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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光進徐帥羅輝作者單位: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政法學院
國內外研究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
已有的研究成果為礦業公司選擇投資目標和東道國改善礦業投資環境起到了重要的參考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
1存在的共同問題
國內外的研究幾乎都是把礦業投資環境這樣一個復雜整體作為評價對象,其評價結果雖然能夠給出一個概貌,利于整體把握,但卻比較籠統,很難就某些重要方面進行深入細致地評價,這就使得評價結果對實踐的指導價值大打折扣。
2國外研究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評價指標冗余問題較為普遍。總體而言,國外學院派的評價指標都比較簡約,有關指標冗余的指責主要是針對弗雷澤公司的政策潛力指數,例如其第一個指標和第六、第七個指標,第一個指標和第三個指標,第一個指標和第四個指標在評價內容上都有較大程度的重疊,這樣在計算最終評價結果時會重復計分。(2)評價指標的信度無法驗證。信度無法驗證主要是針對弗雷澤公司的“當前礦產潛力指數”和“最佳實踐礦產潛力指數”,由于這兩個指數目前都由一個評價指標構成,且是主觀性調查題項,從心理統計的角度而言,要想驗證一個觀點是否穩定可靠,至少需要2-3個調查題項。(3)指標權重相同缺乏必要依據,評價方法過于簡單。國外以定量評價為主的研究(主要是弗雷澤研究所和貝里多貝爾公司)在計算綜合評價結果時,評價指標都同等對待,缺少理論和實證依據。國外學院派的研究大多是定性描述和分析,缺少量化的評價結果③;弗雷澤研究所和貝里多貝爾公司的評價結果盡管是量化的,但都是將指標的得分簡單加總,這種數據處理方法有待改進。
3國內研究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評價指標差異很大,評價結果可比性不強。比較國內定量為主的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其評價指標存在很大差異,即使是一個研究團隊,其在較短時間內所發表的研究成果中,共性的評價指標也不多,這些差異很大的評價模型使得評價結果無法進行比較,難以驗證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2)無關指標被納入,評價結果受污染。在評價礦業投資環境時,地質潛力、基礎設施、政治穩定性、礦業政策、稅費水平、環境規制、外商投資制度、執法狀況、社會環境等是常見的評價要素,這在大部分研究成果中都有體現。但諸如把“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質量”等納入評價指標體系,似乎缺少相關性,沒有內容效度的評價指標被計入會使評價結果受到干擾。
未來研究展望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深,可以預見在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內,礦產消費大國在礦業領域擴大對外直接投資,礦產資源豐富的國家為發展資源型經濟大力吸引外資的勢頭會進一步增強【29】,因此,關于礦業投資環境評價的研究仍然會受到廣泛關注,今后的研究可以從以下方面予以加強和改進。
1細化評價對象,使評價內容更加聚焦,研究結論和建議更加具體
從大的方面而言,礦業投資環境包括硬環境和軟環境,其中軟環境是評價難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30】。礦業投資軟環境包括法律政策本身(如合法性、完善程度、一致性、合理性等)、執法狀況、政治穩定性、社會文化習俗、礦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等;而從法律關系客體來看,法律政策本身又可以細分為礦業權政策、礦業稅費政策、礦業權相鄰權政策、礦業環境保護政策、礦業外商投資政策等。筆者認為先就其中某項政策進行評價,進而對政策環境、軟環境、投資環境逐次開展研究,將緩解“概而不細”的困境,增強研究成果對實踐的指導性。
2國外研究要進一步驗證評價指標的信度、消除冗余指標、采用較高級的數據處理方法計算指標權重和綜合評價結果
對于由主觀評價而得到的指數,該指數的評價指標(題項)應該至少由二至三道問題構成,并需要分析這些指標的內部一致性信度,驗證其是否測量了同一內容,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單個題項調查結果的不穩定性問題。冗余指標不僅影響指標體系結構的清晰度,也給評價計算帶來了額外的工作量。消除冗余指標的定性方法主要是德爾菲法,由專家來判斷某些指標是否顯得多余;定量方法主要是進行指標間的復相關性分析,或者進行回歸分析對自變量的方差膨脹因子進行檢驗。在確定指標權重時,可以嘗試采用層次分析法,或者主成分分析法,或者結構方程模型等這些定量分析為主的方法。對于綜合評價結果的計算,除了加權綜合法之外,也可以嘗試利用模糊綜合評價法,或者因子得分法或者結構方程模型法,這些方法在其他領域的綜合評價和國內礦業投資環境評價研究中已經得到運用。
3國內研究要進一步驗證評價指標的內容效度,加強理論對話,增加評價指標的共性
對于評價指標內容效度的驗證,可以請礦業投資咨詢專家、礦業公司的高管以及礦產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由他們來判斷某項指標是否反映了要評價的內容。通常而言,對于某項指標,只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專家認為反映了要評價的內容,該指標才具有內容效度。此外,國內學者在進行礦業投資環境研究時還應加強對前人成果的評析和借鑒,達成更多共識,增強評價框架和評價模型的統一性。
4加強針對特定需求的個性化評價研究
如著名的礦業投資研究專家Otto.J博士所述,“各個礦業公司在選擇投資目標國時考慮的因素并不一樣,如風險偏好型的公司更看重地質潛力,而投資保守的公司則更看重政策穩定性【30】”。這表明一個統一的一成不變的評價模型適用于任何場合是不現實的,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評價模型因此可以千差萬別,差異是必然的也是需要的,但只是個別評價指標的微調以及評價指標權重的重新確定。
5對礦業勘探開采兩階段的投資環境分別進行研究
礦業勘探投資環境和礦業開采投資環境的評價要素是否有所不同?理論上而言,由于勘探是找礦,地質潛力評價、地質信息服務質量、探礦權管理政策等很重要,而開采是地質儲量已基本明確,此時開采稅費、勞工政策、礦山環境治理政策、礦產品銷售政策等是考慮的重點,因此,二者投資環境評價要素應該有較大不同。Otto.J博士的實證研究也基本驗證了這一點,他發現不僅有些評價要素僅適用于勘探或者開采,一些共同的評價要素對于二者的重要程度也有很大差異【9】。礦業領域大量存在勘探開采分離的公司,它們對投資環境評價的需求顯然有明顯的區別。基于此,對二者的單獨研究是必要的,遺憾的是,Otto.J博士對后續研究的提示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今后有待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