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自然災害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林業局、中國地震局、國家防總辦公室《關于建立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的通知》(安監總應急〔*〕239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預警工作,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切實提高防范和應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自然災害的能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工作,中央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做好自然災害預警和防范工作。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自然災害預警工作,將其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要明確主管負責人和牽頭機構,落實責任,嚴肅紀律。各級領導干部和有關工作人員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收發、報送等相關工作,堅決杜絕延誤、遲報、漏報等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預警工作機制,提高防范應對能力
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要加強與本地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林業、地震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明確相關職責、信息通報程序及方式,把工作落到實處。接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出的自然災害預警明電、預警通知和緊急預警通知及當地有關部門傳發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應對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和防范措施,并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三、暢通信息流轉渠道,加強事后總結評估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有效地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山東省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旱災害,暴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它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第四條自然災害救助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是自然災害多發縣,具有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災害損失重的特點。近年來,自然災害已成為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及時、高效地做好救災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為規范救災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災運行機制,提高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切實做到有備無患,迅速準確,有序有效地開展救災工作,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為自然災害緊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對人民生命的威脅和危害,提高對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
2、以防為主。把災害預防作為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使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緊密銜接,提高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全過程的緊急處置能力。
3、分級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除全縣性特大、重大、特殊自然災害外,一般等級區域性自然災害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處置,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