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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體道德培養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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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體道德培養途徑

          〔論文關鍵詞〕個體道德需要“注錯習俗”制度支持教育灌輸道德自律

          〔論文摘要〕道德需要的個體發生離不開教育培養這個重要環節。個體道德需要培養的具體途徑主要有:“注錯習俗”;制度支持;教育灌輸;道德自律。

          道德需要的個體發生是通過道德內化來實現的,而道德內化則離不開教育培養這個重要環節,離開了教育培養,要實現道德內化,那是不可能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需要個體發生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通過教育培養,使外在的社會道德原則和規范轉化為個體的道德需要,成為其內心所敬重的道德法則的過程。

          一、“注錯習俗”

          “注錯習俗”是荀子所主張的“化性起偽”之方。荀子說:“可以為堯舜,可以為桀跖,可以為工匠,可以為農賈,在勢注錯習俗之所積耳。”[1]所謂“注錯習俗”,實際上就是指一個人所處的生活環境和習俗。在荀子看來,“蓬生麻中,不扶而直”[2]為堯舜,為桀跖,“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即是由于個體所處的不同生活環境和習俗長期磨練而造成的。荀子的這一思想是很有道理的。“人創造環境,同樣環境也創造人。”[3]任何人都不能脫離環境而存在,環境對個體道德需要的形成和發展總是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個體作為社會存在物,總是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生存和發展的,因而必須與他人交往、共處,也能夠與他人溝通、交流,吸納和接受外來的道德信息,產生相應的道德需要。所以,要培養個體的道德需要,就必須采取各種措施創建一個良好的道德環境。

          道德環境是由多種多樣的因素組成的,但不管如何,社會輿論是貫穿于道德環境中的、對個體道德需要的培養發揮著極其重要作用的影響因素。所謂社會輿論,是指一定社會群體通過思想或觀點的某種總合而表現出來的對某一社會現象、個人的思想和行為所持的態度。它具體表現為眾人的議論,即眾人對某一社會現象、個人思想和行為的贊揚和譴責。社會輿論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廣泛性。即是說只要是人,不可避免地總要受到一定的社會輿論的制約和影響,這是由人的社會本性所決定的。二是外在強制性,即通常所說的“輿論的壓力”。俗話所說的“人言可畏”、“眾口所毀,雖金石可銷也”,就是講的這個意思。[4]社會輿論的這兩個特點決定了它是影響個體道德需要的強大力量。它一經形成,往往就成為人們關于某一事件或問題的言論和行為的不成文的準則或規范,對個人的言論和行為具有一種無形的控制力和約束力,阻止與輿論不一致的個人言行的發生;對個人具有一種心理上的壓力作用,使個人的言行與輿論所代表的公眾意見保持一致。社會輿論有正確、先進和落后、錯誤之分。前者對人的言行的控制和指導作用是積極的,后者則是消極的。因此,要優化道德環境,就要注重良好的、健康的社會輿論的營造。

          為了營造良好的、健康的社會輿論,根據現代社會的特點,可以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的功能。在現代社會,廣播、電視、報刊、刊物等大眾傳播媒介已迅速普及,能及時地、大量地向人們提供社會所倡導的新思想、新道德、新行為風尚,從而構成人們共同認知的環境世界。所以,大眾傳播媒介在社會輿論的導向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共中央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指出:“廣播、電視、報紙、刊物等大眾媒體,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滿腔熱情地宣傳兩個文明建設中涌現出來的、反映新時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要利用群眾喜愛的名牌欄目,加強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道德熱點問題的引導。要積極開展輿論監督,有力地批評背離社會主義道德的錯誤言行和丑惡現象。要發動群眾參與,對具有典型意義的人和事展開討論。……要加大網上正面宣傳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鼓勵進步、健康、有益的信息,防止反動、迷信、污穢、庸俗等不良內容通過網絡傳播。要引導網絡機構和廣大網民增強網絡道德意識,共同建設網絡文明。”[5]只要充分利用大眾傳播媒介的功能來營造良好的、健康的社會輿論,用積極的、健康的內容影響和教育群眾,對假冒偽劣的精神產品以及不良的道德現象施以強大的輿論壓力,就能創造一個良好的道德氛圍,這對培養人們遵守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和規范的道德需要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制度支持

          理論研究和實際生活經驗都表明,人們對其行為后果的酬賞是決定人們行為選擇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在個體道德需要發展的他律階段表現得尤為明顯。據此,我以為,培養個體的道德需要,還需要借助制度的支持,仰仗制度的約束來弘揚道德的行為,抑制不道德的行為。在這方面,世界上的許多國家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堪稱“亞洲花園”之國的新加坡,就人們的道德義務或責任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條例和禁令,并對違反者進行嚴厲的懲罰和制裁,凡是違反社會公德的人和事,諸如隨地吐痰亂扔煙頭雜物、亂涂亂抹、公共場所吸煙、嚼口香糖、在地鐵吃東西、18歲以下人喝酒、上廁所不沖水、亂穿馬路、涂抹鈔票、放鞭炮、從樓上往下扔垃圾等都要課以罰款,或戴上“垃圾蟲”標記在原地罰搞衛生一周,或判鞭刑,拘留甚至坐牢。美國的國會下屬機構設有“道德立法委員會”,并有“道德法”規范人們的行為。法國刑典規定,任何人對于危險中的他人,能夠采取個人行為,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五年監禁并科50萬法郎罰金。德國法律把法定或約定養護義務的人的遺棄無自救力的人的行為,定為遺棄罪。瑞士、波蘭、挪威的法律規定,不為他人伸張正義者,均要被處監禁或罰金等。

          道德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以利益為杠桿,對道德覺悟高的個體,激勵他們先進更先進,并對其有益于社會和他人的言行進行獎賞和褒揚;對道德覺悟低的個體,懲處他們的不道德言行,并對其有損于社會和他人利益的行為進行制裁。利益(包括直接或間接的物質和精神利益)是隱藏在個體行為背后的根本動因。“人們所奮斗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6]獎賞和褒揚會使人們得到某些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滿足,而這種滿足感對他們的道德行為無疑會起著支持、鼓勵、誘導和推動的強化作用。而懲處和制裁則不僅可以迫使受罰者在社會組織的禁戒、禁止、阻斥的面前改弦易轍,而且也會對那些道德覺悟不高甚至低下、自律精神較差的人產生一種強大的壓力。正如密爾所說:“使這人欲求美德,使他覺得有美德是快樂,或者,無美德是痛苦。為善聯想快樂,為惡聯想痛苦,或者盡力使人經驗到:行善自然有快樂;為惡自然有痛苦,這樣才可能召致人志在美德,而且等到意志堅定時,就無須想到快樂痛苦,也會行動了。”[7]

          三、教育灌輸

          個體道德需要的形成并不是自發的,它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賴于教育灌輸。教育灌輸是培養個體道德需要不可缺少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外部條件。“善,教化之所然也,非質樸之所能至也。”[8]只有通過教育灌輸,個體才能認識自己所面對的社會關系以及調節這些社會關系所應當遵循的社會道德原則和規范;只有通過教育灌輸,個體先天就有的“可能”道德能力才能轉化為“現實”的道德能力。這種教育灌輸方式要求教育者:

          1、考慮受教育者的需要和心理。如為他們提供的榜樣應切合他們的實際,具有可學性,即榜樣的行為不要太復雜、太神秘、太崇高,一般人只要通過一定的努力就能模仿到,就能仿效他;具有典型性,即榜樣具有可辨別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能吸引道德主體的注意,產生學習、效仿的愿望;具有可信性,即所樹榜樣的痕跡不能太重,缺乏人之常情的喜怒哀樂、七情六欲,缺乏真實感和感召力;具有貼近性,即貼近道德主體的生活、志趣、專業、氣質甚至年齡等。還如應當考慮他們的情緒體驗。道德主體的情緒體驗有積極和消極之分,積極的情緒體驗能把道德主體的情緒中樞與理性中樞連接起來,使其智能得以有效發揮,從而推動著道德主體的道德接受活動有效地進行,而消極的情緒體驗會抑制大腦皮層的高級心智活動,使人的意識范圍狹窄,大腦的判斷力減弱,從而對道德主體的道德接受活動產生阻礙作用。所以,重視受教育者的情緒體驗對培養來他們的道德需要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教育者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受教育者在接受道德信息的同時,也獲得情緒體驗方面的積極感受,以提高道德接受的效果。

          2、考慮受教育者的年齡特征。處于兒童少年期的個體,隨著年齡的增長、行為模仿表象的積累和教育的介入,道德逐步從“感性表象”轉入“亞理性表象”,是形成道德概念雛形、道德行為趨于穩定的關鍵時期。針對這個時期的個體所采取的教育方法應當以形象教育為主,說理教育為輔。處于青少年時期的個體,隨著年齡的增大、文化的增長、社會道德的介入和影響,其頭腦中的道德“亞理性表象”經過進一步的深加工——道德判斷、分析、選擇、定向,從而形成道德“理性表象”。這時,道德的主觀分析判斷表征占主導地位,其分析判斷帶有明顯的理性思維和哲學思考的成分。針對這個時期的個體,教育的重點應放在幫助其理性地分析、梳理、判斷、選擇道德理念和道德行為上。等等。

          3、考慮受教育者的道德能力。所謂道德能力,在這里,主要指受教育者在道德接受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對外來道德信息進行反應、理解、辨析、推理和選擇的能力。實踐證明,道德接受能力的高低程度如何,往往從根本上決定著外在的道德要求、信息向個體道德需要轉化的程度,一般來說,道德接受能力越強,對外在道德信息的接受水平就高,反之,接受水平就低。如在觀察學習中,榜樣在何種程度上能為個體所觀察和仿效,往往取決于個體的道德接受能力。道德接受能力高的個體往往能較深刻地理解榜樣,并有效地模仿榜樣,并通過這種有效的模仿,使相應的社會道德要求成為他們自己的內在需要。

          4、考慮受教育者的結構和條件。“個體的需要(包括道德需要)并不是由他人的主觀意識所決定的,而是根源于不同個體的結構與條件的特殊規定性。”[9]

          一個個體自身有什么樣的結構與條件,就會對客體產生什么樣的道德需要,建立什么樣的道德關系。只要個體的結構和條件不改變,別人就無法用其他的需要去代替他的需要。所以,教育者要培養受教育著的道德需要,就不能單憑說理、說教甚至強制方法去實現,而應當重視受教育者自身結構和條件的變化,如讓缺乏社會實踐的受教育者適當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以培養其獻身社會的道德需要;讓受教育者參加各種形式的集體活動,以培養其為他人、為集體服務的道德需要;等等。當然,個體結構與條件的改變是一個綜合工程,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協同努力才能得到充分實現。

          四、道德自律

          所謂道德自律,就是“指道德主體借助于對自然和社會規律的認識,借助于對現實生活條件的認識,自愿地認同社會道德規范,并結合個人的實際情況踐行道德規范,從而把被動的服從變為主動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變為自己內在良心自主的行動。”[10]個體的道德自律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疆學而求”。“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吾嘗跂而望之,不如登高之博見也。登高而招,臂非加長也,而見者遠;順風而呼,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君子生非異也,善假于物也。”[11]個體道德需要培養,從一定的程度上說,就是一個“疆學而求”的過程。“疆學而求”,包括學習道德知識、道德典范和他人的道德經驗,對個體道德需要的培養來說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好仁不好學,其弊也愚;好知不好學,其弊也蕩;好信不好學,其弊也賊;好直不好學,其弊也絞;好勇不好學;其弊也亂;好剛不好學,其弊也狂。”[12]不能“疆學而求”而能養成良好的道德需要,那是很難的。2、“省察克治”。王守仁指出:“省察克治之功,則無時而可間,如去盜賊,須有個掃除廓清之意。無事時,將好色、好貨、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尋出來,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復起,方始為快。常如貓之捕鼠,一眼看著,一耳聽著,才有一念萌動,即與克去,斬釘截鐵,不可姑容,與他方便,不可窩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實用功,方能掃除廓清。”[13]由此可見,所謂“省察克治”,就是要每時每刻思考檢查自己的思想言行是否符合道德要求,既要“反求諸己”,[14]又要以他人、他事為鑒,力求做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自省也”,[15]“見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見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不善在身,菑然必以自惡也。”[16]“疆學而求”與“省察克治”是緊密聯系的。只學習而不內省,猶如水過地皮濕,學習再多也無益處,難以有道德需要上的提高。只內省而不學習,猶如井底之蛙,不能提高道德認識,難以達到最高的道德需要層次。

          3、“積善而不息”。“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備焉。故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17]個體道德需要的培養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經歷一個長期不懈的積累過程。要看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18]“積上不止,必致嵩山之高;積下不已,必極黃泉之深。非獨山川也,人行亦然。有布衣積善不怠,必致顏、閔之賢;積惡不休,必致桀、跖之名。”[19]一個人只有“采微善,絕纖惡”,[20]并“鍥而不舍”,“用心一也”,“加日縣久”,才能從無道德需要到有道德需要,由低級的道德需要到高級的道德需要,最后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最高境界。

          4、“慎獨”。“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21]所謂“慎獨”,就是指在人看不見、聽不到的時候,在個人獨處的情況下,也要小心謹慎,堅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覺地按道德要求行事,不要因為別人不在場或不注意而干壞事。不須臾離道,即在任何環境、場合之下都不離道義、堅守道義,是“慎獨”的本質所在。一個人如果能做到這一點,自然就能做到“表里內外,精粗隱微”,人前人后,明處暗中始終如一。朱熹說:“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也。言幽暗之中,細微之事,跡雖未形而幾則已動,人雖不知而己獨知之,則是天下之事無有著見明顯而過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懼,而于此尤加謹焉,所以遏人欲于將萌,而不使其滋長于隱微之中,以致離道之遠也。”[22]“慎獨”的特點就在于強調從“微”處著手,從“隱”處下功夫。做到慎獨,不僅需要以高度的理性自覺為前提,而且必須“誠其意”。“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小人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后厭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富潤屋,德潤身,心廣體胖,故君子必誠其意。”[23]在道德修養過程中,人們只有過了誠意這一關,才能真正為善,才能“慎獨”。因為“誠于中,形于外”,由真誠自然會產生高度的自覺,有了高度的自覺,就能嚴于律己,自己主宰自己。

          〔注釋〕

          [1]《荀子·榮辱》。

          [2]《荀子·勸學》。

          [3][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3,274頁。

          [4]唐凱麟,《倫理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01頁。

          [5]《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光明日報》,2001年10月25日。

          [7]周輔成,《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下),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年,第269頁。

          [8]董仲舒,《春秋繁露·實性》。

          [9]魯潔,王逢賢,《德育新論》,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91頁。

          [10]宋希仁,《“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釋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3期。

          [11]《荀子·勸學》。

          [12]《論語·陽貨》。

          [13]《傳習錄》(上)。

          [14]《孟子·公孫丑》(上)。

          [15]《論語·里仁》。

          [16]《荀子·修身》。

          [17]《荀子·勸學》。

          [18]《周易·系辭下》。

          [19]王符,《潛夫論·慎微》。

          [20]《新語·慎微》。

          [21]《中庸》。

          [22]《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

          [23]《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