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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票據融資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獨特優;中小企業票據融資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中小企業票據融資的未來政策選擇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票據融資保證充分,可提升中小企業的商業信用,促進企業之間短期資金的融通、票據融資簡便靈活,中小企業可以不受企業規模限制而方便地籌措資金、票據融資可以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票據融資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條有效途徑,在具體運作中具有獨特的優勢。近年來,票據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且亟待解決的問題。正視這些問題,引導中小企業票據融資市場走向規范、有序、高效的道路,其可行的政策選擇主要有:切實堅持商業匯票的真實貿易背景原則,加強對票據的合規性管理;積極穩妥地發展票據市場工具,在重點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的同時,開展融資性票據的試點工作;盡快建立健全區域性的統一票據市場;加強票據融資的風險防范等。
[關鍵詞]中小企業;票據融資;承兌;貼現
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除了股權融資、銀行貸款融資和債券融資外,票據融資也將成為其重要的方式。我國票據市場在經歷了1998~2000年的發展和2001年的規范整頓之后,目前逐漸進入良性、健康的發展軌道,對中小企業融資與發展的支撐作用將日益凸現。
一、票據融資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獨特優
票據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到期由債務人無條件地支付一定金額的債務憑證,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它除了具有支付、結算、匯兌、信用、流通、自動清償等功能外,還具有短期資金(一般在6個月以內)融通的功能,即票據可以充當融資工具,促使資金在資金盈余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之間流動,實現資金融通之目的。票據本身特有的功能,使票據融資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短期資金融通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
1.票據融資保證充分,可提升中小企業的商業信用,促進企業之間短期資金的融通。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大多由于達不到商業銀行貸款標準與等級,難以從銀行及時補充流動資金。同時,各商業銀行在加強風險管理后,又紛紛出現惜貸現象。這樣一來,就使得資金的需求和供給陷入了兩難的境地。票據融資則有利于解決這個問題:商業銀行通過對企業票據的承兌貼現將原來計劃用于貸款卻放不出去的資金不斷輸入這個較為安全的市場。商業銀行在付出現金后可以拿票據向央行再貼現,或向總行以票據作抵押貸款。這樣從央行到商業銀行再到企業的貨幣通路就打通了。另外,票據融資過程中還可以進一步引進銀行信用,將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有機地結合起來(如由金融機構介入,擔任票據的保證人或付款人),從而提高商業信用,增加中小企業利用商業信用融資的機會。
2.票據融資簡便靈活,中小企業可以不受企業規模限制而方便地籌措資金。銀行目前的信用評級標準主要是按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標準設定的,存在著對中小企業的標準“歧視”,從而導致中小企業因達不到信用等級標準而不能順利申請到貸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融資,則基本不受企業規模的限制,中小企業可輕松地“用明天的錢賺后天的錢”。持有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的中小企業若急需資金,可立即到銀行辦理貼現,利用貼現所得資金組織生產,從而創造高于貼現息的資金使用收益。
3.票據融資可以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利用票據融資,要比向銀行貸款的成本低得多。如農業銀行山東省德州市分行對中小企業開辦全額、非全額保證金存款抵押和定期存單抵押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只要企業將一部分存款預先存入銀行,就可以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這不但使中小企業解決了交易和支付問題,扣除辦理匯票的手續費(我國目前匯票的手續費較低),還能從存款利息上獲利。
4.票據融資可優化銀企關系,實現銀企雙贏。采用商業匯票融資,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可通過辦理票據業務收取手續費,還可以將貼現票據在同業銀行之間辦理轉貼現或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從而在分散商業銀行風險的同時,從中獲取較大的利差收益。由于票據貼現的壞帳率只有千分之五,票據放款比信用放款風險小,因此票據業務也已成為部分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中小企業票據融資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1.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問題。現行的票據,不論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承兌匯票,都只是交易性票據。交易性票據首先是一種結算工具和支付手段,此類票據的簽發和流通轉讓的依據只能是真實的貿易往來。但是,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眾多企業不依據貿易背景簽發、承兌商業匯票,一些商業銀行承兌、貼現商業匯票時未真正堅持真實貿易背景原則的不合規現象屢有發生。2003年,山東省審計部門發現,雖然商業銀行在辦理票據業務時履行了審查之責,跟單資料也基本齊備,但延伸追蹤檢查的結果表明,相當數量的票據不具有真實貿易背景。這種把商業匯票作為融資性票據使用,脫離貿易背景簽發、承兌的商業匯票實際上是一種短期債券。由于《票據法》尚未對這種情況做出解釋和說明,而且市場對這種融資性票據也沒有相應的信用評級制度,其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2.票據市場工具單一性問題。根據現行《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市場主體只能辦理交易性票據業務,不能辦理融資性票據業務。而目前在交易性票據中,銀行承兌匯票所占的比重又高達87%,商業承兌匯票所占比重僅為13%.這種近乎單一票據的市場限制了中小企業票據融資的規模和范圍,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賴于銀行信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機構防范票據風險和保持票據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3.金融機構對票據業務的內控管理問題。目前,票據貼現、轉貼現是賣方市場,商業銀行持有票據的意愿較強。一些金融機構為擴大承兌規模,規避承兌保證金管理制度,通過對辦理承兌業務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用于其繳納承兌保證金;一些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辦理票據業務時存在無序競爭,故意降低票據交易跟單資料要求;有些商業銀行為增加本行票據業務份額,以票據業務創新為由,降低票據交易利率,放寬承兌、貼現標準。比如:買方付息貼現業務將承兌風險和貼現風險集中在同一銀行;商業承兌匯票保貼業務客觀上造成收票人放松對出票(承兌)人資信狀況的核查;同業間以打包和光票形式辦理轉貼現,實際是同業質押融資;個別銀行為爭得票源甚至搞逆向操作,先給予貼現資金后辦理票據貼現手續,等等。這一系列違規違法的做法雖然客觀上增加了銀行的票據業務量和中小企業的融資總量,但是,盲目擴大承兌、無序競爭的票據市場所帶來的風險遠遠大于它所解決的問題。
4.央行對票據市場的有效調控問題。自2001年再貼現利率上調后,再貼現急驟下降。再貼現余額由2000年末的1256億元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31億元,央行再貼現已淡出票據市場。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票據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傳導工具作用的發揮,不利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完善和貨幣政策操作的有效性。
三、中小企業票據融資的未來政策選擇
目前,承兌票據和貼現未到期匯票等渠道給中小企業提供了多種資金來源,為其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時提高了銀行資金的使用效益,擴大了業務經營范圍。這一業務將是今后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運用新方向,是商業銀行發展業務的一個新的重要增長點。為了更好地發揮票據融資的優勢,引導中小企業票據融資向更規范、有序方向發展,最終實現銀企雙贏之效果,近期可以考慮在以下方面做出政策選擇。
1.切實堅持商業匯票的真實貿易背景原則,加強對票據的合規性管理。堅持商業匯票的真實貿易背景原則,是現階段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首選政策。票據市場的發展盡管尚處于交易性票據階段,但企業簽發、承兌商業匯票和商業銀行承兌、貼現商業匯票必須合法合規,必須依據真實貿易背景。對違規票據行為,尤其是對虛構貿易背景簽發、承兌、貼現商業匯票的市場主體,要通過建立通報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同時,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的承兌授權管理,嚴禁發放貸款作為承兌保證金,控制承兌風險。
2.積極穩妥地發展票據市場工具,在重點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的同時,開展融資性票據的試點工作。鑒于社會信用環境現狀和票據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應按照先交易性票據、后融資性票據,從以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業務的政策安排,發展票據市場工具。現階段,票據市場要再上一個臺階,關鍵在于商業承兌匯票的推廣使用要有所突破,并使之逐步成為主要的票據市場工具。同時,可考慮在規范管理的前提下,選擇一些地區和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試辦本票業務,為今后發展融資性票據摸索經驗。客觀地分析,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融資性票據之所以禁而不絕,并大量流通于票據市場之中,是因為有市場需求:一方面企業有通過票據市場進行低成本融資的需要,另一方面,銀行也有投資商業票據進行資產結構調整的要求。嚴格的禁止,導致了企業想方設法以變通方式披上商業匯票的外衣,進入商業匯票市場進行融資,而銀行只要沒有償付風險,甚至會幫助企業進行變通。因此,與其讓融資性票據以變通方式存在于商業匯票之中,不如增加票據市場工具,適時推出商業本票,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本票進行融資。這樣的政策選擇,有利于剔除商業匯票市場交易中的非真實貿易背景票據,凈化現時的商業匯票業務,同時也有利于為發展融資性商業票據探索經驗,推進國內票據市場由單純的商業匯票向多樣化的商業票據市場發展,最終向國際票據市場看齊、靠攏。
3.盡快建立健全區域性的統一票據市場。目前應積極利用中心城市票據業務發展迅速和制度建設逐步加強的有利時機,通過降低再貼現利率,適度增加再貼現規模,并逐步取消再貼現的規模分配辦法,由市場供求決定再貼現數量,增加票據在各地區、各銀行之間的流動性,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區域性統一的票據市場。
(1)建立有效的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規范和支持票據市場發展。首先,央行通過對票據市場參與主體實施有效的外部監管,完善匯票業務管理機制,整頓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改善市場環境,防止金融機構以降低利率等為條件的不正當競爭。其次,商業銀行要加強內控,嚴把承兌關,保證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防范融資風險。同時,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中小企業辦理承兌的條件,降低保證金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敞開銀行承兌之門,增強企業運用票據進行結算的主動性。
(2)擴大對縣轄商業銀行的授權,加強縣域票據市場建設。結合實際,對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可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商業銀行要結合縣域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實際,制定基層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彈性規定,在防范票據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大力為中小企業融資和增加自身中間業務收入的雙重目標。
4.加強票據融資的風險防范措施。票據融資的風險防范是一個全社會范圍內的系統工程,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第一,提高風險防范的意識。票據融資產生的風險往往數額巨大,給金融業和社會經濟的各方面帶來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是開展票據融資業務的基本保障,所有從業人員要認真學習金融法律法規,牢固樹立法制觀念,依法用票、按章審票、循規管票。第二,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如果僅靠道德意識來約束,可能會使守信者逐漸失去信用,不守信者行為更加放肆。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登記、咨詢體系和嚴格的監督、執行體系,對社會行為起到制約和規范的作用。對票據融資行為而言,通過資信系統查詢,企業能夠主動地規避與信用差的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關系;同時也敦促自己,規范操作,不被列入無信用單位或個人的黑名單內,從而減少風險的發生。第三,建立標準統一的信息系統。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大對票據業務信息網絡的建設,在一定區域乃至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聯網的票據業務管理系統,以電子數據來替代企業的各種信息,包括企業信用檔案、銀行信用檔案、企業經營及資產負債情況、相關信息披露、查詢查復、業務監控等信息,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的同時,達到最大限度減少票據風險之目的。第四,完善票據法制建設。《票據法》制訂于1995年,實施于1996年,本身缺陷較多,司法解釋又不能起到更明確的作用。單就轉貼現這項業務而言,《票據法》的條文明顯落后,票據業潛在風險最大的業務恰恰正是轉貼現交易過程。有關部門應制定落實好《票據法》實施細則,把票據市場的主要內容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使金融機構辦理票據融資業務時按政策辦事、按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