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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醫藥論文:海洋醫藥及其用海監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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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醫藥論文:海洋醫藥及其用海監管政策

          本文作者:劉亮岳奇作者單位:國家海洋技術中心

          海洋生物活性物質獲取用海

          從國內幾家從事海洋生物醫藥研究的科研院所了解到,所涉及的海洋生物醫藥產業幾乎都以養殖、捕撈作為產品原料來源,而且原料多數為常見、成本低廉的海洋生物及衍生物。例如,中科院海洋所以蝦、蟹殼為原料提取殼聚糖,制成海洋生物保健品,主要用來提高機體免疫力;提取水母毒素用以研究水母蜇傷;從海帶、紅藻、綠藻、褐藻中提取藻類多糖用來治療慢性腎衰;從卡拉膠藻中提取卡拉膠,主要功效是抗腫瘤。而單獨申請某一片海域作為原料供給的案例很少,從調研情況來看,只了解到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為提取海馬體內生物活性物質和養殖螺旋藻而申請海域。

          由于海洋生物醫藥產業的原料來源幾乎都取自海水養殖和捕撈,備擇性相對較大,對用海要求也就相對較低。從某種意義上說,能夠進行海水養殖和捕撈的海域也就都能夠滿足相關海洋生物醫藥的原料供給。海洋環境因素對海洋生物醫藥產業影響主要是水體中重金屬的含量對生物資源的影響。海洋水體中重金屬含量超標,會影響海洋生物個體生長,從而影響到體內生物活性物質的生成。例如,卡拉膠藻的生長會受重金屬影響,但可以在富含氮和磷的水環境中生長,和魚類、貝類混養會吸收水體中的氮、磷元素,防止水體富營養化,而且釋放能夠殺死致病弧菌的物質。但通過一定的化學方法可以將重金屬從活性物質中分離,從而得到含量較純的活性物質。

          海洋生物醫藥產業用海應參考海水養殖、捕撈用海的管理政策,保證該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要禁止圍填海等嚴重影響海洋生態環境的開發活動,濱海城鎮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排放口位置要嚴格論證,保持海洋生物物種豐富,生態結構穩定。

          此外,也要加強養殖用海自身廢水排放的監督、控制和管理。某些海洋生物活性物質在提取、合成和制備過程中會對附近海域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例如,從蝦、蟹殼中提取甲殼素,其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污染物排入海洋。

          針對此類情況,應該要求這種生產過程嚴格執行相應的污水排放標準,達標排放,做到對海域環境影響最小。在開發和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時,要充分考慮海洋環境的承載能力,堅持海洋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理念。海洋生物活性物質大多含量甚微,如果大規模提取、純化進行商品化生產,有可能破壞海洋生物資源的生態平衡,以至于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惡性影響。

          罕見基因種質資源獲取用海

          某些海洋生物活性物質的提取和研發要應用一些特定海洋生物的基因資源和特殊活性物質,而這些海洋生物只生存在某一特定環境下的海域,這些海域往往是海洋自然保護區或特殊海洋環境類型的海域。對于這種用海,除了應考慮保證周邊海域海洋環境質量,還應該考慮與省級海洋功能區劃的結合,將該海域設定為海洋保護區或保留區,海洋保護區需嚴格執行保護區的相關管理規定,嚴格執行Ⅰ類海水水質標準。

          有計劃地對重要經濟魚蝦越冬、產卵場投放人工魚礁,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超標向近海水域排放,對重要魚蝦產卵場的水質要嚴格檢測,保護魚蝦類的正常繁殖生長,保護該海域的特殊基因種質資源。

          海洋生物醫藥產業用海應全面規劃、合理布局

          人們在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時,必須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為海洋資源的再生,為人類社會和經濟的持續發展預留一些空間,使之永遠為人類所利用。對于海洋生物資源來說更是如此。包括有計劃地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海洋生物資源以及維持現有的海洋環境質量。對于海洋生物資源來說,其利用應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以保障海洋生物資源的再生功能不至受到損害,使之可以世代為人類永續利用。為保證我國海洋藥用生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應該增強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堅持開發和保護并重的方針,科學合理的規劃用海,完善用海布局,認真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切實保護海洋環境和資源,維持海洋生態平衡。

          海域開發應總體規劃,合理布局。應根據海域自然條件和資源分布的實際情況,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海域。對于海洋保護區、生態環境良好的區域要禁止或嚴格限制填海項目,積極利用獨特的海洋生態資源發展海洋生物醫藥產業,通過開發促進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