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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洪君作者單位:蚌埠市環境監測站
淮河蚌埠市區段水體污染的現象起始于1979年,由于蚌埠閘的關閉,自1978年8月23日至1979年4月26日連續斷流達247天,其間為保證淮南市電廠發電水位,短期由蚌埠閘向上游翻水,在淮河蚌埠市區段老鐵橋上游河段水體變黑發臭,實測河流水體中高錳酸鹽指數達每升三十余毫克,以淮河水作為水源的城市自來水不僅不能飲用,甚至作為沖洗或房間拖地也會產生異味。城市居民生活飲用水以臨時取用防空洞中地下水作為應急水源,華東地區調動區內鉆井開采市區范圍淺層地下水供城市居民飲水急需。淮河蚌埠市區段水體污染現象是在我國出現河段水體污染較早,且因給城市居民飲用產生突出影響而引起國家高度重視。
自1983年起,由淮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資源保護辦公室牽頭,組織由豫、皖、魯、蘇等四省所屬淮河流域城市(或地區)環保、水文等部門編制城市河段水污染保護規劃。作為淮河蚌埠市區段水體污染防治,也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指導下開始了以淮河蚌埠市區段為重點的水體污染治理工作。
蚌埠市初期河段水污染的防治,一方面重點控制涉水工業污染源的預防,按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控制新增污染源,另一方面重視原有工業的污染源廢水治理,隨1997年淮河流域水污染源達標排放,到2000年“零點行動”,蚌埠市所有工業污染源,盡量是低水平上,但基本都做到了達標排放。在此期間,為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在蚌埠閘上游約2km處河段建設第三水廠,且隨之擴建,關閉了處于蚌埠閘下游約2km第一水廠和蚌埠閘下游約5km第二水廠;在勝利路南側由八里溝到席家溝實施“污水截流”工程。
在長達20余年過程中,淮河蚌埠市區段受上游來水和蚌埠市城市污水的影響,每逢枯水期(當年12月至次年2月),多出現河段水體污染現象,河段水質類別為輕度(Ⅲ)、中度(Ⅴ類)1~2個月,甚至是重度(劣Ⅴ類)數天~1個月污染。即使作為蚌埠市主要供水水源(淮河蚌埠閘上游)河段也因上游支流(其中穎河較為突出)蓄集的所謂污水團下泄而出現短期(數天至數月)污染現象。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從城市定量考核需要,開始重視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的治理,蚌埠市在淮河干流市區南側,相繼建成第一污水處理廠(位于席家溝兩側)和第二污水處理廠(位于新鐵橋東側),到2008年,市區南岸原有的5個城市污水排入淮河干流的排污口(分別是八里溝排污口、3號碼頭排污口、1號碼頭排污口、交通路排污口和龍子河排污口)的直排污水全部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淮河干流,結束了長達幾十年的蚌埠市城市污水不經處理直接排入淮河干流的狀況,自2009年以來,淮河蚌埠市區段基本能保持在符合Ⅲ類水體的目標要求。
城市河段水污染的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它在所處流域的范圍僅僅是一個子系統。而一個城市的水污染防治系統,又可分污染源子系統、輸水工程子系統和城市污水處理子系統。作為某個城市,應在所屬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下,根據所處位置自然和社會條件,在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指導下,通過長期不斷的努力,循序漸進地開展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水源是城市發展在河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點,蚌埠市雖幾易城市水源位置,采取天河作用應急水源以及期望開發新的城市水源作出努力。城市水源保護仍是重中之重,新安江安徽段和浙江段試點的生態補償機制為調節上下游河段城市水污染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可借鑒作為解決保護蚌埠市水源的機制。
對于城市工業水污染源的治理,從2009年起,鑒于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成運行,城市污水處理廠范圍內的企業相繼要求從原執行的一級排放標準,更改為執行三級排放標準,是科學合理的,可避免重復處理、降低成本。
蚌埠市政府對位于市區的敏感工業污染源要求“撤市進園”,符合城市規劃合理布局要求。但應注意一類污染物和不可降解污染物的嚴格管理。這不僅是保證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的要求,還是在保證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廢水可持續利用上的要求。
輸水工程(指輸送城市污水工程)是河段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子系統,其特點是投資小、見效快。僅把其作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配套工程是不夠的,應把其作為在控制水污染子系統,不僅在收集城市污水匯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發揮作用,在輸出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廢水綜合利用方面也應引起重視。合肥市擬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廢水作為汽車沖洗水,其面臨的問題之一也包括處理后出水管道建設。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是城市河段水污染治理的必不可少的工程內容,是城市河段水質改善的重點工程,但在蚌埠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上存在的問題是對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廢水(即所謂“中水”)的利用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不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由此可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選地尤為重要,不僅要考慮收集城市污水便利條件,更要充分注意為處理后出水利用留下空間條件。
當前應考慮蚌埠市一水廠處理后出水的利用,可采取輸水工程把處理后出水穿過淮河干流給小蚌埠地區農用灌溉,解決處理后出水直排淮河干流的問題。蚌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出水有可利用的空間條件,但處理后出水仍直排淮河,沒能利用空間條件進一步作為農灌用水利用。這些都是減少對淮河水質影響沒能注意并多加考慮的問題。
縱觀蚌埠市城市河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無論是工業污染源的治理和城市污水廠的建設,都是側重當時需要進行,缺乏在總體規劃指導下,分期實施,逐步達到總體目標實現的目的。回顧蚌埠市城市河段水污染防治過程,總結經驗,尋找過程和現狀存在的問題,以期引導城市規劃和環保部門的注意,把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做的更好,是筆者的初衷,也期盼在其它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借鑒參考。