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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今社會人們的環境觀日漸形成,但注意力更多的是被集中到城市環境的保護中來。但必須承認的是日益發展起來的農村也正面臨著生態環境問題的威脅。追本溯源,不難發現這一問題的產生既有主觀方面原因,亦有現實的客觀制約,筆者將在下文中對其進行相應的探討。同時,筆者也將針對存在的問題,從法律的視角提出一些看法。
關鍵詞:環境問題;原因;法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但必須要承認的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該結構對我國城市經濟的發展是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的。而其弊端亦是相當明顯的,僅以生態環境的保護為例,無論是在具體措施的采取上,還是在相關法律條文的制定上,顯而易見,城市都要優于農村。
一、農村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污染源
(一)生活垃圾污染
早期,因為農村經濟落后,消費能力有限,日常生活垃圾尚處在生態環境的可接受范圍之內。但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的生活條件較過去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生活垃圾的數量以及種類都日益增多。但相應的,村民的環保意識卻沒有得到實時的培養。對于垃圾,農民幾乎還像過去一樣隨手一扔了事,而不進行合理規整。這使得在農村,垃圾幾乎隨處可見。這些垃圾輕則使空氣變得污濁不堪,重則使土壤,水源遭受嚴重污染。長此以往,農村的生態環境質量必將會大打折扣。
(二)農藥,化肥污染
科技的進步,為農業的高效增產提供了可能。為了有效的防治病蟲害,有效的增加土壤肥力,農民也更愿意去使用農藥,化肥。然而在此過程中,農民并沒有養成正確的施肥用藥理念,隨著病蟲害抗藥性的增強以及土壤肥力的降低,其只一味的加大農藥,化肥的用量。根據相關資料顯示,農藥對病蟲害的有效防治率僅占用用藥總量的1-2成,除少部分被發散到空氣中外,4-7成的農藥被殘留于土壤之中,而殘存于土壤中的這部分農藥,又會隨著雨水滲透于地下,最終引發土壤以及水源的雙重污染。
(三)小型鄉鎮企業污染
鄉鎮企業給農村經濟注入了活力,這在很大程度上活躍、刺激了農村經濟的繁榮,但與此同時,問題亦隨之產生。鄉鎮企業以小型制磚廠,水泥廠,印染廠,化工廠為主,而就這些鄉企自身的特點而言,規模小,技術含量低,污染嚴重,能耗大是其相通之處。這些企業因為規模小,資金有限,客觀上沒有能力,主觀上亦沒有意愿去投入人力、物力、財力來對污染物進行有效地治理,這使得大量的廢水,廢氣,廢渣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情況下便被排出,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即便如此,仍然有很多鄉鎮政府枉顧生態安全,在污染面前選擇睜一只眼閉只眼,寧愿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求得經濟的一時繁榮。
(四)植被破壞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基本設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在此過程中,農村生態環境并沒有得到有效的維護,其中,尤以植被破壞最為嚴重。基于修建鄉村公路的需要,原先的林木被砍伐掉,然而隨后相關政府部門并沒有及時的進行補種,雖及時補種,亦因為沒有進行很好的維護,而使得植被破壞嚴重。雖然在有些地方政府有鼓勵民間植樹造林,但因林木生長周期長,見效慢,很多農民在當地政府政策的驅使下選擇了種植林木,但之后很快便會將其砍伐掉。
二、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原因
(一)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淡薄。
農村村民因受教育程度低,在潛意識里根本沒有乃至尚未形成環保理念。這使得他們在處置生活垃圾的時候,幾乎都無一例外的采取了隨意丟棄的粗放式處理模式,在進行農業生產的時候,對農藥、化肥的使用,亦無法進行科學的把握。
(二)鄉鎮政府的錯誤發展觀。
鄉鎮政府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而選擇以犧牲環境利益為代價,對于那些污染嚴重而又缺乏治污、排污能力的小型企業仍積極引進,并對其在政策上大開方便之門。
(三)資金有限,基層環保設施嚴重缺位。
因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我國各類發展政策的制定都是嚴重向城市傾斜的。這使得城鄉之間的差異不僅存在于經濟發展上,生態環境保護亦是如此。對于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我國無論是在政策上、法律上、還是在資金上都給予了極大的支持,而對于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長久以來都被國家有意抑或無意的忽視了。對于鄉鎮基層政府而言,搞基礎經濟建設的資金尚且不足,更遑論對環境保護的基層設施進行構建了。
(四)我國立法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缺位嚴重。
雖然我國業已制定了一部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六部環境污染防治法,十五部自然資源單行法,三部集自然資源與污染防治于一身的環保法。除此之外,政府機構還頒布了50多項環境保護行政法規,近200件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600件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和政府規章。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更多的是針對城市生態環境問題,對于農村生態環境問題鮮有涉及,即使有,也只是散見于某些法律條文,規章制度之中,難成體系。
三、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應對策略
(一)重視并加大在鄉鎮地區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
讓農民認識到自己將是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最終受害者,從而幫助農民形成并不斷提升自身的環保意識,自覺養成不亂扔垃圾,合理用藥以及科學施肥的良好習慣。
(二)在資金上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給予幫持
建設并不斷完善農村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鄉鎮政府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以方面農民垃圾投放為前提,興建垃圾投放點,集中處理廠,并安排專人來對垃圾進行定期、及時的清理,銷毀。鼓勵農民使用沼氣等清潔能源,變廢為寶。
(三)應當樹立長遠的科學發展觀
不應該只顧眼前利益,而以犧牲生態環境安全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的高增長。故而鄉鎮政府招商引資時,務必要把好環境關,對于那些不具備排污能力,污染嚴重的小型廠企,一定要堅決查處。除此之外,鄉鎮政府還應該做好規劃,合理劃分出生活區,工業區,防止出現交叉污染。
(四)完善農村環境立法。
到目前為止,關于農村生態環境立法幾乎可以說是一個空白區。為了給農民尋求環境保護提供法律依據,這就需要針對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制定專門的、符合農村生態環境特點的法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五)強化執法力度,嚴格執法。
對鄉鎮政府機構的職能進行詳細劃分,做到權責分明。對于違法不究行為,在發現之后應及時要求糾正,若拒不糾正,可給予相應處罰,后果嚴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執法嚴了,民眾才會相信并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生態環境權益。總之,農村地區環境問題產生的有其特殊性。因此對于該問題的解決,不能一味照搬城市模式,而應立足于農村自身實際,以法律為綱,制定出一套契合農村實際環境法律規章,從而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作者:趙亞星 單位:重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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