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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企的管理模式治理困境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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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企的管理模式治理困境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在現代股份制企業中,由于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而帶來了委托問題。因此,在現代企業中,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就變得格外重要。而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現代股份制企業,由于其所有權上的特征,它的公司治理問題就變得難上加難。必須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

          論文關鍵詞:現代股份制企業,國有企業改革,公司治理

          一、現代股份制企業委托問題的產生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中,最早出現的企業組織形式是業主制企業與合伙企業。到了近代,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逐步發展,一個人或少數人的資金實力越來越不能滿足企業對資金的龐大需求,于是一種把小資本聚合成大資本的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制就應運而生了。股份制企業一經出現,就以不可阻擋之勢迅速發展起來,極大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正如馬克思關于股份制的精辟論述“,假如必須等待積累去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集中通過股份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

          除了集中,股份制的另一特點是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由于股份制企業往往股東人數眾多,股東不能共同經營企業,只能通過投票選出他們認為具備企業家才能的人來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這些經營管理者就與股東構成了“聯體企業家,”張維迎指出“,一個股份公司的特征是企業家身份的分解”。這種資本所有者不直接經營企業,而是存在一個獨立的受托職業經理層來經營企業并向資本所有者負責的企業組織形式就稱為現代企業制度。錢德勒認為,古典企業是資本所有權與管理權合一的企業,而現代企業是資本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企業。股份制作為現代企業的基本形式或者典型形式,以其在優化資源配置、籌集社會資金、分散經營風險等方面具有的無可辯駁的優越性而成為現代經濟中一種重要的制度安排。

          然而,就在我們充分享受由集中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的同時,現代股份制企業卻在經營管理方面遇到了一系列新的問題。這包括股東參與成本、由“委托”關系產生的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其中最突出的是“委托”關系產生的問題。作為委托人的股東和作為人的企業經營者的效用函數并不一致,前者追求的是企業的發展和利潤最大化,后者追求的是更高的薪金和更多的在職消費以及聲譽地位和人力資本的增值等。股東和企業經營者的效用函數不一致必然導致兩者之間的激勵不相容,再加上責任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全,這就必然產生企業經營者為追逐個人私利而損害股東利益的道德風險和決策失誤的經營風險。即使企業經營者是股東之一,只要他并非享有企業的全部所有權,上述問題就依然會存在。顯然,這種委托問題在古典企業中是沒有的。鑒于此,是否形成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來解決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問題就成了現代企業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二、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現代股份制企業及其公司治理難題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在新的企業制度中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這無疑是向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邁出的具有決定意義的一步。盡管目標是明確的,改革的基本思路也已十分清楚,但在實踐中,問題卻遠非如此簡單。因為國有企業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必將引發多方面利益關系的調整。如一些政府部門的既得利益將受到損害、內部人控制將受到制度性制約、結構調整涉及部分人員的下崗等。而既得利益集團總希望繞過對傳統體制的沖擊,努力在新制度中保留自己的既得利益,這必將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新的制度。改革開放多年來國企改革步履維艱的進程正是這一改革艱巨性的明證。

          再進一步,是否只要我們的國有企業實現了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變,就能取得甚至超越西方現代企業的治理效率呢,首先,需要分析一下國有企業的產權特征。按張維迎的觀點,國有企業可以定義為這樣一種制度安排,剩余索取權被授予由一個以上的個體共同組成的共同體,公眾,每個個體享有相同份額的剩余索取權,沒有人有權將剩余索取權有償轉讓給他人。由此可見,國有企業同私有的股份制企業的本質區別在于,第一,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按照其股份索取剩余,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平均索取剩余,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者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將剩余索取權轉讓給別人,而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無法轉讓其剩余索取權。國有企業資本的社會所有制結構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全民的任何一個個體無法從國有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中獲得足夠激勵“搭便車”成為必然現象,剩余索取權的虛置也就成為必然。這樣,在國有企業制度中,全民中每一個個體對其在國有企業中的財產所有權并不能有效行使,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并不能明確由全民行使,因而與現代企業制度相比,國有企業的這種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與財產所有權的不一致導致的結果就是終極監督和控制人不能有效行使相應的監督和控制權,這就缺乏由激勵而導致的自發的監督。因此傳統意義上的國有企業在效率方面不可能優于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同時,另一個問題是國有企業的委托關系尤為復雜。由于國有企業的最終所有權歸全體人民,而真正行使委托權的又是國務院,國務院又要委托其下屬各機關管理各企業,如此下去國有企業有著比一般私營企業復雜得多的委托鏈條,這就影響了企業有效治理機制的形成。

          可見,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將面臨比私營的現代企業更加嚴峻的挑戰。在經過“放權讓利”等幾次較為深刻的變革后,我們的國有企業已頗為成功地解決了短期激勵問題,但是企業、員工的長期激勵以及經營者的選擇問題仍然是難以解決的問題。下一步,要對國有經濟進行富有成效的改革,就必然觸及國家所有制本身的一些關鍵問題,如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代表問題,如一級所有還是分級所有問題,、國有資產的所有者監管及運營問題,如統一監管還是分級監管問題,、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問題等。同志在代表中央所作的十六大報告中,對國企改革問題做了幾點非常重要的論述。這無疑給我們的國企改革帶來了新的契機。

          三、新形勢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機制改革的方向

          現代公司治理存在兩類機制,即外部治理機制和內部治理機制。西方國家股份公司近百年的演變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公司治理結構的演進過程。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中,我們一般認為英美國家的股權結構較為分散,其治理結構為外部監控型的,德日國家股權相對集中,特別是存在股東之間的相互持股和銀行對公司的控制,其治理模式就以組織內部控制為主。現代公司的外部治理機制,主要來自企業外部市場特別是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和經理市場等市場的監督約束機制,例如兼并、收購和接管。當前,我國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所要求的外部條件還遠未具備,發達的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相關法律制度都沒有建立起來。對于此,學術界有看法認為,國企改革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產權制度,而在于缺乏充分競爭的外部環境。筆者認為,這種看法有失偏頗,是對我國國有企業委托機制認識不全面造成的。競爭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企業因兩權分離而產生的激勵不相容問題,但其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有一個良好的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否則競爭將表現為惡性競爭。我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方向,應是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進程中改善內部機制,使內外兩種機制相輔相成,形成一種適合我國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從而促進中國市場經濟微觀基礎的建設。

          在企業的外部制度建設上,改革的目的是削弱人的信息優勢,從而盡可能減小由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帶來的委托成本。為此應加快以下三個方面的建設。一是改善市場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市場競爭可以使各個企業的經營績效透明化,使外在的壓力變成企業經理的內在激勵。

          因為一個企業經營的成敗將影響市場對這家企業經營人員經營能力的估價,從而影響他們未來的收益和前程。為了增強市場競爭,可以根據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部署,讓國有企業逐步退出或鼓勵非國有企業進入競爭性行業和領域,或者通過出讓部分股權以改善一些大的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結構,從而形成競爭的市場結構。這一點我國目前正通過國有股減持、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如火如荼地進行著。二是加快市場支持體系建設,保證市場正常運行。其中需要加快建設的是會計和審計體制以及金融實名制。為此,除了盡快統一會計、審計制度外,還應大力發展獨立的中介會計、審計機構,引進競爭機制。在這些制度正常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企業經營人員越軌行為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從而降低國有企業的成本。同時,實行高薪制或股票紅利,這就能使敗德和失范行為的機會成本增加,從而減少這些有損于委托人利益的行為。三是疏通渠道,加強并規范公眾的參與和監督,讓公共傳媒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

          在內部治理機制上,仍應把國有企業改革的重心放在如何使所有者“到位”的問題上,即保證所有者,出資者,真正掌握公司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當前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只是一種“法權”上的所有者,擁有的是“廉價”的投票權。要解決這種所有權空位的問題,只有把所有權落實到個人,使個人所有者從個人利益角度監督經營者,促使他們提高企業效益。而同時,我們又要保證國有出資人的利益不被侵吞,防止經營者侵吞企業利潤而將虧損和債務轉移給國家的機會主義行為。在年月同志代表中央所作的十六大報告中,關于國有企業改革有幾點非常重要的論述。其中,最具新意之處是關于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論述。一是強調要建立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明確提出要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管理體制,由過去的“統一所有,分級管理”轉變為“統一所有,分級行使所有權”。這為完善我國的國有出資人到位制度提供了方向。國有資產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行使所有權具有很多優點。首先,這改變了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割裂狀態,有利于實現責、權、利關系的對等,從而大大提高其運營效率。其次,地方政府獲得了一部分國有資產的完整所有權,就有動力對這部分國有資產進行經營和管理。再次,國有資產分級所有有助于明晰產權,塑造市場多元產權主體。超級秘書網

          在中央政府一家所有的模式下,中央政府經常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權限進行無償劃撥,這直接造成了對產權的侵害和不尊重,也造成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和吃“大鍋飯”的狀況。國有資產分級所有制度有望終結這種狀況。當前,在新型的“統一所有,分級行使,授權經營,嚴格監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下,完善我國的國有出資人到位制度,正是改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關鍵所在。實踐中,完善國有出資人到位制度,就是要改變我國的國有出資人越位與缺位并存的現象,將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同公共管理職能分開,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明確作為國有資產經營主要載體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責、權、利并使之真正到位。另外,還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各級經營管理者的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

          總之,我國國企改制的要害在于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同時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取決于國家所有權委托的有效性。我國國有企業存在著國家—政府,官員,—企業經營者,董事會—總經理,多層委托關系結構,國有企業的問題是各層委托人與人的動機和行為組合的結果。因此,調整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既要考慮到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也要考慮到具有雙重角色的主管國有資產的政府官員,既是國家的人,也是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委托人,的動機與行為,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的要求,協調國有企業內部經機制和外部運行制度,努力提高國有企業的運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