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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鮑謙黃碩琳作者單位:上海海洋大學海洋科學學院
漁民“失海”現狀分析
1從漁業用海分析漁民“失海”
根據國家海洋局2005—2010年每年確權漁業用海統計的數據,相對于2005年,2006—2010年漁業確權用海面積分別減少48830.96hm2、19951.39hm2、42638.94hm2、90991.42hm2和77316.36hm2,減少的海域即漁民失去的海域,由此繪制漁民“失海”變化趨勢圖(圖4)。從圖4我們可以發現,漁民“失海”總體上呈加劇上升的趨勢。2007年“失海”現象較輕,2009年的“失海”面積是2007年的4倍多。是2008年的近2倍,2010年“失海”有所改善。
2從其他項目用海分析漁民“失海”
由于其他項目用海的增多從側面加劇了漁民“失海”的現象。當然致使漁民“失海”的原因有很多,在這里我們主要從海域使用的角度來談。由于目前尚無法估計出其他項目用海致使“失海”準確數據,因此在這里通過相關事實案例說明當前漁民“失海”的嚴峻性。根據《海域使用管理公報》[1],包括下列用海項目。
(1)交通運輸用海: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錨地和路橋用海。據調查,浙江洋山深水港全部建成后,港區同時可停靠10萬~20萬噸級國內外巨輪50余艘。眾多巨輪停泊用海及晝夜不停地進出港區等動態性用海面積非常巨大。可以說,浙北漁場的嵊泗海域將成為國內外巨輪進出各港區的航行通道和停泊錨地,導致漁民無法進行捕撈等生產作業而“失海”。據不完全統計,洋山港開港后,整個航道就都不能搞漁業生產,舟山漁場的39%按規定已不能作業[2]。
(2)海底工程用海:包括電纜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倉儲用海。據了解,目前國內與國際海底通信光纜就有9條(如,中日光纜、中美光纜、環球光纜、歐亞光纜等),按海底通信光纜保護性用海要求規定,每條光纜的左右兩側各1nmile內不允許船只拋錨和進行漁業生產而導致“失海”[2]。
(3)排污傾倒用海:包括污水排放用海和廢物傾倒用海。國家雖規定排污區和傾廢區等,但很多排污超標造成環境污染而導致漁民“失海”。2004年3月,沱江遭受罕見的重大污染,根據監測沱江金堂-內江段水質狀況一直全部屬于劣Ⅴ類狀態,氨氮超標達50倍。水域污染造成江河天然魚類和人工養殖魚類死亡77.87萬kg,經濟損失2621.02萬元[3]。
(4)工礦用海:包括鹽業用海、臨海工業用海、固體礦產開采用海和油氣開采用海。2003年末,山東煙臺開發區共有各類養殖用海面積約113333hm2,撈漁船1524艘,從事養殖、捕撈的漁民達4000余人,年漁業經濟產值12.9億元。近年來,隨著大宇造船、煙臺西港、海濱路西延等用海項目的相繼開工建設,開發區對應海域內約6666.67hm2養殖用海被征用,700余艘養殖、捕撈漁船因此報廢,2000余名養殖、捕撈人員需棄海上岸。目前,全區逾1/2的傳統養殖海域已被工程項目占用,1/3的捕撈漁船因此無法再出海作業[4]。
(5)圍海造地用海:包括城鎮建設用海、圍墾用海和工程項目建設用海。2003年4月16日晚,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了大連市金州區園藝村蝦場被占,建設高爾夫球場的事件,致使蝦場附近約1333hm2灘涂被占,導致大量漁民失去生活來源[5]。
(6)旅游娛樂用海:包括旅游基礎設施用海、海水浴場和海上娛樂用海。由于旅游娛樂用海是貫徹國家加快漁民轉產轉業政策,解決“失海”漁民的重要渠道,暫不納入漁民“失海”的范疇。
討論
1開放式養殖用海和人工魚礁用海
開放式養殖用海是未來養殖用海乃至海域使用的一種趨勢,根據《2009年海域使用管理公報》顯示,廣東省開放式養殖用海占主要確權海域面積的96.52%,遼寧省開放式養殖用海占主要用海面積達91.86%,江蘇為812%,山東為82.94%等,可以看到國家對養殖用海正在積極地規劃當中,養殖用海的使用正朝著更加多樣化、開放化、科技化和可持續化發展的方向邁進。但同時也發現,沿海各地狀況還存在差異。河北省填海造地用海面積占主要確權用海面積高達71.79%,開放式養殖用海僅為18.96%;廣西壯族自治區填海造地用海面積占總確權海域面積也高達46.49%,天津市為42.75%等。填海造地占用了漁民祖祖輩輩賴以為生的海域,“失海”漁民的權益保障與生計問題值得我們探討。近年來,人工魚礁用海面積的減少也值得我們去深思,因為人工魚礁是一種漁業資源增殖與保護的綜合措施。人工魚礁建設是一項海洋生態環境的修復工程;是陸源固體廢棄物凈化工程[6];可以緩解底拖網漁船對海底的破壞,投放人工魚礁可以阻止底拖網作業,防止海底出現“荒漠化”;優化漁業生產結構;有利于海洋牧場的建設和發展海洋旅游業等諸多優點,具有誘人的利潤空間和廣闊的市場前景。
2漁民“失海”問題
占地球表面近71%的海洋蘊含著巨大的海洋生物資源、海底礦產資源、海水資源、海洋能源和海洋空間資源等。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向海洋進軍成為必然。在全面向海洋進軍的時候,必然會導致漁民的“失海”,這就像中國城市化建設過程中一樣,大量農田變廠房。然而不同的是,農民失去土地可以得到政府相應的補償,雖然漁民也作為大農業的農民,但一切惠農政策卻與漁民無緣。隨著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漁民“失海”后的補償機制、保險制度、人員安排、教育等一系列問題需要深入細致的研究。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各地方政府更是做法不一,漁民“失海”問題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
總結與建議
《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后,我國每年確權漁業用海面積基本呈減少趨勢,其他項目用海的增多從側面加劇了漁民的“失海”。優化海洋產業結構,擴大開放式養殖用海的面積。面對漁民“失海”的加劇,我們需要增養殖更優質、高附加值的魚類,加快人工魚礁工程的建設。在工礦用海、交通運輸用海都大幅度增加的同時也要考慮漁業,積極發展旅游娛樂用海,減少造地工程用海。要考慮構建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開發與海洋經濟協調發展的模式。面對中國海洋經濟的高速發展,漁民可以“失海”,但應建立系統的、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社會保險制度、就業安排、教育、醫療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消除“失海”漁民的后顧之憂,盡快建立漁業權制度,增加確權海域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