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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油氣論文:海洋油氣對國家影響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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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油氣論文:海洋油氣對國家影響探究

          本文作者:王勇智豐愛平石洪華李平作者單位: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合作開發的弊端

          與國外石油公司合作開發的油氣資源勘探及開采模式在改革開放之初,提高了我國海洋石油產量,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從我國海洋信息安全、長遠資源戰略和海洋工程技術提高的角度來看,其弊端逐漸顯現出來。

          1威脅我國海洋信息安全

          1)海洋信息安全具有極高的戰略意義

          在當今國際市場競爭中,各競爭主體是一個自成體系的開放系統,互相之間的市場行為不可避免地產生信息交流,競爭主體外溢的自身信息,就成為競爭對手的競爭情報。海洋對陸地的制約作用日趨增強,誰控制海洋,誰就得到了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海洋領域的信息競爭不僅存在于國際社會,也存在于國內涉海機構和企業之間。存在競爭,就存在競爭信息,有競爭信息,就會產生競爭情報,要保持競爭優勢,就需要競爭信息情報。目前,我國對海洋信息安全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更缺乏有效的保護。眾所周知,海洋信息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海洋地形、地貌是劃分大陸架的基本依據;海底礦石資源、油氣資源分布及存儲量是開發利用的基本前提;海洋中動植物種類及其分布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對于艦船航行,尤其是潛艇、魚雷和導彈等武器來說,海洋氣象、海流傳播規律、海水中溫鹽等要素變化規律等更具有國防意義;海洋大氣波動現象、太陽輻射和長短波輻射對衛星定位和通信聯絡具有重要的應用價值。此外,海上交通安全問題也是我國需要愈加重視的問題之一,我國對外貿易90%以上是由海上運輸來完成的,我國的石油進口也越來越依靠海上運輸,煤炭、鐵礦石、糧食進口數量都非??捎^。此外,如何保持我國海上戰略通道的暢通,面臨著十分復雜的形勢。

          2)合作開發海洋油氣易造成海洋信息泄露

          一般來說,在海洋工程建設之前,需要對海洋工程所在的周邊海域進行詳細的水文、地質、氣象、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調查研究,以掌握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環境條件及其變化規律,以降低工程建造的投資風險和提高工程的建設安全,因此海洋工程的開發建設單位便掌握了大量的工程海域的海洋基礎信息資料。而在海洋工程結構物中要數海洋油氣工程裝置最為活躍,它在海洋產業中居首位,占全球海洋產業的25%。若采取合作開發海洋石油的模式運作,在勘探期間,國外石油公司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進行海洋基礎信息的調查,而且由于海洋石油資源的特殊性———石油會在海床下流動,因此實施勘探的海域面積往往較大,更容易造成更大量的海洋基礎信息的泄露。

          3)近海海洋信息尤為重要

          從我國目前海洋石油合作開發的進展來看,合作開發的海域多集中于淺水區或大陸架附近,例如中海油與美國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作開發的蓬萊19-3油田,水深20m;中海油與新加坡石油公司合作開發的26/18區塊位于珠江口盆地,區塊面積4961km2,水深85~200m;據統計表明渤海內有多達17家海外石油公司正在渤海灣狹小的地帶內抓緊新一輪的勘探。眾所周知,近海海洋的流動特征不同于大洋,當大洋潮波系統由深水區向淺水區傳播時,受到近岸地形和氣候條件等的影響,潮波系統將會產生一定的變化,比如派生出淺水分潮、產生邊界強暖(冷)流和(反)氣旋式渦動等,隨之伴隨泥沙輸送、海水溫鹽變化和生物種類分布等的改變。因此,在大量的國外石油公司參與我國近海海洋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過程中,便能輕而易舉地獲得我國近海大量水文、地質和生物等信息。2005年,中海油與菲律賓、越南的國家石油公司在馬尼拉簽署了“南中國海域協議區三方聯合海洋地震工作協議”,在南海深水海域開展了10萬km2余的物理勘探活動。2008年度,中海油宣布中國海域4.5817萬km2上的17個區塊將對國外石油公司開放,展開合作共同勘探開發油氣資源。與以往開放海域分散在渤海、東海和南海等多個海域不同,此次,開放海域全部集中在南海,而且之前南海已經證實或前景可觀的儲油區都位于200m等深線邊緣[5]。在我國海洋劃界問題上,除渤海外,黃海、東海和南海均與周邊國家存在不同程度的爭議,其中屬南海劃界涉及的國家最多,爭議最大。由于南海油氣資源十分豐富,其他國家主張大陸架劃界原則,而我國則堅持主張“歷史水域”原則劃界,而且南海是中東石油向東南亞輸送以及亞洲物資向非洲、歐洲和中東出口的重要通道,因此,南海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此次中海油將南海大面積海域油氣勘探開發權對外實施招標和合作開發,勢必將會造成南海大量的海洋基礎信息外流,對今后南海問題爭議的解決埋下了隱患。

          2威脅我國長遠資源戰略

          1)石油對外依存度大

          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對石油等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2010年我國原油加工量達到4.2億t,同比增長14%,近10年來,我國石油消費量年均增長率達到7%以上,而國內石油供應年增長率僅為1.7%。這種供求矛盾使我國2005年對外石油依存度超過55%。2006—2020年,國內石油產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且供需缺口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受國內石油資源的限制,2010年我國石油進口量達到2億~2.4億t,2020年將增加到2億~6億t,到2020年石油對外依存度將達到70%左右[6]。

          2)資源潛力泄露

          我國海岸線長達1.8萬km,居世界第四。按照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我國主張的管轄海域面積達300萬km2,接近陸地領土面積的1/3,具有廣闊的勘探面積。在我國包括南海南部在內的300km2余的藍色國土中,石油地質資源量約250億t,其中約40%的石油資源蘊藏于深水海域[3],還有大量的天然氣水合物資源,即有希望在本世紀成為替代能源的“可燃冰”。總體上,我國海域油氣資源潛力大,勘探前景良好。隨著大量國外海洋石油合作開發者涌入我國海域,雖然促進了我國海洋石油的勘探與開采,但卻使我國的海洋石油的儲量與分布在國際上透明化,對我國資源的控制能力進一步增強,尤其是在一些有爭議的海域中發現大油氣田,更加劇了周邊國家掠奪資源的野心。此外,海洋油氣勘探是一個對綜合技術要求較高的行業,在海洋油氣的勘探過程中,往往容易發現其他海洋礦產資源,進一步泄露了我國的資源戰略信息。

          3)合作開發中處于弱勢地位

          截至2005年底,我國石油可采資源探明率為43%,尚有57%的剩余可采資源有待探明,總體屬于石油勘探中等成熟階段[7]。但我國待探明石油資源70%以上主要分布在沙漠、黃土塬和山地等,勘探開發難度較大,技術要求和成本費用越來越高。未來我國石油儲量增長的主要領域將是海洋石油,以南沙海域石油資源最為豐富,根據初步估算石油可采量約為100億t,其中70%在我國劃定的斷續線國界以內。因此,提早開發會使我國得益更多,所以,我國近幾年加大了開發海洋油氣資源的力度。為了彌補技術方面的不足,中海油提出了合作開發的經營模式。我國分別于1982年和199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明確規定在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外國公司參與合作開采我國的石油資源。中外合作開發一般都采用國際招標方式,外國公司可以單獨也可以組成集團參與投標。中標者與中方簽訂石油合作勘探開發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一般在30年以內。合作開發合同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整個開發周期一般分為勘探、開發和生產3個階段??碧诫A段由外方承擔全部費用和風險,在勘探期內,如果在合同確定的區域范圍內沒有發現有開發價值的油氣田,則合同即告終止,中方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如果在合同確定的區域范圍內發現有開發價值的油氣田,則進入開發階段,中方可以通過參股的方式(一般不超過51%)與外方共同開發,按雙方商定的出資比例共同出資。油田在進入正式生產階段后,應按法律規定繳納有關稅收和礦區使用費,中外雙方可按合同確定的分油比例以實物方式回收投資與分配利潤,當遇到虧損風險時,則由各方分別承擔。然而,在實際合作開發操作中,根據早先簽訂的分成合同,外方對于出產石油的銷售,擁有選擇權:既可運到國際市場上納入我們的全球銷售網絡,也可就近銷售給中方。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這兩種銷售手段均存在。以國內最大的海洋油氣資源開采公司———中海油為例,中海油應該享有收購合作方在我國近海開采出石油的優先權。對此,據一位熟悉國際石油公司操作的業內人士說道:“外方合作者往往為片面追求利益,當外方合作者一般針對單獨買家時,石油價格往往偏高,再加上中國石油需求旺盛,石油價格難免偏離其價值。此時,中海油要求以國際石油價格購買外方合作者的權益油時,往往難以成交”。由此看來,中方在與外方合作開發本國油氣資源時,往往處于被動地位,一方面本國的油氣資源外流,另一方面在國際市場上,面對日益上漲的油價,卻陷入了“越買越貴,越貴越買”的境地。據此,財政部和海關總署2007年聯合公告,自2007年8月1日起簽訂的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出口將照章征收出口關稅,原免征出口稅規定停止執行。

          4)外方合作者忽略環境保護

          我國沿海油污染比較嚴重,石油是各種污染物中入海量最大的一種。石油污染對海洋生物資源危害極大,油在水面容易形成薄膜,阻止海-氣交換,使海水中的溶解氧減少,故油污染能引起大面積的缺氧現象。油膜、油塊能黏住大量魚卵和幼魚,使其窒息死亡;能使卵化的幼魚畸形,導致魚、貝蓄積某些致癌物質。我國沿岸分布著幾個大油田和十幾個石油化工企業,跑、冒、滴、漏的石油數量很可觀,每年有10萬t余的石油泄漏入海?,F今國際上流行的海洋石油勘探方法通常為大面積三維地震、疊前深度偏移、多波地震等技術,以及直接指示石油烴類的非地震勘探技術,均對勘探區域海洋生物帶來了毀滅性的災害。國外合作者在海上勘探時,由于是在他國水域作業,缺少相應的監督和管理,為了提高油氣資源探明率,往往是肆無忌憚地使用上述探測方法。此外,由于各國環境標準不一,我國環境標準要求較低以及缺乏配套的規范和法規,國外合作開發者為節約成本,加快油氣開采,通常不采用本國高標準的環境要求自律,降低自身環境標準———海洋石油鉆井船、鉆井平臺和采油平臺產生的含油污水、油性混合物、殘油、廢油;鉆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漿、水基泥漿、無毒復合泥漿、有毒復合泥漿和鉆屑;海洋石油鉆井船、鉆井平臺和采油平臺及其有關海上設施產生的含油的工業垃圾;海上試油時,不能充分燃燒的油氣和油性混合物均對海洋環境產生了巨大的破壞力。

          3不利于我國海洋工程技術提高

          眾所周知,石油、天然氣、煤炭、核電是國家的四大重要能源。然而,2007年我國進出口總額超過2.1萬億美元,外匯儲備超1.5萬億美元;GDP超24萬億元。而我國每增長1萬美元GDP的能源消耗是美國的4倍、法國的7倍、日本的14倍[8]。由于我國GDP和國際貿易的高速成長是在以煤為主、能耗高昂、環境污染嚴重的傳統能源基礎上實現的,大部分經濟結構仍處于國際分工等級體系中較低的初級水平。因此,重視海洋石油開采,促進油氣資源與國內能源產業優化組合,改變我國石油嚴重依賴大量進口和對外依存度高的局面,意義重大。海洋石油資源潛力巨大,已成為世界各大石油公司競爭的一個熱點領域。立足于近海大陸架、積極拓展深水領域,是我國未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的戰略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國必須加快技術創新,縮短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相比陸上,海上石油開采更是高風險、高技術、高投入。海上鋼結構平臺,每平方米造價就高達2萬美元,建設一個中型的海上油田,投資將在3億~6億美元,一個大型油田總投資將高達20億~30億美元。除去資金成本高昂外,技術應該是當前國內石油公司最缺乏的,與國際石油公司相比,外方的技術優勢仍是中外合作的重要基礎。在中海油從事海洋石油開發的20多年中,通過自營和合作各種方式,學習了部分外國石油公司的先進技術,但掌握的技術也很有限,核心技術仍然為他人所掌握,深水勘探鉆井和開采技術,還遠遠沒有得到突破,使得我國油氣資源開發受制于人。海洋油氣開發裝備是否先進,直接決定海洋油氣資源開發水平的高低。盡管我國在一些比較先進的油氣工程裝備方面已實現國產化,但絕大部分關鍵技術仍然掌握在別人手里,國內廠商基本停留在鉆采平臺的制造上,相關配套技術滯后,設備絕大多數由國外建造配套,嚴重制約了海洋油氣的規模開發。由于技術裝備落后,目前,我國海洋油氣資源開發仍主要集中在200m水深以淺的近海海域,尚不具備超過500m深水作業的能力,深海油氣的規模開發幾乎處于空白狀態,而國外已達萬米以上。目前,我國海域共發現近30個中新生代沉積盆地,總面積130萬km2余,受客觀條件限制,多年來我國只在渤海、東海和南海等近海海域進行油氣開發。在南海的開發也只是集中在淺水區,對南海南部深水區,只進行了路線概查和局部地區的地球物理普查,至今沒有實質性油氣鉆探,鄰國則在南海南部海域進行了大量油氣勘探開發,年產原油5000萬t。

          解決措施

          1建立國標

          國家應盡快建立一套新的適用于我國國情的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技術研發、安全生產體系和溢油生態損害評估規范,由國防科委、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和相關高校共同實施完成。該規范的出臺將加快海洋石油科技攻關,壯大自主作業隊伍,促進開發海洋石油天然氣工程設備,特別要加強深水鉆采、儲運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形成深海油氣資源勘探與開發的技術體系和高技術產品、重大技術裝備,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海洋工程技術體系。

          2建立合作開發后期評價和技術調研支撐體系

          總結當今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技術的發展歷程,不難看出近年來深水和超深水油氣勘探開發的技術進步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對于我國的海洋油氣勘探開發來說,技術缺陷一直是困擾我國海洋油氣勘探開發的軟肋,雖然合作開發是目前實現共贏的有效途徑,經過20多年的對外合作,中海油已基本掌握海洋石油勘探開采技術,但是其核心技術仍為外方所掌握。因此,我國應建立一支跨學科、技術性強的專業海洋油氣勘探開發評價及技術調研支撐體系,盡快掌握海洋油氣勘探開發過程中所采用的關鍵技術。

          3建立綜合海洋實驗室

          隨著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深度的增加,海洋油氣開發難度亦隨之驟增。所以,必須使用當代最先進的科學技術,如地球物理探測、造船技術、衛星定位與電子計算機技術、現代機械、現代環保和防腐蝕技術等綜合科技,解決深海石油開發所遇到的勘探、定位、建立海上固定平臺或深海浮動式平臺的泊位、廢水排放和海上油氣的儲存、運輸等一系列難題。不難看出,海洋油氣勘探入門要求高,涉及學科眾多,目前國外石油公司多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借助高校和科研院所多學科綜合性強、科研水平高和實驗室設施先進等條件,解決海洋油氣勘探開發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因此,我國也可仿照國外模式,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發展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技術和建立綜合海洋實驗室的道路。

          4建立海外油氣資源風險基金

          海油的勘探極具風險,而且開采成本比陸地石油高出3~5倍,建議政府在協調、組織深海石油勘探開采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鼓勵石油公司向深海海域進軍,例如可以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必要時可以設立相應的海外深海油氣資源風險基金,以降低企業深海海域勘探開發的風險等,將有助于我國海上采油早出成果。

          5善用石油價格工具

          隨著加入WTO,我國石油門戶已逐漸開放,我國必須考慮國際石油市場。我國石油戰略過去的重點是以參與勘探、開發和獲取份額油為主,在新的石油戰略中,重點應考慮如何全方位參與國際競爭,在競爭中化解市場風險。我國應學會用市場影響油價,用市場保障石油供應,利用好市場和我國海外開礦同樣重要。積極參與國際石油市場運作,堅持多元化、多渠道原則,努力規避油價波動和市場供應的風險。此舉的根本意義,一方面要打破部分大國對資源控制權的壟斷;另一方面要把價格風險盡可能多地釋放在國際市場中,并能在國際市場的采購價格和采購規模上取得較大的主動權和發言權。開放石油期貨市場,我國可借此取得市場交易、交割規則的制定權,變國際價格的被動承受者為積極影響者。如果我國石油期貨價格成為國際油價中心之一,成為國際油價的重要參考,我國石油的交易價格也就擺脫了國際資本的控制和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