方近代以來攻伐自然的倫理,對中國自然生態的破壞是何等的嚴重!)至于世界面臨的貧窮問題與男女問題亦可作如是觀。總之,當今世界上各大文化體系中已具備了非常豐富美善的倫理,這些倫理不僅是好的、可欲的(儒家講“可欲之謂善”),并且得到各自歷史文化傳統幾千年人心智慧的滋養護持,具有相當大的親和力與認同力,只要現代人類能各自真正切實遵循這些自己古亦有之的“本土倫理”,人類當前的道德困境就能夠得到克服。因此,制定所謂“全球倫理”要求所有文化傳統中的人共遵之是不現實的,不必要的,也是無效力的。解決當前人類道德困境的首要任務不是去不切實際地憑借理性制定抽象的“普世倫理”,而是去復興、弘揚、光大各種文化傳統中已有的“本土倫理”;當今人類的道德災難不是因為沒有人類共通的倫理原則所致,而是因為各大文化傳統中的“本土倫理”式微衰落人們不遵循其固有的倫理原則所致。職是之故,解決當今人類面臨的道德困境就只能回到人類各大文化傳統中的“本土倫理”,并真正地切實地遵循此一倫理,而不是拋開“本土倫理”去制定所謂“全球倫理”或“世界倫理”。試想,若當今人類連自己文化傳統中的倫理都不遵守,怎么會去遵守另一抽象的、外在的、與自己文化傳統無關的“普世倫理”呢?這里再強調一遍:當代人類的道德病痛不是因為沒有倫理,而是因為不遵守各自傳統文化中已有的倫理!

          三、《全球倫理普世宣言》中的“西方中心論”傾向

          《全球倫理普世宣言》在《總則》中寫道:“我們肯定并贊成這些正面的人類價值——自由、平等、民主、對相互依存的承認、對公正和對人權的承諾……。”在這里,《全球倫理普世宣言》不自覺地犯了“西方中心論”的錯誤(此錯誤即是“以西方文化為人類共法”的錯誤),因為自由、平等、民主、人權是西方文化的產物與特質,而不是“人類價值”。以中國儒家文化為例,就不如此肯定贊成這些價值,因這些價值與儒家價值存在著某種層面與程度的沖突,如儒家強調個人對家國天下的道德責任而不怎么強調個人自由,即把道德責任放在行為價值的第一位,個人自由則放在其次;儒家不贊成形式理性一刀切的西方平等觀,而是以“禮”的“中和精神”強調“等差之愛”、合理的等級制度以及相應于每一合理等級的生命價值與行為準則;儒家不贊成民主,因為民主的平面化、世俗化、庸人化以及賢與不肖各—票的所謂平等化使有道德、有智慧、有品位、有高才而不肯與庸愚為伍的人不能進入政治去轉化政治;儒家亦不完全肯定人權,因人權源于人的利益欲求而非道德實現,只有反抗壓迫的消極意義而無更高的價值目的。即使在所謂“對話時代”的今天,中國儒家文化對西方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等價值也是有限制地、有選擇地、有保留地、極謹慎地承認接受,絕不會完全擁抱認同,其原因在于源自中國歷史文化傳統的儒家價值在其發生學意義上(即淵源上)與西方價值存在著許多差別與不同,而有些差別與不同則是本質性與淵源性的,永遠都不可能會通融合。正因為中國儒家文化并不如此完全肯定贊同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等西方價值,故這些價值只能是“西方價值”而非“人類價值”。《全球倫理普世宣言》不自覺地把“西方價值”等同于“人類價值”,違背了其《宣言·原則》中所說的“應該使用所有宗教和倫理集團都能接受的詞語和形象,它的詞語應該是‘以全人類為基礎的”’原則,因自由、平等、民主、人權等價值并非是“以全人類為基礎的詞語”,而是“以西方文化為基礎的詞語”。由此可見,“西方文化中心論”在當今之世影響是何等之深,就連制定《全球倫理普世宣言》的這些非常尊重非西方文化的人都不自覺地受其影響,亦可知當今解決人類道德困境的當務之急不是去制定所渭“全球倫理”或“世界倫理”,而是去消除無所不在的“西方中心論”。“西方中心論”消除,各種文化都自覺地真正遵循自己的“本土倫理”,此各自“本土倫理”的共通處即是“全球倫理”,又何必再去制定一另外的形式上的“全球倫理”呢?至于《全球倫理普世宣言》所言西方自由、平等、民主、人權是“正面的”人類價值,此處所謂“正面”我則不敢茍同。因這些西方價值在今天看來已經出現了許多負面效用,前面所言之社會達爾文主義規則問題、第三世界之貧窮問題、全球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以及人類男女關系不能各正性命與婚姻家庭日趨脆弱破裂問題無不與這些西方價值有直接關聯。現代西方文化是全球主導性的文化,具有強烈的霸權色彩,故現代人類自覺不自覺地都受到西方文化的影響,因而現代人類面臨的諸多困境災難都與西方文化有內在牽聯。是故,解決現代人類困境災難的首要途徑就是去深切反省批判上述西方價值的負面作用,糾正西方文化的偏頗與歧出,而不是掩飾西方文化的缺失把西方價值上升到屬于全人類的所謂“正面”價值。《宣言》的制定者們在制定《宣言》時未能深切反省批判西方價值的負面作用,而是把西方價值看作不證自明的普世真理,這在我看來不能不是一件非常遺憾之事。

          四、幾個具體問題

          1.關于強調“天權”而形成“三權倫理”問題

          《宣言》強調對人權的肯定和對地球的尊重,此即提出了“二權”——人權與物權,但還不夠,還應提出“天權”,形成倫理上的“三權”。所謂“天權”,是指超越神圣之權利,即除人與物外,超越神圣之“天”亦具有其不可侵犯之權。因人與物均是形下界之存在,不具超驗神圣價值,而“天”則是形上界之存在,具有超驗神圣之價值。若人與物只有形下界之價值,而不能通于形上界之價值,其權利則缺乏超越神圣之貞定與安立,即缺乏超越神圣之合理性與合法性的證明與維系.故不能使人心悅誠服,因而不能使人自覺遵從。故在強調人權物權不可侵犯的同時應強調“天權”不可侵犯,而“天權”與“人權”“物權”本通而為一,“天權”正是“人權”“物權”所以合理合法的基礎。若人類倫理中缺少了“天權”一權,其倫理的權威性與合法性就要打許多折扣,其約束力就要降低很多。當今世界日益世俗化、人本化,反應在倫理上就是取消倫理的超越性與神圣性,即取消倫理的天道性,使倫理失去超越神圣之權威性與約束力,人們不能因敬畏而自覺遵循;退一步說,人們雖知道應遵循,然“智及之仁不能守之”仍不能遵循,此所以當今之世需確立“天權”而神道設教,以“天”之力量權威促使人遵循人類倫理,切實落實“人權”和“物權”。此“三權”思想源自儒家天、地、人參通的“三才”思想與“畏天命”神道思想,在當今人類超越神圣價值失落的時代,復興此種思想而形成“三權倫理”,正可以對治人類當今有倫理而不能遵循的道德困境。2.關于強調具體禁止性限制規范問題

          《宣言》所列倫理多為抽象的保護性訴求規范,甚少列出具體的禁止性限制規范。然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私欲習見之根深蒂固,《宣言》所言之人人賦有的理性良知并非時時清明朗現,而經常會被私欲習見乘權作主遮蔽退讓,事事隨軀殼起念。因此,在制定倫理規范時就應該考慮到這一因素,以禁止性的限制規范來約束當事者,促使其向善,即促使其遵守保護性的訴求規范。否則,只有保護性的訴求規范實不足以促使人切實遵循倫理規則。是故,我們不能對人性太天真信任,對人性的負面價值要有一深切的認識,若我們在現實層面對人性抱過于天真樂觀的態度,對人性的負面作用不加以警惕與對治,《宣言》所規定的保護性訴求規范就不能實現。以《宣言·前提》為例。該部分列舉了五項不可或缺的“全球倫理”,其中除第二項涉及到一般的道德責任外,其余均為保護性的訴求規范。依我之見,此部分及《宣言》其它部分應加上類似下列內容的禁止性限制規范。

          “每個人對他人、自然和天道均無違背其尊嚴、價值和權利的權利,若有個人、國家和社會實體違背之,其他個人、國家和社會實體均有權利和責任限制或剝奪其權利。”

          3.關于做人本質問題

          《宣言》認為“自由”乃“做人的本質”,并認為“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權利或表現出對有生物或無生物適當的尊重,每一個人都有自由行使和發展每一種能力”。《宣言》這種關于做人本質的思想,與中國儒家關于做人本質的思想大異其趣。在儒家看來,“做人的本質”不是實現其“自由”,而是呈現其“良知”,復歸其“性體”。此“良知”“性體”不是人選擇的結果,而是先驗地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是人所以為人的先天本質性規定。“良知”“性體”會被私欲習見障蔽,但不會消失,永遠是人“做人的本質”。至于人的“自由”,只能是人實現其本質——“良知性體”——的手段,而不是人存在的目的,更不是人“做人的本質”。若以“自由”作為人“做人的本質”,則是取消人類在“做人本質”上的道德規定性和倫理目的性,最終是取消道德和倫理本身。因為如果在“做人的本質”上不先驗地確立一個人性的道德標準或者倫理目的,不對“自由”進行道德倫理的超驗限制,(對人“做人的本質”作先驗的價值規定就是對“自由”進行道德倫理的超驗限制),人就可能會依仗其所謂“自由的本性”為所欲為,結果非但不能使人向善,反而可能導人為惡。因此,在倫理的領域,“自由”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只能是實現人先驗本質——“良知性體”——的工具而不能是人的“做人本質”本身。《宣言》將“自由”作為人“做人的本質”,并且作為《宣言》(基本原則)的第一條,有取消人真正“做人的本質”——“良知性體”之嫌,從而有可能取消倫理向善價值本身,這不能不是一件遺憾之事。

          復次,《宣言》所理解的“自由”還有一個特征,即只要人不侵犯他人和他物(有生物和無生物)的權利并尊重之,每個人就可自由行使和發展其每一種能力。這一對“自由”的理解是有問題的,甚至是相當危險的。這一“自由”的含義即是說,只要一個人不侵犯他人和他物的權利和利益什么都可以做。此處的要害是在“不侵犯”和“他人他物”上,即只對“自由”作了上述兩點限制。然而,此限制顯然不夠,“不侵犯他人他物”并不意味著人就擁有做任何事情的“自由”或“權利”。殊不知人雖“不侵犯他人他物”則有可能侵犯“天道”,違背“天理”,并有可能通過對自身的犯罪侵犯“人類尊嚴”。如同性戀者結婚組成家庭,雖未“侵犯他人他物”,但卻侵犯了“天道”,違背了“天理”.因“天道”乾男坤女各正性命,家庭是“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天道”,“陰陽大化”在人類社會兩性關系中的具體體現,是“天理”對男女之道與婚姻家庭之貞定。離開男女兩性之結合而組成單性之婚姻家庭,是對乾道坤道生化萬物之神圣律則(“天道”)的侵犯,是對陰陽交合的宇宙自然秩序(“天理”)的破壞,故人的行為雖“不侵犯他人他物”,但可能侵犯“天道”“天理”,依此,人在“不侵犯他人他物”的前提下亦無做任何事情的“自由”;也即是說,人雖“不侵犯他人他物”,但亦絕無權利“自由”地“行使和發展其每一種能力”(因人有些能力是相當可怕危險的負面能力,必須痛加限制與約束)。又如人雖“不侵犯他人他物”,但人可能侵犯自己,并通過侵犯自己侵犯“人類尊嚴”。以現代泛濫的色情文化為例,當事者雖未“侵犯他人他物”,但當事者通過自己的行為把自己降為禽獸動物,甚至連禽獸動物不如;因當事者并非孤立一人,而是人類群體中的一員,其對人類尊嚴負有連帶責任,故當事者把自己降為禽獸動物并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而是影響了人類,連帶地把人類降為禽獸動物,侵犯了人類的尊嚴。也即是說,當事者雖在形式上只侵犯自己的尊嚴,但因其作為“人”的存在本質與身分決定其在侵犯自己尊嚴的同時即是在侵犯人類尊嚴。而侵犯“人類尊嚴”就是在侵犯“天道”,因“天命之謂性”,“天”賦予人“良知性體”,侵犯了人的“良知性體”就是侵犯“天道”。是故,在人:“不侵犯他人他物”的情況下人亦不擁有絕對的“自由”,即人無權利行使和發展人的每一種能力,即使人對自己亦是如此。可惜《宣言》對人性的理解過于天真浪漫,只對人進行“不侵犯他人他物”的限制,沒有看到人在“不侵犯他人他物”的情況下仍可能違?嘎桌砣孕枰勻說摹白雜傘焙汀澳芰Α苯邢拗啤!緞浴分雜姓庋氖螅恰緞浴凡患踴騁傻厝惹型瞥縹鞣健白雜傘鋇募壑倒鬯攏饈俏頤墻袢趙誑悸鍬桌砦侍饈輩荒懿瘓柚Α?/P>

          4.關于平等問題

          《宣言》以西方價值為基礎,故在制定“全球倫理”時,以“平等”為其基本原則,如強調一切人的平等、權利的平等、男女的平等。主張“平等”并無錯,但不能將“平等”強調過頭,若將“平等”強調過頭,會無視“平等”掩飾下的“實際等差”,不能就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等差”制定相應的倫理規則,因而不能成就人現實生活中的“殊異存在”。《宣言》在這方面有過分強調“平等”之嫌,故亦與中國儒家文化異趣。依儒家文化,并非不知有“形式的平等”(西方價值中的平等及“全球倫理”強調的平等即是“形式的平等”),“形式的平等”具體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此“平等”是“一刀切”的理性的平等,此“平等”具有法律上一體拉平的意義,故有其法律上的價值。但這種“平等”沒有考慮人實際存在的差異,亦沒有考慮人實際存在的差異有其正當性與合理價值,而是將某種實際存在的正當合理的不平等扯平削齊,這種將實際正當合理的不平等扯平削奇的“平等”實際上亦是一種不平等,即相對于人“殊異存在”價值的不平等。故依儒家,強調的是相對于特定“殊異存在”的平等,即“實際等差”中相對于其等差序列的平等,此平等才是每一個人實際的、真實的、可感知的平等。故在制定倫理規則時,就要考慮到人“實際等差”的“殊異存在”具有其現實性、正當性與合理性,制定出相對于特定人的特定的倫理(適用于不同人的不同的倫理),使不同的人在遵循不同的倫理中實現其特定的生命意義與行為價值。這就是儒家所推崇的“禮的別異特征與中和精神”。如關于男女問題,儒家講“男女有別”而不講“男女平等”。所謂“男女有別”,是講男女因其自然、情感、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原因各有其應遵循的倫理準則,即“禮”,男女在其各自之“禮”(特定倫理準則)中實現其生命之特定意義與行為價值。儒家雖不過分強調人的“形式平等”(法律平等),但則強調人的“實質平等”(禮樂平等),“禮樂平等”是一種表面上的不平等實際上的平等,“形式平等”則是一種實際上的不平等而表面上的平等。《宣言》蔽于西方抽象的“形式平等觀”而看不到人有實質性的“禮樂平等”,從而不考慮相對于現實不平等的人所適用的倫理原則,這也是一件遺憾之事。

          5.關于建立一體文化和轉變意識問題《宣言·導言》第三條(絕對的原則)第二款寫明“要建立一體的文化”,在我看來,這根本不可能,人類文化過去、現在、將來都不可能建成所謂“一體的文化”。這是因為人類文化從其產生演變來看一直都是多元的、豐富的、獨特的、殊異的文化,未來文化的發展也必然如此。若人類果能建成“一體的文化”,必然是以強制拉齊削平人類文化的多元性、豐富性、獨特性和殊異性為前提,此是對人類文化的最大不尊重和不平等。故人類文化的多元性、豐富性、獨特性和殊異性將是永遠必須存在和應該尊重的!但這并不意味著人類文化不朝“大同”方向演進。所謂“大同”,依儒家不是指“齊一拉平”,而是指“太和一統”。“太和”,是指差別中的合同;“一統”,是指多元中的統一。故未來世界的文化不是單調無別萬國齊一的“一體文化”,而是殊異多元而又一統共貫的“大同文化”。此“大同文化”是一與多、同與別、共與殊的綜合,是人類文化未來的發展方向。這只有中國文化可以為其提供資源與智慧,希望《宣言》的制定者們能夠認識并吸取中國儒家的資源與智慧,不把儒家排斥在世界文化之外。

          至于轉變意識問題,要解決人類的道德困境,只改變意識還不夠,因人類意識知之,并不能保證人類行為行之,如人類如今已知汽車尾氣破壞生態環境,但為圖生活便利,仍然大量生產使用轎車,并有擴大的趨勢;即人類如今在理智上雖已知生態倫理很好,但為圖自己生活的安逸舒適,在自己私欲利益的驅使下仍不遵循生態倫理。這是因為人類行為往往不按照人的清明理性行事,而按照人的利欲習氣行事,故要使人遵循倫理,除改變意識外,更重要的是改變人的氣質之性,即克制人的欲望、調適人的利益、消除人的習氣、養成人的德性。要做到這些,就必須經由儒家指出的兩個途徑,即在個人方面經由“工夫”修養的途徑,在社會方面經由“教化”熏習的途徑。故中國儒家所揭示的“工夫”和“教化”是解決當今人類“有倫理而不遵循”之道德困境的根本出路。在這一點上,也希望《宣言》的制定者們留意。

          總之,《全球倫理普世宣言》有很多值得稱道之處,但也有很多問題,我在這里謹從中國儒家立場提出問題,供《宣言》的制定者們研究參考。最后,我再重申一遍,在當今人類多難之秋,《宣言》的制定者們欲解決人類面臨的道德困境,其動機是非常可嘉的,其用心是非常良苦的,我在此謹對他們的道德熱情和實踐勇氣表示由衷的欽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