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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問題及意義
在知識經濟和信息社會的現時代,大學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了。大學不容置疑地成為社會的知識工廠和思想庫,成為科技進步的“孵化器”和社會進步的“加速器”,由社會邊緣的“象牙塔”成為現代社會的“軸心機構”。大學同時也成為“社會的良心”,成為現代社會“世俗的教會”。高等教育在中國仍然是一個由“精英化教育”向“大眾化教育”轉變的有強勁發展勢頭的行業,擁有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是該國文明綜合發展水平的標志,也成為該國有沒有國際競爭力的標志之一。我們也正努力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高等教育的需求和市場在若干年中仍會呈現出持續增長和擴大的態勢。高等教育事業近年來獲得了很大發展,我們不僅在硬件和招生規模上有較快的發展,而且在努力恢復大學精神和大學傳統,努力與世界大學的傳統與制度實行接軌,進行觀念與制度方面的創新,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大學的進步。社會公眾對大學的關注也越來越多,他們不僅關心擴招以后的教學質量問題,而且也關心大學主體——教師的學術水平和道德狀況。學術界和高教界對自身的學術規范、學術腐敗與學術道德也越來越關心了,一些學術不良行為被媒體披露出來,不僅引起了學術界自身的警惕,而且也為社會公眾所廣泛關注。但似乎揭露、批評、譴責的多,如何積極建設則似乎關注的還不夠。在學術打假、抨擊腐敗、揭露嫖竊等等事件連續發生之后,我們能否靜下心來思考一些積極的建設措施呢?大學的成與敗都系于其主體教師身上,要使中國的高等教育或大學得到長足發展,學術不良行為少發生或不發生,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與職業道德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竺可楨先生曾稱“大學猶海上之燈塔”,“大學是社會之光,不應隨波逐流”。大學不僅在培養人才、發展學術、從而推動經濟社會進步方面發揮著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作為社會的良心、道德的燈塔對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也負有其不可推御的責任。因此作為其主體的大學教師不僅要學問淵博,而且還應該道德高尚。在這種社會期待下,重新反思和討論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與職業道德,不僅在理論上是必要的,而且也為實踐所急需。這種討論也將在更微觀和更深層次上推動大學自身的發展進步。對建立和恢復社會公眾對大學的信任和樹立對全社會的道德信心也是有積極意義的。這樣就使討論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與道德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微觀的職業主體的道德問題,而且具有廣泛而深刻的社會意義。因為道德的燈塔如果倒塌了,那么對全社會的道德建設的影響將是可想而知的。
一、根據、現狀與特點
首先,我們應該從大學教師這一群體的身份角色的性質,來討論一下大學教師道德的必要性這一前提性的問題。這本來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但似乎近年來也成了問題。大學教師首先是一個職業群體,但同時它構成了知識分子這個精神性群體的主導部分。在近年來知識分子問題的研究與討論中,有人認為,在當代社會,知識分子的社會角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代知識分子面臨的挑戰,首先是知識分子公共性的喪失。不再以天下為已任,而主要是承擔一種學術的功能,只是某個知識領域的專家甚至是缺乏人文關懷的技術性專家。當代知識分子只是一名學者,更確切地說是有一技之長的專家。第二個方面是知識分子的再度邊緣化。與政治、經濟的分離,使知識分子不再處于整個社會的中心,而只是社會中眾多分子中邊緣的一員而已。知識分子不是一個道德人,而是一個知識人,他應該以一種知性的方式存在。知識是知識分子賴以存在、證實自己的最根本的理由,是其他非知識分子所不具備的。有人認為這才是恪守了知識分子的崗位意識,知識分子不再背負“道”這個沉重的十字架,這種觀點似乎認為知識分子在當代只需要“妙筆著文章”就行了而不需要“鐵肩擔道義”了。這一方面放棄了自己的道德責任,也拒絕了社會和公眾對自己的道德要求,使知識分子的道德必要性成了問題。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過于偏激,知識分子在當代可能更加知性化、專業化、邊緣化、平民化,但仍然是最具精神性的一個社會階層,完全放棄了社會良知和對自己比較高的道德要求,則知識分子就會失去其質的規定性。講求道德文章皆佳,學問道德兼備從來是知識分子的光榮傳統,中國自古以來也是把“尊德性”與“道問學”并提,亦即道德與學術實為二而一、一而二者。這也是知識分子能夠發揮其社會批判、引導民眾的社會作用的價值基礎。
大學教師作為知識分子群體的主導部分,其群體道德的根據首先來自于這種階層的本質規定性。另外作為一種職業道德和責任則來自于其職業的社會地位、功能,自由和權利。任何職業都有其職業責任和道德,由于大學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與社會功能,使其職業主體的責任和道德變得更加重要。其職業主體的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狀況不僅影響著大學目標的實現,而且對社會的道德風貌會產生重要的影響。職業責任就是某一種職業從業人員對其職業團體的職業目標實現和功能發揮所應承擔的義務。這種義務體現在職業主體的職業實踐活動中,表現為一種做事的行為規范要求。而職業道德則是為了更好的實現職業目標和功能,從業人員所應具備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個人品質和人際規范。本文側重從人際規范的角度來論述大學教師的職業道德。二者在職業的范圍內都具有做事做人所應履行的義務的含義,而且這種義務性的規范均主要是*自覺自律得以實現的,這種義務雖然也包含了某種職業雇用的強制性,但更多的體現為一種道義性,這是由教師職業育人的人文性和崇高性所決定的,因而其差別并不是很大,即都體現為具有道德性質的義務承擔和行為規范,但出于敘述的方便,我們把責任看作是做事方面的義務,而把道德主要看作是做人的要求。
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與道德確實是以學術自由和職業權利為前提的。“學術自由是指教授和他們的機構團體獨立于政治干涉。”“學術自由意味著松散的結構和最低程度的干涉”[1]這分別是指學術自由的政治含義和管理上的含義。我國大學教師越來越享受著更多的學術自由。享受著充分的職業權利。他們對大學的事務如教師的招聘、課程的設置、學術的評價、學位的授予等等擁有權利,他們享受著更多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一年有兩個假期甚至還有學術假,他們的經濟收入在中國已基本達到一個與其中產階級的地位身份相當的水平。與此相聯系,他們在履行自己的職業責任方面似乎并沒隨著收入的提高和權利的的不斷擴大而相應的更好,而且,大學遭受批評的根源還常常在于,大學教師不能認真履行自己的職業責任,奉行自己的職業與學術道德。美國斯坦福大學前校長唐納德·肯尼迪在其所著《學術責任》一書中指出:“與學術自由互為補充和對應的是學術責任,但后者卻鮮為人用。在我們這樣的民主社會里,這二者被視為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在談到個人自由與群體責任之間的對稱與均衡關系時,約翰·加德納(JohnGardner)表述地很好:‘自由和責任,權利和義務,它們是交易的關系’。”[2]因此我們不僅要關注我們的學術自由和學術權利,而且要關心我們的職業責任和道德。
目前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與職業道德狀況從總體上看是不容樂觀的。教學責任的松懈、對團體和公益的責任等等都存在著諸多問題,有的研究性大學自由到可以容忍有的教師連學校最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都可以不來,給人一種無組織存在的狀態感受。在職業道德方面敬業精神的匱乏,學術道德的缺失、人格境界的狹隘等等都成為突出的問題。這一方面在于我們長期以來只強調了硬幣的一面而對另一面則關注不夠,也許還在于大學與教師職業的特殊性使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和道德呈現出一些特點。近現代意義上的大學在中國只有一百年的歷史,在西方則有八百多年的歷史,在西方中世紀,大學多與教會有著密切聯系,是一個修學與修道的場所,公眾對他們的道德性從來沒有懷疑過而給予充分的信任。中國的士大夫,現代知識分子的前身,更是以其“以天下為已任”的高風亮節受到民眾的尊重,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傳統知識分子在很大的意義上被公眾看作是知書達理的君子、道德的楷模、良知的體現。因而這一群體的道德往往不被公眾關注。另一方面,知識分子作為從事知識生產的群體,其工作的創造性、個體性的確需要更多的自由,教師也被理所當然的看作是自由職業,因此,大家所關注的是給他們以更多的自由和權利而很少向他們提出責任與道德的要求。但是,現代大學成了一個更加多元化、巨型化、國際化的復雜的社會組織和群體,如果還對其主體不提出一些責任和道德的明確要求,那么要很好的保證大學的正常高效運轉,實現大學的總體目標越來越變得不可能了。所以強調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與職業道德是大學在現時展的需要。另外,大學主體的責任與道德,主要不是*制度的安排,而是依*大學的某種歷史形成的、約定俗成的傳統,因而使大學教師的責任與道德具有更多的主體性、自律性而缺乏監督機制。筆者認為在現代社會更加多元復雜的大學生活中,要強化教師的責任與道德意識,一方面要加強對教師群體責任意識和道德意識的教育,另一方面更要加強相關的制度安排,規范制定并強化監督機制。
二、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
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主要是由大學的目標與功能決定的,其目標與功能的實現主要是由其主體職責的履行得以實現的,二者之間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現代大學的職能包括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甚至還有文化交流等職責。相應的大學教師的職業責任主要表現為教學職責,培養指導職責,學術職責,公益與社會服務職責等幾個主要方面。這是從教師的職業活動的角度來說的,如果從職責的對象角度來再加以分類的話,又可以分為對學生的職責,這主要是教學與培養指導職責,分別是對本科學生與研究生的職責,從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對學校的職責,因為學校就是培養人才的專門機構。學術職責可以說是對科學事業健康發展所應負的道義責任,體現為尊重科學規律、具有科學精神。公益和社會職責則是對學校和社會的職責。
通過教學以傳承文化,培養人才這是大學在其產生之初就首先具有的最基本的職能。這是紐曼時期的大學理想。在他看來,大學顯然是“教學的機構”,是培育“人才”的機構。洪堡創立的柏林大學,發展了大學的研究功能,而美國的大學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能使其與市場社會緊密聯系,成為社會的“服務站”,而又使現代大學具有了其社會服務功能。這樣使大學成為一種綜集性的社會組織體。
盡管如此,可以看出,教學、培養人仍是大學最基本、最重要的職責。如果說更多的研究功能使大學教師區別于中、小學教師的所在,那么其教學功能與職業則是所有教師不可或缺的職責,舍此則不再是教師了。其區別不過是在教學內容和方法上有所不同。大學教師也首先是教師,其次才是學者。研究沖擊教學,似乎是一個帶有世界性的問題,近年來在美國的大學,也越來越重視本科生的教學工作。對大學來說,研究水平及其成果是決定學校聲望和排名的硬指標,對于教師來說科研成果的多少、優劣則是決定他們的晉職、待遇的硬指標,這樣在有意無意之間就輕視了教學。教師在履行教學職責時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積極性和敬業精神差,用力小、投入精力少,教學內容的信息量和整合力都不強,不遵守教學規范,很隨意,不認真備課,教學進度無計劃甚至有的教師隨意缺課,讓人代課,還有遲到早退現象,從整體上體現出一種應付教學的情形,在學生中引起不良反映,影響了教學和人才培養質量。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大學擴招的規模又比較大,這樣就更難保證教學質量了。現在各個學校雖然都在努力提高教學質量,但這種努力如果離開教學主體——教師的認同和配合則會是收效甚微的,或難見成效的。要努力改變這種情況,最根本的還是要不斷培養教師對教學的職業責任感,通過多種積極鼓勵和監督檢查措施養成教師的教學職業責任感。“我們需要——特別是在研究型大學——更多地談論教學,并尊敬與獎勵那些在這方面做得好的人,使它成為讓人們熱愛的勞動,成為我們每個人的責任。”[3]
培養指導的責任是指在一些研究型大學或者有研究生培養能力的大學里,培養指導研究生成了教師的重要工作和職責。這一職責在一些以教學為主的沒有學位授權點的學校是不存在的,但在前一類學校,則其重要性似乎在某種意義上超過了對本科生的教學職責。這是因為,一方面,從客觀上講,在這類研究型大學里,碩士、博士研究生的數量有的已與本科生在校人數接近、持平,在個別學校和學院,甚至是研究生超過了本科生人數,如本人服務的系就是這樣。這類學校也公然宣布自己是以研究生教育為主的學校。而對教師來說,特別是一些教授,可能在若干年內已沒有給本科生上過課了,這雖然不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所提倡,但卻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客觀上培養研究生的工作成為這類大學教師的主要工作和職業責任。培養和指導研究生工作不單純是一種教學職責,作為導師,他們與研究生之間建立了一種較之本科生而言更為密切的關系。它是職業的義務與對人的發展的義務的更為緊密的結合,是教學、科研、人格、能力等的全面職責。作為導師,不僅要檢查督促研究生很好的完成他們的學位課程,取得優良成績,而且要指導他們參與科學研究工作,逐步形成研究的能力和科學精神,遵守學術規范,發表學術成果,同時還要根據研究生的素質、性情、能力等特點對他們整個人生的發展設計出一個最適合他們的發展前景和計劃,當然對他們的做人、品質也要負起全面的責任,使他們成為德才兼備的人,起碼也不要做出有辱師門的事來。
盡管教學與培養指導責任是大學教師的基本職責,但能夠體現大學教師職責特點的卻是學術責任,大學教師職業在根本上是一個學術性職業,如果沒有學術研究工作及其成果,那他們和中、小學教師以及其它職業的區別就不大了。大學教師如果不從事研究工作,也不能很好地履行前兩種職責,沒有學術水平,教學質量就不會太高,也難以對研究生進行指導。優秀的學者自然是優秀的教師,把原創性工作丟在腦后的教師,很快就會變成落伍的教師。實際上,在研究性大學中,大多數教師都是非常重視學術研究工作的,甚至對于學術成就的關注,開始以犧牲教學和培養工作作為代價。
學術責任是學者對科學事業的發展所應承擔的一種義務,體現為尊重科學規律、具有科學精神,它主要不是一種職業責任,而是一種事業責任,具有更強的道義性、精神性,在某種意義上它與學術道德是一回事,也可以說它是體現在科學研究工作全過程中的學術道德規范。筆者以為學術責任或學術道德的基本規范是真實不欺、客觀公正。這不僅是學者自己應該遵守的,而且是學者對別人的學術工作和成果所應有的態度和行為規范。
學術工作的最終目標是追求真理,因此它內在的要求學者自身要有真誠不欺的精神,因為虛偽與真理是水火不容的,一個以追求真理為自己工作的最終目標的人,要以虛偽欺騙達到真的目標,這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對道德和良知的嘲諷。這個道理似乎是無需多講的,可是恰恰在這方面出了問題,這也許是近年來人們關注學術道德的原因所在。造假被認為是學術研究中最不可原諒的錯誤。造假在研究初期表現為在審報課題時,騙造較多的前期成果,在當事人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把其列入課題組名單,利用其學術聲望使自己的課題更容易獲得。最惡劣的仍然是研究過程中的騙造假數據甚至在一些人命關天的領域也有這類現象發生如在生物醫學領域,這不僅喪失了最基本的科學道德,動搖了學術工作的根基,而且是傷天害理的事。科學欺騙行為使其他無辜者的研究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造成對珍貴研究資源的配置產生更大和更久的浪費和不良影響。在科學研究過程中,使用他人尚未公開發表的觀點是一種盜竊行為,盡管這種行為不易被察覺和證實。進一步利用他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觀點屬于學術研究。不僅借用觀點而且還將其表述的原文照抄過來是剽竊。在成果發表過程中,署名的“友情贈送”也是一種不符合誠實的科學精神的不良行為。友情贈送不僅使人們混淆了真實的作者,將榮耀給了那些不該獲得榮譽的人,而且如果在研究中存在不正當行為,那么對無辜的合作者也會產生負面的影響。剽竊行為盜用了他人的表述,使自己的提升得到不應該有的名聲,造成對他人的傷害。在美國研究誠實辦公室(OfficeofResearchIntegrity)提出的定義中,剽竊,連同欺騙和偽造,都被列為該機構需要處理的不正當學術行為。“剽竊”被定義為:“在沒有適當方式說明出處的情況下,將他人的詞句或觀點表述為自己的詞句或觀點”(《研究中的誠實與不正當行為:科研誠實委員會報告》,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公共健康服務部,1995)
客觀公正也是科學事業的內在要求,因為規律和真理是客觀存在而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科學來不得半點虛假,不知為不知方是知也。在科學發現的過程中,離開了客觀精神將會一無所獲或走向謬誤。但是在對科研項目與科研成果的自我評價和同行評議的過程中,有的人往往不能做到客觀公正。對自己的項目和成果大肆吹噓、無限撥高,而對別人的項目和成果則是有意貶低和壓制。特別是在同行評議中,這種情況可能表現得更突出。在學者的學術生涯中,同行評議是一種重要的活動。它可以決定學位的獲得從而獲得從事學術工作的資格,它可以影響研究項目和經費的獲得,學術成果的能否發表,學術水平的認可,成果的評獎從而決定學者在學術界的地位與聲望。但如何使這種人為的評價能夠更加客觀公正,促進學術事業的發展,是學術界尚須繼續努力的。在評議方式上,往往有專家匿名或公開評議,還有定量的方法亦稱文獻計量的方法。它統計研究者發表文章的數量以及這些文章隨后被其他科學工作者引用的次數。各種評價方法各有其利弊,不能盡善盡美,甚至在近年來的學術評價工作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如對學位論文的評價過寬、看面情,在科研成果評獎中根據關系和地位而不是根據學術水平等來評的學術腐敗行為,甚至在一些非常重大的國家級的項目評審中或成果評獎中,以一種貌似公允的量化打分的辦法進行,但離開了學者的客觀公正的學術道德與學術責任,這種公允的形式恰好充當了不能客觀公正的擋箭牌,如有五個評委打分,有一人跟某人有過節或要有意抬高某人,都可采取有意打高分和低分的情況,雖然現在也有的基金和評獎采取了取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辦法,但是還是不能完全禁止學術評價中的不公正現象,正如有人認為的那樣:同行評議同人類的所有的評議一樣,可能會受到自身利益的影響,不管如何小心地去排除。要做到客觀公正,還要依*學者自身學術道德的提升和學術責任感的增強,但這種道義的力量往往又與利益原則發生沖突,而使有的人喪失學術良知。能否客觀公正的對待他人的學術勞動與成果,實際上體現了對他人的尊重。這不僅是對事業的一種責任,也是對人的一種責任。
學術道德的失落,學術責任感的淡化,不良學術行為的出現,其原因都在于利益的誘惑使學者喪失了自己的價值立場。一旦在學術的追求中伴隨有個人利益、貪婪或者虛偽,那么就會嚴重威脅到人們對學術價值的信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在利益誘惑和學術良知面前做出選擇,這是每一位學者都應思考的問題,讓我們呼喚學術良知,重建學術道德,強化學術責任感。
如果說上述三種職責是大學教師的職業本份,那么,公益與社會服務職責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一種衍伸性責任。這種職責主要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對大學的,一是對社會的。對大學的公益與社會服務職責,表現為參與組織的會議、集體活動、教學研究、學術研究與評價特別參預某些大學的管理事務,這既是大學教師的權利,也是他們的義務。大學是一個培養人才與從事學術研究的專門機構,教授治校、學校自治成為大學傳統,這樣就使部分教師有可能從事校長、院長、學校職能部門甚或是系主任、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等大學內部的社會公益性的管理工作。這在某種意義上賦予教師一個新的角色和職責,使他們在教師的身份基礎上又多了一層身份和職責。但他們并未失去教師的身份,在中國這部分人被稱為雙肩挑。在西方的大學里,這種管理工作更多地被看作是對大學團體的一種服務,而在我國則往往把這看作是當官了,似乎是對一些教師學術地位的一種肯定。特別是在一些二、三流學校,這種官本位的意識更強,使大學在某種意義上失去了自己的學術精神,使學場具有濃厚的官場習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學術事業的進步。我們一定要淡化當官意識,強化服務意識。
如前所述,教師對社會的服務功能,是由于大學在當代社會又產生發展出社會“服務站”功能,大學對社會的貢獻率越來越高。大學對社會的服務與貢獻,有些是以學校團體的形式發生的,如大的技術項目轉讓或開發,大型高新技術產業的創辦甚至上市,社會辦學等多種服務形式,但也有很多場合則是以教師個人身份發生了對社會的服務關系,因此就產生了一系列與學校及社會的權利義務關系,使這一領域的職責和道德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了。這種種服務活動有些是與教師的專業有關系的,如專業咨詢、校外講課或報告,技術轉讓或參股,有些則是與專業沒關系的,如在沒有離職的情況下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甚至是企業管理工作等等。這里面的責任與道德問題表現為:在絕對時間上,用大量精力在校外活動,這勢必影響校內教學研究工作的數量與質量,如有的學校的教師講校外兼職的課比講校內的課還起勁,課時量之多已超出了他們的負荷,但還是在講,因為外面的課時費很高。有的人還無償使用學校的名牌、設備等軟、硬性資源辦學,有的侵犯學校的知識產權,把自己在學校的職務發明甚或是集體成果偷偷轉讓以換取暴利。有人諷刺說,這些人兼職成了專職,專職成了兼職。這方面暴露出的問題是很突出的,但由于在我國尚是市場經濟以來出現的新問題,大學在此方面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還不是那么明確,控制的也不是那么得力。由于教師工作的個體性和自由性,使對他們的校外活動較難控制,在美國,起碼還有這種責任觀念,在我國可以說連觀念的自覺性都還沒有,可以說我國大學教師在這方面享受著充分的特權與“自由”。在美國的大學里,一般從事與專業有關的校外咨詢等與專業有關的服務工作,一周不超過一天在道義上是被允許的。斯坦福大學的有關政策提到:教員首要的職業效忠對象是學校,其時間和精力應首先承諾給學校的教育、研究和其他學術項目。全時任用要求教員有在校園里效力出勤的義務。……應該可以被學生和工作人員找到,在職期間的任何時間應與斯坦福的同事保持互動。校外專業活動是一種特權而不是一種權利,必須保證不致干擾教師對其大學的全時義務。一個教員全時在職期間,尤其不可以擁有明顯的校外管理責任。大學與大學主體——教師在當代社會不可能沒有社會服務活動,但界定其中的權利與義務,規范這種活動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緊迫的。
三、大學教師的職業道德
任何職業道德的首條規范或基本原則都是要求從業人員要盡心竭力地為職業對象服務,那么,同樣教師職業的存在其必要性就在于學生的存在。因此對學生的態度和行為方式同樣也是大學教師職業道德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作為大學教師對學生首先應該具有熱情關懷的態度,一切為學生的發展和學業進步考慮,把學生成長的利益放在首位。對他們要熱情教導與培養指導,不能以冷漠、嘲諷的態度對待他們,必須尊重學生的感情,并且抱著明確的促進學生學習的目的。對學生的認識和品德錯誤提出及時的批評和忠告,對學生的學習過程、學習效果、學習成績要負全面責任,教學態度是否認真,備課是否充分,授課是否認真,考試評卷是否嚴肅,這不僅是一種做事的態度,而且體現著對學生的權利和人格是否尊重的問題。在對研究生的學習、成長、人格發展進行培養指導的過程中,更是體現出導師作為教師對學生的直接責任。其次,要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的平等權利,尊重他們享有的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早在兩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有教無類的思想,只不過這個“類”的具體含義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內容,孔子當年主要是在學下民間的背景下,提出教育不應以社會階層等的差別而影響學生接受教育,而在今天,我們則不應因學生的貧富、素質的良莠、家庭的背景、甚至是男女性別的不同而有差異。作為受教育者他們在教師面前都是平等的,這實際上是一種教育權力的公正。不僅要尊重他們的權力平等而且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平等。第三,教師與學生之間應建立一種正確的權力義務關系。在研究生階段,還有一個教師是否侵占了學生的科學研究勞動及其成果,是否對他們有勞務方面的剝削,是否對他們的學術研究方向有根據自己的愛好和意志強加于人的因素等等。當教師與其學生的關系超越了友誼而變成別的什么時,一種特殊的損害會就此產生。在教師與他們的學生之間的羅曼蒂克以及性關系的整個領域,充滿了復雜的糾纏不清的不快與緊張不安,因此必須理智的對待。在中國大學的性脅迫事件似乎還不常見,但這也是在處理教師與學生關系問題上應該引起警惕的一個問題。
教師之間的人際關系和諧、團結合作,必要的團隊精神是事業發展所需要的,教師的個體性的創造性勞動決定了這一職業是一個孤獨的職業,不僅事業發展需要合作,從人性的完善角度看,似乎需要更多的親近性和勾通交流。這樣對形成自由探討、友好交流的學人社會氛圍是有好處的,從而會推動學術與教育事業的發展進步。現代科學發展是高度分化的又是高度整合的,這需要學者既要有較強的學術個性,又要有很好的合作精神。人文社會科學學者憑個人的努力尚能完成一些研究項目,但自然科學大多需要合作。要形成這種和諧合作的關系,就要求教師之間首先要有這種和諧合作的善意,要對團體和他人有認同感,要互相尊重、協作、忍讓、寬容。在學術探討與交流中要注意尊重對方,不要有太過激的言詞甚或是超出學術語言范圍的話,而對他人的綜合學術水平甚至人格進行攻擊,這不僅不合學術規范,而且會很傷感情的。另外從另一個角度講,我們又要善于把學術問題與感情問題區別開來,在學術問題上,我們可以爭得臉紅脖子粗,但這并不應影響學者之間的感情,但在中國的現實中,往往容易將兩者混為一談,如果你不同意他的觀點,似乎就是跟他這個人過不去,這是有礙于學術進步的。大的學術研究項目需要彼此在知識結構和研究工作分工方面的協作,即使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其研究的個體性比較強,但在學術方向與學科發展的整合上也需要互相分工,互相協作,否則便難以形成比較顯明的學科特色和優勢,不僅影響學科發展,也會間接影響學者自身的學術進步。合則共榮,離則同敗。要達致這種合作和諧關系,還需要彼此在利益上相互謙讓,在精神上相互寬容。很多矛盾都是由一些利益紛爭引起的,另外,教師作為知識分子,大多數人的個性都比較鮮明,甚至是有一些缺點,這要求我們必須有謙讓和寬容的精神,超脫一些,利益看得淡一點,這樣必能形成良好的教師群體人際關系。
另外大學教師在大學團體中還不可避免地要面臨與學校的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的人際關系,無疑教師是大學的主體或主導力量,這是必須堅持的價值觀,但大學離開了管理與服務這兩支隊伍也是不行的,所以雙方都要有互相理解和尊重對方的道德義務。這兩種群體有時在精神上表現出某種對立的情緒,這一方面在于中國的官本位意識嚴重沖擊了大學的某些傳統,如以教師學生為中心的觀念,教授治校的觀念。在建國后相當長的時間內,大學校園中充斥的官本位使教師地位低下而且感到壓抑,從事教學第一線的工作并不是最底層,但是在一段時期內,只要有點權都會壓抑教師,隨著大學改革的深入和大學傳統的逐步恢復,學校管理部門服務意識的增強,大學后勤社會化的推進,近年來,教師的中心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突顯。從另一方面看,教師也應對管理與服務工作有更多的理解,有的沖突的產生是教師不熟悉管理與服務工作的若干情況和程序,只有了解才能理解和諒解。在與社會公眾打交道時,要善于維護大學的價值觀,這就是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不能因利益而喪失這些應該堅持的精神原則。維護教育價值的嚴肅性、學術價值的崇高性,如美國的某些大學就堅持不授予高官或總統以學位,但在我國,有的大學則為了達到利益目的,不僅把學位在不嚴格把關的情況下變相授予某些掌握權力的官員,而且也同樣授予某些有錢的企業界人士。還有教師為了達到拉點贊助金從而出版著作的目的,不惜把能提供金錢的某些官員的名字署在自己的前面,這已不是“友情署名”了而是對學術價值的一種變相出賣。當然這也是一段時期的客觀情況所迫。大學曾經是“象牙塔”,現在成了“服務站”,在堅持開放辦學、服務社會的同時,我們仍然要堅守某些獨立價值原則,因為服務畢竟是知識的應用,而大學的基本使命和任務是知識的傳續和創造,知識的運用不僅追求廣泛的社會效益而且追求經濟效益,而知識的傳遞和創造則是以育人和科學精神為其價值基礎的,而這兩者之間有時是會發生矛盾和沖突的。這是我們在不斷擴大大學的服務功能時要保持的必要理智,也是每一個大學人的責任與道德或應有的價值立場。
[1][美]唐納德·肯尼迪著:《學術責任》,新華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3頁。
[2][美]唐納德·肯尼迪著:《學術責任》,新華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4頁。
[3][美]唐納德·肯尼迪著:《學術責任》,新華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